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搞笑对口相声剧本《可笑的法律法规》
幽默搞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近日,我国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笑料”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因觉得被告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一段视频具有侮辱性,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经过审理,法庭上发生了一系列令人捧腹大笑的情节。
二、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的诉求原告张某在法庭上表示,被告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一段视频,内容为张某与朋友聚餐时的一段对话。
视频中,张某被朋友戏称为“笑料”,引起了张某的不满。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2. 被告李某的辩解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表示,发布视频的初衷是为了记录与朋友的欢乐时光,并未恶意侮辱张某。
李某称,视频中的“笑料”一词,只是朋友间的一种戏谑,并非侮辱。
李某承认视频中的内容可能对张某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否认具有侮辱性。
3. 法庭辩论高潮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张某表示,视频中的“笑料”一词具有侮辱性,损害了其名誉。
被告李某则表示,视频中的“笑料”只是朋友间的戏谑,并无恶意。
此时,法庭上出现了一段令人捧腹大笑的情节。
原来,原告张某在陈述过程中,不慎将“笑料”误说成了“笑柄”。
法官立刻纠正道:“原告,您说的是‘笑料’还是‘笑柄’?”张某尴尬地笑了笑,表示自己口误。
此时,被告李某忍不住笑出声来,法庭气氛变得轻松起来。
三、法庭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的行为,虽然可能对原告张某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并无恶意侮辱的意图。
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且视频传播范围有限,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无需公开赔礼道歉。
2. 被告李某无需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
四、案件反思这起案件虽然以原告败诉告终,但其中所蕴含的幽默与搞笑元素,为法庭增添了不少色彩。
以下是对这起案件的几点反思:1. 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问题日益凸显。
在发表言论时,应尊重他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小笑话爆笑优秀2篇

法律小笑话爆笑优秀2篇笑话具有篇幅短小,故事情节简单而巧妙,往往出人意料,给人突然之间笑神来了的奇妙感觉的特点。
大多揭示生活中乖谬的现象,具有讽刺性和娱乐性。
其趣味有高下之分。
下面是白话文整理的法律小笑话爆笑优秀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篇一:法律小笑话爆笑篇一律师:你的生日是哪一天?证人:7月18号。
律师:哪一年的7月18号?证人:每年。
律师:你儿子今年多大了?我说的是和你一起住的那个儿子。
证人:三十八岁吧,要么是三十五岁,我也记不清了。
律师:那他跟你一起住了多少年了?证人:四十五年。
律师:大夫,那如果一个人在睡着的时候死掉了,是不是直到第二天早上他睡醒之前他都不会意识到他死了?证人(法医、专家证人):你真的过了司考吗?律师:您最小的儿子,今年二十的那个,他今年多大了?证人:他今年二十了,跟你的智商差不多。
律师:你照这张照片时候,你本人在场么?证人:NTM在逗我?律师:所以你在8月8号怀上了这个孩子?证人:对。
律师:那你当时在干嘛?证人:上床……律师:她有三个孩子,对不对?证人:没错。
律师:几个男孩?证人:一个都没有。
律师:那有几个女孩?证人(当事人本人):法官大人,我觉得我需要换一个律师,我能请一个新的律师么?律师:你的第一次婚姻结束的原因是什么?证人:丧偶。
律师:那是因为夫妻双方哪一方去世导致婚姻结束了呢?证人:你猜。
律师:你能描述一下那个人么?证人:他中等身材,留着胡子。
律师:那个人是男是女?证人:我猜他是男的,除非来了个马戏团。
律师:大夫,你的验尸经历有多少次是在死人身上进行的?证人(法医,专家证人):每一次都是。
活人挣扎得太厉害了。
律师:你还记得你验尸的时间么?证人:大概晚上8:30。
律师:那先生在那个时候已经死了么?证人(法医,专家证人):即使当时没死,我验完尸的时候他也死了。
