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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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时期。

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国家的地方行政由封建官僚统治者负责,他们负责管理地方的行政事务,向中央政权汇报,并执行中央政权的命令。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地方行政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朝代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改革。

例如,唐朝时期,拓展了地方行政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行政的管理能力。

宋朝时期,设立地方监察机构,监督地方行政官员的行为,加强了地方行政的廉政建设。

而明朝时期,推行了科举制度,通过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地方行政体系,提高了地方行政的素质和效能。

然而,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在清朝时期面临了严重的问题。

清朝统治者实行的统治政策导致了地方行政制度的腐败和贪污。

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剥削百姓,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这为中国的近代史和现代史奠定了基础。

在20世纪初,辛亥革命的胜利使中国逐渐摆脱了封建制度,地方行政制度开始了新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措施。

首先,在1950年代,在土地改革和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废除了传统的地方行政制度,建立了人民公社系统,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然而,由于计划经济的实施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地方行政制度也面临了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政府通过实行县、市、省三级行政管理体制,重建和实施了一套相应的政府和官员选拔机制,建立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近年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

政府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提高了地方行政效能。

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和监督机制,严肃处理腐败行为,打击不法行为,加强地方行政的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来,中国将继续深化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地方行政管理水平,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中国行政制度史

中国行政制度史
县(县丞、尉、 功曹、主薄及诸曹)
刺史
乡、亭、里等
隋唐中央行政体制
皇权
尚书省-尚书令 中书省-中书令 门下省-侍中
使职
(仆射)
(内史 )
(纳言 ) (六部寺监)
六部(尚书、侍郎) 二十四司(头司 \司郎官 )
中书门下体制
皇权
尚书都省 (勾检文案、 收发文书)
中书省 (政事堂) 起草诏令
门下省 审查诏令
度支使、 户部使、 盐铁转运使
元丰改制
路政府
尚书省
中书
门下 中书 门下 省省
诸曹司 诸部司
尚书省
中书 中书省 门下
皇帝
枢密院
门下省
中枢政务会议及顾问咨 询机构
元朝中枢政务体制
御史台
路省政府 诸科 九房 两司
六部 两大部
枢密院
中枢政务 会议
中书省

群相集


翰林国 史院草 诏
中书省封 驳或颁下 实施
中国古代行政组织
三皇五帝
三皇
燧人氏
有巢氏
五帝
神农氏
黄帝 颛顼 帝喾 帝尧 帝舜
三王家天下

“内服”
宰、卿事、多尹、御事、 事、巫、卜、臣
“外服”
列国(邦伯)
德高三皇,功过五帝
皇帝
丞相
诸卿(奉常\郎中令 \卫尉\太仆\廷尉\ 典客\宗正\治粟内史\
少府\中尉)
太尉
御史大夫
郡县制和编户制
郡县制
郡守(治中、别驾、 诸部从事及主薄、功曹等 )
枢密使 进呈
中书门下 代为进呈 省
中书门下 监督实施
枢密使 宣诏
皇帝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原文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原文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原文摘要:一、引言:了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的重要性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概述1.封建时代:分封制与郡县制2.秦汉时期:郡国并行制3.隋唐时期:道、州、县三级制4.宋元时期:路、州、县三级制5.明清时期:省、道、府、州、县五级制三、近现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1.清末民初:省、道、县三级制2.国民政府时期:行政督察区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市、县三级制四、当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与创新1.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区划调整与优化2.地方政府职能转变3.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相结合五、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未来发展展望1.行政区划调整与区域协调发展2.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3.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与国家战略相结合正文:一、引言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是一部丰富多彩的史册,从封建时代的分封制与郡县制,到现代的省、市、县三级制,地方行政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的梳理,探讨其演变过程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以期为今后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概述1.封建时代:分封制与郡县制封建时代,地方行政制度主要以分封制和郡县制为主。

分封制是指君主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宗室、功臣等,形成诸侯国。

郡县制则是在国家统一后,设立郡县,对地方进行统治。

2.秦汉时期:郡国并行制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

汉朝时期,郡国并行,分为13州,州辖下设有郡县。

3.隋唐时期:道、州、县三级制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调整为道、州、县三级制。

道为监察区,州为地方行政单位,县为基层政权。

4.宋元时期:路、州、县三级制宋元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继承了唐代的路、州、县三级制。

