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号: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4]286号发布单位: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布日期:2004年09月08执行日期:2004年09月08日有效期:2004年09月08日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房[2004]286号各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代理销售商品房、代办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等有关手续;提供房地产评估以及有关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事先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按照服务内容和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实行菜单式收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1、存量商品房(指二手房)买卖代理服务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察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地产权证,代办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过户手续、代办代款、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0%-2.0%收取。
中介服务机构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
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更新:2018-09-10 09:33:04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7号)、《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3〕第8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本市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价局备案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 1 幢套数:16 面积: 2210.84 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73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 2 幢套数:8 面积: 1148.3 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93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 3 幢套数:22 面积: 2578.0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 4 幢套数:22 面积: 2168.88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5幢套数:22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6幢套数:16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8幢套数:16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9幢套数:12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10幢套数:22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11幢套数:22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12幢套数:22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安徽省无为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名:白茆永定家园备案房屋栋号:13幢套数:22 面积: 2189.76平方米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3542 元/平方米执行日期:。
【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

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当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品住宅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定。
第六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
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成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事先向购房人公布代收费用的依据和标准,否则不得收取。
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纳入销售价格,应坚持公开、自愿的原则,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七条新建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以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
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各单体楼房楼层差价率、朝向差价率增减系数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房屋的平均价格是指整幢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
第八条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标价方式。
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
具体标明商品住宅的座落位置、结构、本期销售总面积、销售基准价格、各套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
商品房预售方案

X X 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预售方案监管号:开发企业:(盖章)项目名称:预售幢号:申报日期: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写说明1、本方案由开发企业自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机构预测算。
3、本方案中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收件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为可选项,用“√”或“×”选定。
5、本方案在XX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栏填写,上传并打印提交。
XX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开发企业情况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三、开发项目土地情况四、开发项目规划报建许可情况五、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情况六、本批次申请预售项目情况1、本次申报预售房屋情况2.建设进度: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已达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建设进度计划如下:目前进度情况(附件见监理公司相关证明)3.价格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慎重确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预售方案提报的商品住宅销售均价进行合理指导。
对于涨幅明显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销售的房屋价格行情(2)以上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方式,每套房屋单元号、用途、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毛坯单价、毛坯总价、装修单价、装修总价见附件可售房源信息表。
项目号楼可售住房信息表(3)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实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变更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并进行审核,且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芜政办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编制行为,提升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达到依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各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或纳入人民城市建设市县级建设项目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市政、公路和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编制模式实施范围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两编一审一备案”模式。
建设单位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各自独立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组织两家编制单位进行初稿比对;建设单位择优确定其中一家编制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以下简称成果文件);项目的成果文件在备案前,建设单位需另行组织第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成果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将调整后的成果文件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简化编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组织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审核机构审核。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8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84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根据省住建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各地不得通过成本审核、价格认证等方式干预房地产价格。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中“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当地自行出台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三、认真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网上备案制度,提高备案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各地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报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安徽省物价局2015年6月12日——结束——。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篇: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2、商品房预售方案;3、测绘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承诺时限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五、办理机构和地点市住建局开发处,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十三楼,电话:83566217。
第二篇: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线定位图);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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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所售楼盘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销售总金额
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售价批准文号
申
报
单
位
意
见(签章)
年月日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意见(签章)
年月日
房地产主管部门
意见(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个案报物价部门备案时填写此表,物价部门审核同意
备案后,作为领取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依据。
2、此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物价局、房管局、开发办各留存一份。
附件1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公章)案名:
备案房屋栋号:套数:面积:平方米
计价方式:均价:元/平方米执行日期:
楼号房号建筑面积(㎡)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填报说明:
1.含有跃层、地下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此表一式3份,一份报物价局备案,一份报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一份留存,同时需提供:规划局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附件2
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
明
码
标
价
书
安徽省物价局监制
一、简况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
所售楼盘名称
坐落位置
销(预)售许可证号
二、房屋基本情况
所售住宅为幢(号)第单元第层第号房。
该住宅类别,住宅层高米,建筑结构,装修状况。
该住宅销售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标价内容
(一)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经价格主管部门
号文件批准。
整幢房屋销售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该套住宅浮动幅度 %,楼层差价率 %,朝向差价率 %。
(二)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定的房款计价方式:
1、按套计价,总售价元/套。
2、按建筑面积计价,单价元/平方米,总售价元。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单价元/平方米,总售价
元。
总售价大写金额(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以上销售价格已含下列与住宅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
1、电力一户一表()
2、防盗门(或安全门)()
3、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
4、公共自行车停车库()
5、天然气管道预埋()
6、有线电视线预埋()
7、电话线预埋() 8、信报箱()
9、自来水一户一表() 10、宽带线路()
11、机动车库、位() 12、其他()
该住宅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
成交日期:年月日。
四、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五、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六、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备注:本明码标价书由开发经营企业据实填写,一式二份,成交后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对。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章)购房者(章)
年月日
附件3
商品房标价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楼盘名称坐落位置
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自起
至共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小区水、电、气
等公共基础设施
配套情况
小区附属公共配
套设施(车位面
积及总价等)
代收代办
收费项目及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收
费标准
优惠折扣及享受
条件
幢号房号
建筑面积(㎡)
户型
销售
单价
(元/㎡)
销售
总价
(万元)
销售
状况合计
公摊面积
(㎡)
套内建筑
面积(㎡)
安徽省物价局监制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