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内涵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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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思考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思考

社会 主义协商 民主是我 国人 民民主 的重要形式 , 也是人 民 政协在新 的历史 时期创新履职新方法 、 开辟 工作 新领域和创造 工作新业绩 的有效途径 。要贯彻 中共十八大精神 , 充分发挥人 民政协作为协商 民主 的重要渠道作用 , 政协组织 就必须不断加 强 自身协商能力 建设 , 提高协商 的水 平和实效 , 推进政协 协商
自身工作职能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政协协商 能力 建设 , 有 利 于政协组织正视 自身不 足 , 加强对协商 民主规律的研究和探 索; 有利于拓展政 协工作领域 , 构建政协协 商议 政建 言的新格 局; 有利于建立一 整套有效 的协商机 制 , 在协 商履职 中整 合各
进协商 履职机 制 的制 度化 、 规范化 、 程 序化建 设 , 提 高协商效
民主广泛 、 多层 、 制度化发展。
加 强政 协 协 商能 力建 设 具 有 重 要 价 值
2 、加强政协协商能力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的客观需要。人民政协是我 国政治体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 , 政协 协商 民主拥有其他协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 的巨大优势 , 是社会 主义协商 民主的重要渠道 和基本形式 。当前 , 我国正处于社会 的转型期 , 不 同阶层都呼唤建立更加 开放 、 透 明、 民主的决策产 生程序 , 以便介入 决策程序 , 使符合 自身利益 的主张能进入 决 策视野。加强政协组 织的协商能力建设 , 有利于人民政协顺 应
时代发展 大势 、 顺应 民主政治建设 的现 实需 要 , 充分运用协 商


民主这一有效的民主形式 , 充分发挥协调 与各 党派 、 各 民族 、 各
人 民政 协的协商 民主是指参加人 民政 协的各党 派 团体 和

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党 校 学 报 21 0 0年 第 6期
论 人 民政 协 协 商 民主
口 周 国富
摘 要 : 民政 协协 商 民主继 承与 发展 中国传统政 治 文化有 益 元素 , 判 与借 鉴 西方协 商 民 人 批 主理 论与 实践 , 马 克思主 义 统一战 线理 论 、 党理 论 和 民主 政 治理论 与 中 国具体 实践相 结合 是 政 的产物 。 我 国协 商民主 的主 渠道和 最 高形 式。 当前 , 动科 学发展 、 是 推 实现和谐 社会 、 固党 的 巩
在 国 家 的 政 治 制 度 、 律 制 度 中 , 深 入 到 整 个 国 民 法 并
商 民主两种 民主形 式的提 出 , 分体 现 了我 们党 对社 充
会 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规律 的深刻 认识 , 中国特 色社 是 会 主义理论体 系的重要创 新成果 , 必将 对建 设社会 主
义政 治 文 明产 生 重 大 而深 远 的 影 响 。
式 。坚持 和完善人 民政 协这种 民主形 式 , 符合社 会 既 主义 民主政治 的本 质要求 , 又体现 了中华 民族兼 容并 蓄的优秀文化传统 , 具有 鲜 明的中 国特色 。发展社 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 设社 会 主义 政 治文 明 , 善 于运 用 建 要 人 民政 协这一政治组织 和民主形式 。④ ” 选举 民主与协
执 政 基 础 、 大 人 民 民 主 。 求 人 民政 协 的 协 商 民 主 更 好 地 发 挥 汇 智 聚 力 、 调 团 结 、 治 整 扩 要 协 政
合 、 意 通 道 等 功 能 。在 这 种 政 治 形 势 下 , 进 人 民政 协 协 商 民 主 的 创 新 发 展 , 须 正 确 把 握 民 推 必 协 商 民主 发 展 方 向 , 动 协 商 民 主 制 度 建 设 , 展 协 商 民 主 领 域 , 高协 商 民 主 水 平 , 化 协 商 推 拓 提 优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第41期第4期2010年10月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um al of G uangd ong I n s t i tut e of Soc i al i smN o.4,2010Ser ial N o.41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郑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100081)摘要:研究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需要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内涵、该制度发生、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过程有一个回顾;在对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内涵和特点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总结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加强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丁作、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体制中不可替代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949(2010)04—0071—07在人民政协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始终是与人民政协的历史进程同步的。

政治协商制度在人民政协发展过程中内涵逐步丰富。

文本不断规范,机制不断健全,人民政协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确。

越来越重要。

一、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含义的理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含义在当前呈现多元化的倾向。