路为监察区,州为地方行政单位,县为基层政权。

5.明清时期:省、道、府、州、县五级制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调整为省、道、府、州、县五级制。

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道、府、州、县分别为下属行政单位。

三、近现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1.清末民初:省、道、县三级制清末民初,地方行政制度发生变革,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中国行政制度史

中国行政制度史

中国行政制度史中国行政制度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当时的中国存在着封建制度和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的行政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改革,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行政管理体系。

古代中国的行政制度主要由封建皇帝和官僚体系组成。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负责任命和免职官员,制定政策和法律。

而官僚体系则负责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各级官员根据皇帝的指令,管理人民生活、军事和财政等事务。

宋朝时期,中国的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

宋朝实行科举制度,开创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性的选拔制度,这使得行政系统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分为三级,即中央、地方和县级,各级官员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对独立且有限制。

这样的制度不仅提升了行政管理的效率,也赋予了个别地方和县级官员一定的自治权。

明清时期,中国的行政制度也有所改变。

明朝时期,中国实行封建专制主义,官僚体系变得更加庞大和复杂,行政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

清朝时期,清王朝实行了多项政治改革,包括设置了六部和九卿制度等。

这些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力。

此外,清朝还引入了西方的部分行政制度,如巡抚制度和县署制度等,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近代中国,特别是20世纪初,中国的行政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实行了共和制。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建立了中国的第一个行政机构,国务院。

国务院作为中央行政机关,负责协调和管理国家事务。

此后,中国的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引入了现代化的管理原则和体制,建立了严密的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制度改革。

中国共产党通过废除封建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中国的行政制度从此完全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影响,涵盖了政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形成了一套行政管理体系。

如今,中国的行政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书评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书评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书评一、引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世界历史所瞩目。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本文将从史书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古代行政制度进行详细的评述。

二、古代行政制度的起源与演变1. 《尚书》中的行政制度萌芽《尚书》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史书之一,记录了夏、商、周三代的历史。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行政制度的萌芽,如“九五之尊”的天子制度、分封制以及官员的任免与考核等。

这些制度为后世的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2. 《周礼》中的行政制度规范《周礼》详细记载了周朝时期的礼仪制度,其中也包含了丰富的行政制度内容。

如“六官”制度,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分管不同行政事务。

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3. 《春秋》、《左传》中的行政制度变革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国纷纷进行变法图强。

《春秋》及其注解《左传》记录了大量这一时期的行政制度变革,如郡县制的出现、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等。

这些变革为秦朝统一六国后的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古代行政制度的成熟与发展1. 秦朝的一统与郡县制的确立秦朝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同时,秦朝还制定了严密的法律制度,如《秦律》,使行政管理更加法制化。

2. 汉朝的察举制与州刺史制度汉朝在继承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创立了察举制,即由地方推荐人才入仕。

此外,汉武帝时期设立的州刺史制度,加强了对地方的监督与管理。

这些制度创新为汉朝的繁荣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3. 唐宋时期的科举制与三省六部制唐朝创立了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打破了世袭制的束缚,为寒门士子提供了晋升之途。

同时,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行政机构划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下设六部,分管各项行政事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宋朝在继承唐朝科举制和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对科举制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如增设殿试等环节。

简明中国政治制度史

简明中国政治制度史

简明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演变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治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进,从君主制到共和制,再到现代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概述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部分,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华五千年的历史。

最早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

在这一制度下,中国的政权由一个皇帝和一系列贵族统治。

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他们通过封建制度将土地分配给贵族,以换取他们的忠诚和支持。

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有其优势,比如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社会稳定。

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缺点,如皇帝权力过于集中,贵族享有特权,民众的权益受到压制。

这些问题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和民生的不满。

第二部分,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封建制度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政治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是辛亥革命,它推翻了清朝封建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是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采用了共和制。

它的特点是国家主权属于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

然而,在中华民国建立后不久,国内就陷入了动荡和分裂,政权频繁更迭,导致政治不稳定。

第三部分,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由共产党领导,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现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各个地方的代表组成。

代表们通过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法律和大政方针。

此外,中国还采用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通过党的领导来保证政府的稳定和效率。

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封建制度和民国时期政治不稳定的问题,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发展。

