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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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五五普法”活动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编2009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义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动产质押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四种。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五种。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讲义课件

合同法讲义课件一、引言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的法律规则。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件将系统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及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等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各方能够依法获得其合同所约定的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合同法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程序,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资源配置、促进交易活动,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 定约意思表示:当事人必须有意愿达成合同,并通过表达意思的方式进行。
- 完全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完整的,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 一致意思表示:各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一致的,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 合法、真实内容: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并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2. 合同的表现形式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现。
3. 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在成立时生效、约定的时间生效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以下义务: - 履行主要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的履行义务。
- 采取合理措施: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
- 相互协助、提供必要资料:当事人应当相互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
- 维护合同标的:当事人应当负责维护合同标的的安全。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单方履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单独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篇一:合同法讲义课程介绍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课程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具体——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质、法律渊源和发展各节内容: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法概述本章重点:合同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本章难点:合同自由原则第1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两人以上2.民事法律行为3.双方或多方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4.合法性、确定性、可履行性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是否同时承担合同义务2.区分意义(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一方取得合同权利是否偿付相应代价2.区分意义(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3.与双务、单务合同的区别(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非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2.此种分类存在的问题(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具体合同的划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非自身性质决定(四)要式与不要式1.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2.区分意义“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基本精神:不轻易因形式问题使合同归于无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五)主合同与从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2.划分意义(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基础理论:合同的相对性2.区分意义第三人是否接受(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2、区分意义: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应规范无名合同:(1)总则;(2)最相类似有名合同的规范3.转化(八)本合同与预约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2.划分意义(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1.划分标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由双方协商确定格式合同特点、缺点:2.划分意义(1)合同条款效力: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2)合同条款解释:当对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时第2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动态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合同法》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讲义

案情: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 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 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 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 2000年11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 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 果再付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 月6日,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 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法人 订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 自然人 同 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 的 组织 主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信 件
其它形式
公 证 形 式
合同书
数据电文
推 定 形 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行 决 违 标 数 质 价 人 期 争 款 约 名 的 量 量 限 议 或 责 称 地 的 报 任 和 点 办 酬 住 方 法 所 式
第一讲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讲义

