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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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本职责任区域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4.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维护职业安全。

三、危险辨识与评估1.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内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每年的职业安全卫生全面评估报告中。

2. 对于存在严重危险的工作岗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

3. 对于新引进的危险化学品、设备等新项目,应进行详细的危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四、职业卫生监测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2. 各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

五、安全教育培训1. 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并掌握常见危险源的识别和防护方法。

2. 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包括急救知识、消防知识、人身安全等,确保员工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3. 对于特殊岗位,应加强专业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应对特殊工作环境带来的危险。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职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对于严重的职业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于轻微的职业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以便日后进行教训和改进。

七、职业健康检查1.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职业病高发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健康。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

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维修车间的防护,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

4、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病是一种与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以及工作强度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疾病。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本展开阐述,对其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公司管理层应负责制定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相关部门、岗位应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护工作,落实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1. 检查与评估(1)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

2. 宣传与培训(1)开展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

(2)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

3. 防护设施与装备(1)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等。

(2)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良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4. 监测与报告(1)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2)对发生的职业病案例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管理与评估1. 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规范职业病防护工作。

2.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持续改进职业病防护工作,加强对危害因素的管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六、处罚与奖惩1. 对违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在职业病防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七、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通知全体员工。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职业病防护体系。

八、制度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由公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和评估,报告给公司管理层。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4、程序:4.1总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2机构与管理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____。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篇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禁留长指甲,上班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二、临床科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门诊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感应式。

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三、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建议采用液体皂或医用洗手液。

四、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

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一用一消毒。

五、洗手指征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六、洗手时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流动水洗净。

七、手消毒指征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者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八、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

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九、外科洗手后使用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

十、用于刷手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

全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全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职业性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负责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3. 监督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5. 收集、整理和报告职业卫生相关资料;6. 参与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所有从事职业性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章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护措施;2.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3.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十条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四章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第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了解其浓度或强度。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情况,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危害。

第六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2.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记录;3.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4. 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长:饶文举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

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

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

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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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在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机关各部门、加油站、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管理人员职责加油站经理、副经理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四)劳动者职责加油站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1、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公司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公司;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各基层加油站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五、管理规定要求1、生产安全部及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加油站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六、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生产安全部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生产安全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生产安全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加油站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加油站各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加油站站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加油站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加油站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九、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加油机等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一、维护和检修加油机、油罐等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三、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

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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