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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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时代背景下,工伤保险面临着诸多困境,需要采取有效对策来加以解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困境1. 赔付标准不合理当前工伤保险赔付标准严重滞后于劳动者实际生活成本。

许多工伤劳动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 保险基金不足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保险金收入不足,工伤保险基金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伤赔付的需要。

3. 工伤认定不公部分用人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在工伤认定上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一些合法的工伤案件难以得到认可,严重损害了工伤者的合法权益。

4.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整体发展还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工伤保险的有效运行。

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伤保险制度在推广应用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对策1. 提高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生活成本,合理提高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确保工伤劳动者生活水平基本得到维持。

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2. 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投入,保障基金运营的稳健和持续。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工伤赔付的可持续性。

3. 完善工伤认定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伤认定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大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伤认定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区和行业的指导,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实。

5. 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伤保险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鼓励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工伤保险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摘要:工伤保险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对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进行了分析。

以供参考。

关键词:社保管理;工伤保险;问题措施引言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也是国家对企业员工规定的必须承担的义务。

逃避工伤保险责任、拒绝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制裁,同时也无法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的发展。

由此看来,加强对于企业工伤保险的方法研究,不断改进完善其中的不足之处,也具有了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1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1.1工伤认定问题发生工伤事故后,绝大多数企业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处理。

个别劳动者申报工伤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靠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但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却困难重重。

由于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员工在工作中的性质不同,有此企业还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旦有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职工将不能申报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职工应有的待遇,有些企业对工伤事故置之不理、对事故的发生推卸责任,严重给工伤职工家庭造成经济负担,最终造成劳动纠纷中。

首先工伤认定时必须要求在员工发生事故时。

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

对一些不了解获得赔偿的程序的员工来说,不能很好的完成证据的上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保险的权益上就没有保障、面对大额的医疗费用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发生工伤事故后,个别企业怕花钱,拒绝送患者去正规医院治疗,导致工人错失了最好的治疗机会。

此外,由于条件限制,在提出企业或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不可能随时申请认定。

并且针对不同的情形、进行鉴定的结果会完全不一致,直接影响了受伤员工在赔偿与待遇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处理类似的问题中如果企业对此置之不理,直接推卸责任、将影响企业员工内部的安定。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对策:
1. 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时俱进,能够有效应对新兴工作形式和职业风险的变化。

2. 扩大保障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如农民工、零工经济从业者等。

同时,应该将保障范围扩展到涵盖更多的职业病和心理健康问题。

3. 提高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丧葬补助等。

确保受伤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救治和补偿,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4. 加强预防和管理:加大对职业安全和健康的预防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加强工伤认定和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5. 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劳动者和雇主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参保意识。

同时,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依法维权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6. 政策协同与合作: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工伤保险制度的整体推进机制。

同时,与企业、工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7. 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这些对策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多方合作,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一、问题分析1.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全面。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是企业参保职工,但在一些特定领域,比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工伤保险覆盖较少,导致了这部分人群在发生工伤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2. 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了认定结果的不公平性,一些工伤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给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带来了较大的问题。

3. 工伤赔偿标准不清晰。

工伤赔偿标准不同,导致了一些工伤职工在获得赔偿时产生争议,一些公司为了避免赔偿责任可能会对事实进行掩盖,导致工伤保险的实际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 工伤保障服务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和职业培训服务覆盖面较窄,导致了一些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无法得到良好的帮助和支持,使得他们很难重新融入工作生活。

二、改善措施1. 完善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为了解决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全面的问题,可以逐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确保更多的人群在发生工伤时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 统一工伤认定标准为了解决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确保工伤在不同地区的认定结果一致,提高工伤案件的公平性,使得工伤保险更加公平合理。

3. 明确工伤赔偿标准为了解决工伤赔偿标准不清晰的问题,可以制定明确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定比例的工资、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赔偿标准,让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赔偿争议。

4. 完善工伤保障服务为了提高工伤职工的康复和职业培训服务覆盖面,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康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康复和培训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新融入工作生活。

总之,要解决目前社保管理中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服务体系等多方面措施,不断完善工伤保险体系,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如何更好地处理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议题。

1.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要确保工伤保险的权益可以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包括工伤医疗、康复、伤残赔偿和逝去补助等。

要建立完善的工伤认定机制,确保工伤事故的认定公正合理。

还需要完善工伤保险的领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领取效率。

2. 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管理在工伤保险问题上,预防胜于治疗。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工伤事故预防,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进行管理和处理,及时给予劳动者医疗救治和合理的赔偿补偿。

3.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用人单位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好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加大力度进行曝光。

4. 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宣传和培训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需要全面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知晓自己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减少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纠纷。

5. 个人观点就个人观点来看,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得到全面严格的执行。

应该重视工伤保险的问题,并加以合理处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回顾工伤保险是在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如何更好地处理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需要从完善制度、加强预防管理、加强用人单位监管和加强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制度作为保障劳动者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保障范围不够广泛、赔偿标准不够合理、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等。

