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合同法律基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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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7篇

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7篇

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7篇第1篇示例:《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护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进行的经济合同活动。

第三条经济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自愿订立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有效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

第四条国家保护经济合同自由,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鼓励勤劳守法、诚实信用、勇于创新、竞争公平的合同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订立经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

第七条订立经济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任务格式的经济合同,但是不得损害他方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国家鼓励合同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

第十一条在订立线上经济合当事人应当确认交易标的、价格、数量、质量、性能、标准、收费标准、交付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并在指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地习惯、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或者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争议的,一方认为该约定与双方真实意思不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订立时善尽信息披露义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提出经济合同的履行保证。

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国有企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业务人员,应当受到有关部门、单位的员工行为管理和监督,并依法接受有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业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 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 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视为反要约。
立法理由:效率取向。
3. 在承诺期间作出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解决什么问题?
缔约接触,但契约未成立或无效,因而
(1)不能主张契约违反的责任; (2)未必能主张侵权,责任(因为不能满足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般注意义务与特别注意义务)
责任基础:行为人违反了契约前义务(基 于缔约接触而产生的保护、告知、忠实等 义务——保护性义务)
二、构成要件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 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立法例:
2.单独行为说:广告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承诺。 单独行为说似较为合理。如采契约说,将产生问题:
若完成行为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能因 能力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其丧失报酬请求权;
不知有广告而完成特定行为之人,将无法取得报酬;
契约说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谓“契约原则”:除法律直接规定外,原则上债务 产生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如赠与的合同属性)
三、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 特殊的承诺迟到: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1.12.13•【文号】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2号•【施行日期】198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日期:1999年3月15日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二号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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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权利主体、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是民法的基本内容。随着市 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民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在我国,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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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管 理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 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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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五、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若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厂请 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民 事时效的一种,民事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间和一定事实状态 的继续,因而发生取得或丧失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其取得 权利的,称为取得时效;其丧失权利的,称为消灭时效。消灭 时效除时间外,以继续不行使权利为要件。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一、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生产经营资格 的其他经济实体在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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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调整和保护 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涉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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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2·1合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当某一种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所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的参与者之间就形成的一种用法律形式规范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性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2·1·3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经济权利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和公民等。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合同法律事实●合同法律事实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国家制定的相应法律规范;二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所谓的合同法律事实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律事实的内容:内容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依当事人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那些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6、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2国际合同法简介2·2·1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概念: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法律上具有缔结合同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达成的明确双方或多方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合同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法人和国家机关,因而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各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法的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和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抗议、警告、要求赔偿和反侵略战争等。

●国际法的基本6原则:●※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际法中的外国人待遇。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月3月15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让法》废止。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责三部分,共计二十三章,428条。

●《合同法》总则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

●《合同法》分则部分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的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2·3·1《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主要是指财产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3·2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

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订立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面对面协商或者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的形式。

口头形式直接、简便、迅速,但发生争议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二、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消与失效:(1)要约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内容做出实质行变更。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的期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24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有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应当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的事实成立●1、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3·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既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在就。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的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共同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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