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化和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明确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巡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定期巡视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七、加强督导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督导督办制度,跟踪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八、加大曝光惩戒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形成震慑力,增强作风建设的导向力。
九、加强党风廉政宣传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加强作风建设。
以上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学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

学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一、背景自从中央党委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后,我校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并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进学校深化改革、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提高公务员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希望通过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核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全校党员干部及公务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四风”问题,树立良好的作风形象。
学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领导。
三、具体措施1.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党员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宴请、公车使用等相关制度。
2.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完善学校廉政档案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监督和保障廉洁用权。
•定期开展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约束。
3. 推动深入作风整顿•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奖励和表彰。
四、组织实施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体系中。
各学院和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组织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容宣传到位。
五、工作要求•学校党委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导,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创造条件让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到落实工作中来。
•各学院和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运用各种手段推动措施的贯彻落实。
•广大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第一篇: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施办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深化“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三访三创”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常态化。
调研要明确主题,深入一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委局领导在基层调研和走访要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
各级各类学校绝不允许停课或安排学生迎送。
调研期间不安排高档宴请,不赠送礼品、纪念品,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主动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群众,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
畅通意见渠道,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事先通过媒体、网络、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
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
抓好学校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加强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段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事件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安定稳定。
三、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执行“无会周”制度。
原则上不以委局名义举办或参加举办各类论坛。
委局领导确需出席论坛、校庆、表彰会、仪式等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报批准,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
从严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科室工作会议,提高会议活动实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简约会议。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不举办专场文娱活动,严禁借开会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
八项规定实施方案

八项规定实施方案
一、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员、临时工及外聘人员。
1.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方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具体措施
2.1严明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加强请销假管理,规范请假流程,严肃请假纪律。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离岗、串岗、脱岗。
2.2精简会议活动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高效务实、注重实效的会议。
(2)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长。
(2)规范车辆使用申请流程,加强车辆使用审批管理。
(3)加强公车油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核算和监督。
2.5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真实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2)简化陪同人员,减少调研期间公务活动。
(3)严禁借调研之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6加强廉洁自律
(1)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规范公款消费
(1)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等。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
4.严格公车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严禁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3)加强公车油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核算和监督。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3)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09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冀优医〔2018〕9号河北省优抚医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1、科学确定调研方案。
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医院发展方向开展调研,既要注重研究学习兄弟医院、上级医院、发展快、经营好的医院好的经验和模式,更要注重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职工中去,千方百计为医院谋发展。
2、注重调研实效。
院班子领导成员要围绕各自分管的工作开展调研,提前谋划工作方案,带着问题了解情况,多听取不同意见,听真话、摸实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准确全面了解职工最关切的问题,解决医院发展面临的难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精简会议活动3、减少会议安排提高会议效率。
注重会议实效,丰富会议形式,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不分别开会,能衔接召开的不分期开会。
各科室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先报分管院长审核把关,经同意后再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实施。
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只安排1位院领导作主旨讲话。
综合性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其他会议讲话控制在3000在以内。
院级领导一律不得以职务身份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严格会议管理,反对铺张浪费。
严禁向参会人员收取或以任何方式转嫁、摊派会议费用,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宴请与会人员、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发放纪念品及其他非会议活动必需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及开支与当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因签约、论坛等需要,必须制作的要坚持理性节约原则;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发放奖金或纪念品(有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细则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求真务实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县局领导和县局机关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中央、省、市、县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一、切实改进作风,指导服务基层1、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股室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
尽量避免多个领导同时或重复到一个地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
县局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不超过2人,基层分局陪同人员仅限分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专管员。
考察调研汇报要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统筹安排工作,切实服务基层。
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各股室安排部署基层工作要切合实际,多指导,少形式,重服务,早安排,抓落实。
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建立县局领导干部“一挂五联”结对帮扶制度,县局领导每人蹲挂一个以上基层分局,联系一个基层分局监管网格,联系一户包村点困难户,联系一名困难干部职工,联系一户企业,联系一户个体工商户,进行结对帮扶,了解民意,增进感情。
县局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下基层,和基层干部群众谈心交流,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基层值班,杜绝“走读”现象。
要坚持农村基层分局24小时值班制度,城区分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农村分局干部每周在分局住宿不得少于2天。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
调研活动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第二条调研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不得为调研“踩点”,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条办领导每年抽出3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
处级领导每年要抽出2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
调研形式包括经常性调研、到基层驻点调研和统一安排的集中调研。
第四条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
调研发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办党组报告。
第五条办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
市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调研点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应当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调研点没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可以集体乘坐本办公务用车或者在公车租赁平台租车,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过多水果。
第八条到基层调研时代,一概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水牌、电子屏幕及横幅),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摆花卉,不安排接见合影。
第九条用餐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但不得接受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注意节俭、不能浪费。
不上烟酒。
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第十条调研考察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宿和用餐费。
第十一条调研考察期间不得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能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坚持深入基层1. 改进调查研究。
