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202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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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023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相关背景和目的
2.详细的学区划分方案
3.学区划分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2023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在近日公布,这一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为了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其中,商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如下:商洛市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农路以西,人民路以西,陵园路以西;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为城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农路以东,人民路以东,陵园路以东,以及大赵峪街道办事处辖区;商州区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学区范围为南秦河与丹江河交汇口以东,商鞅大道以北,丹江河以南,商鞅大道东。
此次学区划分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我市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学区划分的明确,也将有助于简化招生流程,方便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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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汉区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印发《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以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中省部署,汉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全区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供销社,团区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简称区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指的是汉台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主要针对本区内小学学生和家长。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后,全区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标准进行收费。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后,学杂费将从原来的50元涨到100元,体育课费从原来的30元涨到60元,教辅材料费从原来的20元涨到40元,书写材料费从原来的10元涨到20元,书籍费用从原来的每本5元涨到每本10元,卫生费从原来的每月10元涨到每月20元。
汉台区小学学费涨价不会影响此前缴纳的学杂费、体育课费、教辅材料费等,家长可以按照原收费标准续缴,但今后缴纳上述费用时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
陕西汉中市行政区划

博望街道、莲花街道、龙头镇、沙河营镇、文川镇、柳林镇、老庄镇、桔园镇、原公镇、上 元观镇、天明镇、二里镇、五堵镇、双溪镇、小河镇、董家营镇、三合镇、陕西飞机制造公
司
洋州街道
洋州街道、纸坊街道、戚氏街道、龙亭镇、谢村镇、马畅镇、溢水镇、磨子桥镇、黄家营镇 、黄安镇、黄金峡镇、槐树关镇、金水镇、华阳镇、茅坪镇、八里关镇、桑溪镇、关帝镇
西乡县
城北街道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杨河镇、柳树镇、沙河镇、私渡镇、桑园镇、白龙塘镇、峡口镇、堰 口镇、茶镇、高川镇、两河口镇、大河镇、骆家坝镇、子午镇、白勉峡镇
勉县 宁强县 略阳县 镇巴县
勉阳街道
勉阳街道、武侯镇、周家山镇、同沟寺镇、新街子镇、老道寺镇、褒城镇、金泉镇、定军山 镇、温泉镇、元墩镇、阜川镇、新铺镇、茶店镇、镇川镇、漆树坝镇、张家河镇、长沟河镇
寺镇
泾洋街道、渔渡镇、盐场镇、观音镇、巴庙镇、兴隆镇、长岭镇、三元镇、简池镇、碾子镇 、小洋镇、青水镇、赤南镇、平安镇、杨家河镇、巴山镇、黎坝镇、仁村镇、大池镇、永乐
镇
留坝县 紫柏街道
紫柏街道、马道镇、武关驿镇、留侯镇、江口镇、玉皇庙镇、火烧店镇、青桥驿镇
佛坪县
袁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街道 [
袁家庄街道、陈家坝镇、大河坝镇、西岔河镇、岳坝镇、长角坝镇、石墩河镇
陕西汉中市行政区划
区/县 政府驻地
下辖地区
汉台区 南郑区 城固县
洋县
中山街街道
北关街道、东大街街道、汉中路街道、中山街街道、东关街道、鑫源街道、七里街道、龙江 街道、铺镇、武乡镇、河东店镇、宗营镇、老君镇、汉王镇、徐望镇
汉山街道 博望街道
汉山街道、中所营街道、圣水镇、大河坎镇、协税镇、梁山镇、阳春镇、高台镇、新集镇、 濂水镇、黄官镇、青树镇、红庙镇、牟家坝镇、法镇、湘水镇、小南海镇、碑坝镇、黎坪镇
汉台区招生实施方案

汉台区招生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汉台区的招生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了以下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汉台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政策。
1. 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生按照居住地原则进行,对于户籍在汉台区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同时鼓励家长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幼儿园。
2. 小学招生,小学招生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同时鼓励学校开展特长生招生工作,为具有特殊才能或特殊学习需求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3. 初中招生,初中招生依据学区划分进行,同时鼓励学校开展特长生招生工作,为特殊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4. 高中招生,高中招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制度,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特长特色,选拔优秀学生。
三、招生程序。
1. 招生宣传,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理念,吸引更多家长和学生关注学校。
2. 报名登记,学校要规范招生报名登记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为特殊学生提供便利的报名渠道。
3. 考试选拔,对于需要考试选拔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计划和程序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4. 录取通知,学校要及时发布录取通知,确保家长和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录取结果。
四、招生监管。
1. 招生公开透明,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招生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生政策和程序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 招生督导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招生工作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五、招生评估。
