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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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释义1、宪法的概念(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是依法制权之法。

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严格地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威严的重要环节。

具体来说: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第二,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有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力的保障书从历史来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事实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和保障,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第⼀章宪法基本理论第⼀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具有国家强制⼒的⾏为规范;(3)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具;(4)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活条件。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等。

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所谓法律效⼒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和强制⼒。

在成⽂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于—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地位的法律地位(宪法序⾔)。

宪法的最⾼法律效⼒表现在两个⽅⾯:(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切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的,⽽⾮普通⽴法机关。

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我国于1953年1⽉13⽇成⽴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普通法律只要⽴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权⼒的⾏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这两部分并⾮地位平⾏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2 、印度德里大学教授雷乔迪休里: 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 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 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 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 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 独立等。

• 3、美国学者斯蒂芬· M· 格里芬: “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 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 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 向政府授权。”
近代: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 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现代:除保存近代宪法的传统外,突 出新的主权观#36. 小结:着重从法律特征上揭示宪法的 特点,特别强调宪法在权力运行和人 权保障中的调整功能
•Constitution:原 指“构成”,国 家的基本组织法, 规定政府结构和 运行方式,不同 部门的权力分配。
第一编 宪法基本理 论
Part One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第一章
基本概念
Chapter 1 Fundamental Concepts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
•(一)宪法的辞源学含义
1、西方国家 2、中国
汉谟拉比大法典
1、西方
古代:亚里士多德 宪法为城邦一切 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 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 中世纪:确认教会、封建主所享有的 特权
― 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政府是宪法的产物。一 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 决议。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 -----[美]托马斯· 潘恩
包含以下要点: 1、人民的政府和人民的宪法有别,不能将宪法和政府 混为一谈; 2、宪法界定从而也限制政府的权力; 3、超出限制的政府权力是没有权利的权力; 4、哪个国家宪法与政府的界限没有遵守,哪个国家就 没有宪法,就是专制。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三、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本节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二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第一,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共涉及两个知识点。

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可以假设这样一个题目,其背景是在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共识上,宪法是不是法律?能不能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得以适用?这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提出的问题。

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应当注意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构成,这里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宪法的特点。

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力和法律位阶角度来看,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从部门法的角度看,宪法也是法律的一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角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尽管当下我国宪法并未进入诉讼领域。

第二,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教材写了三个方面,一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二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比较重要的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涉及三个知识点:第一,宪法是普通法利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第二,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将这三点概括起来可以出选择题,以往谈宪法的最高效力主要指前两个方面,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原则。

这里涉及两个宪法条文,一是《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中涉及几个主体即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的主体,可以出选择题,这几个主体应当注意。

二是《宪法》第5条,其第1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这是讲宪法的最高效力。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也较重要,其中包含了几个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评价。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有三个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2)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3)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比较]法律案的提出: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学讲义

宪法学讲义

公共事务学院张东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一)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部门包括三个层次: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2、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

3、宪法解释。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谓的根本大法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是重要、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

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所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的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部门所涉及的内容是人们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局部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其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再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利都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所有民族国家都维护的一项基本的原则。

第三、从生成的程序上看,宪法较一般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制定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而一般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承担即可,无需成立专门机构;宪法的修改极其严肃,一般有特殊的规定;宪法的通过采取严格的绝对多数表决制,有的国家甚至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

总之,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维护国家制度的统一,保障人民的权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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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一、人民主权原则
• • • • • • • • 1. 国家绝大多数人拥有最高权力 2. 布丹、卢梭的人民主权观 3. 在我国宪法上的体现: (1)宪法1条1款 (2)宪法2条1款 (3)宪法2条2~3款 (4)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选举法具体保
第五节 宪法结构
• 一、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 1.宪法结构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 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 2.宪法的一般结构 • (1)宪法序言 • (2)宪法正文 • (3)附则
第五节宪法结构
• • • • • • • • • • • • • 二、我国宪法的结构体系
序言 第一章 总纲(第1—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第33—50条)义务(第51—56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57—135条)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7—78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79—84条) 第三节 国务院(85—92条)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93—94条)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5—111条)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12条—122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23—135条)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36—138条)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 一、宪法的实质分类 •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 一、宪法的实质分类 • 1.分类标准:阶级属性 • 2.宪法类型:

• • • • • • • •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1)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2)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 成文宪法 (3)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 成文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1)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 的宪法 (2)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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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制宪权的基本含义包括哪些?
2.宪法制定的程序有哪些,举例说明?
3.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4.我国宪法修改的情况及问题。

5.你认为宪法解释权有无界限,试评价?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宪法具有什么特征?
2.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1.制宪权的基本含义包括哪些?
2.宪法制定的程序有哪些,举例说明?
3.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4.我国宪法修改的情况及问题。

5.你认为宪法解释权有无界限,试评价?
第四章违宪审查
1.违宪审查制度形成的基本条件?
2.分散违宪审查模式的基本特点?
3.集中违宪审查的审判权范围包括哪些类型?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的本质?
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上)
1.什么是基本权利?它有哪些基本特征?一般分为哪几种主要类型?
2.如何理解行使基本权利的界限和制约?
3.公民基本义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下)
1.试论述言论自由的界限。

什么是对言论自由的“事前限制”和“事后限制”?
2.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以此为例试说明宪法权利如何随着社会变法而创造发展。

3.游行示威和结社自由必须符合哪些限制?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哪几类限制?
第七章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
1.经济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2.谈1993年、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的内容?
3.谈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我国文化制度的内容?
4.谈大型企业(含国有企业)的垄断现象的宪法根源?
第八章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1.如何认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我国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我国的政党制度的,该政党制度具有什么特点?
第九章国家立法机关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3.全国人大指定的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非基本法出现立法冲突如何理解与解决?
4.如何完善我国的质询制度?
5.如何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谈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7.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如何完善?
8.你认为我国人大代表的投票是否应当公开?人大制度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配套改革?
9.谈谈你对人大代表职业化的看法
第十章国家元首
1.什么是国家元首?
2.谈国家元首的职权。

3.国家元首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4.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5.我国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与任期。

6.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国家行政机关
1.如何认识行政机关的基本含义。

2.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政府的基本内容。

3.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宪法地为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4.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务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第十二章国家司法机关
1.司法独立及其在我国的特性有哪些?
2.提高司法效率的对策有哪些?
3.试论述司法责任原则的完善。

4.试论述我国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5.试论述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内涵。

第十三章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
1.我国单一制的特点有哪些?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完善该制度?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
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5.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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