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xxxx.doc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制度背景行政单位是国家组织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运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行政单位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而设立的。
二、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2.1 会计基本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是会计基本原则的遵循。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会计实体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与其他单位的财务活动相分离,确保财务信息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2.1.2 会计主体中立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1.3 会计核算期间一致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期间应一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
所有会计核算的记录和报告都应按照会计核算期间的原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2 会计核算方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各项财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记账方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记账方法和程序,明确了各项财务交易的记账核算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2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各类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建立和使用方法,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并明确了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存要求。
2.2.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方法,收入和支出的确认规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财务预算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调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程序,明确了预算的编制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财政运作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会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会计业务,确保财务报告及时准确。
(四)完整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全面、系统。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三)负责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层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
(五)负责财务审计,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财务会计秩序。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财务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第七条财务报告:(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及时向领导层报告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政策和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
行政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五)保密性原则:对财务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审核各部门预算,进行资金调度;(三)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四)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五)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处理其他财务事务。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六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七条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真实、完整、合法,经办人员应在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确保账簿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期限报送。
第四章内部审计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三)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四)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率;(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五章财务收支审批第十三条财务收支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效益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责任原则:明确审批责任,防止违规行为。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及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精准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单位的财务稳定和参加者的利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会计制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行政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内部掌控、财务监督等。
三、管理标准1. 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和精准。
•行政单位应依照业务事项的发生时间,进行日常会计分录的登记和记账,并适时进行账务核对、调整和结账。
•行政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折旧核算。
2. 财务报告编制•行政单位应依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并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情形、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认证。
•财务报告应遵守会计信息规范,确保报告的精准性和可比性。
3. 内部掌控•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明确各个财务活动的权限划分、责任分工和制度流程。
•内部掌控制度应包括财务核算的凭证准备、报表编制和资料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行政单位应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掌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适时矫正和完善制度。
4. 财务监督•行政单位应指定专门的财务监督部门或财务监督人员,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财务监督应包括对资金收支、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查,发觉问题适时报告和整改。
•行政单位应搭配相关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供给必要的财务资料和帮助工作。
四、考核标准1. 会计核算•核算精准性:核算凭证、账簿记录的精准性。
•日常账务处理适时性:会计分录的登记和记账的适时性。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折旧核算的精准性。
•财务报表的精准性: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的编制精准性。
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维护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财务会计制度。
二、会计基础1.会计核算对象:以行政单位为核算对象,明确行政单位的组织形式、管理范围和职能部门,记录、核算和报告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活动。
2.会计主体:行政单位负有全面、独立的财务会计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
3.会计期间:会计年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
三、会计核算1.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并使用适合行政单位特点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并定期进行核算。
2.会计核算基本原则:(1)收入凭据原则:收入依据具体项目的相关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费用核算原则:费用要按照规章制度和财务预算进行核算,确保费用支出符合规定,并通过凭证有据可查。
(3)借贷平衡原则:会计核算要保证借贷的平衡,确保资产负债表完全平衡。
(4)货币计量原则:会计核算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及时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货币金额。
四、财务管理1.财务预算:行政单位每年都要编制财务预算,根据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和财政预算,制定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财务报告: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状况报告和综合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
4.财产管理:行政单位财产要建立档案,并进行分类、编号、盘点等管理,确保资产不丢失、不损坏,并定期进行折旧等核算。
五、财务会计监督1.财务会计监督是财务会计制度良好执行的关键,行政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2.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财务会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附则本会计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在修订前进行全员培训和告知。
行政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行政会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坚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会计职责,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章核算范围与内容第五条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范围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编制、预算支出的控制、预算结余的管理等;(二)资产负债核算: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核算;负债的产生、偿还、核算;(三)收入费用核算:收入的确认、费用的发生、核算;(四)净资产核算:资本的注入、盈余的分配、净资产的变动、核算;(五)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分析、财务评价等。
第三章核算方法与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程序如下:(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执行;(二)收入确认与费用发生:按照预算规定,确认收入,发生费用;(三)资产负债核算:对资产、负债进行定期清查、核算;(四)净资产核算:根据资产、负债核算结果,计算净资产;(五)财务报告编制: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成果和现金流量;(六)财务分析与评价: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章会计科目与报表第九条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如下:(一)预算收入类科目: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等;(二)预算支出类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三)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四)负债类科目: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五)净资产类科目:包括资本、盈余等;(六)费用类科目:包括业务活动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完整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会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工作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前后一致,便于会计信息比较分析。
(五)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合理预计并予以确认。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会计机构负责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熟悉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
(二)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和保管。
(三)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四)负责财务分析。
(五)负责其他会计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科目: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五)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和登记。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和保管。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四)财务分析。
第十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审核会计凭证,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1.1 适用范围本会计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2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2)规范性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3)一致性会计核算应当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1.3会计核算的主体行政事业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依法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步骤2.1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登记、汇总、核算和报告。
2.2会计核算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经济活动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收入、支出、借贷等。
(2)经济活动的汇总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登记的经济活动进行汇总,以便进行后续的核算和报告。
(3)经济活动的核算会计人员根据汇总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记账、账务处理和账务调整等。
(4)经济活动的报告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核算结果,制作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向有关部门和管理层提供财务信息。
三、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3.1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程序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程序和工作流程。
(2)会计核算记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准确记录经济活动,确保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会计核算报告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
3.2 会计核算的具体实施(1)收入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应当按照来源分类和具体项目进行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支出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按照用途分类和具体项目进行核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资产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分类进行核算,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级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安全、有效、便捷。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各级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应遵守会计准则和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合规原则,做到依法会计、规范会计、真实会计。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行政单位的经济业务。
第八条各级行政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分类核算、账务核算、经济责任核算和事务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责任核算和事务核算。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折旧核算和月度盘点。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支出进行分类核算、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要求编制预算和决算报表。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运用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资产盘点和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账务的准确、及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实现收入的合规征收和支出的合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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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2305
其他应付款
24
2401
长期应付款
25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26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27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28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29
3501
350101
350111
350121
350131
350141
350151
350152
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1502
累计折旧
11
1511
在建工程
12
1601
无形资产
13
1602
累计摊销
14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5
1801
政府储备物资
16
1802
公共基础设施
17
19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18
2001
应缴财政款
19
2101
应缴税费
20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1
2301
应付账款
22
2302
应付政府补贴款
23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3年12月18日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序号
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21
102101
1021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5
1212
应收账款
6
1213
预付账款
7
1215
其他应收款
8
1301
存货
9
1501
固定资产
10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