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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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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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二章第二节讲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它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合同行为的根本准则。

一、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合同法的调整方法和原则必须以平等为核心。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法律确定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目的在于实现合同自由。

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很难想象离开平等尚有自由可言。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理念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合意契约”。

合意契约又称诺成契约,是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要件,无须进行任何仪式,也无须物件的交付而成立的契约。

共和国末年,罗马工商业的发展促使罗马法逐步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承认了要物契约和合意契约。

以授受标的物为契约成立要件的要物契约确立,排除了由于契约形式上的缺陷而被否定的危险;合意契约的确立,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契约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此项规定要求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受来自不法干预的影响。

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订立合同的相对人,自主决定与何人建立合同关系。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签订方式不受限制。

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合同是关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设立、变更、消灭何种关系,彼此具有何种权利和义务完全依据当事人的合意。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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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宪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完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劳动和劳动报酬为内容的协议,劳动者为一方,用人单位为另一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当通过协商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收到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事宜,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情况下可以订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需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确需临时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者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劳动者的。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无故不到岗三天、劳动者重大失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再适用。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为30天,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章: 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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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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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3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本协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订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三、合同订立原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诚实守信地订立本合同。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清晰,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三)合同的价格或报酬;(四)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六)合同的保密条款;(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八)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五、合同的订立过程(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二)甲方起草合同文本,并将合同文本送达乙方;(三)乙方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四)双方就修改意见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五)双方签署合同,确认合同的生效。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符合约定;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合同任务;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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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价种类 (1)已履行的对价(有允诺) (2)待履行的对价 举例:合同规定,卖方先发货,货到后买方付款
A与出版商订立合同,出版商先付5000英镑,一年后A 交稿
(3)过去的对价(无允诺)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商业利益,过去的对价就是对价,可 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对价
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商业利益,过去的对价就不是对价, 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对价
(5)法律上的义务不是对价 警察巡逻 公民作证 (6)对价必须来自于受允诺人
法国法中的约因
• 法国法把约因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之 一。
• 根据法国法的解释,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 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与最直 接的(immediate and direct)目的。
• 在双务合同中,存在两个约因,即双方当 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给付的关系。
(3)必须具备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对等
举例:议员行贿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
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 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 被告败诉。
(4)已经存在的合同不是对价
举例:1809斯蒂克案
德国法的规定
• 德国在合同成立的问题上,没有采用约因原则。 德国法与法国法不同,它不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 的必要条件。
• 德国法有所谓“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 的制度,这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原因而取得他 人财产或其他利益。
• 德国法虽然不把“原因”(即约因)作面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
有义务尽力把船安全开回目的港。
1857年哈特里案
哈特立诉鲍生比案(1857)
三分之一的船员开小差,船长答应分他们 的工资给别的剩下船员,到了目的港,船长反 悔了。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与斯蒂克诉马立克 案中的情况不一样,本案船员走了三分之一已 非普通意外事件,这时船员继续开船属履行了 合同义务以外的义务,应视为对价,应得到额 外工资,被告败诉。
1HK$租金
香港政府为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发展,同意 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所3年。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要 求在租用办公场所合同中订明“每年支付1港元租金” 的条款。该条款有何意义?
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签字蜡封合同,这种合同是由当事人
(signed,sealed and delivered)的,其有效 性完全是由于它所采用的形式(form),不要 求任何对价; 另一种类型是简式合同(simple contract),它 包括口头合同与并非以签字蜡封式作成的一般 的书面合同,这类合同必须有对价,否则就没 有约束力。
(3)无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小结
• 一、对价(定义、分类、条件) • 约因 • 二、当事人订约能力 • 德国 法国 英国 中国规定
法国解除侵权制度:两种情况
• (三)英美法系(法定成年年龄是18/21) 1、未成年人 所签合同不是必然无效 (1)完全有效合同(涉及到必需品或对其有利
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期限较长与不动产相关的) 撤销时间:未成年时或成年后适当时间
(美国2年,英国1年)(3) 完全无效合同(借贷合同或非必需品合同)
小案例
一英国少年17周岁,跟一房东签了四年的 租房契约,20周岁的时候,此少年的祖 父去世,留给他一套房产,问这个时候 他可否撤销原租赁合同?如不可以,什 么时间可以有效撤销? 不可以。 18周岁以前或19周岁以前
• (四)中国法 (1)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且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自力更生者 (2)限制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举例:P29
小案例
• A写了本书,他的好朋友B出于好意为他 打成铅字,A很满意,答应给B50%的稿 费,但他后来又拒绝了。
• A是公司会计,经理要求A在周末加班, 事后经理答应给A100英镑。
3、条件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赌债、非法交易、信贷欺诈 等。举例P29
(2)不能是过去的对价(特殊情况)
斯蒂克诉马立克案(1809)
船方雇佣一批海员作一次往返于伦敦与波罗 的海上航行,途中两名海员开了小差,船长答 应其余船员,如果他们努力把船开回伦敦,他 将把那两名海员的工资分给他们,事后船长食 言,船员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船长的允诺 是不能执行的,因为缺少对价。理由是,船员 在开船时,已承担了义务,答应在航行中遇到 一般普通意外情况应尽力而为,有两名船员开 小差,余下的船员依据其原来签订的雇佣合同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根据,有损于他人而 自己获得利益。
• 例如甲不慎丢失人民币现金l万元被乙捡到,乙得 到的1万元就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由于缺乏合 法的根据,因而虽属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 并且法律为调整这种损人利己违反公平的事实状 态,特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就叫不当得利之债,其 中因不当得利事实发生而使财产受损的一方是债 权人,他有权请求返还其利益;获得财产利益的 一方是债务人,负有返还他人利益的义务。
第二章 合同法 合同的要件 日常生活中各种许诺多如牛毛,但不可能都会得
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只有具有一定约因或对价的许诺, 法院才承认其约束力。
英美法称之为 对价
法国法称之为 约因
二、对价或约因
英美法的对价:互相给付或互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 “互相给付”
买方
卖方
(钱,商品)
(商品,钱)
三、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自然人、 法人)
• (一)德国法规定 1、无行为能力(1)未满7周岁的儿童
(2)并非暂时的精神错乱 (3)禁治产者(含义) 2、限制行为能力:年满7周岁,未满18周 岁 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二)法国法(成年法定年龄21)
亲权制度:早在1840年的《法国民法典》在 设立亲权制度时 。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 系中,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亲 权为其核心内容。 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 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 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 与监护权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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