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讲义:法国的法律制度
9-Foreign Legal History-French law

Chapter 8. French LawSection 1.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French LawI. The origin of French law: before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1. 9th—13th century:(1) Two legal regions: the region of roman law/ statutory law/ personal law; the region of Germanic law/ customary law/ territorial law. (2) Legal sources: roman law; Germanic law; Canon law; local law.2. 13th—16th century:(1) From customary law to statutory law(2) Royal laws(3) Reform of roman law3. 16th—18th century:(1) Codification(2) Royal laws become the main legal source.(3)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stomary law and canon lawII. The development of French law: after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 1. The codes of Napoleon:The six Napoleonic Codes as the foundation of French law: Civil Code (1804), Civil Procedural Code (1806), Commercial Code (1807), Criminal Procedural Code (1808), Criminal Code (1810), and Napoleon’s Constitution (1804)2.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French law:The constitutional law, amendments of Civil Code, social law, and the EU lawSection 2.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I.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1. 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2. Statutes as the expression of the General Will (公意)3. The 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rigid constitution4. Human rights:(1) Natural and positive right(2) Binding character(3) Rights against the state or through the state5. Forms of government(1) Forms of state(2) Forms of constitutional systemII.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人权宣言),17891. Structure: preamble; 17 Articles.2.Principles(1) Principle of human rights(2) Principle of sovereignty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3)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III.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ifth Republic (第五共和国宪法), 1958 1. The legislative branch: Parliament(1) The Senate (参议院)(2) The National Assembly (国民议会)2. The executive branch: President(1) Constitutional powers: Art.5, 8-19, 49.(2) Presidential amnesties(3) The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The executive powers are divided between president and prime minister.3. The judicial branch: Courts(1) Judicial courts(2) Administrative courts(3) Financial courts4. The Constitutional Council (le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宪法委员会) (1) Membership9 members; one third of them are appointed every 3 years.3 members each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The former presidents of the Republic sit in the council.Th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is selec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2) Powersa. The supervision of elections, both presidential and parliamentary and ensuring the legitimacy of referendums.b.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meanings of the constitution, procedure, legislation, and treaties.The Council can declare that a law is contrary to constitutional or treaty dispositions. The declaring renders the law invalid.IV. Administrative law1. Substantive law: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1) Constitution(2) Supranational norms(3) Statutes(4)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5) Regulations2. The principle of liability(1) Tortious liability(2) Contract liability3. Procedural law(1) Administrative courtsAdministrative Tribunals; Courts of Appeal; Conseil d’Etat (国政院).(2) Judicial review: remedies and grounds for reliefLack of jurisdiction; procedural irregularity; violation of law; misuse of power.Section 3. Civil LawI. History of the French Civil Code (1804)The Napoleonic Code / Code Napoléon (拿破仑民法典)/ Code Civil des FrançaisThe French civil code was established under Napoléon I in 1804.The code forbade privileges based on birth, allowed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specified that government jobs should go to the most qualified.It was drafted rapidly by a commission of four eminent jurists and entered into force on 21 March 1804. The Code, with its stress on clearly written and accessible law, was a major step in replacing the previous patchwork of feudal laws. Historian Robert Holtman regards it as one of the few documents that have influenced the whole world.II. StructureIII. Comparison to the German Civil Code (BGB)See the attachment.法国议会(立法机关)机构的历史变化:。