然而,人权和民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也是中国政治制度亟待解决的难题。

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封建王朝到共和制,再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

各朝代中央行政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战国时期2.秦汉时期3.隋唐时期4.宋元时期5.明清时期三、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1.夏商周时期2.春秋战国时期3.秦汉时期4.隋唐时期5.宋元时期6.明清时期四、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中央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都有其特点和重要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以期对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战国时期战国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地主阶级逐渐崛起,为了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各个国家开始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这一时期的中央行政制度以诸侯为核心,辅以世卿制度。

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

秦朝首创皇帝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中央政权组织(习惯上称为三公九卿制)。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内外朝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

3.隋唐时期隋唐时期,中央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三省六部制。

这一制度使得政府的职能更加明确,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唐朝还设立了节度使制度,以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4.宋元时期宋元时期,中央行政制度在隋唐制度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宋朝设立了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以分割宰相的权力,加强皇帝的控制。

元朝则设立了行省制度,统一了全国的行政区划。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明朝废除丞相,设立内阁,进一步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清朝设立军机处,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迅速和保密。

三、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中央行政制度相对简单。

夏朝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能。

商朝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

有关中国行政制度史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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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西晋初年实行分封制。

西晋建国初期,司马炎认为他之所以能从曹魏手中夺得政权,与曹魏皇室孤立无援有关。

为屏藩王室,他恢复了分封制度,封皇族子弟二十七人为王,建立王国。

在王国内,具有相对独立的政权财权和武装。

西晋所建王国中有五个大国,六个次国,其余都是小国。

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次国置上、下两军,兵三千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

工国内文武官员,由国王自己选用。

不仅如此,晋朝还用诸王统率中央兵马镇守要害。

司马氏以为这样可以使西晋的统治得到巩固,但适得其反,结果是培养和助长了地方割据势力,加剧了争夺中央政权和帝位的斗争,导致了“八王之乱”,动摇了君主专制的中央政权。

其次,州刺史兼领军事。

州在西汉本为分察郡县的地方监察区,至东汉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长官称刺史,下设别驾、治中等属官。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适应频繁的战争环境,封建皇帝多委刺史兼领军事,都督诸州军事,后周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诸州军事。

再次,北魏实行一职三员制、宗主督护制和三长制。

这一时期,北魏的地方制度比较特殊,它仿效汉制建立起州、郡、县三级地方体制,但对地方官刺史、太守和县令都各设三人,其中一人为拓跋宗室,一人为非宗室的鲜卑人,一人为汉族地主。

此即为“一职三员制”。

在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北魏则实行宗主督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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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塔里木大学农机14-1班马全义【摘要】: 致仕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也留下了很大遗憾。

文章回顾了致仕制度的沿革历史, 总结了它的主要内容, 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了它的利弊得失。

【关键词】: 致仕制度历史演变利弊得失致仕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分析研究历代致仕制度的沿革变迁和利弊得失, 对于改革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退休制度当是有益的。

一、致仕制度的沿革中国古代致仕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商周春秋时期。

西周时, 官吏致仕已有了一定的年龄标准。

春秋战国, 群雄蜂起, 为谋取霸业, 各诸侯国对告老致仕较为重视,《左传》、《国语》中有关诸侯国官员致仕的记载增多。

先秦典籍虽有官员致仕的种种记载, 但该时期仍未形成完备的致仕制度。

它的正式确立应在西汉末期。

这一时期封建制度日见巩固,官僚机构日见庞大, 官员的新老交替成为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汉平帝元年下诏:“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 三分故禄, 所一与之, 终其身。

”标志着古代致仕制度的正式确立。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出于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需要,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由三公九卿向三省六部过渡, 致仕制度无定制。

隋唐以后, 三省六部确立, 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致仕制度也相应完善。

明清时期, 中央集权高度发展, 官僚政治已相当成熟, 致仕制度也日臻完备。

不仅致仕范围扩大, 而且待遇相对提高, 年龄也有所下调。

进入近代, 随着封建制度的寿终正寝, 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也走完了它的历程。

