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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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1.预防措施(1)加强犯罪预防教育: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犯罪危害和防范意识。

(2)加强社会关爱: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社会边缘化。

(3)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就业能力,为其在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保障。

2.帮教活动(2)法律知识教育: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了解法律,学会依法行事,避免再次犯罪。

(3)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通过举办各种社会交往活动,帮助罪犯学会社会交往和适应社会的方式。

(4)优秀文化进监:定期组织文化艺术团体进监执行文艺演出,足不出户地传递正能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罪犯的心理状态。

(5)社会化学习:充分利用监狱内外资源,组织罪犯参与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3.刑满释放工作(1)规划个性化安置方案:针对不同的罪犯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2)提供公共服务: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住房、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问题。

(3)与社会单位合作: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增加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机会。

(4)鼓励自主创业:通过金融扶持和创业指导,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创业,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主生活。

4.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果的达到。

(2)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安置帮教工作的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

(3)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得到有效的协调和支持。

上述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但核心目标是为罪犯提供改造和教育机会,帮助他们积极融入社会,实现自主生活。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共同努力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一个更加宽容、包容的社会环境。

黑龙江省安置帮教规章制度

黑龙江省安置帮教规章制度

黑龙江省安置帮教规章制度
《黑龙江省安置帮教规章制度》
黑龙江省安置帮教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安置帮教工作,促进被罪犯重返社会的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制定的。

安置帮教是指对刑满释放、缓刑、取保候审的罪犯进行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思想道德教育等帮助,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安置帮教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安置帮教管理机构。

规定了安置帮教工作可能涉及的机构、部门以及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二、帮教对象的确定与分类。

对于符合帮教条件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分类和确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帮教工作要求。

三、帮教工作的内容。

包括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帮助。

四、帮教工作的具体措施。

具体包括对帮教对象的观察、督促、指导、培训等。

五、帮教工作的考核与评定。

对帮教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帮教对象的表现进行考核与评定。

六、帮教工作的激励与补贴。

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帮教工作者
和帮教对象给予激励和相应的补贴。

该规章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对于被罪犯重返社会、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使安置帮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帮办[2008]2号各市、县(市、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现将《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附件: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目录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表式(试用)三、安置帮教档案说明抄送:中央综治办、中央安帮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科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维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是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过渡性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等应树立科学建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是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情况记录,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包括文字材料、报表、照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证书奖品等。

在建立文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条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内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遵循一人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建立和归档。

安置帮教协会、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创业典型、重要会议与重大业务活动等应建立专门档案。

安置帮教方案范文措施[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策划方案范文]

安置帮教方案范文措施[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策划方案范文]

安置帮教方案范文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策划方案范文 ]201_年,白沙街道帮教安置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大和_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措施,坚持“帮教科学化、安置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帮教安置工作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组织网络。

对现有帮教安置工作组织网络进行调整和充实,依托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落实帮教工作人员。

同时要依靠“五老”队伍组建帮教志愿者队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街道领导小组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碰头会,通报情况,研究工作。

设立帮教安置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报到、落户、帮教、安置中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制度。

进一步落实例会制度、档案制度、定期排查制度、重新犯罪备案制度、月报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对帮教对象做到自然情况、犯罪性质、回归时间、职业技能、转变情况、安置情况“六清晰”;采取感化式、跟踪式、巩固式“三式合一”的帮教形式,为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一个帮教小组,做到“以情感人、以法育人、以史促人”。

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五个必访:即一是帮教对象生活上有艰难必访;二是帮教对象思想有波动时必访;三是帮教对象遇嫁娶大事或者突发事件必访;四是帮教对象交往有异常时必访;五是帮教对象家庭出现矛盾时必访。

力争将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 3%以下。

(三)突出信息化管理。

今年,根据上级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规范化网络管理,完成预释放人员的核实衔接工作,并为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一个帮教小组,制定一套帮教计划,为每一位归正人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归正人员报到后,根据个人情况为其建立个人帮教档案,明确帮教人员,落实帮教安置措施。

1、帮教安置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 100%。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二、目标设定1.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2.增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观念,预防重新犯罪。

3.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需求。

2.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3.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3)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需求和兴趣,制定培训计划。

(2)与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竞争力。

3.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1)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市场。