缔约过失责任
•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
假情报;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则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 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区 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提 供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 约。
•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 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 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 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 于合同生效之后。
• 2、适用和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 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 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我国目前关于合同的形式规定有:
口头形式:口头交谈、电话交谈而订立的合同 。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 其他形式:通常为推定形式,如自动柜员售货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合同的主要条款
指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当事人双方权 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的根据。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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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一、概念§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练习: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七)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八)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正义原则三、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甲乙要约甲乙承诺甲乙(三)要约的效力1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3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4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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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协议法概述一、协议的概念和种类1、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协议的种类协议的种类涉及商事协议和非商事协议、国内协议和涉外协议、有名协议和无名协议、标准协议和非标准协议、主协议和从协议、要式协议和不要式协议、双务协议和非双务协议、有偿协议和无偿协议。
二、协议法律制度概述1、我国协议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2)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2、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2)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3)公平守约;(4)诚信。
思考题:1、什么是协议?它有什么特性?2、协议是如何分类的?3、如何理解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协议的订立一、协议的订立概述1、协议的订立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互相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2、协议主体。
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要约与承诺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
(1)要约应当具有法定条件。
(2)要约的约束力体现为对要约人和相对人两方面。
(3)要约的形式重要涉及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
三、协议的成立1、协议成立是基于协议订立而产生的结果。
协议订立反映的是当事人双方就协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所有过程。
2、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协议的形式涉及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协议的内容涉及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协议格式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五、先协议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1、先协议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期间负有充足注意义务,由于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先于协议成立而产生,并且不同于协议自身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成为先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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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单选题】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B.买卖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培训协议『答案』A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补充】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解释】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解释】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属于无偿合同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从合同【解释】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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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一、概述(一)性质:复习一个知识点:物权法财产法合同法民法债权法侵权法身份法:(婚姻家庭法)(二)重要原则:1.意思自治2.诚实信用:缔约过失责任案例:甲向乙借钱10万元盖房,乙不愿意,碍于面子假装答应。
为了表明自己很够哥们,乙对甲说:“十五天后你到我家去取,钱没问题。
你抓紧时间动工,不要耽误。
”甲信以为真,立即开挖地基,购进部分原材料。
十五天后,甲前往乙家取钱,乙留下信件曰:“我已于昨日赴美留学三年,因学费昂贵,暂无钱可借,请海涵!”甲四处借钱未果,盖房之日遥遥无期。
①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乙未交付金钱,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成立。
②乙因过错违反了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并因此给甲造成了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开挖地基、借款、购买原材料会产生部分沉没资本),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恶意磋商,比如说甲想跟乙做买卖,丙也想跟乙签订合同,丙为了排挤甲,致使丁去跟甲谈生意,以更优惠的条件迷惑甲,等丙与乙签订合同后,丁立马闪人,丁的行为就构成恶意磋商,应该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
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案例: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在乙所在地交付。
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
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
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
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
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日临摹的)齐白石国画。
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一月后方才苏醒。
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形式口头:最为常见明示法定书面必须书面书面(要式合同)约定书面非必须书面作为推定:合同法解释二第二条,231条;默示(沉默)不作为推定: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171、236补充:民法上规定的要式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他物权合同宅基地使用权合同地役权合同抵押质押担保法上的合同定金保证商业借贷融资租赁合同法上的重大合同建设工程技术合同必须有书面合同,不然合同不成立。
例外:履行治愈: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用履行行为来弥补形式上的瑕疵。
比如,双方达成一致订立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但如果一方交付质押物,另一方接受的,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成立。
本质:双方实质问题已经达成一致。
与作为推定的比较:作为推定直接以行为推定实质的意思表示,如张三李四买卖合同,价款、数量都谈好了,约定要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合同,但张三送货,李四接受,为履行治愈;如果他们谈都没谈,张三直接送货进去,然后就开始卸货,李四一看觉得这货不错,二话不说开始掏钱包数钱,数完钱就给钱,这种情况就是作为推定。
张三跟李四说:卖给你一个笔记本,五十页的,一共一万块,限你三日内回复,三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李四觉得他有毛病,谁会要他破笔记本,于是没有搭理,三天后,张三拿着笔记本上门,说让李四履行合同,给他一万块钱。
怎么去分析?不作为的推定,要么法定,要么约定,约定的意思是要双方的一致同意,而本案中是张三单方面说沉默视为同意没有任何意义。
(二)内容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1)必要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不能成立比如说没有标的,张三对李四说:我卖给你一个好东西,李四二话不说掏出信用卡说:要多要钱我出,张三拿走二十万,结果给李四一个喝完水的矿泉水瓶,这样如果成立合同对李四就太不公平了。
(2)重要条款: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缺乏重要条款,漏洞可以补充。
2.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法第61、62条)协议补充交易习惯法律规则:(1)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报酬: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优先。
(3)履行地点: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履行义务一方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给付货币在卖方履行,卖方交货是其他义务,在卖方所在地履行,不然就很麻烦,比如去小卖部买矿泉水,比如你去还钱。
国际私法中关系到适用哪国法律,我国关系到管辖。
(4)履行期限:双方随时,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包装、卸货,买方网上付款手续费)三、合同的成立(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求:1.内容具体确定。
即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2.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愿。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要约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违反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①甲给乙写信,载明:“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汽车出售给乙。
”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有受拘束的意思(乙若承诺,则买卖合同成立),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②甲给乙写信,载明:“正在考虑,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汽车出售给乙。
”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不具有受拘束的意思,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是想办法鼓动你,让你向他发出要约。
商业广告、价目表、拍卖招标的公告一般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构成要约。
(1)在广告中明示,如电视中下广告下方打出:本广告视为要约。
(2)合同法第15条:符合要约规定的例如,本店现有某某型号汽车,数量……,价格……,欲购从速。
若你拿着广告去买的话卖完了,要承担违约责任。
想免除责任的话再加一句就行:售完为止。
(3)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两个广告:一个说的是青山绿水,远离闹市,还你一片宁静空间,此处距天堂只有一步之遥。
很容易让人心动,结果买下来之后发现所谓青山是长了几棵绿草的小土丘,绿水是旁边有条生活污水沟,水长期不流动所以是绿色的,远离闹市是因为不通公路、也没公交车,宁静空间是手机没有信号,最后左拐50米就是一片墓地。
这样买下来之后也不能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个:本小区八条公交途经,两条地铁年内开通,小区内两家大型购物超市:家乐福、沃尔玛各一个,三甲医院一座,隔壁重点小学一所。
买下之后如果不是那么回事,你完全可以拿着广告去找开发商算账,追究其违约责任。
判断商业广告是不是要约很重要,涉及是否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二)承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就成立。
要求: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不得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构成新的要约。
实质性变更:合同的8项主要条款任何一各方面变更。
四、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一)含义: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谁承担损失的问题。
意外毁损、灭失: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战争等事故或不可抗力所致的毁损或灭失。
(二)基本原则:标的物的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
(交付之前……交付之后……)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甲向乙购进一批钢材,双方约定,由乙为甲代办托运。
6月1日,承运人丙将钢材运往M县。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山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钢材损失。
该损失应由谁承担?甲承担。
第142条: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
在买房的情况下:交付钥匙,住进去了,房子所有权没有转移,可是如果房子地震了,损失由你负责的。
五、违约责任(一)归责原则1.原则上:无过错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例外:过错责任分则中某些合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赠与、承揽、委托、保管、客运。
例如客运合同:合同法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解释,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可以简单理解分为两种,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注意:(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可免除。
如应该5号还钱,5号发生不可抗力推到8号,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是5号到8号的利息要付。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
如果5号没有还钱,准备6号还,结果6号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
2.免责条款。
(一般当事人会自行约定)3.法定免责事由例如,还是刚讲过的客运合同,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承运人本应该付无过错责任,但是合同法302条规定,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承运人证明是由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承运人免责。
(三)责任形式主要有:1.强制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货、更换3.支付违约金:要有违约条款注意: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可以适当调整:根据合同法解释二,(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予以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适当减少。
(30%)六、定金罚则(一)法律规定:合同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特征: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虽已签订定金合同,但尚未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并未生效,对方无权请求交付定金。
2.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但是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定金”字样或者约定“定金罚则”,才能成立定金合同。
当事人交付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和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效果完全不同,比如我们去做衣服,如果付定金之后收据上写订金的话,你后来改主意不做了,人家钱不退给你,如果是他后来没给你做的话只是还给你钱,钱本来就是你的,他违约根本没损失,但是如果是定金的话,你不做也是不退钱,他不做的话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相当于谁违约谁损失定金,这样就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