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各位学员:
您好!感谢您对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申报条件:凡符合《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好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为XXXXX。
三、面试流程:
1. 报到:面试当天请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凭个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报到。
2. 签到:到达面试地点后,请前往签到处进行签到。
3. 面试:面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 结束:面试结束后请留意通知,及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及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请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
2. 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面试通知。
3. 请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 请提前做好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免耽误面试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XXXXXXXX。
预祝各位学员能够在面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晋级。
也希望各位学员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选拔工作,共同助力税务领域人才培养和发展。
特此通知!
全国税务局选拔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笔试安排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
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大税收征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税务机关综合执法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工作。
拟招收的学员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
一、招收学员条件1.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3.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能力;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招录程序1.报名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或人力资源部门地址,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2.资格审核我局将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3.面试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逻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4.公示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确定最终招录名单。
三、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招收学员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2.培训待遇学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和为期三年的大学学历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发展前景学员将在学习期满后,经过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并担任重要岗位,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1.报道拟录取的学员须按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报道;2.保密报名人员需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3.申述对我局招录工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据;4.本通告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以上内容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税收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税收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一、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收人才队伍来应对。
因此,针对税收领域的培训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二、培训目标1. 培养高水平的税收领域专业人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2. 推动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创新和完善;3. 加强税收管理,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漏税、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培训内容1. 税收政策和法规:深入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知识;2. 税收征管:学习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和方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3. 税收法律知识:了解税收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4. 税收政策研究:掌握税收政策研究方法和工具,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分析能力;5. 国际税收:了解国际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合作形势,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和合作。
四、培训形式1. 理论学习:采取课堂教学、讲座、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税收相关理论知识;2. 实践训练:组织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提高学员对税收管理实践的认识和理解;3. 专项培训:结合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专项培训,包括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研究、国际税收等。
五、培训对象1. 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包括税务局工作人员、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人员等;2. 税务专业人员:包括税收律师、税务顾问等相关从业人员;3. 企业财务人员:包括企业财务人员、财务总监等。
六、培训机构1. 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将承担一部分培训工作;2. 高校研究机构: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将担负起一定的培训任务,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3. 行业协会:税收领域的行业协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专业化的培训。
七、培训周期由于税收领域的知识体系较为庞大,培训计划将根据需求分为基础培训和进阶培训两个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
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09.1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24.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24年第4号
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素质和业绩评价、笔试和面试等工作环节。
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32人作为预录取考察对象(见附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
考察期间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田赫,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张彦,联系电话:************。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特此通告。
附件: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49人获得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下午: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17:00—18:00心理测评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30开始。
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1)笔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考试,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对通过英语合格线的考生,根据推荐得分、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方向,区分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其中,税收传播方向非定向考生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均按照拟选拔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形式。
二、考试注册(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9月11日后登录学习兴税平台PC端进入集中考试模块,在对应考试项目内找到本人电子准考证,核验考试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我公司将于近期举行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
为了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税务服务水平,现发布如下通告:一、选拔对象及要求1.选拔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报名参加,具有税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选拔要求:热爱税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表》,并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同时将报名表交至各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三、选拔程序1.初选:人力资源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员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通过面试、笔试、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最终确定具有潜力和实力的学员。
3.公示:公示入选学员名单,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内容选拔出的学员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全面培训,涵盖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税收征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培训内容。
五、培训规定1.学员需全程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学员在培训期间享受学员待遇,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
六、其他事项本次选拔面试对所有报名人员公平公正,不设任何隐性门槛和限制,鼓励广大员工积极报名参加,积极投身到公司税务事业的发展中来。
希望广大员工踊跃报名,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税务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支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特此通告。
