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7〕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7〕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政务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本市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将信息共享单位划分为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
第三条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相关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说明

数据类型:字符型。4.来自息资源提供方 注解:必选项;最大出现次数为 1。
说明: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具体提供信息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均可细化到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所辖政
务部门。
定义: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的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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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876—2020
表A.1(续)
元数据
9.2 共享条 件
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构。
数据类型:字符型。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注解:必选项;最大出现次数为 1。
说明: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可细化到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但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仍采用资源分类“项”
中的政务部门代码。
定 义: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DB15/T 1876—2020
元数据 1.信息资源分类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说明
表A.1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说明
说明 定 义:说明信息资源分类的类目信息。信息资源分类按照国标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采用混合分类法。具体分类详见 3.2 政信息资 源分类。 数据类型:字符型。 注解:必选项;最大出现次数为 1。 说明: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包括:类、项、目、细目四级。其中,类、项、目由本规范确定;目级分类由信息资源提供方依据本规范规则 进行规划提出。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编制规范规则进行规划。其中,类、项、目由本规范确定。
(1)基础信息资源“类”下设置“款”,包括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电子证照 基础信息资源等;“款”下设置“项”,如法人库下设置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基础信息资源;“项”下设置“目”,如行政 单位法人的基准信息资源、统计信息资源等的分类。
电子政务梳理工具使用手册及相关文件

电子政务梳理工具使用手册及相关文件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北京赛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航软件工程研究所二OO六年十月目录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具 (3)用户使用手册 (3)目录 (4)1. 引言 (5)1.1 编写目的 (5)1.2 项目背景 (5)1.3 参考资料 (5)2. 系统概述 (6)2.1 软件介绍 (6)2.2 用户特点 (6)2.3 系统功能 (6)3. 运行环境 (8)3.1 硬件环境 (8)3.2 支持软件 (8)4. 使用说明 (9)4.1 用户登录和组织结构浏览 (9)4.2 业务目录信息和资源目录信息浏览 (10)4.3 新建业务、资源目录 (14)4.4 目录关联 (35)4.5 信息查询 (42)4.6 系统管理 (44)1. 引言1.1 编写目的本手册是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具的使用说明,说明了该系统的运行环境,各部分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
为系统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南和使用参考。
1.2 项目背景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作有利于政府各单位深入掌握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识别本级政府、本部门与其他部门或地区的合作机会,以利于从整体上加强各级政府、政务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合作;推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有利于构建全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推动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子政务全面发展。
我们根据在业务梳理中所获得的经验以及用户的需求开发了本系统,该系统既可以辅助并引导用户进行信息资源的梳理,记录并管理梳理的结果,而且支持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目的是编制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以摸清信息资源在哪里、谁提供、信息化程度,建立共享机制和管理制度等。
1.3 参考资料《政府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2. 系统概述2.1 软件介绍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工具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管理信息资源调查和梳理的结果,生成业务目录和资源目录,并提供组织机构信息、业务信息、资源信息等的查询和统计功能。
政务资源目录汇总(北京市、省级)

(4) 信息资源分类 信息资源分类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 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 信息资源分类对于信息资源共享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对政 务信息资源协助实施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它可以按类别协助开发利用 已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为了多方面刻画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组 织、维护和使用,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确定了以主题分类为核心,以服 务、行业和资源形态分类为辅助的分类方案。四个面的特征基本覆盖 了政务信息资源的产生、加工、使用和管理维护过程中的不同视角, 能够较好地满足对政务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和使用的需求,而且易于 理解和接受。 (5) 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符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是政务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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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数据志信息以及数据质量报告等内容,数据志说明的是信息资源 的生产依据和过程,数据质量报告给出了按特定的数据生产标准进行 评价的结果。数据表现确定了数据的展现方式,包括图形、影像、文 字等方式的说明。数据模式信息包含有关数据的物理模式的信息。图 示表达则进一步说明了采用图形进行数据表达的具体规则。限制和维 护信息既包括信息资源本身也包括元数据的使用以及日常维护方面 的信息。
(6) 技术管理要求 “技术管理要求”中规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架构包括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使用和管理的三个角色和六项活动。三个角色 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六项活动包括 规划、编目、注册、发布、维护、查询。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 建设过程中,政务信息资源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技 术管理要求”中的规定承担其职责、履行其义务;同时,按照其管理 范围和职责权限梳理、规划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的内容和目录、 交换服务的内容和目录;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注册、发布和 维护,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使用者能够查询到所需的政务信息资源。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
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第一阶段成果: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类代码、“目”代码、主题信息资源“目”代码、政务部门类别码表、识别码表(示例)

