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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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目次第一节术语 (1)第二节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3)2.1道路系统 (3)2.2城市轨道交通 (10)2.3机场、铁路、港口(码头) (15)2.4站场工程 (16)2.5道路广场竖向标高 (19)2.6其它 (19)第三节市政管线设施 (23)3.1 管线综合 (23)3.2 给水工程 (33)3.3 电力工程 (37)3.4 通信工程 (44)3.5 热力工程 (50)3.6 燃气(料)工程 (51)3.7 污水工程 (55)第四节城市防灾 (61)4.1 城市防洪排涝 (61)4.2 城市消防 (64)4.3 城市抗震 (66)4.4 城市人防工程 (66)第五节市政环卫设施 (69)5.1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 (69)5.2公厕 (70)第一节术语1.1输水干管输水干管是指由供水厂将自来水输送到各需水压段,联接配水干管的管道。

公称口径DN800或以上口径的管道为输水干管。

1.2配水干管配水干管是指在各需水压段,将输水干管送来的自来水转输到各用水地段、用水地点,用以联接配水支管的管道。

公称口径DN400、DN600的管道为配水干管使用。

1.3配水支管配水支管是指在各用水地段,将配水干管转输的自来水供给用户的管道。

公称口径DN300或以下口径的管道为配水支管使用。

1.4城市排水量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量的总称。

1.5电缆终端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连接设施的用地。

1.6公变房10kv公用配电房用房。

1.7专变房10kv客户专用配电房用房。

1.8移动通信网利用无线信道为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和固定点用户之间提供直接链路构成通信的网路。

移动通信网由移动交换机、基站、和移动台组成。

移动交换机控制若干个基站,它与公众网相连并完成号码分析、路由选择、信道指配等多种控制功能。

1.9河涌维护地带河涌维护地带是指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河涌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规划控制地带。

1.10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包含河涌过流断面、堤岸、河涌维护带和景观绿化带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文档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文档

一、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在实际中,经常遇到下列城市规划指标或有关名词: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2。

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4。

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其中,总建筑面积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积之和;建筑用地面积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含代征用地.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6。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7.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8.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

口的方向和位置.9。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位数量。

10.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即为建筑红线,任何建筑物(包括台阶、雨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11.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2。

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13.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间距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

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15。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2X年〕
公路依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依据需要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2、自然爱护区
自然爱护区分类
自然爱护区分级
自然爱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城市的规划设计的要求规范指标大全

城市的规划设计的要求规范指标大全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注: L 为坡长 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 单位:m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1993年城市道路分级单位:m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住宅建设日照标准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单位:(万㎡/h㎡)注 : 1,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2,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注:1、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 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m); S 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 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 单位:(m)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公园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园路宽度单位:(m)风景林郁密度公园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 单位:(m) 公园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注:同上。

公园栽植土层厚度单位:(cm)城市等别注:1、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防洪标准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汇总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第⼋章建筑容量及建筑物退让控制第⼆⼗⼀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具体指标见表3)。

所有建设⼯程项⽬,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3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值;2、本表仅适⽤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基地;3、本表规定的指标取值为上限,但⼯业建筑为下限。

第⼆⼗⼆条建筑退⽤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程施⼯等⽅⾯的规范以及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三条地下建筑离⽤地边界距离不宜⼩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室外地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

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地边界确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但应不⼩于3⽶,且维护桩和⾃⽤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不⼩于5⽶。

沿路地下建筑退让⼩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标⾼应设在地⾯正负零以下。

第⼆⼗四条铁路两侧的建筑⼯程距离铁路轨道外侧边缘不宜⼩于50⽶(铁路附属⼯程设施项⽬除外)。

第⼆⼗五条沿建筑⽤地边界的建筑物,在对等退让的原则下,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于消防间距的,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低层建筑退让⾃⽤地边界,各边均不得少于3⽶;(⼆)多层建筑退让⾃⽤地边界,北侧不少于12.5⽶,南侧不⼩于7⽶,东西均不得少于3⽶;且同时满⾜⽇照、消防间距要求。

