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二)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三)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第四章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第五章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本单位执业水平及效率、做好质量控制,成立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由包括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以上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并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二十六条各签字人员对属于本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七章逐级审核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应当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核,逐级审核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对其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履行逐级审核时,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和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

(一)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

(二)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单位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

(三)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般是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审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评估计划是否正常实施,工作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四)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五)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

(六)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适应、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

(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和恰当,是否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相关、可比、客观、真实。

(九)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十)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合理。

(十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及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数据是否无误、各组成部分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十二)审核意见是否已进行了正确的处理。

(十三)其他影响评估结论成立及合理性而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对其履行的本专业评估的业务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分派的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逐级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履行逐级审核程序中出现的技术争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技术委员会进行判断。

第八章业务总结

第三十二条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当事方关于评估项目的意见记录表》和《项目后续追踪记录表》,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归纳分析评

估报告质量的优缺点,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并形成总结交技术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三条技术委员会对总结出的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建设计划,使评估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第三十四条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第九章人员考核

第三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综合项目逐级审核、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各级评估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章工作底稿质量要求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四十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四十一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四十二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与风险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评估业务承接; (五)评估业务计划; (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评估机构应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 (一)最高管理层; (二)首席评估师;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审核人员; (五)项目团队成员; (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八条最高管理层是指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评估机构的一个人或者一组人。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授权的或者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 (二)制定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 (四)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 (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第十条首席评估师是指最高管理层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代表。首席评估师应当为评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且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验和能力。首席评估师由最高管理层指定并授予其管理权限,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 第十一条首席评估师承担以下职责:

最全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陕西华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一般包括评估项目承接及委派、实施、审核及报告、归档、结算、考核阶段。评估人员在执业中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不得逾越或简化评估程序。 第二章项目承接及委派 第三条评估项目承接及委派阶段主要包括承接人与客户的接触与洽谈、现场调研、风险评价、承接、签约及本公司承做人员委派等过程。 第四条项目承接的责任主要由合伙人(包括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担任。承接人在获取市场信息后,应与委托方进行接触与洽谈,了解被评估方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时间要求等,初步评价评估风险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决定项目承接。视客户具体要求,提供资产评估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均有获取评估业务信息并提交评估合伙人组织承接的职责,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可行性分析或其他。 第六条合伙人应就本公司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人员可供调配的情况、项目本身风险及成本效益等情况,对项目承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承接项目。 第七条合伙人确定承接项目后,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或根据情况委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人的名义代为履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洽商程序。员工个人承接的评估项目应由合伙人签约。 第八条本公司实行项目委派制,高级合伙人委派合伙人或副总经理为项目合伙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和解决重大问题。高级合伙人根据项目情况也可由自己作为项目合伙人。 第九条高级合伙人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委派单”交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商部门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后将“资产评估项目委派单”交项目

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3、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执行 4、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现场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6、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7、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1)本公司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2)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

(3)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4)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接评估业务。 (1)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2)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项目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较大风险。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虚假,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1)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2)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 (3)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10、从业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 11、从业人员应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12、从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形成评估结论。 13、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第四章职业道德 14、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章签字盖章 15、评估报告由两名评估师签字盖章(包括该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盖章。 16、项目负责人、助理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 17、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六章逐级审核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

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并执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内涵 1、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广义地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2、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主要作用在于有助于管理者实现企业经营方针和目标。 二保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保证单位内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良好的内部控制虽然能够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3、监督评价的目标 如何实现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需要通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来完成。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的过程。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

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职业质量,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关评估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行业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依法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评估风险是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受托项目相关当事有经济利益关系或直系亲 情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承接的评估项目,应在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等行业规,充分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遵照法定的资产评估程序,选用科学的资产评估法,选取恰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客观、合理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资产评估结论,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说明书》。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说明书》,应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发,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六条与《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说明书》相关的评估依据、说明、资料、记录等(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现场勘查记录等),均应按《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复核,由编制人与复核人签字、