法国法律制度

• 戴尔:如果立法者大笔一挥,取消全部的民法条文,法国将五民法存 在;„„但是如果他们取消全部的行政法条文,法国的行政法依然存 在,因为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不在成文法中,而存在于判例之中。
• 4、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
(一)法国行政法院的建立和发展
1、在法国的封建割据时期,没有独立的行政活动。 2、十四世纪开始,除普通法院外,增设行政法庭(审计法 庭、森林法庭、河川法庭、租税法庭),在中央设有“御 前会议”受王命处理行政争议案件。 3、16、17世纪,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出现矛盾。 4、法国现代行政制度产生于大革命时期,形成于19世纪初 拿破仑时代,发展和完善于现代时期。
4、《法国民法典》的意义及其影响 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最具代表性的民法典,它所体现 的理性、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思想是19世纪一切进步 民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以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 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推动了法国及 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 (1)它直接带动和鼓舞了法国其他法典的编纂, 对 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迅速建立和统一起了重要作用。 (2)在世界民法史上, 它的出现标志着继罗马私法 之后民法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它蕴含着资产阶级启蒙思 想和理性主义,为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提供了范 本。
• 结尾是法定和约定的抵押,最后是时效。
• 3、特点 (1)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法典。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 (2)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主体地位平等、 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 过错责任原则条件。 (3)保留了若干旧制度的残余。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具有实用性。
• (三)民法
• 1、法典的创立 • 1800年8月,四人编纂委员会:北部习惯法区和南部成文 法区各两名法学家。 • 拿破仑至少参加了一半以上的审议会议。 • 36个单行法于1803年2月至1804年3月通过。1804年3月21 日,拿破仑将之合为《法国民法典》。 • “公民权利的宝典,社会生活的《圣经》”。
外国法制史 (30)

法国独特的行政法一、法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01PART法国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行政自由主义法治主义三权分立1790年8月司法职能行政职能1790年10月,又发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令。
法令规定1. 其他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应当向作为政府首脑的国王提出诉讼请愿。
2. 公民对行政机关不法行为的申诉,由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受理。
3. 最终裁判由国家元首做出。
1795年的法令规定,严禁普通的司法法院审理任何行政活动。
1799年宪法专门设立了参事院,即后来的最高行政法院。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参事院的主要职能:起草和审查法律法规,为政府提供咨询。
受理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诉案件。
1872年5月,又立法规定:参事院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
有权宣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无效。
司法制度普通法院行政法院02PART 二、法国行政法的渊源法国行政法的渊源 判例、习惯 法的一般原理及法理不成文法 宪法、法律、条例欧洲联盟法律及国际条约 成文法03PART三、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01 02 03 04 05 基本制度 行政主体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诉讼06议会至上思想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行政权,也应当受法律的支配。
行政法治原则法国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行政权,也应当受法律的支配,就是行政法治原则。
这是最主要的原则。
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目的合法04PART四、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为了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又从“行政法治原则”中开出了“行政均衡原则”。
我国学者对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归纳了五点。
01 02 03 04 05 行政法制特点行政法是法国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国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 法国行政法由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适用判例法是法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从法学理论上看,行政法应当区别于公法中的宪法和刑法,有自己独立的部门法地位和体系。
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
议会至上思想 学理和实践基础 对于行政行为及其有关的争议,必须得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构予以规范和管辖。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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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英美法系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中国近代法制史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罗马法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一)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世纪至18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
