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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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2010年第11期

析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米建平

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地流动,

与。为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省财政厅相继下发了《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申请项目资本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为我省公路建设筹集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交通部门使用未来年度已运营高速公路通行费结余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交通专项资金,进行搭桥贷款及信托融资提供了必要的财政制度保障,极大地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交通建设融资的积极性。

二、融资工作的成效

基于以搭桥贷款及信托方式将未来年度通行费结余及交通专项增量资金提前变现的融资思路,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先后与省内外的20多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广泛接触、谈判。其中,与商业银行共签署2009年度高速公路资本金贷款合同457.36亿元;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将中央转移支付中未来五年用于公路建设资金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取得贷款81.86亿元,用于支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签署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贷款合同575.99亿元;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84.85亿元。至此,山西省2009、2010两年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基本得到落实,并进一步为项目贷款的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山西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563亿元,为2008年的2.8倍,在全国排第3名。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92亿元,为2008年的9.7倍,在全国排第2名。

三、融资平台的构建

第一,“以高养高”。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采取“以高养高”的融资方式,即以高速公路优质资产为依托,构建高速公路发展融资平台。根据建设计划,至2010年末,山西省预计可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00余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

3000公里,到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5000公里。随着里程增加和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预计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仍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探索依托高速公路优质资产为平台,尝试进一步拓展融资空间和渠道,力争实现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元化、融资结构最优化的“三多一优”融资格局,做到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控制债务风险。一是利用通行费结余,增大可变现信贷总量,为山西省公路建设筹集更多的可用贷款。二是尝试融资租赁等新的融资方式,增加融资渠道和灵活性。三是通过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适时调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以转养普”。对于普通公路建设资金来源,采取“以转养普”的融资方式,以中央转移支付“四不变”原则为依托,构建普通公路发展融资平台。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对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财政收入,除安排替代性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保证地方政府在原“六费”取消后,通过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获得相应资金来源,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等需要。也就是说,未来年度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仅包括替代性返还,还包括增长性补助。按照“四不变”原则中的“资金用途不变”要求,增长性补助中有相应比例资金可用于公路建设,这将使得未来年度内的预期资金总量增加。这部分增量资金通过构建普通公路融资平台变现,可以部分解决当前的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作者单位:山西专员办责编:胡仙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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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结构。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实行纳税筹划很有必要。

一、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和完善税收法规

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注意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减少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的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正是因为纳税筹划能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在利用税法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时刻提醒征税机关注意税法的缺陷。国家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应权衡得失,弥补漏洞。由此看来,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保证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

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中往往和钻空取巧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虽未违法但会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其实,这是对纳税筹划的一种误解。纳税筹划是通过研究税法达到合法省税、不缴“冤枉税”的目的,是对税法的遵从,并不会损害政府应得的财政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税法的研究不够,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利润下降,投资能力减弱,甚至破产倒闭,反倒会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尊重税法的严

肃性,因而纳税筹划有利于在全社会

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法律社会

的基石。因此,研究、实施纳税筹划

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们意识中

的地位越重要,当然也就越有利于社

会的进步,从而保证国家长远利益的

实现。

三、有利于纳税人利益

通过纳税筹划可增加纳税人可用

资金,减少现金流出。

比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企业当

期的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

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在销

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大

小及进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

额,这就要求企业在支付购货款时应

及时或提前取得进项税发票,使当期

进项税额能够足额计算。经常发生运

输费用的企业,必须取得国有铁路、

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

运发票或从事货运的非国有运输单位

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

运发票,才能按实际发生的运费依据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

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尽量与国有的运

输部门发生业务以取得正规的运输发

票来进行抵扣,增大进项税额以减少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主要从以下

两方面进行筹划,一是办理代垫运费

的销货企业,必须认真负责地按规定

办理产品托运手续,以满足代垫运费

的核算条件,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

必须是开具给购货方并要销货方转交

给购货方的,以免从购货方取得的运

费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货物的销售

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

负。二是对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

应努力扩大出口产品的销售额,因为

该部分销售额执行零税率,并且尽可

能地采用“免、抵、退”方式,这样

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

等地方税可以节省下来,增加企业的

税后收益。显然,这既符合企业生产

经营的动机和目的,又遵循了纳税筹

划的成本效益原则。从以上分析不难

看出,通过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能够

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

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

于纳税人的发展

四、通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约税收

成本

具体说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

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

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

划提供了条件。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为

企业节约税收成本,为企业的发展创

造良好的条件。

纳税筹划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

的,尽管在某些领域会与政府政策有

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

致在法制社会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

承受范围之内,人们对它的指责至少

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从世界各国的

情况来看,纳税筹划都享有合法地

位,各国政府对待税务筹划的态度从

来不是借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

削弱和减少它,而都是依靠对税法的

调整、修正、改进等措施来加速和促

进税法的完善和建设。同样,公众舆

论也都支持或赞同税务筹划行为,都

将纳税筹划视为完善税法的重要途

径。由此可见,我们应当承认纳税筹

划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应该潜心地进行研究并在纳税实践中

大胆地运用。■

作者单位: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责编:胡仙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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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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