审批,形成工作底稿,并归档保管。 第二章接受委托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第七条正式接受委托前,项目经理首先应对客户的行为背景情况进行多面的了解,采取与客户接触、洽谈或者到现场了解和掌握情况,综合估测和评价风险与风险程度,对风险大或有欺诈性的项目,应拒绝接受。 第八条经过洽谈、实地考察,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了解项目工作量、难易程度、风险程度和特殊性后,决定承接的项目,应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明确评估目的及双的责任和义务,有关事项的限制条件和必要事项的声明,由经理(或项目经理)与客户充分协商后拟定、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定签字后,委托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为经手人,与客户正式签订。 第十条接受委托后,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和专业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组织选派或协调足够数量、富有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各专业职能人员组成项目组,明确项目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第^一条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要求,由项目经理拟定出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或评估案,要求: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报经部门经理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审定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全过程落实执行(包括完成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以及评估结论的备案、核准和工作底稿归档工作);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情报告制度(包括更改或修改)。 第十二条向委托提出填报委托评估资产清单(规定格式)和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应留存记录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篇一:建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 筑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 修建财物评价要进行全面的内部剖析,经过有序的机制建造,全面进步修建财物的归纳办理水平。必须从不一样的办理形式动身,活跃引导财物办理形式和准则立异,全面优化修建财物办理方法,不断进步修建财物归纳办理功率,为财物评价办理准则立异发明杰出的环境。 立完善的修建财物办理准则能够全面进步修建公司的运营办理水平,为修建财物的有用办理发明杰出的条件。修建财物在评价办理中,需求从不一样的办理形式动身,活跃引导修建财物办理向评价形式立异视点改变,因而修建财物的有用办理,为修建财物的全面评价发明杰出的环境。在新的办理形式下,修建公司要从财物评价的整体战略动身,活跃引导公司经过有用的财物评价,不断的防范修建财物危险,进步修建公司的整体运营办理水平。在新的修建财物评价办理形式下,需求不断的进行财物内部办理与建造,引导财物规划优化,进步修建财物评价的准确性,为修建财物的全面有用办理发明杰出的条件。在新的修建财物办理过程中,需求不断的进行修建财物立异,经过对修建财物的运营办理,进步修建财物的保护和办理水平,为修建财物的全面优化发明杰出的条件。 、建筑资产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界定分析 筑资产评估管理中需要不断的进行内涵分析,通过对内涵制度的优化,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向多元化方向转变,让资产评估成为推动建筑产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能引导建筑企业更好地进行决策,对其经营管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对会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控制,全面建立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为内部建筑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资产模式创新,实现资产的全方位评估,为资产的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在管理中需要进行内部会计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会计模式创新实现建筑资产制度建设,对建筑企业的综合性发展会产生重要的意义。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中需要从内部模式创新开始,积极引导其进行资产优化,通过对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建筑资产的综合管理水平。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的主体研究 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对主体进行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内部管理制度涉及的主体较多,必须对多元化的主体进行综合分析,主要从企业负责人、审计管理层和内部员工出发,积极稳妥的提高建筑资产的有效管理,为资产的综合评估和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需要和各个主体的管理目标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为建筑企业资产优化和科学评估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完成可靠性目标,资产评估要从优化和可靠性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建筑资产评估更加科学合理,为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评估要从效益目标管理出发,建立完善的效益管理制度,为资产产生良好的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资产优化管理与资产综合评估是紧密联系的,必须从会计信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建筑资产评估的主体出发,提高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为建筑资产的全面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资产评估制度建设的风险情况分析 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考验,因此资产管理要从建筑企业的经营情况出发,对各种运营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全面提高建筑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建筑资本的优化提

资产评估投标标书(实施方案)

资产评估投标标书(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及目标实施保障措施 1、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政府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所拟投标参加对****** 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我所将竭诚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按时、保 质、保量地完成******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为了能顺利完成******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工作,使本次业务委托单位、评估服务单位及被评估单位能够全面了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评估服务工作的目的、范围、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与培训安排,总体时间安排、后勤保障及项目后续安排及承诺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有关各方面及时沟通与相互配合,我们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项目”的招标文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前期初步调查掌握情况以及我们对相关单位的资产评估经验,拟定本项目评估服务总体方案。 2、目标实施保障措施 我们对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相信出色的项目管理经验能保证 我们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次资产评估及咨询服务项目。 (1)统一计划:为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们对资产评估 时间进度及评估范围的确定、重点资产评估程序的制定以及质量控制、重大问 题处理原则等采取统一计划的办法。具体包括——细化时间进度:将根据委托 方时间安排,制定精确的时间进度表,实时控制我公司的资产评估服务时间进 度。