近代法国法律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
3.现代法国法的发展。
两次大战之间,法国连续遭到三次经济危机的袭击,国内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复杂。
为了应付紧急形势,缩小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政府的委托立法议案在议会中占据优势。
同是为缓和人民群众强烈的民主运动,于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进行了两次选举制度的改革,对原来的法典进行某些修改与补充。
判例作用有所提高。
法国的法律制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进行变革。
(二)法国宪法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
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主要有:(1)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国的法律制度》课件

04
法国司法制度
法院系统
01
法国法院系统由基层法 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组成。
02
基层法院包括预审法院 和审理法院,负责审理 民事和刑事案件。
03
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上诉 案件,并对基层法院的 判决进行复审。
04
最高法院是法国的最高 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涉 及国家机关和公共利益 的重大案件。
检察院系统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 权限、活动方式、程序等,保障
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法具有公法性质,其目的是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物权 、债权、继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等基本制度,为
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02
法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宪法
宪法是法国法律体系 的基础,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 律效力。
法国宪法具有相对稳 定性,但也会根据社 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修 改和补充。
宪法规定了法国的政 治制度、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国家机 构等。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机 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关
高级律师则担任法官或检察官,负责 审理案件和提起公诉。
初级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为 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法国律师行业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和 培训制度,以确保律师具备专业素养 和职业道德。
05
法国法律制度在欧洲及国际的影响
欧盟法的影响
欧盟法对法国法律制度的渗透
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其法律制度受到欧盟法的深刻影响,包括在贸易、知识产权、竞争 法等领域。
外国法制史 第十二章 法国法

四、1875年《宪法》和1946年《宪法》 1870年的普法战争中,法军惨败,法人群情激昂,高呼颠 覆帝政,重建共和。经过共和派顽强斗争,于1875年通过 《宪法》,第三共和国始得建立。 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国内外民主进步力量日益壮大, 法共成为议会中第一大党的背景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 于1946年10月13日经国民复决通过。 五、1958年宪法 第五共和国宪法”或“戴高乐宪法”。 (一)削弱了议会权力 (二)加强了总统权力 (三)完善了宪法委员会制度 六、法国宪法的主要特征 (一)变更频率高且变更方式激烈 (二)成文宪法和刚性宪法 (三)以《人权宣言》确立的原则作为
三、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 (一)行政法院自成独立的法院系统 (二)行政法自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三)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三)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第四节 民 商 法 一、历史渊源 法国民事法律可远溯至罗马统治的高卢时期的《萨利克法 典》。 二、1804年《法国民法典》及民法之发展 (一)民法典的制定 (二)民法典的内容 1.民事主体 2.婚姻与家庭 3.继承和赠与
第三节 行 政 法 一、行政法院的形成与发展 行政法是管理公共行政的法律,发轫于法 国。由于行政法的主要渊源是由行政法院的判 例构成,因此,行政法与行政法院的演进历程 是相伴而行的。 最高行政法院之沿革,约略分为以下四个 阶段。 (一)保留审判权时期(1799—1872年) (二)委托审判权时期(1872—1889年) (三)一般权限时期(1889—1953年) 法国巴黎最高行政法院 (四)特定权限时期(1953年以后) 二、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
二、近代法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史上划时代的事件和重要转折点。 它敲响了封建制度的丧钟,宣告了全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诞 生,也揭开了法国近代法的序幕。 (一)初创阶段(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1793年雅各宾专政 结束) 急风骤雨式的法制变革,奠定了近代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规制了法国法的发展方向。 (二)全面立法阶段(1804年—1814年的第一 帝国时期) 建构起包括宪法典、民法典、商法典、民事 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在内的完备 的六法体系。 三、现代法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迄至19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开始步入垄断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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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学习愉快!(一)法国宪法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主要有:(1)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1)1791年宪法。
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
基本内容是:①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
②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
③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④继续维护法国殖民统治。
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2)1875年宪法。
该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其基本内容是:①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