(2)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实时就业信息。

(3)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4.加强住房保障(1)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住房需求,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2)与相关部门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住房保障。

5.增强法制教育(1)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法制观念。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克服心理障碍。

6.完善帮教制度(1)建立帮教档案,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2)定期开展帮教活动,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成长。

五、工作保障1.加强队伍建设(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开展培训。

(2)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落实经费保障(1)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宣传引导(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我们要紧紧围绕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预防重新犯罪这一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24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24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四、考核和督查
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积分制。由镇政府组织,综治办牵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单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的衔接登记、建档立案、帮教记录、帮教责任人、信息反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对照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兑现奖惩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2
为切实做好刑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恶性案件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3
1、接收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衔接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不断加强自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请帮教者开展多种培训和指导工作。
3、建立刑释解教工作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4、定期召开刑释解教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工作措施。
二、工作目标
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基础台帐,每个对象都落实有帮教人员,注重教育,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生活,及时走访,做到情况及时掌握,措施及时采取,努力使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不重新犯罪,工作安心,组织放心。
三、工作措施
1、实行分类管理,遏制重新犯罪,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六个清”即: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思想动态清,生活来源清,去向情况清,现实表现清。逐一排查xxxxx—xxxxx年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并建立台帐,重新落实帮教人员, 制定帮教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将重点人员以及xxxxx年回归的人员列为一类管理对象,xxxxx年回归的人员列为二类管理对象,其余列为三类管理对象。并按时间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每月与派出所等部门核对一次,确保底数一致。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安置帮教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安置帮教工作是国家针对服刑人员、解除监管后为其提供适宜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帮助和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重建自我并避免再次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安置帮教工作,使服刑人员逐步恢复社会适应能力,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避免再次犯罪。

2. 原则:a. 个案化:根据服刑人员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安置和帮助。

b. 综合治理:结合各类社会资源,为服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c. 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不偏袒不排斥任何一类服刑人员。

d. 分层分类: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情况和个人情况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安置帮教计划。

三、工作步骤1. 评估和分析:对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了解其学历、技能、家庭背景等情况,为安置和帮助提供依据。

2. 规划和制定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和分类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安置计划和帮助计划,包括学习、培训、就业等方面,并确保计划合理可行。

3. 资源整合和对接: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包括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学习机会等资源对接。

4. 实施和监督:依据制定的安置和帮助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对帮教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效果可控可量化。

5. 长期跟踪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不仅仅是解决当下问题,还需对服刑人员进行长期的跟踪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四、实施方案1. 学历提升:为服刑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的机会,鼓励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 技能培训: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班,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增加其就业机会。

3. 就业推荐:与用人单位合作,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和推荐。

4. 入户帮教:建立入户帮教制度,派驻专职工作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长期的家庭帮教,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

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及下一步打算嘿,咱来说说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这档子事儿哈!这可不是小事儿呀,就好比是给那些曾经走偏了的人搭一座回到正轨的桥。

先来说说措施。

咱得像个贴心的朋友一样,时刻关注着他们。

了解他们的需求,无论是生活上的柴米油盐,还是心理上的那些小情绪。

定期去家访,和他们唠唠嗑,让他们知道有人在乎他们,这可不是走形式,这是真心实意的呀!给他们提供技能培训,让他们有一技之长能在社会上立足,这就像给他们一把打开新生活大门的钥匙。

还有啊,帮他们联系工作,这多重要啊,有了工作就有了稳定,有了稳定才能更好地重新开始呀!组织一些活动,让他们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别觉得他们特殊,咱得一视同仁,让他们感受到温暖。

那下一步打算呢?咱得更细致呀!不能光做表面功夫。

比如培训,得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和兴趣来,别搞那些千篇一律的。

工作推荐也得更精准,不能随便塞个活儿就完事儿。

要和他们建立更深厚的感情,让他们完全信任咱,有啥事儿都愿意和咱说。

而且呀,咱得发动社会的力量,不能光靠咱自己单打独斗,大家一起帮忙,那效果肯定更好呀!
想想看,如果这些曾经犯过错的人都能顺利回归社会,那咱这社会不就更和谐了嘛!这不就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嘛!咱不能嫌弃他们,得拉他们一把,他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呀!就像一棵长歪了的树,咱得耐心地把它扶正,让它重新茁壮成长。

