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对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处置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是学校 了解学
,
劝告退 党 z ] [
, ,
这 是 党组 织对 某 些 革命 意
,
教 师群体
,
,
要 让 他们充分 地 参 与进来
、
教师
走进 学 生
,
处理紧 急 突 发事件 的得力助 手
。
志 衰退
不履行党员 义 务
在学 习
工作 等方面
对于学 生在课 堂 的表 现 比如 迟 到
旷课等 了 如指
,
重要 性 不 言而 喻
。
,
加 强 处置大 学不合 格 党
,
人民
日报 出版
社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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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主义 金 钱 主 义 的做派 缺乏艰苦 奋 斗 的精神
2
员 的力 度
,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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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不合 格 的大 学 生 党员
、
是
不讲 组 织 纪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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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 现 为对党 组 织的
加 强 校 园党 建 工 作 必 要措施
,
提升校 园 党组 织 整体 素质 的
更好 地 发挥 民主 评 议 党员 制度 在处置 ( 作者 单位 : 桂林理 工 大 学 )
不 合 格 大 学 生 党 员 的 表现 形 式
,
对要求脱党者除名 和对 被员工 作 中的作用 作 者简 介
:
根 据 党章的相关规定
以定义 为
:
,
不合 格 大学 生 党员 可
:
、
主 要是通过延 长 预 备 期或者 取消预 备 党员资格 的
专 项 课 题 资助 ( 课 题编 号 :
的表 现形 式 主要有 以下 几 种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三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三篇篇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为使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XX区教育局委员会【20XX】61号文件有关精神,在学校支部的认真组织下,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员共计10人,参加评议党员18人,被评为优秀党员18人,无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现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目的明确我支部领导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及时传达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做出部署安排。
同时,明确评议目的,通过评议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全程参与民主测评党员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是加强党员思想理论水平的基础,我校在开展民主评议前,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党章》,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重点引导党员明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提高认识,提升党员思想素质,做到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组织理念,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杜绝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通过学习,在党员中强化了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区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党员思想进一步统一到推进党组织建设上来,提高了党员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下一步开展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下基础。
三、严格民评,保证实效在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坚持标准、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后,支部依照评议的程序严格进行党员评议工作,保证评议工作的严肃性。
党支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党支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党支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党员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我支部开始进行“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相关调研,以期对该工作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和探讨。
二、调研过程(一)问卷调查我们通过组织问卷调查的方式,征集了广大党员的视角和意见,收到了来自不同党员的101份问卷反馈,调查涉及到工作过程中遭遇的不符合组织要求的情况对应的处置方式、对党员在大众中形象的影响、在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健康的缺陷等等。
问题从不同角度来考察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认识、期望和建议,为本次调查提供了有力支持和指导。
(二)个别访谈我支部通过个别访谈的形式,与一些支部内的党员进行了深入地面对面交流,了解到许多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反思和总结。
(三)查阅资料我支部还利用网络、书籍等渠道,饱览了整个学科的相关理论、法规、政策、案例等材料,以此了解比较全面的现状和实际运行的困难。
三、调研结果1.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些争议还很大,尤其是涉及各种权利和利益的时候。
2.大部分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困难和推进起来的问题有着很深刻的认识,建议要在组织规章、程序等方面予以优化完善,强化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意识。
3.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中存在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对法规的不熟悉,处理不当等情况,完善干部双重核查制度,加强干部专业培训。
4.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过程中,应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和沟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更细致的帮助和引导,尽可能的避免不良影响。
四、调研建议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意识,并考虑借鉴有些单位现已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2.在干部教育和选拔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干部的素质教育和法制意识培养,让干部能够在艰难时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3.作为一个基层组织,要加强与党费管理部门的联系,善于向上级反映问题和调整方案,积极协调处理好各种问题。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近年来,**市**区认真落实《**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全区108个社区、812个基层党支部、15000余名党员中全面推进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做到把处置工作与党员量化管理结合起来、与整顿薄弱党组织结合起来、与严把党员“入口关”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进一步突显,基层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得以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自2012年作为**市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试点以来,全区共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94名。
一、主要做法(一)统筹谋划、科学部署。
一是强化责任目标明。
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区—街—居”三级工作组,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建立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务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层层组织发动、分解任务,做到任务清、目标清、责任清。
强化工作约束,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街道党建年终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强化宣传明标准。
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给党员写一封信等方式,深入宣传文件精神,重点讲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十项标准”、“三种方式”和“八道程序”,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充分赢得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理解。
对新转入我区的党员,发放《党员须知》;对身体原因、工作关系不能来参加学习活动的老弱病残、流动党员、出国留学党员,通过上门送学和微信、QQ群联络等方式,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三是强化排摸底数明。
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依托**区数字党建以及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梳理社区党员,将预备期满1年仍不与党组织联系的预备党员、身在外地的“挂名党员”、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不发挥作用的党员和主动申请退党的党员列为摸排重点。
(二)结合实际、稳妥推进。
一是程序规范化。
严格对照“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的处置处理、虽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但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处理、因私出国出境党员处理、主动退党党员处理”等标准,分别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的思考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的思考作者:吕周林来源:《读写算·教研版》2016年第19期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9-350-01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这标志着我们党把“纯洁性建设”提到一个新高度,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纯洁性这一要求不相适应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一、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1、具体表现形式(1)组织观念淡漠。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党丧失信心,党员身份意識淡化,部分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和不参加党组织生活。
责任感、使命感缺失。
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都无所谓,不交党费党组织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长期长期外出不归,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成了“挂名”党员。
主要集中在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中。
(3)先进性发挥不好。
部分党员对党和社会的发展前景动摇,只讲权利不管义务,只索取而不讲党性,一心只顾个人利益,不但不积极支持党的政策和工作,反而公开抵触、带头违反,甚至理想信念动摇而转信宗教,严重影响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形象。
2、形成原因不合格党员的成因,既有其个人因素,也有组织上的不当行为。
从个人的角度讲,一是部分农民党员文化素质低、家庭生活贫困。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
一些党员入党后放松了自我要求和党性锻炼,再加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
从组织行为来讲,一是先进性教育不够经常。
一些大的专题教育开展得比较多,但是涉及到先进性内容的教育则比较少。
二是党内生活原则气氛不够浓厚。
有的班子战斗力不强,对一些不良倾向不敢作原则性的斗争,见怪不怪,好人主义盛行,以至个别党员处于无人管和放任自流的状态。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_调研报告_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
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斜,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
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
本文拟按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
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
主要是: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
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
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
