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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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劳动法合同法

2024版劳动法合同法

2024版劳动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权拒绝签订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国家对未成年工、女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实行特殊保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1.12.13•【文号】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2号•【施行日期】198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日期:1999年3月15日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二号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学概论第二章 合 同 法

法学概论第二章 合 同 法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 示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 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
关系,并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能够独立有效
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是关系到当事人利益及订立合同的目的,只有对合同内 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 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 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调整的主要是 平等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
(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
权而损害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在撤销的权 利。
2、撤销权的行使
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 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或者说是因某种原因 而引起债权债务客观不复存在。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方式。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的解释和履行方式。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和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形式。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合同外的事由为由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意思。

第十三条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当事人通过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合成等电子方式。

第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作出认可等表示。

第二节邀约第十六条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约的,应当明确表示或者明确表示的要素具备,对邀约受邀请人有效。

第十七条邀约的接受,自邀约受邀请人发出接受意思表示时生效。

第三节有奖招标第十八条有奖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预先公告的条件,向社会公开邀请他人以竞争方式提交标的,选择合同相对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平等、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合同招标文件,不得有欺骗性的行为。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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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胁迫发生后,受胁迫者以明示或默示方 式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则无权再撤 销合同。
• (四)不当影响(英美法) 1、定义 2、条件 第一,存在特殊关系(很容易被说服) 第二,说服是不公平的。 第三,滥用特殊关系
小结:
• 四、形式合法 • 五、内容合法 • 六、意思表示真实 1、错误 2、欺诈 3、胁迫 4、不当影响
北大西洋船舶公司诉海威汀造船 厂案(1978)
• 被告(海威汀造船厂)同意按固定价为原告 (北大西洋船舶公司)建造一艘船舶。在交付 前被告要求加付10%的款项,鉴于自己急需船 舶,原告被迫同意加价。船舶交付后,原告继 续付款直至原合同价款与被迫同意增加的款项 全部付清。后来,原告以胁迫为由,向法院提 出撤销加价承诺,要求退还多收的价款。 • 法官认为,交付船舶后,被告不再拥有胁迫的 手段,原告依然将加价部分还清这一事实表明, 原告以默示方式放弃了行使加价合同的撤销权。
案例
• 鉴于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威 胁说,如果承租人3天内不付清拖欠的租 金,他将向法院申请冻结其财产,并请 求警察署驱逐承租人。受此威逼,承租 人只得作出3天内付清租金的书面承诺, 事后,承租人以受到胁迫为由,提出其 承诺无效。
案例
• A跟B说如果你不与我签订合同,我天天 上门纠缠你,B跟A签了合同,事后能否 以存在胁迫为由提出合同无效? • A手持炸弹威胁B与之签订合同,事后能 否以存在胁迫为由提出合同无效?
• 2、德国法 (1)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 (2)关于表示形式上的错误 • 3、英美法系 • (1)单方错误: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对方善意,合同有效 对方恶意,合同无效 (2)双方错误:合同必然无效
案例
• 甲给乙发要约说想以2000英镑的价格购 买乙的房产,乙不同意,回信说要以价 格1500英镑的价格出售给甲。 • 这种情况如果甲同意了,合同是否成立? 能否撤销?
英国法必须采用签字蜡封合同形式的: (1)没有对价 的合同 (2)转让地产或地产权益是合同 (3)租赁土地超过3年 (4)转让船舶是合同 英国法简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 (1)汇票和本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 (2)海上保险合同 (3)债务合同 (4)保证合同 (5)有关土地买卖和处分土地权益的合同 (6)金钱借贷合同 美国规定:p35
②商业秘密
行业
职位
限制条文
2年内不能在方圆5英 里内从事会计师工作 2年内不能作为会计师
合理 程度