咱做的这些事儿,那可都是有
意义的,都是为了让这个世界更美好呀!他们重新走上正轨了,会感激我们,社会也会更安宁,这多好呀!咱可得加油干,不能马虎,要真真切切地为他们着想,为社会负责。

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安置帮教工作做得越来越好,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感受到我们的爱和关怀!。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以下统称“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帮助安置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

2、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就业指导和心理支持。

3、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尊重安置帮教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2、教育帮扶为主,惩罚为辅,注重引导安置帮教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分类管理,因材施教,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

4、社会参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1、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安置帮教工作。

2、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网络。

(二)加强衔接管理1、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在安置帮教对象释放或解除矫正前,提前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做好衔接准备工作。

2、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属取得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制定帮扶计划。

(三)落实帮扶措施1、生活帮扶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

开展临时救助,帮助解决其生活中的突发困难。

2、就业帮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需求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为安置帮教对象推荐就业岗位。

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小额贷款等支持。

3、心理帮扶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树立生活信心。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1. 引言安置帮教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教育改造,帮助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囚犯重返社会、融入社会。

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是指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管理、教育和帮助的具体实施方案。

本文档旨在探讨安置帮教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以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安置帮教工作的内容安置帮教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教育改造教育改造是安置帮教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就业能力,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2.2 就业安置安置帮教工作除了重点进行教育改造外,还应重视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就业机会。

通过与用人单位对接,提供就业岗位、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实现自我价值,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

2.3 心理疏导安置帮教对象在服刑期间常常面临心理压力和困惑。

安置帮教工作应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服务,帮助他们纾解压力、调整心态、重建自信。

2.4 社会支持安置帮教对象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安置帮教工作应积极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 安置帮教工作的方法安置帮教工作的方法应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和实施。

3.1 个性化教育不同的安置帮教对象具有不同的背景和问题,因此,教育改造工作应采取个性化的方式进行。

通过心理评估、专业调查等手段,了解每个安置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以提高教育改造的效果。

3.2 多层次培训为了提高安置帮教对象的就业能力,应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活动。

包括基础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多个层次和方向的培训,以满足不同安置帮教对象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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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的】第二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下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并发动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以下统称刑释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落实就业安置政策和帮扶教育措施的活动。

【定义】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不歧视、给出路,政府、社会与家庭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工作原则】第四条刑释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除外)依法享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权利义务】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司法所具体承担安置帮教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第七条各级审判机关要加强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分析研判。

根据刑释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于15日内,将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判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

【法院职责】第八条检察机关要按季度向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通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根据刑释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于15日内,将安置帮教对象被批准逮捕的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

【检察职责】第九条教育部门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刑释人员,应做好指导、帮助就学工作。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刑释人员,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

对刑释人员继续入学接受教育,家庭困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教育救助。

对符合学生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的,就读学校应当给予适当资助。

【教育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做好刑释人员衔接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户籍、居住管理等规定,为刑释人员办理户口或者居住证明登记、变更等手续。

并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要为安置帮教机构查询相关人员信息提供便利。

根据刑释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于15日内,将安置帮教对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

公安机关对“三假”人员以及刑释前仍未查清身份的人员,要按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转递的身份信息及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纳入辖区实有人口管理。

【公安职责】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为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刑释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民政职责】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经费、聘用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职责】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为有就业需求的刑释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为有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提供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

保障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人员继续参保或领取养老金;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刑释人员,办理有关新参保和转移接续。

保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家公职人员刑释后,按规定参加、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保障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人员,能够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各地应适当放宽对刑满释放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吸纳刑释人员就业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人社职责】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住房困难标准的刑释人员提供住房救助。

【住建职责】第十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刑释人员,应在刑释时按照规定办理新参合。

对身患精神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刑释人员,地方医疗机构要落实相关医疗和随访工作。

【卫生职责】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刑释人员落实办理证照、创业服务等政策,依法保护刑释人员经商、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原工商职责】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刑释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职责】第十八条税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刑释人员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吸纳刑释人员就业的企业落实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职责】第十九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维护企业内就业刑释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经设区的市、县(市、区)工会认定的生活困难刑释人员提供救助;动员企业吸纳刑释人员就业。