二、致仕的标准( 一) 以年龄为标准有关官吏致仕条件的规定不一而足, 其中年龄限制最重要, 各朝一般规定为七十致仕。

《礼记·曲礼》记载:“五十而爵, 六十不亲学, 七十致政。

”官吏是国家的管理者, 人生七十古来稀,体力、精力、智力都难以胜任治国安邦的重任, 此时告退以安享晚年, 理所应当。

虽然历代王朝致仕年龄多以七十为准, 但也有提前或推迟的例外。

在以年龄为首要条件的前提下, 酌情变通也属自然。

( 二) 以身体状况为标准除年龄标准外, 官吏退休也考虑身体状况, 开此先例的是唐朝。

唐时, 我国官制已较为完备, 在制定有关退休政策时, 已充分注意到年龄并不是决定是否退休的唯一标准, 而规定为:“年七十以上应致仕。

若齿力未衰, 亦听厘务。

”同时对年未古稀但健康欠佳的官吏又做出:“籍年虽少, 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的规定。

自此, 官吏的健康状况就成为退休的标准之一, 为以后各代所继承。

( 三) 以品职为标准古代官员致仕的品级和职务历朝历代不尽相同, 先秦致仕制度只具雏形, 致仕人数甚少, 亦无明确的品职规定。

汉平帝的诏令中, 致仕只限“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员, 亦即品职相当于中央的光禄大夫和地方的郡守或封国的相以上的高级官员。

中下级官吏无权致仕, 也就无权享受致仕后的待遇。

唐以后, 世家大姓的势力土崩瓦解, 名门望族垄断高官的现象不复存在, 等级制度在退休规定上的反映才不再明显, 以后各朝也不再用品职限制致仕与否, 只视为确定致仕后待遇厚薄的依据。