大家在不同的意义上,从不同的方面加以使用和界定,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可以有多种解读和论述,概括各种意见,主要可以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是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与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联系起来定义,主要从政治协商的对象上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做出界定。

据此我认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对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所作的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是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两种重要民主形式之一的协商民主联系起来定义,主要从其体现的民主价值、特点和作用方面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界定。

人民政协的概述、性质特点、主要职能的简介

人民政协的概述、性质特点、主要职能的简介

人民政协的概述、性质特点、主要职能的简介交流三个方面:一、人民政协的基本概述二、人民政协性质及特点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重点)第一部分:人民政协的基本概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

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建立。

会议通过了具有新中国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纪年、国歌和国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会议还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从此,人民政协与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一起登上了历史舞台。

第二部分:人民政协性质及特点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的性质是指区别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征,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二是党派合作性。

三是民主协商性。

第三部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历史和实现途径.doc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历史和实现途径.doc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历史和实现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第一次把协商民主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1]那么,什么是协商民主呢?它的来源是什么呢?协商民主理论上的提出,可以追溯到美国学者毕塞特于1980年《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他首次提出Delibe rativedemocr acy一词。

[2]1998年,美国社会学家乔.埃尔斯特提出,协商民主是对投票的替代,是一种政治决策的机制。

21世纪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逐渐成熟,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框架,在西方政治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他们普遍认为,协商民主是在处于利益分化和文化多元社会实现民主,弥补选举民主简单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缺陷本的一种探索,强调的是政党、公民、利益集团和社会各阶层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

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发端于21世纪初,代表人物有俞可平、陈家刚、李贺林、左宪民等,他们译介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系统探讨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

[3]协商民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和合‛的价值理念都蕴含着协商民主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批判地继承传统‚和合‛文化的基础上,赋予了协商民主时代特点、阶级立场、中国元素,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之路。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和优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要载体和主渠道作用,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大团结、大联合。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广泛、有序、规范、民本‛等四大特点:所谓广泛,是指政协委员是代表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精英,他们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所谓有序,是指政协有着健全的协商民主措施,既保证政协委员通过会议、提案、调研报告、建议案等形式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又避免了西方选举民主容易被既得利益集团操纵无法反映民众需求的桎梏;所谓规范,是指人民政协始终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放在重要位臵,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和运作程序,保证了协商民主渠道的畅通,以及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所谓民本,是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为了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其价值追求。

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实现路径

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实现路径

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实现路径作者:白月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01期〔摘要〕基层协商民主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有效形式,其现实意蕴包括要协商要商量、真协商真商量、能协商能商量、协商好商量好等几个方面。

当前,在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协商认识不到位、协商制度不健全、协商平台不完整、协商效果不显著等不足,为此,应重视协商价值、厘清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掌握协商方式,使基层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效。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协商价值;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方式〔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5)01-0012-03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选举民主一起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具有多元性、平等性和包容性,展示了“一元主导、多元参与”的政治特性,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基层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选举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有效形式。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现实意蕴(一)要协商要商量这是就实践而言的。

协商民主不仅是政治党派协商,还包括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协商。

协商民主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其主体涵盖社会各个方面和各界人士。

要把“要我协商”变为“我要协商”,把“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具体化,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毛主席在延安时期就说过:“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第一条就是要同人民商量着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只有把“要协商要商量”作为一种理念,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才能在工作中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才能使基层党委政府变得“耳聪目明”,从而最大限度地照顾到各个方面的利益。

解读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两种视角

解读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两种视角

解读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两种视角摘要:参政议政能力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能力,也是民主党派各种能力的集中体现。

本文从“参政”、“议政”的区分和关系与过程综合的视角,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进行解读。

关键词:参政议政能力;参政;议政;关系;过程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最基本、最重要、最具本质性的政治职能之一,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集中体现了参政党的性质、功能和作用,是衡量参政党政治价值、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也是参政党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自身形象的重要形式。

参政议政能力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能力,也是民主党派各种能力的集中体现。

本文试图从“参政”、“议政”的区分和关系与过程综合的视角,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进行解读。

一、“参政”、“议政”:解读参政议政能力的视角之一(一)关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概念的界定在《民主党派成员读本》一书中,关于参政议政内涵的界定是:“参政议政是我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的泛称,也称为“参政”。

我国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1]从这里看出,“参政议政”是统一战线语境中的一个特定概念,其主体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而不是指公民的参政议政。