每年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招生方案,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总结。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完善汉台区的招生工作,促进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希望全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汉中市2022年八中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汉中市2022年八中初一新生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汉中八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xx市、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xx年汉中八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一、初中具有本市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汉中八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汉中八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xx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xx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来xx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汉中八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xx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
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汉中八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
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汉区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9日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中、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根据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意识。
围绕汉台区“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预判、谋划和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各类用地需求。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1.上下衔接,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根据省、市确定的我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情况,结合各镇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各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指标。
2.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情况,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要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区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汉区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7日汉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汉中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指民办非学历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以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规范的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汉台区xxx培训学校。
(三)有依法设立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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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初中:
汉四中: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河南会馆南巷-文化街-东大街-丁字街-将坛东路-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江滨路,西至滨江新区,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
汉六中:东以朝阳路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河南会馆南巷-文化街-东大街-丁字街-将坛东路-南团结街为界,北以莲湖路-东塔南路-兴汉路-望江路-铁路为界。
朝阳路沿线学生可到国际中学就读,同等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汉八中:东以望江路-兴汉路-东塔南路为界,南以莲湖路为界,西以货场路-天汉西路-人民路-北大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黄家塘小学毕业的黄家塘村户籍学生在汉八中就读)。
汉九中:东以货场路-天汉西路-人民路为界,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西以滨江新区为界,北至北关办事处居(村)民居住区。
小学:
汉师附小:东以汉歌以西—中学巷—市委党校东巷—汉台中学北院为界;南以原山西会馆巷—银行家属院南墙为界;西以北大街—中学巷—城市之心小区西巷为界;北以有线电视台南巷—东建设巷—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一中操场—莲湖路为界。
中山街小学:东以石灰巷—中山街—公安巷为界;南以原卫校以北—天汉大道—万寿寺巷—将坛西路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川前街—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
西关小学:东以西环路为界;南以汉南路为界;西以滨江新区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实验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太白路为界。
南关小学:东以裤裆巷—七中巷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汉南路为界;北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为界。
北大街小学:东以中心广场—劳动东路—东建设巷为界;南以太白路—天汉大道—川前街—北大街—莲湖路—一中操场—莲花池公园南院墙为界;西以刘家西巷—劳动中路—西环路为界;北以虎桥路—中心广场为界。
青年路小学:东以汉歌西墙—汉台街—建国路为界;南以将坛中路为界;西以北大街—石灰巷—中山街—挂匾巷为界;北以中学巷—城市之心西巷—原山西会馆巷—银行家属院南墙为界。
饮马池小学:东以金门商城西墙—东大街—南团结街—东新街—望江路—风景路—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汉歌西墙—汉台街—建国路—利民路为界;北以中学巷为界。
伞铺街小学:东以挂匾巷—将坛中路—建国路—利民路为界;南至江滨路;西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裤裆巷—七中巷为界;北以中山街—公安巷—卫校北墙—天汉大道—万寿寺巷为界。
东塔小学:东以王家巷为界;南以东新街为界;西以市委党校东墙—金门商城西墙—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莲湖路为界。
东关小学:东至朝阳路;南以风景路为界;西以王家巷—东新街—望江路为界;北以莲湖路—望江路—兴汉路为界。
民族小学:东以望江路为界;南以莲湖路为界;西以北团结街—劳动东路—东建设巷—有线电视台南墙—汉台中学北操场东墙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丁家营小学:东至益州路;南至江滨路;西以南团结街为界;北以风景路为界。
北关小学:东以人民路为界;南以中心广场为界;西以天汉大道为界;北以站前路为界。
黄家塘小学:东以天台路—北团结街为界;南以劳动东路为界;西以长征客运站—站前路—人民路—中心广场为界;北以铁路为界(含黄家塘村)。
三丰阁小学:东至北关办事处东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为界;北至铁路—北关办事处北界。
青龙观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虎桥路—刘家西巷—劳动中路—西环路—虎桥西路为界;西至北关办事处西界;北至铁路—北关办事处北界。
叶家营小学学区:东至汉武路;南以站前路—长征客运站—铁路为界;西以石马立交桥—316国道为界;北至叶家营村北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