律师:你有资格提供尿样么?证人:你有资格提这个问题么?律师:大夫,在你验尸之前你检查过脉搏么?证人:没有。
很好笑的法律段子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国某市法院的法官大人收到了一个特殊的案件。
原告小王声称自己因为一只狗的“恶行”而受伤,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十万元。
而被告李某则坚称自己家的狗绝不可能伤害任何人,坚决不承认赔偿责任。
二、法庭辩论庭审开始,原告小王气定神闲地走上法庭,手持一份证据——一只狗的牙齿印。
他声称,这只狗在夜晚潜入自己家中,咬伤了他的小腿,让他痛苦不堪。
被告李某则脸色铁青,坚决否认:“法官大人,我家的狗绝对不可能伤害任何人,这只狗平时连苍蝇都舍不得伤害,怎么可能会咬人呢?这分明是小王诬告陷害!”法官大人微笑着摇了摇头,示意双方陈述证据。
三、法庭调查法官大人觉得这案子有点意思,于是决定亲自调查。
他来到被告李某家中,看到了那只“嫌疑狗”。
狗见到法官大人,瞪大了眼睛,似乎在向他诉说着什么。
法官大人试着抚摸了抚摸狗的头,狗却没有表现出任何攻击性。
法官大人心中疑惑,于是决定带着狗到原告小王家中进行实地调查。
到了原告小王家中,法官大人再次看到了那只狗。
这次,狗见到小王后,突然瞪大了眼睛,露出凶狠的神色。
法官大人觉得奇怪,便问小王:“这只狗平时怎么不对你凶呢?”小王瞪大了眼睛,回答道:“法官大人,这只狗平时很温顺,可是那天晚上,它突然变得异常凶狠,咬伤了我的小腿。
”法官大人眉头紧锁,陷入了沉思。
四、法官大人开窍突然,法官大人眼前一亮,他想到一个办法。
于是,他决定进行一个实验,看看这只狗到底是不是真的会攻击人。
法官大人拿出一只鸡腿,递给狗,说道:“狗狗,来,吃鸡腿。
”狗看到鸡腿,立刻摇着尾巴跑了过来。
法官大人趁狗吃鸡腿的功夫,悄悄地用鸡腿触碰了小王的小腿。
狗立刻抬起头,瞪大了眼睛,露出凶狠的神色。
法官大人心里有数了,他笑着对被告李某说:“李某,你家的狗确实会攻击人,你赔偿原告的损失吧。
”五、判决结果被告李某无奈,只好同意赔偿原告小王的损失。
法官大人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十万元。
大兵的搞笑小品法律讲堂(2篇)

第1篇场景:一个小剧场,舞台中央摆放着一张桌子,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法律书籍。
舞台背景是法院的装饰,两侧坐着观众。
角色:大兵:一个憨厚搞笑的士兵,对法律一窍不通。
法官:严肃认真的法官,负责讲解法律知识。
律师:风趣幽默的律师,擅长用笑话讲解法律。
法官助手:协助法官和律师,负责提问和解答。
(舞台灯光暗下,法官走上台前,开始宣布开场)法官:尊敬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法律讲堂。
今天,我们将由大兵和他的朋友们为大家带来一场搞笑的小品,希望大家在欢笑中了解法律知识。
(舞台灯光亮起,大兵走上台中央)大兵:大家好,我是大兵,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搞笑的小品,希望大家喜欢。
(大兵拿起桌上的法律书籍,翻阅起来)大兵:(自言自语)哎呀,这法律书怎么这么多字啊?我怎么看不懂啊?(法官助手走上台前)法官助手:大兵,别着急,我来帮你。
(法官助手拿起法律书籍,开始讲解)法官助手:(指着书)你看,这个法律条文是关于盗窃罪的。
大兵:(疑惑)盗窃罪?那什么是盗窃罪呢?法官助手:(耐心解释)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大兵:(恍然大悟)哦,原来是这样啊!那如果我偷了别人一件衣服,是不是就犯盗窃罪了?法官助手:是的,大兵。
不过,你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小额盗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大兵瞪大眼睛,惊讶地望着法官助手)大兵:哎呀,那我还得小心点,别再犯错了。
(法官助手微笑)法官助手:没错,大兵。
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要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律师走上台前,开始调侃大兵)律师:大兵,你刚才说偷衣服,那我告诉你一个秘密,其实我小时候也偷过东西。
大兵:(惊讶)啊?你小时候偷过东西?律师:是啊,我小时候偷了一颗糖果,结果被我妈发现了,挨了一顿打。
大兵:(哈哈大笑)原来你小时候也这么调皮啊!律师:不过,自从那次挨打后,我就再也不偷东西了。
因为我知道,偷东西是违法的。
大兵:(点头)嗯,我知道了,以后我再也不偷东西了。
搞笑法律案例段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某市人民法院迎来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
原告小王和被告小张因为一箱香蕉产生了纠纷。
原来,小王在某水果店购买了一箱香蕉,回家后发现香蕉竟然全是烂的!小王一怒之下将水果店老板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庭辩论庭审当天,双方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