(三)⾼层建筑退让⾃⽤地边界,北侧不少于20⽶,南侧不⼩于10⽶,东西均不得少于6.5⽶;且同时满⾜⽇照、消防间距要求。

(四)边界外侧为公园、绿地、⼴场、⽔⾯等开放空间或确定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地区及⽤地边界不规则的地区、建筑物退让⽤地边界距离应不影响边界外侧⽤地功能的使⽤。

(五)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除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于表4所列值。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5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停车位┏━━━━┯━━━━━━━━┯━━━┯━━━┓┃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7.5 │ 0.3┃┠────┼────────┼───┼───┨┃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7.5 │ 0.3┃┠────┼────────┼───┼───┨┃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 1.7┃┠────┼────────┼───┼───┨┃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 0.2┃┗━━━━┷━━━━━━━━┷━━━┷━━━┛居住区用地指标─────────────┬───────────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小区用地│ 14.5-22.0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0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1.5-2.0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 19.5-29.0─────────────┴───────────居住小区用地指标──────────────┬───────────│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m)──────────────┼───────────│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 8.0-11.0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5.0小区级道路用地│ 1.0-3.0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合计│ 14.5-22.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 45-60 │ 55-65 │ 60-75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 20-32 │ 18-27 │ 6-18 ────────────┼─────┼─────┼───3.道路用地(R03) │ 8-15 │ 7-13 │ 5-12 ────────────┼─────┼─────┼───4.公共绿地(R04) │ 7.5-15 │ 5-12 │ 3-8 ────────────┼─────┼─────┼───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 100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m/人)────┬───────┬────┬─────┬────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多层│ 16-21 │ 16-22 │ 16-25├───────┼────┼─────┼────│多层.中高层│ 14-18 │ 15-20 │ 15-20 居住区├───────┼────┼─────┼────│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 13-16 ────┼───────┼────┼─────┼────│低层│ 20-25 │ 20-25 │ 20-30├───────┼────┼─────┼────│多层│ 15-19 │ 15-20 │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 14-20 │ 14-20 小区├───────┼────┼─────┼────│中高层│ 13-14 │ 13-15 │ 13-15├───────┼────┼─────┼────│多层.高层│ 11-14 │ 12.5-15 │├───────┼────┼─────┼────│高层│ 10-12 │ 10-13 │────┼───────┼────┼─────┼────│低层│ 18-12 │ 20-23 │ 20-25├───────┼────┼─────┼────│多层│ 14-15 │ 14-16 │ 14-20├───────┼────┼─────┼────│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 12.5-15 组团├───────┼────┼─────┼────│中高层│ 12.5-14│ 12.5-14 │ 12.5-15├───────┼────┼─────┼────│多层.高层│ 10-13 │ 10-13 │├───────┼────┼─────┼────│高层│ 7-10 │ 8-10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居住区├─────┬─────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 │2065-4680│2165-362) │2655-5450)────────┼─────┼─────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60-80 │ 100-190(含医院) &nbsp; │(160-280) │(260-360)────────┼─────┼─────文体│ 100-200 │ 200-600────────┼─────┼─────商业服务│ 700-910 │ 600-940────────┼─────┼─────金融邮电│20-30 │25-50(含银行.邮电局│ (60-80) │────────┼─────┼─────市政公用│40-130 │70-300(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 │(500-900)────────┼─────┼─────行政管理│85-150 │70-200────────┼─────┼─────其它│-- │--────────┴─────┴─────<续上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居住规模│小区├─────┬─────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1176-2120 │1282-3334│1546-2682)│(1682-4084) ────────┼─────┼─────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20-80 │ 40-190(含医院) ││────────┼─────┼─────文体│ 20-30 │ 40-60────────┼─────┼─────商业服务│ 450-570 │ 100-600────────┼─────┼─────金融邮电│ 16-22 │ 22-34(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30-120 │ 50-80(含自行车存车处)│(400-700) │(450-700)────────┼─────┼─────行政管理│ 40-80 │ 30-100────────┼─────┼─────其它│ -- │ --────────┴─────┴─────<续上表>组团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组团├──────┬────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 363-854 │502-1070│ (704-1354) │(882-1590)────────┼──────┼────教育│ 160-400 │300-500────────┼──────┼────医疗卫生│ 6-20 │ 12-40(含医院) ││────────┼──────┼────文体│ 18-24 │ 40-60────────┼──────┼────商业服务│ 150-370 │100-400────────┼──────┼────金融邮电│ -- │ --(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9-10 │ 20-30(含自行车存车处)│ (350-510) │(400-550)────────┼──────┼────行政管理│ 20-30 │ 30-40────────┼──────┼────其它│ -- │ --────────┴──────┴────土的松土系数─────────────┬─────────────│松土系数土质类别├──────┬──────│ K1 │ K2─────────────┼──────┼──────砂土.亚砂土│ 1.08-1.17 │ 1.01-1.03 ─────────────┼──────┼──────种植土.淤泥.淤泥质土│ 1.20-1.30 │ 1.03-1.04 ─────────────┼──────┼──────亚粘土.潮湿黄土.砂石混碎石│ 1.14-1.28 │ 1.02-1.05 亚砂土混碎石.素填土││─────────────┼──────┼──────老粘土.重亚粘土.砾石土干黄││土.黄土混碎石.亚粘土混碎石│ 1.24-1.30 │ 1.04-1.07 压实素填土││─────────────┼──────┼──────重粘土.粘土混碎石.卵石土│ 1.26-1.32 │ 1.06-1.09密实黄土.砂岩││─────────────┼──────┼──────软泥岩│ 1.33-1.37 │ 1.11-1.15软质岩石.次硬质岩石│ 1.30-1.45 │ 1.10-1.20 (爆破法开挖之石方) ││硬质岩石│ 1.45-1.50 │ 1.20-1.30─────────────┴──────┴──────注:K1为最初松土系数,用来计算挖方工程量及装运车辆数用;K2为最后松土系数,用来计算填方时需要的挖方工程量。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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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篇一: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第 1 页共 13 页第 2 页共 13 页第 3 页共 13 页第 4 页共 13 页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注: L为坡长第 5 页共 13 页篇二: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中小学幼儿园: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2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 居住区┃小区┃ 组团┃┣━━╋━━━━━━╋━━━━━╋━━━━━┫┃户数┃10000-15000 ┃2000-4000 ┃ 300-700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停车位┏━━━━┯━━━━━━━━┯━━━┯━━━┓┃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7.5 │ 0.3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 7.5 │ 0.3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 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 │ 1.7 ┃┠────┼────────┼───┼───┨┃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 0.2 ┃┗━━━━┷━━━━━━━━┷━━━┷━━━┛居住区用地指标─────────────┬───────────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 小区用地│ 14.5-22.0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2.0居住区级道路用地│1.5-2.0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0-2.0其它用地│ 1.0─────────────┼─────────── 合计│ 19.5-29.0─────────────┴───────────居住小区用地指标──────────────┬───────────│项目│平均每居民用地(m*m)──────────────┼─────────── │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 8.0-11.0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5.0小区级道路用地│ 1.0-3.0小区级公共绿地│ 1.0-2.0其它用地│ 1.0──────────────┼─────────── │合计│ 14.5-22.0──────────────┴───────────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 60-75────────────┼─────┼─────┼───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 20-32 │18-27 │ 6-18────────────┼─────┼─────┼───3.道路用地(R03)│ 8-15 │ 7-13 │ 5-12────────────┼─────┼─────┼───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 3-8────────────┼─────┼─────┼───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 100────────────┴─────┴─────┴───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m/人)────┬───────┬────┬─────┬──── 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多层│ 16-21 │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 14-18 │ 15-20│ 15-20 居住区├───────┼────┼─────┼────│ 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13-16────┼───────┼────┼─────┼────│低层│ 20-25 │ 20-25│ 20-30├───────┼────┼─────┼────│多层│ 15-19 │ 15-20│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 14-20│ 14-20 小区├───────┼────┼─────┼────│中高层│ 13-14 │ 13-15│ 13-15├───────┼────┼─────┼────│多层.