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合同总论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第八章第八章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专门重要的一章。
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
《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专门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说明》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依照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要紧变化表达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依照《担保法说明》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缺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说明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
【例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

合同法总论韩世远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而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
2.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等。
2.3 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
3.3 合同的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及时履行和安全履行。
4.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4.3 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法定解除条件的成就等。
6.2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等。
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签署地点:北京市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确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不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以确保竞业禁止的有效实施。
协议目的1.1 明确竞业禁止范围和条款,以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防止乙方在离职后利用在甲方期间获得的商业信息对甲方造成竞争损害。
1.2 规范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减少因竞业禁止条款引发的纠纷。
1.3 保障甲方的商业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乙方的离职行为不对甲方的市场地位和商业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竞业禁止条款2.1 竞业禁止范围2.1.1 乙方在离职后[具体时间,如12个月]内,禁止从事与甲方在[具体行业或领域,如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相竞争的业务。
2.1.2 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乙方在离职后不得在[具体地域范围,如全国范围、特定省市等]从事相关竞业活动。
2.2 竞业禁止业务2.2.1 乙方不得参与或从事以下业务:生产与销售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提供与甲方相同的服务,或在类似业务领域内担任与甲方竞争的职位。
2.2.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或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个人或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3.1 商业秘密3.1.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1.2 保密义务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利用上述信息,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2 保密期限3.2.1 乙方在离职后的[具体时间,如两年]内,继续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2.2 保密义务不因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解除,持续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8、9九章合同总论、分论

(二)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束己合同:由合同的订立人享有合同债权、承担合同债务的合同
(义务)
甲————乙
(权利)
利他合同:合同的订立人仅承担合同的债务,而由合同订立人以 外的当事人享有合同债权的合同
(义务) 甲————乙
(权利) 丙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发生分立——债权由他人享 有 ➢无需征得该他人的同意 ➢在他人放弃该债权时,债权由订约人享有
第三节 合同内容的确定 一、概述
合同不完备 确定当事人的意思 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推定
二、合同的解释——确定当事人意思的方法
文义解释——以“表示”为准,不问“意思” 体系解释(整体解释、上下文解释)——条款之推导 目的解释——考虑当事人缔约目的 习惯、惯例解释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协商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 1、协商合同:通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合同 2、格式条款合同: (1)含义: 格式条款:一方实现拟订条款内容,对方只能或者接受,或者拒 绝,而不能协商谈判的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
(2)意义: A、便利缔约,降低缔约成本 B、可能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公平
第8、9九章合同总论、 分论
2020年7月4日星期六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不会因法律的没有规定而无效 法律对于无名合同的调整方法:
A、比照合同法分则中与之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 C、适用债法总则中关于债之关系的一般规定 D、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E、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关于民法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知识点一【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 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以确立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的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知识点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 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得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特征: 1、具有从属性。 2、担保的自愿性。 3、担保生效的条件性。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知识点二【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五)定金 (四)留置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本节概述: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 予以保护;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 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知识点一【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 规定的要式合同,只有在办理有关手续后该 合同方可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经济法学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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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由(自愿)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五)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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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以不要式 原则, 以要式为例外。
(3)注意撤销权的行使:A. 由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提 出;B. 期限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后一年 内;C. 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变更或者17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指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有待于以其它 法律事实来加以确定的合同。 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须第三人追认的合同 ;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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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指合同当事 人一方可以将其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 第三人。 发生原因有两种: 1)合同一方与第三人 达成了转让协议,这种转让协议需要得 到合同对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2)法律直接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 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同权利和义 务转归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
合同法律规定, 合同形式有书面、口 头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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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又称为“发盘”、“发价”。
2、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的约束。(3)要约人须特定。(4)一 般情况下,须向特定人发出。此条件不是必 备条件,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也可能形成要月 ,如电车、渡船等。
合同法总论课件

合同法总论课件1. 引言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帮助大家了解合同法,并提醒注意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内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分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释合同。
3.1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订立过程中不能存在欺诈、威胁、强迫等非自愿行为。
3.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强势地位压制另一方的情况。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结果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合同中的条款不应该过于苛刻,不应该让一方过份受益或受损。
3.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应该是诚实守信的。
当事人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拖延、恶意破坏等行为。
合同的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形式要素。
4.1 主体要素主体要素是指合同中的当事人。
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行使与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客观要素是指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4.3 形式要素形式要素是指合同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公证形式,否则将无法生效。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及其变更、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终止四个方面。
5.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果有)5.2 合同的效力及其变更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不能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5.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完整word版,合同法总论重点