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被告小张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出售的香蕉全部腐烂,给原告小王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原告小王在购买香蕉时并未当场检查,存在自身过错。
此外,香蕉属于易腐食品,腐烂现象在所难免。
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
”三、法庭调查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决定现场审理。
当法官提出要查看那箱香蕉时,小王却突然紧张起来,声称香蕉已经丢失。
被告小张则表示,那箱香蕉是他亲眼看着小王拿走的。
四、法庭辩论升级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原告小王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香蕉的丢失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被告小张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原告小王在庭审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香蕉是他购买的。
此外,香蕉的腐烂现象并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五、意外反转就在双方律师争论得面红耳赤之际,法庭突然传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那箱香蕉竟然被小王的朋友小李捡到了!小李在庭审结束后,带着那箱香蕉来到了法庭。
小李:“法官大人,我捡到了原告小王丢失的那箱香蕉。
经过检查,香蕉并没有腐烂,只是表面有一些轻微的划痕。
”法官:“小李,你为何要将香蕉带到这里?”小李:“因为我觉得这箱香蕉对小王很重要,他一直很关心这个案子。
”六、法庭判决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小李提供的证据确实可信,证明原告小王购买的香蕉并未腐烂。
同时,被告小张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小王败诉。
原告小王失望地离开了法庭,而被告小张则松了一口气。
法制小品材料

有关法律的小相声剧本人员:甲、乙甲:大家好啊,今天由我来给大家表演。
乙:你会演什么呢?甲:别小看我,我可什么都会。
乙:哟、您什么都会啊。
甲:那必然的。
乙:那您给大家来段京剧吧。
甲:这个不成啊。
这不是我不想唱啊,是前两天啊淋雨淋的我感冒了,还挺够严重的。
乙:你下次啊就得随身带着伞。
甲:谁说不是呢。
我这天天预备着呢。
你说前两天那天阴沉沉的,不带伞那不是傻嘛。
乙:那你怎么还挨淋了啊?甲:问题是,我那伞,它漏雨……乙:嗨,那是你该换新伞了。
甲:那是我上个星期刚买的!我跟你说啊,我这伞,它可实惠了。
乙:你那伞它都漏雨了还实惠?甲:你是不知道,我那天去超市,就看见远处是人山人海啊。
乙:那可不,中国哪儿都是人山人海,要不怎么说是得计划生育呢。
甲:说起计划生育,我还是独生子女呢,光荣啊。
有个小红本本,还给钱呢~每年我都拿着我那光荣的小本本……乙:行行行,打住。
咱接着说你那伞吧。
甲:啊?哦,对,我那伞。
乙:怎么着啊?甲:它……那个,咱刚才说到哪了?乙:人山人海。
甲:对!我就看远处是人山人海呐、人声鼎沸啊、人肉搜索……乙:唉唉唉,怎么人肉搜索都出来了?甲:这人多啊,我看不见前面是什么,我不就、在人肉中挤啊挤啊,搜索前方状况,人肉搜索嘛……乙:嗨,吓我一跳。
甲:我这一搜索啊,出结果了。
比那百度都快。
乙:什么结果?甲:原来啊,着前方正在跳楼放血。
乙:什么?有人跳楼?甲:是啊。
哎呀我去,那些个漂亮的女生啊,都穿着一样的衣服,一人一个话筒……跳楼大甩卖,放血大奉送。
清仓处理,打折销售。
仅此一天,机会难得。
走过的路过的不要错过……乙:停停停,严禁植入性广告啊。
然后你就贪便宜买了把漏雨的伞?甲:我傻啊买漏雨的伞?乙:你是不精明……甲:她卖的是饼干。
三块钱一包,送一把伞。
你看看,多实惠,多划算呐~乙:你这伞漏雨是有质量问题,你得找她换去。
甲:算了吧你,赠品哪有好货,你傻啊?乙:我……我忍了……那你感冒了得去医院看看啊。
甲:我去了。
法律幽默笑话

法律幽默笑话“请律师出庭”两个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闹。
一个说:“我要到法院去告你!” 另一个说:“奉陪!” “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 “奉陪,” “我到地狱都要告你!” “这个……到时我会请律师出庭的!”吃素原告:“被告无故咬我的手,请严办!” 法官:“被告!你有没有咬过他的手?” 被告:“不!我是吃长素的。
”诚实的证人法官:“证人,在你作证之前,我应该告诉你,在法律面前,你只能讲你亲眼看到的事情,不要讲从别人那儿听到的事,明白吗?” 证人:“明白了!法官先生。