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③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
法国的法律制度

• 4, 1799年宪法第52条规定,在执政(即拿 破仑)的指挥下,成立国家参事院,即法国最 高行政法院 • 其职责有:一是提供咨询,辅助立法;二 是受理民众的行政申诉,并以顾问资格向第一 执政提出解决的意见。 • 参事院对于行政案件的处理意见,只是 一种建议,而非完整的审判权。 • 5, 1872年5月法律,恢复了曾一度被取消的 国家参事院,并赋予其以法国人民的名义行使 审判权。同时规定设立权限争议法庭。 • 6, 1889年卡多案正式否定部长法官制,不服 行政机关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参事院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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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791年刑法典 法国近代第一部刑法典 1.构建了总则分则,分两编: 第一编规定刑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编是犯罪及刑罚 2.内容: 犯罪种类减少 适用死刑的犯罪减少 废除无期徒刑以及其他残酷的刑罚 三、1810年刑法典 1.由四编构成,罪分为重罪、轻罪、违警罪 2.特色:游民罪、乞丐罪
第三章 法国法
第一节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 • • • • • • • • • • • • • • 一、法国 (一)历史概况 1、843年,法兰克帝国一分为三,西王国 2、9—11世纪,封建割据 3、12—16世纪,等级代表君主制 4、16—18世纪,君主专制 5、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监狱, 法国大革命开始 6、1792年,第一共和国 7、1793年雅各宾专政,罗伯斯庇尔 8、1799年,拿破仑上台 9、1848年,第二共和国 10、1871年,第三共和国 11、1946年,第四共和国 12、1958年,第五共和国
• (二)1793年宪法: • 1、它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它 把平等置于人的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平等、 自由、安全与财产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 的权利 • 2、法国第一部共和宪法 • 3、突出人民主权与普选权 • 4、摒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按卢梭的主 权不可分割思想设置国家政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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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法律制度一、《拿破仑法典》颁布以来民法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考纲内容】(一)民法法系的定义民法法系又称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拿破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
它是在法国继受罗马法传统,建立自己的近代法典化体系,并将其强制向外推行,同时其他国家竞相仿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二)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13世纪以来,经过评论法学派、人文法学派的薪火传递,《国法大全》和复兴运动诸流派发展起来的法学一起,逐渐形成“欧洲普通法”。
普通法有着共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学思想、共同的法律语言、共同的法律教学和研究方法。
借助于经济活动的拓展,法律学家传播罗马法的热情以及永续罗马帝国的观念,“欧洲普通法”成为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基本法。
15世纪之后,各民族国家的君主在致力于统一本国法的过程中,将“欧洲普通法”纳入其中,使之成为国家法的组成部分。
编纂法典是这场继受罗马法为目的的运动之必然归宿,这一使命由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成功地担当起来。
最终,罗马法之花,结出了法国近代六法体系之果。
新的法制模式和法律思想经由两个途径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开来,第一个途径,是通过法国在其占领地或殖民地强制推行的方式加以传播。
第二个途径,是一些国家基于对法国体系优越性的认同而予以自愿仿效。
(三)民法法系的特点1、在法律渊源上,以法典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该法典是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系统地按逻辑联系组织起来的成文法规的整体。
2、在法律传统上,从成文法形式、各项制度和原则,乃至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民法法系全面继受罗马法传统。
3、在法官职能方面,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4、在司法组织和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两套系统。
二、法国历史上的各部宪法及主要特征【考纲内容】(一)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立法1、《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参照《独立宣言》制作出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由制宪会议通过。
《人权宣言》由序言和17条组成,其核心内容是有关自由、平等诸项人权的规定,同时涉及国家政权和法制基本原则。
关于人权,《人权宣言》首先宣布了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人权宣言》确立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表达了资产阶级的理想和憧憬,奠定了新社会秩序的基础,成为日后法国一系列宪法的组成部分,对世界宪政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2、1791年《宪法》《宪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作为宪法基础的《人权宣言》,第二部分由序言和八篇组成,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宪法分别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代议制、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和二院制的国民议会。
宪法虽在重申《人权宣言》公布的公民权利基础上,增加了有限制的集会、请愿权利,却又违背宣言主张的平等原则,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
这是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由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君主立宪派制定。
它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思想,从而奠定了法国近代国家制度的基础。
3、1793年《宪法》该宪法正文部分与1791年《宪法》相比,条文少,内容亦简洁。
它以直接普选取代有纳税限额的两级选举制。
按照卢梭主权不可分割理论设置国家权力机构,规定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该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共和宪法,也是法国革命时期最激进的宪法。
4、1795年《宪法》这部宪法虽仍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却消减了公民的权力,增加了公民的义务,并且恢复了间接选举和纳税限额选举制。