附录 A(资料性附录)A 1信息资源类代码表A 1基础信息资源类代码表A 2政务主题信息资源分类代码表A 3政务部门级别代码附录 B(资料性附录)B 1信息资源“目”代码注:对于新增的人口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5~998。
表B 2法人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法人信息,其代码可采用400~800。
表B 3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10~998。
表B 4宏观经济数据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宏观经济数据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19~998。
表B 5法律法规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法律法规信息,其代码可采用400~800。
表B 6文化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文化信息,其代码可采用400~800。
注:对于新增的金融信息,其代码可采用400~800。
注:对于新增的信用信息,其代码可采用400~800。
表B 9统计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统计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25~998。
表B 10科技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科技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8~998。
表B 11电子证照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电子证照信息,其代码可采用200~80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主题信息资源“目”代码表 C.1. 健康保障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健康保障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4~998。
表C 2住房保障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住房保障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4~998。
表C 3社会保障代码表表 C.4. 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药品安全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4~998。
表 C.5.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5~998。
表 C.6. 安全生产监督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9~998。
表 C.7. 市场价格监管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04~998。
表 C.8. 金融监管信息代码表注:对于新增的金融监管信息,其代码可采用011~998。
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与项目命名规范

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与项目命名规范一、系统命名规则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命名体系包括中文全称、编号、英文全称、简称共四部分。
其中中文全称、编号为必须内容;英文全称、简称为可选内容。
(一)系统中文全称命名规则1.系统中文全称结构如下:应用范围+ 主要业务或主要功能+ “系统”应用范围指系统用户范围:(1)若系统为面向全市的信息共享、服务类系统,则应为“北京(市)”;(2)若本系统支撑的业务为该单位所特有,不会引起歧义的,也可以为“北京(市)”;(3)委办的门户网站、本委办内部办公系统或非支撑本单位的特有业务的(如网上审批等),则应为系统主责单位的标准简称,如“北京市信息办”;(4)对于共建的,覆盖多个委办局的交叉业务系统,一般为“北京市”,特殊情况(共建、交叉系统的绝大多数业务智能集中于主责单位)可以使用主责单位简称。
主要业务或主要功能是用简单词汇对系统功能、定位的描述,如“办公自动化”,“网上审批”,“××数据库”,“××信息管理”,“××网站”等,这部分内容要体现系统支撑的主要业务或系统的主要功能、内容。
为保持系统命名相对稳定,可结合本单位信息化规划对系统功能进行前瞻性描述,采用规划中该系统将具有的功能描述做为系统名称。
若一个系统支撑多项业务,或其功能具有多个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采用主要功能;(2)采用具有前瞻性的系统整合、升级后的功能描述;(3)用“及”连接,如“网络及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及网上审批”等;(4)使用综合性的名称,例如“北京市××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2.系统中文全称命名规则的其他要求(1)系统的中文全称应当根据系统的类型选择使用常用命名词汇。
(2)系统中文全称中禁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3)系统的版本不在中文全称中体现。
(4)系统中文全称不宜太长,一般在25个字内(包括标点)。
(5)与国家衔接的垂直系统,按国家垂直系统的方式命名。
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实施规范(用于个人参考学习版本)