” 法官:“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
请你先告诉我,你是何时何地出生的?” 证人:“天哪!我尊敬的法官,我无法回答您,因为这是我母亲告诉我的。
”不偏不向一位法官对自己的挚友说:“请你想像一下,我们这里营私舞弊泛滥到何等地步!前天,就在诉讼程序刚要开始,被告的辩护律师转送给我1000美元。
怎么能这样呢,啊?过了一会儿,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也硬塞给我1200美元。
可我不是那种在诉讼程序中昧良心偏袒一方的人。
所以,为了做到完全无偏见,我又归还受害者200美元。
”作伪证的结果一个在破产商行当秘书的女子出庭作证。
法官严厉地问:“你知道作伪证会得到什么结果吗?”“知道,上司说给200克郎和一件水貂皮的大衣。
”从善如流柯雅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会怎样?” 律师:“您发疯了?您立刻会因为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 开庭的结果是柯雅德希赢了这场官司。
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你的劝告,还是把鹅给了法官!” 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 “可能的!”他解释道,“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同鹅一起寄去了!”打狗一只狗向一个农夫扑过去,农夫忍无可忍,用粪叉打死了这只发疯的狗,狗的主人告了农夫,要他赔偿损失。
“你要是,”法官说:“把叉子倒过来,用没有齿的那头,不就没有事了吗?” 农夫回答:“那倒是,法官先生,要是他的狗倒着向我扑过来,我会那样做的!”当你孩子法官问了许多话以后对女证人说:“你倦疲了么?说得太多了。
搞笑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奇葩法律篇1. 日本“禁止大笑法”:在日本,人们开玩笑时可能会因为笑声过大而被罚款。
这是因为日本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是不道德的行为。
所以,为了避免被罚款,人们在公共场合尽量保持低调。
2. 澳大利亚“禁止拥抱法”:在澳大利亚,有些地方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拥抱。
这是因为拥抱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不适。
所以,如果你在澳大利亚街头拥抱爱人,可能会被罚款。
3. 英国“禁止跳舞法”:在英国,曾经有一段时间禁止人们在公共场所跳舞。
这是因为在18世纪,跳舞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幸运的是,这个法律已经废除,人们可以尽情享受舞蹈的乐趣。
二、离奇案例篇1. 美国男子为证明自己有魅力,向法官证明自己一个月内与30名女子发生关系。
结果,法官判决他犯有猥亵罪,判处他监禁一个月。
2. 英国女子因在超市购物时偷拿一包薯片,被判入狱三年。
原来,这名女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她偷拿薯片是为了维持生命。
法官考虑到她的病情,最终将刑期减至六个月。
3. 美国男子因在家中种植大麻被警方逮捕。
在审判过程中,男子表示自己种植大麻是为了治疗自己的慢性疼痛。
法官判决男子无罪,并建议他将大麻用于合法的医疗用途。
4. 英国男子因在公共场合大声朗读《圣经》而被罚款。
原来,这名男子患有诵读障碍,他在公共场合朗读《圣经》是为了寻求帮助。
法官考虑到他的病情,最终免除了他的罚款。
5. 美国女子因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一张自己穿着比基尼的照片而被公司解雇。
原来,这家公司认为女子的照片有损公司形象。
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赢得胜诉。
三、结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奇葩法律和离奇案例。
这些案例让我们在笑声中反思法律的本质,也让我们更加珍惜法律带来的安宁与秩序。
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法律成为人们生活的守护神,而不是“喜剧之王”。
第2篇导语: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啼笑皆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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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搞笑对口相声剧本《可笑的法律法规》
有人给你讲个笑话,你一定觉的可笑,可有人跟你讲法律可笑,你是不是就愣住了。
法律到底可笑不可笑,一起去看看吧!