理由
保护商业信誉
会计行业 合伙人
会计行业 合伙人
×
限制区域未定
会计行业 合伙人
在方圆5英里内不能作为 作为会计师
在1年内不能在方圆5英里 内从事打字 5年内不能做推销员
×
限制时间未定
没必要,因为 打字员不会影 响到商业信誉 限制推销商品的 各类未定,且限 制的时间太长
会计行业 打字员 办公用品 制造业
× ×
推销员
东业商行与易泰商行签订一份合同,规定共同把 某种商品价格同时上涨20%(这两家商行控制 了当地该种商品生产与销售的90%以上)。请 问:该合同有效吗?
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错误、欺诈、胁迫、不当影响
• (一)错误 1、法国法: (1)关于标的物的本质方面的错误。 (2)关于涉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所产生的错误 可导致合同无效


K是一家出口公司,与购货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
同。为交货,K又与承运人A订立了海洋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开始履行后,A发现自己计费有误,致使这 次运输合同所订的运价不合算。于是,A对K声称, 除非改变运价,否则将终止运输。K的生意很大程度 上依赖该购货商,不及时交货将损失惨重,而且当
时已经很难迅速找到其他承运人替代。K只好答应A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法 • 四、合同的形式 • 按照合同表现形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 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按照法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的合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按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 (一)德国法 以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 赠与合同 保证合同 土地买卖合同 (二)法国法
(三)英美法规定
• (二)欺诈 1、定义 2、各国规定: (1)法国法与德国法 法国:诈欺的结果导致合同无效 有义务 德国:诈欺的结果导致撤销合同 (2)英美法系条件 对事实的不正确陈述(区别一般观点、内行外行) 确实引诱对方签订合同 对方在情理中相信其陈述。
案例
• 1、一私人卖主将其汽车卖给一汽车交易商, 并说该车为1948型。而实际上该车是1939型的, 卖方先前购买时因伪造的说明书而未能识别。 当该汽车交易商了解真相好,便以卖方作出错 误陈述为由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汽车交易商与该卖方对汽车了解情况 处于同样或比其更好的位置,因此不予准许。 若反过来,情况会不一样。
2、违反普通法的合同。 (1)触犯刑律或民事侵权的合同 • 如,A赌徒欠B赌徒1000英镑,A不付,B叫C去教训A,并愿 付100英镑,BC之间的合同无效。 (2)危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 如,A在政府招标局工作,一个建筑商答应只要A提供内部情 况,愿付500英镑。 (3)商业限制问题 • 合同中的商业限制主要是存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商业限制, 即雇主限制雇员另立门户,或参加别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是 限制竞争,为普通法所禁止,所以是无效的。 • 只有两种涉及雇主利益的特定情况例外: ①商业信誉
• 五、合同内容合法性 • 英美法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 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风俗与公共秩序的 合同是无效的。 • 违法的合同主要有两种: 1、被成文法规定为非法的合同 例:A开了会计师事务所,有节余的钱,以极少 利息借给别人。虽然别人受益,但这种借贷合 同是无效的,是不能执行的,因为根据英国 1927年借贷人条例,没有贷款执照的人是不能 从事贷款角色的。
沉默是否构成诈欺? (1)如果在磋商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对某种事 实所作的说明原来是真实的,但后来在签订合 同之前发现些项事实已经发生变化变得不真实 了,即使对没有提出询问,该当事人也有义务 向对方改正其先前作出的说明。 (2)凡属诚信合同,要披露实情 (3)陈述的一半是正确的。
• (三)胁迫 1、胁迫的定义 以非法威胁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被迫 与之签订合同的行为 2、受胁迫人可以申请合同无效或撤销,但需要 证明: (1)胁迫采用的是非法威胁的方法 (2)胁迫使用的手段非常紧急严重以致使受胁 迫人无其他选择 (3)胁迫将影响声誉或经济利益
调整运费的要求,但合同履行后,K以受到胁迫为由 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费,双方发生争执。
1)K是否可以以受到胁迫为由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费? 2)A可否认为:运费计费有误属于重大错误,可以主 张合同无效。 3)若A以政府法费错误,K同意增加运费,但事后K发现并
不存在政府法令发生变化导致调整运费的事实,K 是否可以主张A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而要求其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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