合同法总论重点总结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应遵循的根本方针和准那么。
根本原那么有:合同自由原那么、合同严守原那么和鼓励交易原那么。
〔1〕合同自由原那么。
合同自由原那么,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由协商,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主体的非法干预。
2〕合同严守原那么。
合同严守原那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违约。
3〕鼓励交易原那么。
鼓励交易原那么,是指合同法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本钱,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法律后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要约的概念及其条件〔2021年非法学辨析题〕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条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缔结合同的目的。
〔3〕要约的内容应该是具体确定的。
〔4〕要约必须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特别提醒: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生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时候,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特定人做出的希望他方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相同之处: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者不特定人发出2〕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区别之处:1〕目的不同。
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
2〕条件不同。
要约有条件,而要约邀请无需具备前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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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束己合同:由合同的订立人享有合同债权、承担合同债务的合同
(义务)
甲————乙
(权利)
利他合同:合同的订立人仅承担合同的债务,而由合同订立人以 外的当事人享有合同债权的合同
(义务) 甲————乙 (权利) 丙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发生分立——债权由他人享 有 无需征得该他人的同意 在他人放弃该债权时,债权由订约人享有
B、订立规则——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a.对象:格式条款中合理的免责、减责内容 b.义务内容 提请注意义务: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 说明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c. 违反义务的后果:对方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相关条款内容
C、解释规则 a.通常理解的解释 b.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c.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 (四)等价合同与射幸合同 1、等价合同:当事人的付出与回报相互等价的合同 2、射幸合同:基于不确定的事实,或者付出高于回报、或者回报 高于付出的合同
(五)承诺迟到 1、含义:履约承诺,迟延做出;通知承诺,迟延到达 2、效力: (1)迟发迟到: 原则:新要约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2)早发迟到: 原则:有效承诺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超过期限”为由
(六)承诺变更要约内容 1、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2、非实质性变更: (1)原则:有效承诺,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例外:——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不会因法律的没有规定而无效 法律对于无名合同的调整方法: A、比照合同法分则中与之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 C、适用债法总则中关于债之关系的一般规定 D、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E、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关于民法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一、要约
合同的订立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所提出的、内容明确具体的、缔 结合同的建议
(二)要件: 缔结合同的建议明确、具体 相对人不要求特定性——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公共服务行业
的营业状态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要请的概念: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邀约的表示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辨别: 一般标准:是否明确、具体 法定的要约邀请类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
(七)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 通知承诺:通知到达生效——可能“撤回” 履约承诺:行为作出生效——不可能“撤回” 2、承诺的生效的法律意义:合意达成——不可能“撤销” 3、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 (1)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诺生效 = 合意达成 = 合同成立 (2)实践性合同——标的交付,合同成立 (3)要式合同——形式要件具备,合同成立 原则:形式要件不具备,合同不成立 例外:合意后,实际履行、受领的,视为合同成立。
第七章 第一节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之债总论 合同概述
以产生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法》中的“合同”:双方债权法律行为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自由,不得违背社会利益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 2、合同自由之限制的表现 限制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规定强行性合同条款 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商业广告的性质界定: 一般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者,为要约 商品房广告: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愿受 约束,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 = 格式条款 = 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 A、含义:阻止要约生效 B、方法:撤回的意思表示必须先于要约到达对方,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对方 (2)撤销 A、含义:消灭要约的效力 B、前提:要约已经生效——后到
C、限制: 承诺作出; 明示不得撤销; 规定承诺期限;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工作。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分方法 先到(同时)为撤回; 后到为撤销 3、要约效力的消灭: 受要约人拒绝 承诺期限届满 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撤销
二、承诺
(一)概念:由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缔约建议的意思表示 (二)主体:受要约人 (三)方式: 1、原则:通知承诺——到达生效 2、例外:履约承诺——做出生效 履约承诺的条件:a、交易习惯;或b、要约明示允许 (四)承诺期间 1、含义:要约人接受要约约束的期间 2、计算: (1)起算:要约做出时 (2)长度: 要约确定 要约未确定的: ——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 ——对话方式,即时承诺
(三)协商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 1、协商合同:通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合同 2、格式条款合同: (1)含义: 格式条款:一方实现拟订条款内容,对方只能或者接受,或者拒 绝,而不能协商谈判的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 (2)意义: A、便利缔约,降低缔约成本 B、可能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公平 (3)规制 A、内容规则——不当免责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