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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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字[2016]第号

**有限公司公司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支付办法,强化资金支付过程的内部控制,合理使用各项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支付的各项资金,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科研开发、成员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及其他支付等。

第二章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条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实施经办部门负责制。经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三条工程、设备、采购、运输等资金支出必须由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签章。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费用报销、借款、款项支付签字流程:

→→

←←

第四条各部门对外支付的各种款项均需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批准,超过一万元的各类支付款项均需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向集外单位进行采购,一次性付款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需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后,按照审批程序付款。

第六条对外投资、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在款项支付前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章提供支付依据

第七条为保证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则上要求不同类别的支付款项,需提供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合同、协议、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缴费通知等资料作为支付依据。第八条工程建设付款,经办部门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工程建设在首次对外付款时,经办部门应提供建设合同、对方开具的发票。预付工程款的,需提供按照审批程

序批准的付款通知单。

2、工程建设在非首次对外付款时,经办部门须提供“工程设备合同登记表”,不再提供工程建设合同。

3、工程建设在决算、转固验收后办理的付款,经办部门还需提供工程决算审计报告、转固验收单。

4、各类工程建设付款,经办部门均需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九条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履行报批手续后,提交验收单、相应的购销合同,由财务部审核确认。再次付款时经办部门提供“工程设备合同登记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第十条物资采购付款,经办部门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付款:

1、货物和发票均已收到,应办理入库手续。持发票、验收合格的货物入库单办理付款。审核入账后需要办理分期分批支付的物资采购款,需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付款通知单。

2、发票未到,需要办理支付预付材料款的。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保管),和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付款通知单。

第十二条向各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在年初下达的费用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支付。对超出费用控制指标的,需按照程序办理完成费用指标追加手续后进行支付。

1、对支付的咨询费、代理费、广告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2、对支付的会议费应提供会议通知等。

3、对支付的培训费提供培训通知(或入学通知)。

4、对支付的协会会费第一次支付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及审批手续。第二次及以后支付时,提供缴费通知。

5、对支付的各项奖励、补贴应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书面文件,经办部门还需提供发放明细表由财务部备案。第十三条对于其他款项的支付,经办人员及部门应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发票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对使用专项资金支付的款项,应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提供相关付款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XXX公司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且以前的相关规定作废。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X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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