甲:你懂得法律吗?
乙:多少懂点儿。
甲:对小偷小摸怎么判?
乙:拘役、监禁,重的判他个三年五年的。
甲:拦路抢劫呢?
乙:轻的判个三五年,重的判无期徒刑。
甲:那杀人放火呢?
乙:抓起来“叭呴!”一声毙了!
甲:你行啊!可以当法官了。
乙:一般般,业余法官。
甲:说你胖你就喘上了。
那我问你:吐痰怎么判?
乙:吐痰——?没这条法律,没法判。
甲:咱们国家是没法判。
可我前几天到美国就叫人家给判了。
乙:你到美国干嘛去了?
甲:我到美国遛弯儿去了。
乙:你这弯儿遛的够远的。
在美国就为吐了一口痰,把你给弄到局子里去了?
甲:干嘛弄到局子里,你听我慢慢说。
乙:你说。
甲:在美国,我到超市买东西,走到超市门口,‘啪!’吐了一口痰。
乙:你怎么随地吐痰呢?应该吐在痰盂里。
甲:我不是没这习惯嘛。
怎么那么忖,一警察走过来,用英语说:先生,您违法了,请交罚款。
乙:这就罚上了?
甲:我想:咱也不能给中国人丢脸啊!罚就罚吧,我用英语说:罚多少?那警察说:一百。
乙:你交了吗?
甲:不交行吗?人家那条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吐痰罚一百,拒绝不交的——翻番!
乙:还带加码的。
甲:我赶紧掏出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交给那警察。
那警察说:NO,美元!
乙:吐口谈就罚一百美元?
甲:那是。
这时,有好多人看着我,我的脸上火辣辣的,急忙掏出一百美元,用中文说:“拿回家买药吃去吧!”急急忙忙到超市里去了。
乙:快走吧。
让人家听明白了会揍你!
甲:我在超市买完东西,付完款,走到门口。
一位领班小姐非常恭敬地对我说:‘请问先生,您付款了吗?’我说:‘小姐,我付过了。
’小姐又说:‘对不起,打扰您了。
’我非常客气地说:‘不客气,拜拜!’
乙:你对人家那么客气,是不是看上人家了?
甲:去你的!我刚要走,那警察又来了。
我想:这回麻烦大了。
乙:你就等着挨揍吧!
甲:谁知那警察非常客气地对我说:‘先生,这位小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您愿意为此事打官司吗?’我一听说打官司,头都大了,马上说:‘NO!’那警察说:‘先生,不用你出面,只要您同意就行了,我愿意做您的代理,得到的钱咱两个一人一半,ok?’我一听说打官司不但不花钱还能挣钱,马上说:‘OK,OK!’
乙:结果怎么样?
甲:赢了!那警察给了我两千美元,我一把拿过来说:哥们,我请你吃冰棍儿!
乙:这回高兴了。
甲:当然了。
上回罚了我一百,这回给了我两千,我赚大了!
乙:你是见钱眼开。
甲:谁朝钱有仇哇?为了少赔钱多赚钱,我开始研究美国的法律。
通过认认真真地研究,我发现美国的法律特可笑——,嘿……!
乙:法律有什么可笑的?说出来听听。
甲:阿拉巴马州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时候,把冰激凌放在口袋里都是违法的。
乙:不违法也不放在口袋里,要放在口袋里不都化了吗?
甲:夏威夷州法律规定,不准将豆粒儿放在耳朵眼儿里。
乙:让放也不能放,弄进去就不好往外弄了。
甲:纽约州法律规定,十点以后不准穿拖鞋。
乙:那好办,光着脚丫子算了。
甲:犹他州法律规定,不喝牛奶违法。
乙:那卖牛奶的高兴了。
甲:肯塔基州法律规定,将小鸡、小鸭、小鹅涂上颜色出售是违法的。
乙:那就不涂颜色呗,还省事儿。
甲:但超过五只就不违法了。
乙:那就弄六只,浑身涂得花里胡哨的,卖个好价钱。
甲:纽约市运输部门法律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地铁。
乙:那好色的男人不都去挤地铁呀!