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
公司党支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公司党支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公司党支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党员管理制度,提高党员教育水平,公司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开展了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调研工作。
通过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公司党员管理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一、问题概况(一)党员教育水平问题:调研结果显示,部分公司党员教育水平较低,缺乏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修养的认识。
(二)党员思想认识问题:调研中发现,一些党员存在思想浮躁、理想信念淡薄、纪律意识松弛等问题,不能够很好地起到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党员纪律问题:部分党员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认识不足,存在夜不归宿、违反规定进行商业活动等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一)党员教育缺失:公司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党员不同学习需求。
(二)组织监督不力:党支部对党员的组织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及时纠正,导致问题积累。
(三)干部作风问题:部分公司干部作风不正,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存在姑息纵容现象。
三、改进措施(一)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对党员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拓宽党员学习渠道,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的理论学习,提升党员的政治意识和思想素质。
(二)完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党员。
(三)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并积极开展对党员的监督和纠正工作。
四、工作措施(一)制定党员教育计划:根据党员教育需求,制定明确的计划和目标,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学习班等方式,提升党员的教育水平。
(二)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流程:制定党员管理规定,明确党员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追责。
(三)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对党员的监督和纠正。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的工作总结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邵东县新华书店十一名在职党员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20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纯洁党员队伍,从2014年9月底开始,邵东县新华书店在县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在职的其它党员作为活动对象,已经基本完成了该项工作。
现对工作做出如下总结: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单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曾新元为组长,支部委员肖彬彬、曹俊为成员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领导小组。
研究了民主评议计划、制定了民主评议的方按,确定了评议的重点。
分别召开了党支部、活动领导小组和全体职工会议。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明确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使每个党员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形成了良好的民主评议氛围。
二、重点突出,中肯评议。
为全面系统地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单位党支部召开了支部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并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的主旨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要求党员对照《党章》、《邵东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以及《县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归类方式》认真填写好《民主评议测评表》,使党员同志增强了搞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自觉性,也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党员所应具备的形象以及在新时期的发行工作中所应肩负的重任和发挥的作用。
单位全体党员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要求,对工作和思想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做出自我评价;党支部再次召开大会,会上,本着实事求是、公开民主、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原则,全体党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且逐个开展互评,使党员明确了自身的有点和不足,明确了改进工作的方法,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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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
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
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
本文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
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
主要是: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
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
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
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
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
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
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
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
㈡《党章》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
但由于《党章》、《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
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
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
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
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党章》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
按理,前面引述的《党章》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
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
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
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
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
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
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
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
因此,在处置时不能简单行事,很有必要细化标准,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置。
㈢制度执行难到位。
不合格党员处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讲程序。
但在实际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
一是处置程序难到位。
对外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征求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都难以做到位。
二是情况难核实。
“四个多样化”,特别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党员不合格的表现五花八门,错综复杂,这给组织查清事实增加了难度,有些基层组织在人力、财力上都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制度的执行简单化。
有的机关部门以公务员考核代替民主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民主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
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评议与处置脱节,评而不处,制度的执行走形变样,致使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等等。
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总之,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而言,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与现在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有些是以前的政策有规定但不具体,过于原则抽象,不便操作等等。
历史经验证明,只有从政策上严格区分形成不合格党员的情况,才能适应新形势对党员退出的要求。
否则,就会因为政策的原因、标准的原因、组织的原因而误伤同志,造成不应该出党的出党了,挫伤党员的感情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党员队伍的稳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科学界定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观念,大胆开拓,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新机制。
㈠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体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党员。
一般来说,对明显违纪违法党员,比照处分标准,刑律条款容易定性,处置起来不会有什么异议。
近三年来,江山市组织处置和纪检部门处分共计247名,没有出现一起异议的。
问题是,对一些条规不是很明确,弹性大的,也没有解释的,处置起来难度最大。
应从党员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出发,以党章为准绳,针对农村、企业和机关的不同特点,分类科学制订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1、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⑵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的。
⑷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⑹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⑼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⑽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⑾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⒀拖欠或抗缴国家税收的。
⒁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⒂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团结,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⒃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⒄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⒅个人主义严重,抵制工程项目建设,个人利益不服从集体利益,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⒆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⒇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⑶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⑹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⑼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
⑽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
⑾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⒀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⒁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
⒂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
⒃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⒅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