( 四) 以个人才能为标准除上述情况外, 统治者出于政治或其它需要, 对元老重臣和专职官员的致仕常做特殊对待。

一方面以种种理由拒绝、延缓其致仕, 甚至明文予以禁止。

如明代规定: 钦天监、太医院等机构的官员不参与例行考核, 一般也不许致仕, 甚至还要求其子孙后代世袭旧业, 以资国用。

另一方面, 统治者又重新召用已老病致仕的官员。

与此相反, 碌碌无为者则随时可能致仕。

据《明会典·致仕》记载: 老疾不堪任事者、德不称职者、才力不及者以及浮躁浅陋者往往被勒令致仕。

可见个人才能也是致仕的重要条件。

三、致仕的方式中国古代致仕的方式主要有主动和被动两种。

先秦及西汉初、中期, 致仕官员品级高, 人数少, 多由致仕者主动提出,皇帝批准办理。

汉以后, 也有少数官员主动致仕, 高风亮节, 彪炳史册。

按规定主动致仕, 本来完全是情理中事。

却被大书特书, 反复渲染, 正说明了贪禄不止、久仕不退者, 大有人在。

甚至耄耋之年仍服朱持笏, 必须靠强制性手段才能促其致仕。

由此可见, 大部分致仕行为均为被动, 尽管形式上往往是致仕者主动提出, 但未尝不是在执行“七十致仕”的政策。

四、致仕后的待遇为酬谢致仕老臣任职期间的贡献, 同时也为安抚人心, 各朝都从制度上保障官吏退休后的待遇有章可循, 使他们老有所养, 老有所安。

政治待遇:( 一) 升官晋阶。

魏晋时, 开始加拜散官。

诸公致仕拜“光禄大夫”, 其它则拜“谏议大夫”。

唐宋元明时期, 升职加衔多有明文规定。

《宋会要辑稿》载“国朝, 凡文武官致仕者, 皆转一官。

”这无疑促进了致仕制度的顺利实施。

( 二) 参听朝政。

对一些致仕的高官, 朝廷仍允其参与军国大事, 充任顾问。

《晋书·王祥传》云: 王祥虽以年老致仕, 皇帝诏其“不朝, 大事皆谘访之”。

这种殊遇对于官吏是一种莫大荣耀, 他们自然感恩戴德, 竭诚相报。

( 三) 恩荫子孙。

为保证致仕制度的顺利实施, 封建王朝允许致仕官按规定恩荫子孙为官。

唐以前, 尚无定制。

自唐始, 对功臣子弟实行恩荫。

唐高宗总章元年规定: 一人有功可恩及三代, 子孙无官者授官, 为官者加阶晋爵。

这既激励了在职者发奋, 以期致仕时恩及后代, 又能使老臣们安心致仕。

经济待遇:( 一) 给俸禄。

官吏致仕后, 俸禄成为主要经济来源。

自汉至清, 封建王朝对退休官员一般都给予终身俸禄, 以养余年。

俸禄多寡, 历朝不同, 也因退休官员品职高低和功业大小而有区别: 如全俸、半俸、三分之一俸、半俸之半等。

退休官员的俸禄, 一般在归养地政府领取。

居京师者, 由京师有关机关支给; 居地方者, 由所在州县支给。

唐、宋、元、明、清各朝都是这样。

( 二) 给赐物。

致仕后另一重要经济来源则是君主的赏赐,这既可为俸禄的补充, 又是皇恩浩荡的体现。

君主赏赐的种类颇多, 有土地、耕牛、佃户、黄金、钱钞、谷类以及宅第、守家户等。

西汉平帝以前, 致仕无俸禄,有些官员得到皇帝一次性的赏赐。

唐宋时期, 退休官员有了明确规定的半俸, 官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因此退休时皇帝于半禄之外再特恩赏赐之事大为减少。

( 三) 免赋役。

明太祖洪武十二年八月,“诏凡致仕官复其家, 终身无所与”名誉待遇:以上是关于致仕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若干特殊礼遇。

如为表彰老臣在职时的贡献并表示敬重长者, 高官致仕时皇帝常亲自为其举行欢送仪式。

此外, 朝廷还常遣地方官吏“存问”致仕官员。

也有将退休官吏安置在学校中, 让其教授后人, 发挥自己的专长, 这既是安置老臣的措施, 也是国家重视知识的一种体现。

五、对违反致仕规定的强制措施尽管历朝历代皆对致仕官优礼相加, 但致仕前后在待遇、权限及其他超经济所得方面仍有着很大差别。

因此, 政府虽屡申退休制度, 官吏仍是贪利者多, 知退者少。

有些官员甚至衰老到难以行走, 也不愿主动退休。

只进不出, 人事更替不能正常进行, 必致官员膨胀、机构臃肿、官制混乱、财政枯竭, 甚至可能造成统治危机。

后来又采取“特与致仕”、“直除致仕”等强制手段, 以推动致仕制度的实施。

象这种停止考核、不予转官、勒令退休, 还有不准荫补子孙、降级致仕等强制性措施, 它与退休的标准, 退休后的待遇等共同构成了古代官吏致仕制度的完整内容。

六、致仕制度评价综上所述, 致仕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它的建立和推行, 改变了“躁競求进者多, 知止求退者少”的局面, 促进了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提高了行政效率。

既有利于开放政权, 延揽人才, 缓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形成良好政风。

又可使官民比例趋于合理, 减少财政支出, 减轻人民负担, 缓和阶级矛盾, 保持长治久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又根据身体健康状况, 对身患疾病无法进行正常政务活动的官员提前致仕, 对文化科学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迟致仕, 延长任职年限。

这些灵活务实的特殊措施, 也值得称道。

因此, 我们对古代官吏致仕制度应基本予以肯定。

受阶级和时代局限, 古代致仕制度仍多有弊端。

如致仕官员的子弟不论德才, 一律恩荫, 这种变相的官位世袭, 造成大批冗官, 助长不正之风。

又如致仕制度主要施用于高级官吏,中下级官吏致仕无门, 他们为日后打算, 自然难免巧取豪夺,从而加剧吏治败坏。

尤其是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 皇帝常因一己之好恶, 随意“特恩”, 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使致仕制度常常近于废止, 消极影响显而易见。

【参考文献】:1、徐佩印. 经世致用探源索流——读《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制度史》[J]. 中国图书评论,1994,(06)2、韩银政. 中国古代的官员监察制度及退休制度[J]. 文史杂志, 2000,(03) .3、齐惠. 中国古代官员致仕制度的法学分析[J].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6) .4、黄强,胡波. 试论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J].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 2002,(02) .5、翟晓明. 略论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02) .6、张全晓. 中国古代致仕制度散论[J]. 图书与情报, 2007,(02) .7、李万禄. 我国古代退休官员的经济待遇[J]. 昌吉学院学报, 19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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