甲:伊利诺斯州法律规定,禁止给狗猫吸烟。
乙:给它抽它也不抽,没那嗜好。
甲:伊利诺斯州诺姆市法律规定,禁止对狗做鬼脸。
乙:那就朝着狗哈哈地傻笑不就完了。
甲: 洛杉矶市法律规定,在同一时间里,赶着1000只羊通过好莱坞的林荫大道是违法的。
乙:那就分两拨,一拨500只不就完了。
甲:伊利诺斯州柯克兰市法律规定,禁止蜜蜂飞过村庄和街道。
乙:那可不好办,蜜蜂又听不懂人话儿。
甲:路易斯安纳州法律规定,夫妇购买双人床时,禁止夫妇二人同时上床测试床的软硬度。
乙:那就让两个大老爷们上去测试嘛。
甲:爱荷华市法律规定,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
乙:有胃病怕啥,胃病又不传染。
甲:南卡州法律规定,每逢星期六,允许男性在法院门口合法地殴打自己的老婆。
乙:要是咱们国家有这条法律就好了。
甲:你老婆一星期打你六回,总算有机会报仇了。
乙:去你的!
甲: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丈夫吃了葱蒜三个小时之内,
不允许和妻子接吻。
乙:人家妻子嫌他口臭。
甲:而妻子吃了葱蒜两小时以后,就可以和丈夫接吻了。
乙:这充分体现了女士优先。
甲:北卡州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未婚男女,如果在旅馆里登记为已婚,那么他们就是合法夫妻了。
乙:那不乱套了。
甲:路易斯安纳州法律规定,用真牙咬人,属轻微伤害。
而用假牙咬人,就属严重伤害了,要受到加倍的处罚。
乙:那还是用真牙咬人合适。
甲:夏威夷州法律规定,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
乙:那比3.141596好记多了。
甲:美国联邦法律规定,每周四晚六点以后,不准放屁。
乙: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屎放——,你就放,看他能把你怎么样?
甲:咱放不起呀!放一个要罚一千美元,我刚得到的两千美元,放俩儿玩完了。
乙:哪怎么办?
甲:只好憋着呗。
乙:那可够难受的。
甲:可不。
那天我和几个美国朋友喝酒,几杯啤酒下肚以后,肚子里叽里咕噜……!哎呀妈呀!来劲了。
乙:那滋味可不好受。
甲:我的脸都憋得发紫了,美国朋友看出来了,用生硬的中国话问:‘你的肚肚里是不是有废气?’
乙:人家美国人说话特文明。
甲:我咬着牙说:‘不但有,而且还不少呢——。
’
乙:可遭罪了。
甲:美国朋友解释说:‘我们之所以规定不让排放——废气,并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臭氧层。
’乙:这跟臭氧层有什么关系?臭氧层是臭的,人放的——那个废气也是臭的,应该鼓励放——废气才对呀!
甲:美国朋友解释说:‘臭氧层的臭和人体排放的废气的臭是相反的,一个人排放的废气的臭,能把臭氧层臭打出一个大臭洞!’
乙:没听说过。
甲:另一个美国朋友解释说:他说的不对,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台湾的代表团来美国谈判,用的是美国的翻译,当达成协议,就要签字的时候,台湾的代表团长‘不儿!’排放了一下废气,我们的翻译马上翻译说:‘NO!’ 两个代表团差点儿打起来——
乙:就因为这个不让排放废气儿啦?
甲:OK!
乙:至于嘛?别听他胡说,该放就放,不就一千美元嘛!
甲:不能啊!咱不能坏了人家的规矩。
我就这么憋着,憋着,终于憋出个办法来。
乙:什么办法?
甲:我发明了一个——‘废气堵儿’,把‘废气堵儿’塞到排放废气的地方,废气就没了。
乙:这是一个好办法。
甲:该‘废气堵儿’还得到美国的发明专利呢!
乙:这回你可发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