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医院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透明公开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成本补偿原则;(五)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章定价依据第四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三)医疗服务项目风险程度;(四)医疗服务项目市场需求;(五)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效益;(六)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
第五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包括:(一)人力成本;(二)设备折旧;(三)药品和耗材成本;(四)能源消耗;(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定价程序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程序如下:(一)成本核算。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形成成本报表;(二)市场调研。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三)专家论证。
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论证;(四)价格制定。
根据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将医疗服务价格报相关部门备案,接受审核。
第七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如下:(一)成本变动。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成本变动报告;(二)市场变动。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市场变动报告;(三)专家论证。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报告进行论证;(四)价格调整。
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情况,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医院收费处管理规章制度(5篇)

医院收费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收费处的管理,加强收费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收费处是医院内负责收费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医疗服务的收费、结算、退费等事项。
第三条医院收费处应遵循“便民、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收费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收费处设处长一名,副处长若干名,由院领导任命。
第五条医院收费处内设有收费科、结算科等工作部门。
第六条医院收费处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收费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收费科负责医疗服务的收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保证财务收入的合理性。
(二)负责患者的收费咨询、解释、告知等工作,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三)收费前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收费的准确性。
(四)协助医生完成处方的收费工作,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按照规定操作收费设备,确保收费过程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第八条结算科负责医疗服务的结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核对患者的就诊资料和收费项目,准确计算费用。
(二)协助患者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协助收费科进行退费工作,确保退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院收费处还负责收费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诊疗科室后,医生会根据病情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患者携带处方到达收费处后,由工作人员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对处方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根据处方上的项目和数量,计算出费用,并告知患者。
第十三条患者缴费后,工作人员办理收费手续,并提供收据。
第十四条患者在离开医院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结算科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第五章服务承诺第十五条医院收费处承诺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收费服务,具体承诺如下:(一)保证收费标准公示明确、公正透明,让患者知晓。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5篇)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医药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价格法》、《____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中发〔____〕____号)及《____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____》(发改价格〔____〕____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具体____本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根据本办法依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有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及其他价格方面的协调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____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医疗机构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价格管理部门人员及医务、护理、医保、纠风、采供等职能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____和决策。
原则上医疗机构财务处(科)下设立价格管理部门,明确一名财务处(科)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独立的价格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实际开放床位数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
设有床位且____张床位以下设立____名,____张床位设立____名,____张床位以上设立____名。
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价格管理人员,每个业务科室(部门)至少设____名。
第七条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与医疗收费相关的医药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二)有一定的基本医学知识和财务知识,了解临床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三)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处理价格方面的咨询与投诉;(四)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药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部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制止;(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六)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管理制度第四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价格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
(三)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测算、审报和审批。
第六条医院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充分听取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价格调整应通过医院内部公示、公告等形式,及时告知患者。
第七条医院价格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收费标准依据等。
(三)公示价格应与实际执行价格一致。
第三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医院价格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价格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九条医院价格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对违反价格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医院门诊收费收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门诊收费收支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医院门诊收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 医院门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收费管理1. 医院门诊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 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收费标准,准确录入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与实际发生相符。
3. 收费人员应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三联单、公费记账单、门诊计价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保管、使用、销毁等规定。
4. 收费处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不准使用其他收据。
5. 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主动向患者出示收费收据,确保患者了解收费项目及金额。
四、收支管理1. 医院门诊收费收入应全额上交医院财务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2. 医院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门诊收费收支进行核对,确保收支平衡。
3. 医院门诊收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药品采购、设备购置等。
4. 医院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门诊收费收支报表,报送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收费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门诊收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收费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业务水平。
3. 收费监督检查小组应加强对收费项目的审核,确保收费项目与实际发生相符。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医院收费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

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1.医院的收费由价格管理科、入出院处、门诊收物室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各收斐点的收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直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10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海收则按少收或谣收金额IO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海收处理。
3.收芟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厕忘,严禁与病人争吵,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4,熟想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准确录入收费信息,减少排队.如不按实际费用项目对应录入,一经查出,将严求处理.
5.对城镇医疗保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转诊证明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办理直补手续.
6.当日收取的现金当日必须缴存银行,备用金必须按规定保管,不^挪作他用.
7.手工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斐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每日核查病人的住院赛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人所在科室。
如因住院科室管理不严,造螭人欠款逃跑,按欠费金额的两倍扣除科室收入。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分管院长开具绿色通道担保单,担保金额每次控制在5000元以内,提保期限48/J对.
11.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金库处理,一经Si出,按所收费金额的10倍从科室或个人奖金中扣除.。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各科室、分支机构,适用于该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的定价、收费及调整。
第三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由政府指导、市场调节、价格法律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第五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应当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定价,不得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正常的价格竞争。
第六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应当按照中央和省级的价格政策法规执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价格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应当与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套,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价原则第八条医疗机构价格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价格应当合理、公平,不能滥收费、乱收费,不能利用垄断地位获取额外利润;(二)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及其构成进行公开,不得对同等服务的不同价格进行歧视性差别收费;(三)服务质量相关原则:价格应当与医疗服务质量相关联,质量好的服务可以适当提高价格,劣质服务应当降低价格;(四)市场调节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价格调整,适应市场需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价格应当实行分类定价原则,结合不同的服务项目和医疗技术水平,采取不同的价格标准。
第十条医疗机构价格定价应当具备科学性、适应性、风险性,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三章价格制定和调整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价格应当按照机构自主定价原则,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定价应当进行预算核算,确保价格合理和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价格的调整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进行,价格调整应当公示并合法合规。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价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的总体决策和监督。
2. 设立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工作。
三、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与实际服务成本相匹配。
(3)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2. 药品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2)加强药品采购管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3)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销售价格合法、合理。
四、价格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1)设立价格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2)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到位。
2. 完善价格公示制度(1)在候诊大厅、收费窗口等显眼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2)及时更新价格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
3. 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1)设立价格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2)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4. 加强价格管理队伍建设(1)提高价格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2)定期对价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价格管理规范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价格政策、造成经济损失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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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
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室可收取《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室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5%;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3%;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
号175号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
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