【工会职责】第二十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做好青少年刑释人员帮教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

【共青团职责】第二十一条各级妇联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做好女性刑释人员帮教工作,协调解决女性刑释人员在就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妇联职责】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应当建立与监所的信息对接和沟通联络机制,了解本辖区服刑人员情况。

监所应当自服刑人员入监后1个月内,将其基本信息及未成年子女信息录入司法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司法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监所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反馈。

监所要在每月14日前,将下月即将刑释人员信息录入司法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司法所要及时下载名单、制定衔接方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监所发送回执。

监所在服刑人员刑释前1个月前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出监鉴定表、出监综合评估、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寄送至罪犯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安置帮教机构。

对拟呈报减余刑、假释的服刑人员,监所应在向法院呈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关衔接信息录入司法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如未能通过法院审核裁定或法院裁定减刑日期有变化的,监所应及时将原录入信息撤销或进行修改,并及时告知地方安置帮教机构。

【信息对接】第二十三条监所、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在罪犯刑满释放前3个月(入监服刑时间少于1年的,为刑满释放前1个月)、社区矫正期满前1个月,对即将释放人员进行评估,认定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

【评估认定】第二十四条监所要对即将刑释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心理健康、政策和前途等教育,开展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其回归社会适应能力。

【监所回归指导】第二十五条地方安置帮教机构要组织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入监对即将刑释人员开展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典型创业等主题宣传、就业推介等各类回归指导活动,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安帮机构回归指导】第二十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有资质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在罪犯刑释前3个月内(入监服刑时间少于1年的,为刑满释放前1个月),可通过入监开展需求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即将刑释人员的需求,与即将刑释重点帮教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也可委托监狱与其签订。

拒绝签订的,司法所应备案登记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协议制】第二十七条对于刑释一般帮教对象,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联系并动员其家庭成员或所在村(社区)代表到监所将其接回。

【一般对象接回】第二十八条监所、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有资质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对即将刑释重点帮教对象实行“必接必送”制度。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做好衔接安置准备。

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以下简称“三无”)等符合有关规定认定的重点帮教对象,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帮教对象亲属等相关人员接回。

对“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以下简称“三假”)、因患严重疾病致生活自理能力缺失(包括精神类疾病)且无亲属或亲属拒绝接收、因服刑期间工伤、疾病等问题处置存有争议且刑释时仍未达成协议的重点帮教对象,由监所送至户籍所在地司法所。

对“三假”人员,由监所送至原侦查机关所在地县级安置帮教机构,由安置帮教机构负责衔接和日常帮教管理工作。

对涉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由监所交公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协助配合。

对主动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的,予以接纳安排,帮助落实帮扶救助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分本设区市内、设区市外及省外三种情况对从监所接回刑释重点帮教对象予以补助。

【重点对象必接必送】第二十九条对存有释放难情形的罪犯,刑释前3个月,监所要将有关情况提前通报户籍地县级安置帮教机构;安置帮教机构要组织司法所提前做好衔接、安置、救助准备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释放难处置】第三十条对人户分离刑释人员,实行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双列管”,日常帮教管理委托实际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政策需要在户籍地办理的,仍在户籍地办理。

对刑释人员人户分离的认定,一般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1)刑释人员在实际居住地已办理居住证的;(2)刑释人员在实际居住地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住宅性质房产,且作为本人经常居所的;(3)刑释人员在实际居住地从事固定职业或合同制用工就业,且已超过1年的;(4)经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机构认定为人户分离其他情形的。

对已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非本省的,应建立委托帮教工作机制,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向实际居住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发出书面委托帮教函,落实必要的安置帮教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委托帮教】第三十一条刑释人员应当在离开监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社区矫正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安置帮教报到登记手续,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居住)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第三十二条县级安置帮教机构或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发现辖区内有刑释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安置帮教、户籍登记手续的,应当及时提醒,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未报到处理】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在接回和监所送回重点帮教对象当日进行登记,相关衔接信息5个工作日内录入江苏安置帮教信息系统。

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市、区)安置帮教机构。

接收人员为当地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所应在解除矫正当日建档;异地服刑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进行登记,相关衔接信息5个工作日内录入江苏安置帮教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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