有必要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存在的问题1. 保障范围不够广泛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了企业职工,而对于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特殊群体,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窄。

这意味着一旦这些特殊群体发生工伤,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赔偿,从而增加了他们的生活风险。

2. 赔偿标准不够合理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并不够合理,一些严重的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赔偿额度往往远远不足以应对受害者的后续生活需求,这给受害者和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

3. 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对工伤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非正规的劳动合同、强迫加班等手段,规避对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特别是对于那些因工伤导致严重伤残的职工,其赔偿标准应当能够充分满足其后续生活所需,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用人单位都能够全面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务。

4.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还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明确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起诉机制和仲裁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 宣传教育我国还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实践中,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特点使得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适用上的困难,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维权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于是填充农民工法律知识; 严格依法、加大监督机制; 在工伤保险上做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农民工在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危害性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低。

目前我国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多为职业风险相对较高的建筑业、制造业及其采矿业, 这些行业劳动量大、工资低, 并且相对其他行业遭受的工伤伤害可能性较大。

他们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住房补贴和各种补贴, 自我保护意识差, 许多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他们得不到社会保险的救济。

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往往拼命压缩劳工成本,不为他们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而农民工在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时, 并没意识到在其遭受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带来的实质性利益, 所以他们也不会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所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他们的人身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 76.6% 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

(二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要想维权,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或故意拖延,可能在工伤认定后还有行政复议甚至还有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 除了这几道程序需要时间长, 还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相关知识欠缺, 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是通过包工头使用农民工, 他们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也并不是用人单位直接发给农民工, 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 他们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 更不用说拿出相关的证据。

工伤保险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的相关惩罚措施, 即使官司打上几年, 农民工赢了, 用人单位也只不过是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没有太大的损失,所以他们情愿“ 私了” 。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但是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以及应对这些困境的对策进行探讨。

1.参保率不高尽管我国已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多年,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他们的参保率较低。

这样一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2.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对于生活水平来说仍然有些滞后。

尤其是一些高风险行业和特殊行业的工人,由于工伤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实际获得的赔偿比例并不高。

3.保险监管存在漏洞在一些地方,对工伤保险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用人单位和保险机构可能会以各种方式逃避责任,造成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有效性和公正性。

4.工伤鉴定难度大在工伤保险中,工伤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由于鉴定机构的不规范和鉴定标准的不统一等原因,导致一些工伤事故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给受伤员工的待遇保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新时代工伤保险应对困境的对策1.提高参保率针对参保率不高的问题,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可以考虑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等方式,发挥激励作用,同时加强对参保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2.提高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可以考虑相应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赔偿比例,确保受伤员工在工伤发生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还可以适当提高重特大事故的赔偿上限,以满足受害者的合理诉求。

3.加强保险监管应该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全流程性和全覆盖性。

对于逃避责任的用人单位和违法经营的保险机构,应该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工伤保险的实施和运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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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民工特指在城镇企业或者本地乡镇企业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不仅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有产物,也主要集中于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其职业健康与安全关系诸多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与和谐稳定。

积极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不仅会使农民工的个人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而且会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对城乡一体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极具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也持续关注农民工在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将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促进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农民工工作的核心。

本文将重点探究当前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力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的现状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陕西省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如下。

(一)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陕西省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和户数不断增加。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8.93%。

2015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27.33万人,比2014年的403.98万人,增加了23.35万人;和2010年的278.59万人相比,增加了148.74万人。

从参保人员的行业结构来看,2015年企业参保331.0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7.5%;事业单位参保94.97万人,占参保总人数22.2%;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和其他类型单位的参保人数占参保总人数的0.3%。

2015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户数为51014户,比2014年增加4077户。

其中,企业单位参保31296户,比2014年增加2596户;事业单位参保19377户,比2014年增加1517户;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参保228户,其他113户。

除了参保人数和户数增加外,自2006年以来,陕西省几乎每年都会动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6年,省人社厅发文;规定1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11元,2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95元,3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80元,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6元,5级和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28元。

政策调整之后,1~4级伤残职工每月的伤残津贴从不足2721元增加到2721元,5级和6级伤残职工每月的伤残津贴从不足2218.5元均增加到2218.5元。

(二)陕西省农民工基本情况2015年,陕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共计693.8万人,共实现劳务收入1066.5亿元。

其中,省内转移404.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的58.29%;省外转移289.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的41.71%。

在省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就近就地(县内)转移就业共计156.2万人,占省内转移就业总数的38.63%;县外省内转移就业共计248.2万人,占省内转移就业总数的61.37%。

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共计597.3万人。

其中,省内转移339.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的56.77%;省外转移258.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的43.23%。

在省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就近就地(县内)转移135.4万人,占省内转移就业总数的39.93%;县外省内转移203.7万人,占省内转移就业总数的60.07%。

(三)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2014年底,陕西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总局和总工会联合发布有关建议农民工参保的相关政策。

