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
邛崃市高埂中学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工作方案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邛崃市高埂中学贯彻《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工作方案高2015级、高2016级、高2017级各年级分管领导、年级组长、各班主任: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1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校就该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按照工作方案予以实施。
一、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樊东然 职责:对该项工作负总则副组长:陈富强 职责:对高2015级的该项工作负责 赵青柳 职责:对高2016级的该项工作负责 汪建忠 职责:对高2017级的该项工作负责成员: 岳明伟、仇伟、刘洪、黄志勇、朱维连、高中年级各年级组长、高中年级各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职责:对该项工作的学生资格认定及复核、学生的资料收集及复核负责朱维连:负责与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衔接,对接受资助金的拨付、资金发放的审核负责 班长、团支部书记:协助班主任做好班集体受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和学生资料的收集复核工作二、工作要求:各年级组、各班主任应按照文件精神履行自己的承诺,将好事做好,现将该项工作的实施细则附后,望遵照执行。
1、名额分配:确定各年级受助名额,低保生必须享受① 高2015级:337名 ② 高2016级:416名 ③ 高2017级:379名学校各档次人数 总人数1132人 三档:600元(377人) 二档:750元(378) 一档:900元(377)高三年级 337人 112人 113人 112人 高二年级 416人 139人 138人 139人 高一年级379人126人127人126人2.资格认定资格的认定:系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价过程如下: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市财政局、教体局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二、采取多种方式,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运用宣传窗和校园广播、校园网、《汶水》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项惠民政策。
三、准确把握政策,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一)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期按核定的等级分别为750、1000、125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优先认定条件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建档立卡、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残疾儿童等必须享受2档以上;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评定方法及程序1.贫困学生填写平江县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申请要求将提交申请的同学评定1、2、3三个档次。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琼教勤助〔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的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4日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省各市县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所在行政区域、学校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为11个国定、省定贫困市县的,按普通高中在校生25%的比例确定,海口市、三亚市按15%的比例确定,其他区域按20%的比例确定。
第四条本省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省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分别由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他市县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扬府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保障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更大力度资助困难家庭高中生上学”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1日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中职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
第五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6号)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
实际发放时,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总额不突破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第六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发放对象限定以下范围:(一)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三)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四)残疾学生;(五)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青教办字[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1〕161号)五市三区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我市2011-2012学年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五市三区教体局一并参照执行。
一、名额分配原则(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额,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二)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一)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其它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二)对学生申请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三)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发放办法助学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
厦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厦财教[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教〔2011〕4号)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市属高中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厦财教〔2011〕3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厦财教〔201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隶属本市管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岛内、岛外普通高中资助面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3%确定。
第五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支出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对各区高中国家助学金支出给予30%的补助。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
普通高中生资助卡

普通高中生资助卡篇一:关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20xx秋至20xx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通知高中各年级: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认真评选出享受20xx秋至20xx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暂定一等助学金1250元/期,二等助学金750元/期)。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报评审程序: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或年级提出希望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注明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来源,并提供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村委会或社区的相关证明)。
2、班级、年级审查相关材料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年级组于11月25号之前将本年级受助学生的电子版名单(标明受助等第)发至。
教育处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3、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贴好照片复印后,再填写好表格的所有内容(申请理由要写具体)、班主任签好意见(标明助学金等第,如: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表现良好,同意申请一等助学金)。
4、所有资料于12月7日前上交教育处。
申请表、贫困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印好正反面,复印件上写好班级名)、助学金获得感言(班上交5篇、其他班上交3篇纸质文档,主要表达获得国家助学金后的感恩之情)一并由年级组统一于12月7号之前交教育处,同时在“班主任工作群文件”中下载贫困生信息的电子表格,填写好所有内容于12月7日之前发送至,不得延误。
(所有上交的纸质资料均用A4纸)三、名额分配: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四、其他说明:1、已办资助卡的同学在“贫困生信息表”中填好资助卡号并确保资助卡号的准确。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2023具体安排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2023具体安排助学金发放时间2023具体安排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时间在11-12月间,并由学校打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里。
一般教育部会在6月份将每个学校的奖助学金分别发放下去,经过层层审核确认后,学校基本上都会在11月发放,并一次发放前三个月的助学金。
每个学校的高校助学金下发时间不同,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给学生的。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发放。
其实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应该是按月发放给学生,但是大部分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选择按学期发放给学生,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国家助学金最晚什么时候发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
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建议你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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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至2016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通知
高中各年级: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认真评选出享受2015秋至2016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暂定一等助学金1250元/期,二等助学金750元/期)。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或年级提出希望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注明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来源,并提供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村委会或社区的相关证明)。
2、班级、年级审查相关材料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年级组于11月25号之前将本年级受助学生的电子版名单(标明受助等第)发至。
教育处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3、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贴好照片复印后,再填写好表格的所有内容(申请理由要写具体)、班主任签好意见(标明助学金等第,如: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表现良好,同意申请一等助学金)。
4、所有资料于12月7日前上交教育处。
申请表、贫困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印好正反面,复印件上写好班级名)、助学金获得感言(班上交5篇、其他班上交3篇纸质文档,主要表达获得国家助学金后的感恩之情)一并由年级组统一于12月7号之前交教育处,同时在“班主任工作群文件”中下载贫困生信息的电子表
格,填写好所有内容于12月7日之前发送至,不得延误。
(所有上交的纸质资料均用A4纸)
三、名额分配: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四、其他说明:
1、已办资助卡的同学在“贫困生信息表”中填好资助卡号并确保资助卡号的准确。
2、已办资助卡但资助卡遗失的:
(1)本人到教育处开具证明、带身份证马上到建设银行解放东路支行办理挂失、补办业务,并把新卡号填入“贫困生信息表”中,如不能及时办理,就把原资助卡号填入“贫困生信息表”中。
(并注明资助卡丢失,准备补办)
(2)丢失资助卡的同学不能重新办理资助卡。
3、未办资助卡的同学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上学期已享受助学金上交了“贫困证明”本期不需再交;已办理过资助卡的不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
5、在EXCEL表中输入数字时,请注意先设置单元格格式为“文本”格式。
6、表格中的“认定级别”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认定原因”如:低保、家中有大病患者、残疾、突发意外、父母无劳动能力等(不超过30个字),据实填写。
6、身份证号、学籍号、资助卡号请反复核对,填写正确。
7、国家助学金不能“拆分”或“合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