(二)拿破仑时期的立宪运动《共和八年宪法》也称《拿破仑宪法》,于1799年颁布。
该宪法规定,建立由三个执政组成的临时执政府,拿破仑任第一执政。
1804年颁布《元老院整体建议案》,史称《帝国宪法》,是对1799年宪法的修改。
(三)1814-1870年期间的宪政立法1814年6月,路易十八复辟,颁布《钦定宪章》。
宪章仿行英制,确立较英王权力更大之君主立宪政体。
1830年8月颁布《七月王朝宪章》。
宪章在削弱君权的同时,扩大议会权力,取消贵族称号的世袭制,降低选举的年龄和财产限制,并以革命的三色旗取代王朝的白色旗作为国旗。
1848年引发二月革命,法国建立了共和国,同年颁布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
它宣布法国为民主共和国,首次将“博爱”置于自由、平等之末,共同作为宪法原则。
1852年颁布了史称《法兰西第二帝国宪法》。
(四)1875年《宪法》与1946年《宪法》1875年通过《宪法》,第三共和国建立。
1875年《宪法》形式上甚不完备,内容上亦多欠缺。
它全无保障人权之规定,且无宪法之一般原则,亦无司法组织与地方政府之规定。
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经国民复决通过。
序言部分除对《人权宣言》所列举之权利予以确认外,还添加罢工权、男女平等权等若干权利,并首次赋予妇女选举权。
宪法还对内阁解散会议会设置诸多苛刻条件,从而使解散议会此举几近不可能。
(五)1958年宪法(2019年、2017年、2014年名词解释)1958年《宪法》也被称为《戴高乐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该宪法具有以下特点:(1)削弱了议会权力。
首先,宪法缩短了议会会期;其次,限制了议会立法权;再次,削减了议会的财政权;最后,还制约了议会的行政监督权。
(2)加强了总统权力。
宪法使总统由此前的虚权总统一变而为实权总统。
(3)完善了宪法委员会制度。
宪法委员会依法对未实施的法律行使审查权,其裁决对公共权力机构、一切行政和司法机关均有拘束力。
宪法委员会的判例法已成为法国法律和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因素。
(六)法国宪法的主要特征(2007年论述)1、变更频率高且变更方式激烈。
原因在于:(1)近代以来,法国党派林立、政潮迭起,导致政治冲突异常尖锐,难以调和,动辄酿成革命。
(2)在政坛如此风起云涌的国度,实行刚性宪法,亦是造成宪法变更频率之因素。
2、成文宪法和刚性宪法。
3、以《人权宣言》确立的原则作为宪法基础。
三、法国行政法的形成过程及主要特点【考纲内容】(一)法国行政法的形成过程由于行政法的主要渊源是由行政法院的判例构成,因此,行政法与行政法院的演进历程是相伴而行的。
法国行政审判制的最终确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与最高行政法院之演变关系至为密切。
最高行政法院之沿革,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保留审判权时期、委托审判权时期、一般权限时期、特定权限时期。
法国行政法院大致可粗分为普通行政法院和专门行政法院两大类。
前者管辖范围广泛,设有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
后者仅对某些特殊行政争讼具有管辖权。
(二)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2018年简述)1、行政法院自成独立的法院系统法国是最早实行行政裁判制度的国家,政府的行政活动只受行政法院管辖,普通法院不得染指。
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各成系统,互不瓜葛,且有各自的管辖权限、各自的诉讼程序和各自适用的法律规范。
2、行政法自成独立的法律体系独立的行政法实际是行政法院的必然伴随物。
政府的行政活动显属公法调整范畴,故而有必要创造一个不同于私法体系的独立的行政法体系来。
3、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行政法院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法的一般原则和公平正义观念创制解决争讼的判例,导致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
行政法院不乏知名法学家,判例与学理的结合确保了判例的高质量。
4、法国行政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这表现为法律渊源多元化和概念赋予弹性。
四、1804年《法国民法典》【考纲内容】(2015年名词解释、2013年、2011年简答)(一)民法典的制定法国革命是一场摧枯拉朽的大革命。
顺应时势的拿破仑掌权后,建立了稳定的秩序,为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拿破仑对民法典抱有极大兴趣,且倾注全部心力,以其果断的决断力、天才的组织能力,还有渊博的知识和超凡的智慧,保证了法典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二)民法典的内容民法典由前编和三编正文构成。
其主要内容包括:1、民事主体。
所有法国人自成年之日起均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婚姻与家庭。
法典规定了最低婚龄、结婚仪式以及离婚制度。
关于夫妻关系,法典明确规定妻子应该服从丈夫,原则上妻子没有行为能力,而丈夫在一切方面皆享有主动权力。
3、继承与赠与。
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继承顺位和代位继承。
对遗嘱或赠与方式自由处理遗产者,法典作了适当限制,以便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4、所有权。
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绝对的、自由的和无条件的权利,从而排除了所有权得以实现的障碍。
5、契约、准契约和侵权行为。
契约法的基本原则为不拘形式和自由订约。
(三)民法典的特征1、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法原则。
如民事权利主体自由和平等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或契约自由原则。
以上诸原则均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观念的基础之上。
2、大革命与旧制度妥协的产物。
当革命时期的法规与以前的法规产生冲突需要作出选择时,便依据经验采用最适合于法国人民的各种规则。
这种折中方法的结果是一部以经验为基础的法典的诞生。
其中有关婚姻和亲属制度主要来自教会法,有关债权制度主要来自罗马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来自习惯法,有关所有权和继承制度则来自革命时期的法规。
它是自然法原则与传统观念、成本法与习惯法、世俗法与教会法、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巧妙融合物。
民法典这种兼容并包的妥协性,是其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奥秘所在。
3、具有巨大的扩散力。
原因在于:法典参照盖尤斯《法学阶梯》的编制体例,更易被深具罗马法传统的欧陆国家普遍接受;法典所蕴含的自由、平等的自然法观念与反封建的革命精神,有着极大的感召力;法典精炼抽象的结构和弹性灵活的表达,使之不易受时空的局限;法典简单明晰的文风易为民众所理解,并且在移译过程中不致发生理解和表达的障碍,因而便于域外的传播;法典在革命理想与传统制度间达到的微妙平衡,使之能较好地适应19世纪市民社会的利益和需要;拿破仑基于“输出革命”的考虑,在军事扩张过程中,对占领国强制推行,也是其影响广泛的重要原因。
(四)法国民法的发展法典颁布后法国民法的发展表现如下:(1)民事主体与民事客体之范围扩大。
民事主体从自然人延伸至合伙、法人、公司、国家,民事客体由物质财富扩展到至非物质财富。
(2)削弱所有人对其财产的绝对权。
(3)契约自由日益受到限制,出现了新的契约类型。
(4)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由过失责任原则转向兼采过失与严格责任原则。
(5)婚姻家庭方面,削弱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支配权;夫权亦大受限制,妻逐渐获得完全权利;非婚生子女获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五、近现代法国法的基本特征(一)近现代法国法以启蒙思想为理论基础启蒙思想家们大多是理性主义者。
法国近代的法典化体系,便是以理性主义的演绎方法推衍出来的条理清晰的逻辑系统,是作为理性社会秩序的基础建立起来的,因而是受启蒙思想家的先验构想决定性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