人力资源部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16•【文号】税总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培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系统“人才强税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本《规划》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培养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16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世界税收发展前沿,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创新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现代化税务领军人才队伍,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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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综合管理(内控督审方向)、税收业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3个专业,选拔75人,其中,税务系统内70人,税务系统外5人。
具体为:内控督审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5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3人,税务系统外学员2人;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2人,税务系统外学员3人。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税务系统内以下人员可不受本科毕业院校为一类大学的条件限制:(1)获得一类大学硕士学位的。
(2)获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证书的。
(3)在税收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包括: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②荣获三等功以上记功奖励的;③参与脱贫攻坚、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或在重大专项工作中发挥牵头骨干作用,成绩十分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扬肯定的。
3.税务系统内人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
4.税务系统外人员应为国家机关中从事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相关工作的人员,且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名册中内资企业集团的主管税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信息技术的负责人;2020年度信用积分排名前10%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全国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及知名科研机构中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与税费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报考人员须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税务系统内报考人员应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2018年6月1日以前参加税务工作)。
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应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2016年6月1日以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
7.税务系统内人员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位于第二段以上,且近两年(2019年、2020年)中有1年位于第一段。
(二)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第3项,但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税务系统内人员,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组织推荐后可破格报名参加学员选拔:1.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限于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2.具有3年以上的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任职(级)时间。
3.具有1年以上县以上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职工作经历、获得二等功以上记功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中名列前5名。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税务系统内破格选拔人员人数为4人。
相关解释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
选拔程序包括预录取、学习能力评估、工作能力评估、综合评价等四个环节。
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预录取成绩占50%,学习能力评估成绩占25%,工作能力评估成绩占25%。
综合评价选拔期各个环节的表现后,公布正式录取人员名单。
各环节及赋分规则如下:(一)预录取预录取包括资格审查、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心理测评、面试及考察。
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分别占预录取成绩的5%、35%、25%和35%,总分为100分;资格审查、心理测评及考察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个人报名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
2021年5月7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填写《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2.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及材料申报(1)资格初审。
2021年5月14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报名材料须由所在的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以下简称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
(2)资格复审。
2021年5月21日17时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税务系统内人员由人事司进行复审,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教育中心进行复审,并通过个人报名电子邮箱反馈。
复审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发布笔试通告,公布参加笔试考生名单。
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在笔试注册时领取准考证。
(3)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资格复审结束后,2021年5月26日17时前,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工作主管部门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单位复审通过人员,按复审通过人员的50%(四舍五入)研究确定组织推荐人选,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
组织推荐应按照好干部标准,重点考虑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将“四个意识”强、能力素质高、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人员作为推荐人选。
组织推荐人员可获得推荐得分5分。
税务系统内符合条件、未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属于个人自荐。
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选拔人数以内的自荐考生,可获得自荐得分3分。
(4)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申报。
2021年5月31日前,所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应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要求准备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并提交至所在单位或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审核。
税务系统内考生同步在报名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并提交审核。
考生所在单位应及时对考生申报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数据)进行初审,审核无误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及材料申报的时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初步定于2021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告为准。
笔试采取机考形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税收业务、信息技术、外语水平等。
按照选拔制度规定,在预录取环节单独组织英语水平考试,并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成绩,按15%计入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具有其他外语语种较高能力水平资质资格的考生,可视同外语水平合格不再参加英语水平考试,其外语成绩原则上按照英语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计算;如此类考生选择参加英语水平考试,其外语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与合格分数线成绩孰高原则确认得分。
笔试期间,组织考生开展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结果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大纲与笔试通告一并发布。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时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到考点进行笔试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和《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素质和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于笔试注册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军办说明情况。
在笔试开展的同时,领军办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组织审核评定考生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
4.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推荐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对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考生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经领军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面试通告。
面试初步定于2021年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告为准。
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质等。
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17时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进行面试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面试。
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于面试注册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军办说明情况。
5.考察和预录取根据考生的推荐得分、笔试成绩、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及面试成绩,形成预录取成绩。
对税务系统内处级人员、科级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拟选拔人数1∶1.2比例提出拟预录取考察对象人选。
科级人员进入拟录取考察对象人选的人数为4-5人;税务系统外人员进入拟录取考察对象人选的人数为5-6人。
上述人选经领军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确定预录取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通告。
重点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预录取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预录取通告。
(二)学习能力评估组织预录取人员参加2个月的选拔期集中培训,采取课程测验、研讨交流、能力训练、综合考试等方式,对预录取人员在政治素养、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测试、专项测试和作风表现三个方面,分别占40%、40%、20%,总分为100分。
(三)工作能力评估组织预录取人员参加3个月的选拔期实践锻炼,通过岗位实践、项目攻关、课题研究、专业测试等方式,对预录取人员在政治素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实战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