目前,对参政议政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发[1989]年14号文件和[2005]5号文件中指出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这种界定重点从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履行职能的方式等角度来表述的,重点在一个“参”字上,这是理解参政党地位的关键。

这里的“政”显然是与“执政党”的“政”相统一的,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是指“国家政权”,而不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泛称”。

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

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

┃2018.07┃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一重要论断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彰显独特优势,担当新使命,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人民政协在成立之初就在推进国家治理中担当重要角色。

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需要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规定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在政治上、组织上和制度上为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强保障。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能够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形成推动改革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彰显政协界别组成优势,发挥党委政府团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党委政府做决策、抓落实能更加符合群众期盼、贴近民生需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协商是政协履职的重要方式,这为政协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载体和实现途径。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新时代肩负着更加重大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全局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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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内涵与实质作者:贺俊春胡芬芳来源:《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02期[摘要]人民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协商议政是它的主要目标任务。

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实质是各级政协组织在各种协商议政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建言献策能力,它分为三个层次:人民政协对外的整体的献策能力、各级政协机关在组织委员协商议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协调组织能力和政协委员的个体建言献策能力。

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实质上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水平的体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体现,是党和国家吸取民意水平的体现,是我国公众政治参与水平的体现。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803(2016)02-0031-04提高协商议政能力是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明确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内涵与实质,是有效提升其能力的前提。

能力,是指主体顺利完成某一目标或任务时所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

在这个概念中,有两个关键词:目标任务和完成目标任务的主体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与完成目标任务所需要的客观条件相对)。

主体不同,所具有的能力素质(即主体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不同;目标任务不同,所需要的能力内容不同。

因此,在研究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时,必须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该性质定位基础上人民政协要完成的目标任务、该目标任务对任务主体的能力要求等方面出发,来分析它的内涵与实质。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专门的协商机构,而非权力机关、决策机构人民政协已经成立60余年,它的性质定位从执政党和国家高层来说,一直都是清晰的,不同时期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都对此有明确表述。

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如果那样就成为二元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1] 。

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修订政协章程时也认为,“不要把政协搞成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意见,它不同于人大”[2]。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他也在其他很多场合强调,人民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它是“专门的协商机构”。

2015年全国政协工作报告再次申明,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决策机构。

那么什么是专门的协商机构?首先,专门的协商机构与权力机关和决策机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直接关联权力和决策,虽然它也会具有权利(权利不等同于权力),也会指向决策,以影响决策为目标。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要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

决策机关是承担决策任务、行使决策权力的机关,即党政各职能部门。

其次,协商是专门协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式。

协商就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其内核是交换意见和讨论、建议、批评。

协商意味着沟通、理性、互动等软性精神,而非强制、暴力、权威。

也就是说人民政协是通过建议、批评、讨论等软性方式来履行它的职能,实现它的外部组织目标。

第三,从具体表现形式上来说,执政党或政府将需要决策的事项在决策前拿到政协来征求各方意见,达到听取或吸纳民意、科学决策的目的;社会各界代表通过政协将执政党或政府征求意见的事项,以及他们在各领域自主发现的各方面问题,在充分调研后形成建议,传递给政治管理层,达到影响决策的目的。

同时,在政协平台上的理性沟通,客观上也增进了公众、社会之间的理解,凝聚了共识。

人民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而非权力机关或决策机构的性质定位,提醒我们,人民政协不能直接行使政治强制力,不能直接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能被全社会遵守的规范或政策。

那么,人民政协能做什么呢?二、协商议政:人民政协的主要目标任务人民政协要做的就是进行协商议政,协商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目标任务。

上面说到,理性协商而非暴力强制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履职方式,其协商直接指向我国公共政治经济生活,以影响、改变、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决策或决策执行为目标,也即协商议政。

这也是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显著区别。

协商议政的内涵丰富,这里的协商并非简单等同于政治协商里的“协商”,议政也并不完全是参政议政里的“议政”,它涵盖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可以说协商议政是对人民政协的整个外部职能的完整概括。

协商既是一种形式(诸如各种协商会议),也是一种方式(强调理性沟通、求同存异、表达与尊重);议政表现出人民政协的履职范围和目标对象。

协商是议政的协商,不同于私人或企业之间仅涉及个人利益的社会协商;议政是协商式议政,不同于古代的“清议”,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有特定的协商渠道、有制度化的协商程序等。

