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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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六章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内容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 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 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 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 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 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下列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 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 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②驾驶人醉酒的; ③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④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 (一)保险责任 交强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 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责险是什么意思

三责险是什么意思

三责险是什么意思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电话后便会出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然后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三责险是什么意思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三责险是什么意思三责险即“第三者责任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三责险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

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2、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4、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年9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 元、1040 元、1250 元、1500 元、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三、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第三者”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第三者”

险及 其辅 助制度 、 社 会保 障制 度等 , 构建 对交 通事


问题 的提 出
故受 害人 的多维 救济 制度 。强 制责 任保 险制 度是 交 通 事故受 害人 权益 保护 制度 体 系的一 个组成 部
分, 只对 交 通 事 故 中特 定 范 围 的受 害 人—— “ 第
英 国一 位学 者认 为 “ 现 代人 ” 是 人 车混 合 物 :

半是 人 的基 因 , 一 半 是机 械 ” , 进行保护 , 至 于其 他 受 害 人 , 需 要 通 过 侵 权 责 任制度 、 商 业保 险制度 、 社 会保 障制 度等 获得 保 障。 “ 第 三者 ” 的识 别 , 不 仅 是正 确 适 用 机动 车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2 — 1 1
作者简介 : 李青武 , 男, 安徽庐 江人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与社会保 障法研究 中心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 北京
1 0 0 0 2 9 )
基金项 目: 本文是 作者主持 的 2 0 1 1年 度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 法律问题研究 ”
以机 动车 责任 强制保 险 为重点 , 从 比较 法 的 角度 , 论 述 了强 制 责任 保 险 中“ 第三 者 ” 的
概念、 范 围及其 立法 完善 对策 。
关键词: 责任 保 险 ; 机 动车运 行 ; 第三 者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2 . 2 9 6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4— 9 1 4 2 ( 2 0 1 3 ) 0 4— 0 0 5 6—0 7
责任 强制保 险 制度 的关 键 因素之 一 , 也是 正 确 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主旨:本条是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制度以及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原则性规定。

三、条文释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根据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

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而采取的一项法定保险制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

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机制,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着交通事故处理的快速化和程序简单化。

当前,机动车私人所有日益普遍,2003年上半年销售的汽车中已经有60%以上为私人购买,私人汽车拥有量已经突破一千万辆。

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经营客货运输的个体业主越来越多,运输行业的人员情况和组织构成日益复杂。

现有的赔偿机制,很容易造成事故发生后无力赔偿及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

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就会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从而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要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理赔难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统计,到2001年年底,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不同形式的地方立法,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这种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方面的尝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保护交通事故各方、尤其是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很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各地法规也不尽一致,再加上司法管辖权等其他方面的原因,现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问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各地各行其政,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的标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话题说起来就像是咱们吃饭时的调料——虽然不是主角,但绝对少不了。

咱们把它当成是车主的“安全护盾”,就像咱们穿衣服时要穿防风衣一样。

别看它名声听起来很正式,其实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它就像是那道必不可少的开胃菜,不管你是开车的老司机,还是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这都是个绕不开的话题。

1. 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1.1. 简单来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你在开车的时候,万一碰到别人的情况而准备的。

想象一下,你一边开车,一边喝水,不小心撞上了别人的车。

咱们的保险就像是那个“冤大头”的钱包,不仅能帮你赔偿对方的损失,还能让你在不幸的事故中稍微少些烦恼。

要知道,车祸这种事儿,真是让人头疼不已,但有了这个保险,它可以让你少操很多心,感觉像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

1.2. 这个保险有个小秘密,那就是它是强制的。

也就是说,不管你怎么想,买了车就得买这个保险。

这就好比你买了件衣服,老板一定会问你要不要买一件内衣。

虽然这可能让你觉得有点烦,但不买的话,出门的时候可就得小心点了。

毕竟,法律规定了,如果你没有这份保险,那可得掏一大笔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2. 为什么要有这个保险?2.1.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保险,车祸发生时你得拿出一大笔钱来赔偿对方,这可是个不小的数字。

特别是现在车祸的损失越来越大,光修车的钱就可能让你心疼得要命。

而有了这个保险,它就像是你口袋里的“备用金”,万一出了点儿问题,保险公司会替你出面,帮你分担那一大笔费用。

这样,你在开车时就能少些担心,心情自然也会愉快许多。

2.2. 另外,这个保险还有一个特别的好处,就是它能让社会变得更和谐。

大家都知道,车祸不管是谁的错,都是一件让人伤心的事儿。

有了这个保险,受害者能及时得到赔偿,大家就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而心生矛盾,社会也就更加和谐了。

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做了一个大好事儿,虽然不一定每个人都直接受益,但大家都能从中感受到一种温暖。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提到车险,常常会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二者的区别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用。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两者之间有何区别?1、两者的定义不一样交强险是买车必交的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车主们的需求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两者的赔付次序不一样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两者的赔偿原则不一样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都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4、两者的赔偿的范围不一样交强险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

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且有众多的免责规定。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险我们在⽣活中常有听说,那么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你是否了解?它有哪些特征?为了让⼴⼤车主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店铺⼩编下⾯就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的⼈⾝伤亡、财产损失进⾏赔偿的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76条第⼀款规定:“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虽然过去⼀些地⽅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赔付的归责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讨论。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先是责任保险。

《保险法》第65条第⼆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都必须参加的保险,⽽不是当事⼈⾃愿购买的保险。

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的⽬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式解脱被保险⼈的赔偿责任,⽽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理论界存在争议,国外也有由独⽴的机构运作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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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
(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分类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

它是一国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车祸受害者能够获得基本的损害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强制的程度不同,一般分为绝对强制责任保险和相对强制责任保险。

绝对强制责任保险一般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在领用机动车牌照或者驾驶证之前,必须投保法定的最低限额的保险,否则不被颁发牌照或者驾驶证,该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相对强制责任保险的优劣势与绝对强制责任保险则正好相反。

(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性质
1,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质是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其基本原理是先依法确定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再以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的排除责任。

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要求特定范围内的投保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社会保险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在强制性、公益性等方面与社会保险有相似之处,从而有的学者提出了“类社会保险”的概念。

(三)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
1,显著的公益性: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设立的目的看,是为保护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使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得到合理、有效、快速的解决,使各方主体的利益得到衡平。

2,投保的强制性:所有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管愿不愿意,都要依照法律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关系
保险的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而对方则承担因意外事故出现所致损失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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