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 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 5~115. 建筑 12~206. 结构 21~337. 电气 34~388. 电讯 39~409. 给水排水 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5311. 热能动力 54~5812. 人防 59~66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二)附件 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施工图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部分)2016年11月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
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2 设计单位名称;3 项目的设计编号;4 设计阶段;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2 总平面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复杂工程也可单独。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当无初步设计时说明参见3.3.2 设计说明书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3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一、总则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定)以建筑设计文件编制为核心,确立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各级文件深度的标准,为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提供指导。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划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定中的深度规划原则,坚持以深度规划为基本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在尊重设计创新、注重方案优化、提高设计品质、提升设计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3.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国有及非国有单位的建筑设计工作及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设计的工作。
4.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投资额、施工条件、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有关规定加以具体规定。
二、编制深度和文件级别1.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分为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总图)、施工图等大类。
2. 根据各设计阶段对设计的要求,编制出不同级别的设计文件,分别是:总体规划报告、概念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3. 对于综合性工程和其它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工程特点等因素,进行特殊的设计文件分级规定。
4. 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包含的深度,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内容和深度是不同的,但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和设计思路是相同的。
三、编制深度规划原则1. 总体深度规划:总体设计文件应该突出主题,将建筑工程的全部设计要素呈现,强调整合、协同,实现科学规划。
2. 概念深度规划:概念设计文件应该表现建筑工程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突出设计的创新性和野心,表现出建筑风格和特色。
3. 初步深度规划:初步设计方案应该塑造出基本的建筑形态、布局,注重功能实际,强调合理性、布局性和经济性。
4. 施工图深度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该突出表现施工图、制图标准和技术交底及其他需要表示的要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一、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定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的内容和程度,包括设计思路、分析计算、图纸绘制、技术描述、指导意见等方面的详细程度及完整性。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1.设计思路:设计文件应明确反映建筑设计的思路和概念,包括建筑的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基本要素,同时要说明设计的理念和目标。
2.技术分析:设计文件要进行全面的技术分析,包括场地条件、建筑材料、结构体系、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分析。
需要通过详细的计算和分析,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图纸绘制: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应准确地展示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平面布局、立面设计、剖面展示等。
图纸要清晰、规范地标注建筑尺寸、比例、符号等,确保图纸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4.技术描述:设计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技术描述,包括材料使用说明、施工工艺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描述。
需要准确表达设计意图,提供实施参考和指导。
5.指导意见: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对施工单位的指导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方法、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需要为施工单位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参考。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等级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的不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要求等级。
一般可划分为基本深度、普通深度和详细深度三个等级。
1.基本深度:适用于建筑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设计文件应包含基本的设计思路、图纸和技术描述,确保施工单位能够理解和操作。
2.普通深度:适用于一般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包含较为详细的设计思路、技术分析、图纸和技术描述,以及一定的指导意见,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实施。
3.详细深度: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包含全面且详细的设计思路、技术分析、图纸、技术描述和指导意见等内容,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全面理解和实施。
四、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监督和质量控制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符合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将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一、总则1、1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满足工程建设及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2、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仿古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应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4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批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2、1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工程结构形式与特点、材料及设备选用等;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详图等;结构施工图纸,包括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结构平面图、屋面结构平面图等;设备施工图纸,包括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施工图纸;以及节能专篇(或节能专篇说明书)。
2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规模与标准等;施工图纸,包括路线平面图、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结构施工图纸,包括桥梁、隧道等结构施工图纸;设备施工图纸,包括给排水、燃气、供热等施工图纸;以及节能专篇(或节能专篇说明书)。
211、3仿古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规模与标准等;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结构施工图纸,包括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等;设备施工图纸,包括给排水、电气等施工图纸;以及节能专篇(或节能专篇说明书)。
三、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3、1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工程施工各阶段的需要,如采购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等;(2)满足工程质量要求;(3)满足工程安全要求;(4)满足环境保护要求;(5)满足经济合理要求。
景观施工图图纸深度要求一、概述景观施工图图纸是景观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实施效果,也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 5。
建筑12~206. 结构21~337。