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某地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的编制,形成的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用于某地信息资源的编码。
1.1前段码前段码是信息资源编码中的字符“/”之前的部分,前段码长14位。
前段码的前9位,即信息资源“类”、“项”、“目”的6位加上“细目”中的3位部门代码,用来标明为信息资源分配后段码的实体。
由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并由其负责确保其唯一性,不得将其分配给多个实体。
分配给某一实体后,即使该实体被撤消,也不能将此代码分配给其他的实体。
a)信息资源“类”,1位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根据“4.3目录的分类体系”,其中“1”代表基础信息资源类,“2”代表主题信息资源类,“3”代表部门信息资源类。
b)信息资源“项”,2位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根据《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的代码结构规则,某省的编码为“24”(07版标准)。
c)信息资源“目”,3位代码,由GB18030-2005中定的10个阿拉伯数字(0-9)和大写罗马字符“A—Z”中除去“I”和“O”的24个字符组成。
某地及其下属区县代码表见附件一,某地本级部门代表码见附件二。
d)信息资源“细目”,8位代码。
包括部门代码和分类代码两部分,其中,部门代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设区及其下属区县的部门代码由设区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分配,分类代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某地本级部门代码表见附件二。
“细目”中的分类代码按分类的结构层次编,由5位数字表示,具体代码见表2。
其中:一级分类由2位数字表示,其中,00代表业务类,01代表基础数据库类,03代表信息公开类,其他类为99,04-99为扩展类。
二级分类由3位数字表示,详情见表2。
1.2后段码后段码是信息类编码中的字符“/”之后的部分,用来对同一实体内部所管理或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
后段码用于表示分类后的顺序号,后段码长度为9位,由4位年代号和5位顺序号组成,由GB18030-2005中定的10个阿拉伯数字(0-9)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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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
一、依据
北京市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DB11/T337-2006);
二、标识符编码组成
标识符编码包括业务标识符编码、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和其它类编码。
标识符编码分为前段码和后段码,前段码为机构编码,后段码为业务类编码、信息资源类编码或其它编码。
(一)标识符的表示形式
标识符的表示形式如图所示。
╳╳╳╳╳╳ / ╳╳……╳
业务类编码或信息资源类编码
编码类型
分隔符
前段码
标识符的表示形式
(二)前段码
前段码是唯一标识符中的字符“/”之前的部分,表示产生或提供信息资源的机构编码,该机构可以是拥有并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或承担某项业务的政务部门。
前段码共6位,由10个阿拉伯数字(0-9)和24个大写英文字符(除I和O之外的其他A—Z的字符)组成。
北京市国家机关统一使用11XXXX,其中前两位“11”
代表北京;第三位“0”代表市级,字母代表区县级;后三位代表政务机构或乡镇、街道。
例如:110001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1A001可代表东城区政府办公室。
(三)后段码
后段码是唯一标识符中的字符“/”之后的部分,分为业务类编码、信息资源类编码和其它编码。
后段码的第1位表示编码类型,其中业务类编码用Y表示,信息资源类编码用Z表示,其它的编码类型根据需要扩展。
1、业务标识符编码后段码
除第1位为Y外,各国家机关可采用已有的业务编码方案,如《网上审批业务编码规则》;也可制定部门的业务编码方案;在缺省情况下,可采用6位无意义顺序码。
2、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后段码
除第1位为Z外,各国家机关可采用已有的信息资源编码方案;也可制定部门的资源编码方案;在缺省情况下,可采用6位无意义顺序码。
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时,后段码第1位表示编码类型,第2位用“K”表示公开,从第3位开始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进行编码,即后段码为ZKXX…XXX,横线部分的编码依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三、标识符编码的赋码与管理建议
(一)前段码的赋码与管理
北京市国家机关唯一标识符前段码统一使用11XXXX。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前段码的分配和市级国家机关政务信息资源前段码的分配管理工作。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级及下一级国家机关前段码的分配,并把前段码分配方案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前段码的管理机构代码详见附录A。
市级国家机关前段码详见附录B,附录B中未包含的市级国家机关可按赋码管理规则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前段码。
(二)后段码的赋码与管理
各国家机关根据部门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后段码的编码方案,并将编码方案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示例如下:
(一)采用已有编码规则的标识符编码
示例1: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企业设立许可”
110002/Y0001C014
注:“/”前为前段码,在附录B中查找;后段码划横线部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网上审批业务编码规则》。
示例2:市科委公开目录中“主要职责”
1110004/ZK-2003-000010
注:“/”前为前段码,在附录B中查找;后段码中“Z”
表示为信息资源编码,“K”表示公开,划横线部分依据《北京市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规范》。
(二)缺省状态下的标识符编码
若后段码为缺省情况,可采用6位无意义顺序码。
示例1:市发展改革委的煤炭经营企业设立许可业务可定义为
110002/Y000014
注:“/”前为前段码,在附录B中查找;“Y”表示业务编码;横线部分为6位无意义顺序码。
示例2:市农业局的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信息可定义为
110032/Z000001
注:“/”前为前段码,在附录B中查找,“Z”表示为信息资源编码,横线部分为资源顺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