协商议政的实质是建言献策,不论是政治协商,还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是通过各种建议案、提案、信息等书面建议,或者大会发言等口头建议等,为执政党和政府职能部门在各个领域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决策提供建设性、科学性的意见,实现公众的社会价值,共同推动现代化国家、和谐社会建设。

三、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内涵与构成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就是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包括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为了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生活而进行的各种建言献策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就是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在协商议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建言献策能力。

这是从人民政协的目标任务——协商议政方面来分析的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内涵。

但如前所述,能力的另一个关键词是完成目标任务的主体。

在协商议政活动中,人民政协是毫无疑问的主体。

但人民政协这个概念的组成是复杂的,因此,从主体这个角度来分析,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构成也是多层次的。

首先,人民政协是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各级人民政协作为一个组织主体,它的目标都是对外的,那么它的能力也主要表现为上述的、建言献策的组织的整体能力。

人民政协组织整体的建言献策能力具体表现,可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提出的四种能力来概括:政治把握能力,包括对政治现象、政治事件、政治关系、政治形势的分析、辨别、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现象进行广泛了解,在获得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此获得对客观事物本质认识的能力;联系群众能力,作为各领域各界别代表反映、维护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内,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能力。

这四种能力是人民政协在进行协商议政、建言献策时所必须具备的外部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良好建言献策能力的前提,调查研究能力是关键,联系群众能力是基础,合作共事能力是保障。

其次,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包括各级政协机关的协调组织能力。

人民政协组织由界别组成,在界别基础上设置专委会,各专委会在政协机关设置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在办公厅或办公室领导下联系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展开协商议政活动,与各内设职能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构成各级人民政协组织的常设机构——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本文所指政协机关就是包括办公厅内设机构、专委会办公室的政协机构的总称。

政协机关承担了一定的对外建言献策、协商议政任务,但它更主要、更重要的是为委员的建言献策提供指导、服务,组织协调。

因此,在协商议政活动中,各级政协机关除要具有上述四种能力之外,还需要具备另一种能力:对政协委员的组织协调能力,以此实现政协系统联动。

良好的外部能力建立在内部完美整合的基础上,内部整合依靠的是人民政协内部各级专职机构。

人民政协是一个庞大的政治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协委员中仅党外人士就有近50万人,这些委员在各级政协机关的组织协调下展开建言献策活动。

所以考察人民政协外部的协商议政能力,就不得不去分析人民政协内部各机关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协商能力,也即各级政协机关如何实现内部整合,从而达到、实现组织的外部功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或意见。

第三,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还包括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能力。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实现外部功能、外部组织目标的主体,每个委员的素质、参与政治的意愿强度等等都直接影响建言献策的质量。

对于委员来说,协商议政对于他们提出的能力要求也主要表现为上述四种能力: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只有具备这四种能力,他们才能在协商议政过程中发挥人民政协应有的作用。

但在这四种能力之外,还有一点是最值得注意的,那就是委员对于政治本身的兴趣和对协商议政的责任感。

不是每个人都会对政治产生兴趣,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政治责任感。

在政协的协商议政本身于委员而言是其本职工作之外、需要委员们花费很多业余时间和精力去完成的工作,没有兴趣和责任感的支撑,谈不上履行职责,更谈不上认真地履行职责了。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就是人民政协整体对外的建言献策能力以及政协组织内部机关和政协委员在协商议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能力的总和。

四、人民政协协商议政能力的实质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它的能力是凝聚人心,作为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的机构,它的能力是建言献策,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的能力是吸取民意、表达民意。

而这些,统统都通过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活动来体现,各种能力也都是协商议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议政能力是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及其构成部分在完成协商议政这个目标任务过程中的主观能力素质表现。

但主观能力的发挥会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从另一角度来看,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强弱实质上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水平的体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体现,是党和国家吸取民意水平的体现,是我国公众政治参与水平的体现。

第一,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水平。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我国的两种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起源于政协协商,也发展于政协协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协的协商议政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涵。

新时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协商民主内涵,扩展协商民主领域,但政协的协商议政仍然代表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较高水平。

同时,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大环境下展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水平的提高就是社会公众参与协商能力的提高,必然会反映于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上。

第二,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能力反映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既是各种治理观念的现代化,也是行为方式的现代化;既是各治理主体素质的现代化,也是各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现代化。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各级政协委员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参与政治协商并影响各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一方面,各级政协组织(包括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既是推动国家治理各方面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人民政协自身的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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