电气34~38 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 12。
人防59~66 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
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
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
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1.6。
2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它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6.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2一般要求2。
1 施工图设计文件2.1.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以及图纸封面。
2。
1.2合同另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2.2 图纸封面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设计阶段、项目的设计编号、编制单位名称、设计资质证书号、编制年月,并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盖章。
注:封面根据工程规模各专业可分册或合并。
2.3 图纸图纸应按照统一格式,并在固定位置预留加盖相关报批、注册、审批等图章的位置。
制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专业、部门标准和要求。
3 城市设计重要工程及特殊地点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应编制城市设计专篇.城市设计专篇根据不同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
3.1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3.2 设计说明3.2。
1本项目施工图城市设计方面的依据性文件、批文或相关规范。
3。
2.2城市设计内容及概况,包括项目所处地点、周边环境、城市设计目的、要求、对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的回应及发展过程、落实措施和遗留问题。
3.3 设计图纸3.3.1除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应表示的内容外,还应重点绘出工程建设地点周边与城市设计内容相关的山体、水体、桥涵、林木、道路、建筑等(范围距离根据要求确定),以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平、立、剖面关系,并注明图纸比例、坐标、高程及尺寸单位.3。
3。
2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如日照、视线、景观、交通、降噪隔声、绿化、山体、水体、自然环境、文物古建、卫生、防灾等保护、分析计算图等文件资料(项目本身为居住建筑者或周边为居住建筑者应提供日照分析图)。
3。
3.3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形象及风格、标明材质、做法、色彩以及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关系的彩色立面(或透视图)。
3.4 其他相关文件4 总平面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内部归档).4。
1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
2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2(说明及表4。
2也可列在屋顶总平面图上).对于有分期建设要求的项目应明确说明各期建设的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分别列出分期相关指标及总宗地指标.设计说明应写明:4。
2.1设计依据(政府有关批文及相关部门要求).4。
2.2 地形图的比例。
4.2.3设计采用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4。
2.4分期建设关系及其它图纸未表明的内容。
4.3 设计图纸4.3.1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应包括屋顶总平面图及一层(±0。
00层)总平面图.(1) 屋顶总平面图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c.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
d.场地四邻用地外围50m内的地形、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及功能,拟建建筑物与各相邻建筑的间距。
e.建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
f.建筑物、构筑物应使用数字编号(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不得缺漏),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对照表”。
g.广场、道路、挡土墙、护坡等的位置。
h.分期建设项目应清晰标明各期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图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阶段。
对后期建设与前期或总体规划有调整变化的项目应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及前后期关系。
i.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j.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2)一层(±0.00层)总平面图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c.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
d.场地四邻地形、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及功能.e.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建筑物(±0.00)的绝对标高值,建筑物和构筑物与用地界线的间距。
f.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围墙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g.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注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尺寸单位、比例(总平面图比例不得小于1:500)、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
3。
2竖向布置图(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建筑物(±0.00)的绝对标高值,室外地面(出入口的台阶下、建筑物四角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
(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 用地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相接处、道路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纵坡度、纵坡距、纵坡向、关键性坐标,人行道和无障碍坡道起点、变坡点的设计标高,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排水沟应表明位置和坡向.(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等高线间距可根据需要确定,地形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应绘制场地断面图.(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9) 注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
3.3土方图(1)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场地四界的建筑坐标)。
(2) 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注:根据地形情况或用横断面法计算土方工程量.(4) 土方工程平衡表(表4.3。
3)。
土方工程平衡表表4.3.3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4。
3。
4管道综合图(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
(3)各管线(包括预留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 各管线的名称或编号(管线使用编号时应列出管道名称编号表,表中注明编号、图例和名称)。
(5)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6)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7)注明主要交叉点(污水管、雨水管与燃气管的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地面设计标高(或用表格时应注明主要交叉点的编号、上下管线的标高及管径或断面、交叉点的地面设计标高)。
(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施工要求等。
4。
3.5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1)总平面布置。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硬质铺地及景观等的定位、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4)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5)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
3。
6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格,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建筑小品等详图。
4。
3。
7设计图纸的增减(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可与底层总平面图合并.(2)当工程设计内容复杂时,可增绘建筑物定位图.(3)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4) 土方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5)当管线布置稀疏或仅涉及一至二个设备专业时,可不出管道综合图,当管线密集,电气、电讯的管井很多时,可增绘电的管井定位图。
(6)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详图数量不多时,详图可分别绘制在有关图纸上.(7)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在底层总平面图上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