目前,该项工作一直处于不断推进状态。

2015年,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共计114.75万人。

这个数字无论是和2015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27.33万人相比,还是和2015年陕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共计693.8万人相比,可以看出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总体比例不高。

从2015年高风险行业和服务业来看,在高风险行业中,全省的参保总人数为97.14万人,农民工为49.00万人,占高风险行业中参保总人数的50.4%,占参保农民工总数的42.7%。

其中,在煤矿企业中,全省的参保总人数为28.44万人,农民工为12.74万人,占煤矿企业参保总人数的44.8%;在非煤矿山企业中,全省的参保总人数为16.61万人,农民工为9.74万人,占非煤矿山企业中参保总人数的58.6%;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全省的参保总人数为17.07万人,农民工为10.56万人,占建筑施工企业中参保总人数的61.9%;在其他高风险企业中,全省参保总人数为35.02万人,农民工为15.97万人,占全省参保总人数的45.6%。

2015年,服务业全省参保总人数为42.7万人,农民工为13.3万人,占服务业参保总人数的31.1%,占参保农民工总数的11.59%。

其中,餐饮业参保总人数为4.93万人,农民工为2.3万人,占餐饮业参保总人数的46.7%;住宿业参保总人数为2.5万人,农民工为0.84万人,占住宿业参保总人数的33.6%;其他服务业全省参保总人数为35.27万人,农民工为10.17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28.8%。

从这一连串的数据来看,在高风险行业(煤矿企业、建筑企业等)和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等)中,农民工的参保率还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情况,陕西省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

在建筑业方面,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等部门整合各自优势,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比如,人社部门结合各地区特点,建立了适合的参保手续办理流程;住建部门要求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建筑企业安全施工的凭证之一,对那些安全施工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项目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无须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社保经办机构和劳保监察机构将督促其参加工伤保险,以期达到早介入、早预防的目的。

另外,对那些在建筑工地内发生,且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人社部门会缩短法定认定期限,尽力有效快速办案;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案件,相关部门会缩短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尽量会将其控制在1个月以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15日内核定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落实待遇。

此外,为深入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陕西省每年都要组织有关工伤保险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活动。

有时集中一天的时间,有时集中一周的时间,主要在人员众多的广场,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为人们解答工伤认定、参保缴费、劳动能力鉴定等咨询服务。

有时,人社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到一些建筑企业施工工地,通过政策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重点宣传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尤其针对建筑企业的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会对其做重点宣传。

此外,一些市县还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借助微信平台、公益短信、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向人民群众开展工伤保险宣传与咨询服务活动,这些都无疑促进了人们对工伤保险政策与法规的了解。

二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目前,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与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地清醒地认识到,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亟待进一步解决与完善。

(一)政府监管机制亟待深化在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上,政府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如人社、住建、安监、司法和工会等)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不力,比如未能及时、有效沟通项目的开工与用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这将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不力、责任推诿现象的发生;二是农民工的数量非常庞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非常有限,比如缺乏稳定的人才队伍和专业化机构,这导致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效率较低,一些企业趁机也存在逃保、漏保的侥幸心理;三是一些部门对农民工群体自身特点(比如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强)及其从事行业的特殊性(比如危险系数大、知识与技术含量低)缺乏认识,这导致其并未将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当成一项特殊的工作来对待;四是2017年陕西将推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实现这一目标相应的制度与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比如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方面、丧失劳动能力等级认定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定点医院和康复中心配备方面,都急需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则以便将来执行。

(二)企业责任意识较为欠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但在具体操作中,许多企业逃避法律的责任,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它们既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可能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尤其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中,短期工(比如管道工、挖土工)比较多,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都会遵循“企业利益至上”的思路。

为了获取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只给少数危险岗位的农民工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农民工出现了工伤问题,就可能出现打官司之类的事情。

当然,一些农民工通过上访、诉讼等途径,其工伤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承认,但许多用人单位常以资金短缺为由,或者不给赔偿,或者直接逃逸,这些都给农民工的生活和心理带来了极大影响。

此外,一些企业对农民工的态度也比较随意、轻慢,甚至存在歧视心理。

一些雇主会向农民工故意隐瞒项目的高危实情,一些人则不对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农民工出现工伤问题的可能性。

(三)农民工自身参保意愿不强目前,陕西省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他们主要集中于一些对知识与技术要求不高,但工伤与职业病发生率比较高的行业,比如建筑业和采掘业。

在这些行业中,一些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不顾长远利益,在企业能够多发些工资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而多发些工资。

另外,农民工用工市场也存在竞争,一些企业更愿意招收那些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要求缴纳工伤保险的农民工。

这样,一些农民工便会为了保住工作,自愿放弃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意企业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当然,也有极少数农民工并不了解工伤保险,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农民工就很难证明其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加之,许多农民工证据意识不强,在工伤事故面前,他们大多只能耗费大量的精力与金钱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之中,或者只能选择默默忍受他们自身权益所遭受的侵害。

此外,陕西省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正式组织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缺乏权益维护与利益表达的载体。

在其发生工伤事故时,农民工很难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四)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虽然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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