(2)统一组织:在组织计划性方面应坚持组织全面、重点突出和沟通及时的原则。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协调安排: A:分级负责制 项目总体负责人,以保证在充分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的同时,保证从总体上把握评估过程中的风险,与委托方和被评估方达到良好的沟通。 项目现场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核心负责人,我们安排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负责,以指导各项目组的具体评估项目的实施。选派具备高度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工作可以保证评估工作高效的完成。 B:岗位负责制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以及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并在小组内明确分工;总项目分工中,总负责人负责工作质量三级复核,负责与委托方及评估涉及的外面监管部门、会计师沟通,对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企业的现场沟通、督导;现场负责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评估工作实施。 (二)项目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估前准备阶段 1.1制定完善的评估前调查方案,确定现场评估重点,并制定合理和操作性较强具体实施方案,评估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变化对方案进行修订以保证其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xx资产评估 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x资产评估 职业道德规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 二、本规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 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委员会的设立; 2、首席评估师制度; 3、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4、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工作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二、首席评估师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工作职责: 1、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 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2、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 3、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 4、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5、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二小时复命制,即重大事项发生或确认后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 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审计、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鉴证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鉴证业务,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也不允许发表鉴证意见。 六、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所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会计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审计、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发现违背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十一、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二、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三、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事务所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评估公司各个部门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制度 一、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取得归属 团队共同完成的市场开拓的,由团队按贡献度自由分配。 2提成计算基数 按照实际收费为基数计算。 3收费折扣 市场人员在实施对拓展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国标执行,折扣幅度控制在20%以内,超过20%需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通过方可执行,收费折扣超过30%,需向公司申请通过后方可执行。 对于银行和中介的业务,要求的按照行业收费水平执行,如需再次折扣,需向公司管理人员申请。 4业务提成分配 市场开拓:如银行准入、各区征收评估入围、法院评估机构入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市场开拓者该机构项目5%的提成。 具体业务:根据业务收费的具体情况,给予10%-15%的提成,摇号、排号等业务为5%。 根据公司规定 每月未完成基础任务5000元评估费不计算业务提成。 每月完成2万元以内业务,给予10%的业务提成。 每月完成2万元以上业务,给予15%的业务提成。 提成在收费当月结算。单笔业务,实际支出成本超过收费20%的,不计算提成。 非公司市场人员获取业务的给予15%的业务提成。 5维护业务 维护业务是指公司进入行业,并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有持续业务的情况下,需进行关系维护。主要对象为业务来源主管部门或主要负责人。 业务的维护以公司市场部门为主,其他人员辅助工作。

市场部人员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如需应酬聚会,需提前半天向 公司申请,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方可执行,不按规定执行,自行承担。 市场部人员在根据营销情况,对有效的业务主管者, 中介机构聚会以 300 元标准; 银行客户经理聚会 500 元标准,同时需要部门负责人级别参与。 银行行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聚会需公司总经理级别参与。 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如返点等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部门负 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方进行,并汇报给公司。 二、部门管理制度 (一)、市场部的职责 1、对业绩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收费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负责制定市场开拓计划,执行并完成。 4、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与业 务部门配合好,完成公司工作。 (二)、市场部工作要求 1、市场部人员需按照工作任务,设定个人计划,同时记录每天工作 日志,在每周工作例会上向市场部负责人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 周的客户拜访计划,接受的指导,并最终确定下周的工作方向及重点。 2、市场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并将本周的工 作总结情况,以及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回报给公司管理人员。 3、市场部应每周举行工作例会,暂时定在每周五下午,参会人员为 市场部全员及公司总经理、副总。 4、市场部人员,应了解行业动态,收集行业信息(如行业内主要 业务来源,业务主要负责人,如了解同行业的收费价格,同行业的 合作机构)以配合公司做出公关方向,制定工作计划。 5、市场部人员对与公司的产品需要做一定的了解,如大致价值,这 样面对业务时,可以及时提供适当信息咨询,也可以体现专业性。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2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

资产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 X X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 六、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所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会计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

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审计、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 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五、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和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评估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产评估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资产评估质量保证措施 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二)、业务执行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

产评估师。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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