高层│ 11-14 │ 12.5-15 │├───────┼────┼─────┼────│高层│ 10-12 │ 10-13│────┼───────┼────┼─────┼────│低层│ 18-12 │ 20-23│ 20-25├───────┼────┼─────┼────│多层│ 14-15 │ 14-16│ 14-20├───────┼────┼─────┼────│ 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 12.5-15 组团├───────┼────┼─────┼────│中高层│ 12.5-14│ 12.5-14 │ 12.5-15├───────┼────┼─────┼────│多层.高层│ 10-13 │10-13 │├───────┼────┼─────┼────│高层│7-10 │8-10│────┴───────┴────┴─────┴────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 居住区├─────┬─────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 │2065-4680│2165-362) │2655-5450)────────┼─────┼─────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60-80│ 100-190(含医院)&nbsp; │(160-280) │(260-360)────────┼─────┼─────文体│ 100-200 │ 200-600────────┼─────┼─────商业服务│ 700-910 │ 600-940────────┼─────┼─────金融邮电│ 20-30│ 25-50(含银行.邮电局│ (60-80) │────────┼─────┼─────市政公用│ 40-130 │ 70-300(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 │(500-900)────────┼─────┼─────行政管理│ 85-150 │ 70-200────────┼─────┼─────其它│-- │--────────┴─────┴─────<续上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 小区├─────┬─────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总指标│1176-2120 │1282-3334│1546-2682)│(1682-4084)────────┼─────┼─────教育│ 600-1200 │1000-2400────────┼─────┼─────医疗卫生│ 20-80│ 40-190(含医院) │ │────────┼─────┼─────文体│ 20-30│ 40-60────────┼─────┼─────商业服务│ 450-570 │ 100-600────────┼─────┼─────金融邮电│ 16-22│ 22-34(含银行.邮电局)│ │────────┼─────┼─────市政公用│ 30-120 │ 50-80(含自行车存车处)│(400-700) │(450-700)────────┼─────┼─────行政管理│ 40-80│ 30-100其它│ -- │ --────────┴─────┴─────<续上表>组团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居住规模│组团├──────┬────类别│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 363-854│502-1070│ (704-1354) │(882-1590)────────┼──────┼────教育│ 160-400│300-500────────┼──────┼────医疗卫生│ 6-20 │ 12-40(含医院) ││────────┼──────┼────文体│18-24 │ 40-60────────┼──────┼────商业服务│ 150-370│100-400────────┼──────┼────金融邮电│ -- │ --(含银行.邮电局)││────────┼──────┼────市政公用│ 9-10 │ 20-30(含自行车存车处)│ (350-510) │(400-550)────────┼──────┼────行政管理│20-30 │ 30-40────────┼──────┼────其它│-- │ --────────┴──────┴────土的松土系数─────────────┬─────────────│ 松土系数土质类别├──────┬──────│ K1 │K2─────────────┼──────┼────── 砂土.亚砂土│ 1.08-1.17 │ 1.01-1.03─────────────┼──────┼────── 种植土.淤泥.淤泥质土│ 1.20-1.30 │ 1.03-1.04─────────────┼──────┼────── 亚粘土.潮湿黄土.砂石混碎石│ 1.14-1.28 │ 1.02-1.05篇三: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工程规划设计各项指标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包括市政路)密度:建基面积(最大的投影面积,较多是首层面积)/总用地面积楼体间距:1、若两栋楼座南向北平衡且等高,即其南北距离是0.7 H。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国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

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

单位:层。

16、住宅建筑净密度:是住宅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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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规范常用指标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注: L为坡长
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
:m
体育用场地 3.0 3.0
厂内铁路中心线 4.0 3.0
窄轨铁路中心线 3.0 2.0
一般铁路中心线 5.0 4.0
邮筒.路牌.车站标志 1.2 1.2
警亭 3.0 2.0
测量水准点 2.0 1.0
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
人均建设
用地
(m*m/人)
人均公共
绿地
(m*m/
人)
城市绿地

(%)
城市绿
化覆盖

(%)
2000年2010年2000年2010年2000年2010年<75 >5 >6 >25 >30 >30 >35 75-105 >6 >7 >25 >30 >30 >35 >7 >8 >25 >30 >30 >35
城市道路分级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2,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

L 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m);
S 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 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公园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
园路宽

单位:(m)
2、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
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
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
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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