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针对影响全局的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事前要周密制定调研计划,明确列出调研提纲,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涉及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
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情况,更要深入车间、队站、班组和生活社区,听取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
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党委领导每人定点联系1个单位,每年至少安排1次驻点调研,联系点每年调整1次。
2. 提倡现场办公。
对于直属单位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解决,减少直属单位人员到总部协商频次。
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3. 改进检查工作。
要改进检查方式,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
建立总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
总部综合部门组织的检查,要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
综合性检查提前6个月提出计划,临时性检查提前1个月提出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
严格控制调研检查频次,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
党委领导到同一单位调研检查,一般要间隔6个月以上;总部综合部门到同一单位调研检查,一般要间隔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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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2017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研究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四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七章公文管理第八章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第九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第十章通信费管理第十一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二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三章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第十四章因私出国(境)管理第十五章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第十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章处罚规定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是指各单位县分公司副经理及其以上相当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含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
资深经理、资深副经理是指省公司党委管理的、按照政策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
第四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在思想上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组织上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作风上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工作实际,以一丝不苟、严谨务实的精神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改革中、员工群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和整治空话套话、不求进取、虚假浮躁、贪图享乐等“四风”问题。
第五条各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要在严格管理、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自我监督、主动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健全完善。
第六条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要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及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七条在省公司本部,本细则涉及内容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调查研究、会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公文、信息与新闻宣传、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费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管理;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省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总则、亲属经商办企业及与供应商或合作方交往管理、监督与检查、处罚规定、附则等。
第二章调查研究第八条省公司领导到各单位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省公司主要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到单位陪同的领导不超过2人,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其他领导调查研究时,陪同的省公司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领导到县、区分公司调查研究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单位安排1名领导陪同。
各单位领导人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时,应参照以上规定严格控制人数。
第九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针对调查研究中了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等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条各单位不得抽调话务员、营业员、客户经理等生产一线人员参加接待服务。
第十一条调查研究活动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停机坪、站台内迎送,不组织员工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
第十二条出行应尽量安排集体乘车,禁止向地方申请使用警车,严禁安排到市(县、区)际交界处迎送。
第十三条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三章会议管理第十四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计划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实需要召开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除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外,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的各类纪念、庆典活动,不题词、题名和以个人名义签发贺信、贺电。
属于特殊情况和确有必要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如审批事项涉及主要领导本人的,则应报上一级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及其会议天数、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一)一类会议:省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全省总经理座谈会等省公司重大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合并召开的一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
会议费标准控制在700元/人/天(含税价,下同)。
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二)二类会议:省公司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省公司其他重要专题会议;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有集团公司部门所辖处室(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部门)副职或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会议。
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
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三类会议:省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省公司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评审会等;集团公司在辽宁召开的其他会议。
会期一般不超过1.5天,会议费标准控制在630元/人/天。
其中,规范、制度编写等会议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期。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按一天的会议费标准计入会议预算。
第十七条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内部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板和会议证件;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确需印制纸质材料的不得使用彩色铜板纸印制;不制作影集或相册。
省公司一类会议、有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等,确因工作需要可悬挂会议会标,会议会标应优先通过电子屏等形式展现。
第十八条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一律安排标准间或普通单间。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
参会人员确需接送的尽量安排集中乘车。
第十九条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公布的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召开会议。
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自有场所或协议酒店,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
参会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其他单位提供的赞助和礼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禁止虚列会议,套取会议费用;禁止以会议费名义支付业务招待、培训等费用;不得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司关于会议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不得由第三方承担会议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参照省公司会议标准,结合当地食宿等价格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
不得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不得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第四章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省公司主要领导54平方米;(二)省公司其他领导42平方米;(三)省公司部门总经理24平方米;(四)省公司部门副总经理18平方米;(五)地市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六)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七)地市分公司部门经理12平方米;(八)地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九)县公司经理20平方米;(十)县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十一)县公司部门经理9平方米;(十二)县公司部门副经理6平方米。
其中省、市公司二级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三级经理标准执行;二/三级经理副职(主持工作)办公用房按照副职标准执行;县公司经理助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区公司按照县公司标准执行;市、县公司部门领导倡导实行开放式办公。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退出现职并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企业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二十七条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严禁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在内部食堂设立配备与食堂就餐功能无关的娱乐设施。
第二十九条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最长租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条省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人员离退休后,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并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因从事特种工作需要,需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二、三级经理人员基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如下: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在本标准制定之日起,根据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集中采购产品目录,严格按照标准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其中,员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对未能列入集中采购产品目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也应当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待集团公司明确后制定下发)第六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四十三条业务招待分为对外业务招待和内部业务招待。
对外业务招待是指为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内部业务招待是指集团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公务招待活动。
第四十四条下列费用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一)宴请客户、来宾,或提供工作餐。
(二)因开展商务活动或接待国际来宾,赠送礼节性纪念品。
(三)接待客户、来宾发生的零星开支(如茶叶、水果等)。
第四十五条对外业务招待标准(含酒水、饮料)如下:(一)省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开展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