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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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职教师工资福

利待遇体系

佳一数学教育机构全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体系

一、工资福利待遇设置原则:

因人设岗,量才录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教师以及教学人员工资组成部分(按月计算):

1、基本工资(浮动):

基准工资600元。

浮动方案:上一个教学周期续班率,决定下一教学周期内基本工资浮动部分。

全年划分为三个教学周期(以每月15日为界限):

第一教学周期为寒假至6月15日;

第二教学周期为7月15日至9月15日;

第三教学周期为10月15日至寒假前。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100%,下一教学周期基本工资×2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95%,下一教学周期基本工资×1.5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90%,下一教学周期基本工资×1.3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85%,下一教学周期基本工资×1.2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80%,下一教学周期基本工资×1.1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70%以下(不含70%),下一教学周期基本工资×0.8

续班率连续两个教学周期低于70%,待岗学习或转岗。

2、岗位职务补贴(按月计算):

组长(主管)100元;副主任,200元;主任,400元;副校长,500元;校长800元职务竞级标准:教学水平(赛课、论文评选成绩)、续班率、教学基本功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业务学习内容考核成绩、责任心爱心(有无教学事故或家长投诉,工作中是否言行一致等)。具体职务以学校发放的聘书为准。

职务竞级方式:择机推选,方式为自荐,民主评选加业绩考核。

3、资历工资:

进入佳一学校满两年(以签定正式合同为起算日期),在现有课时费标准基础上,每课时增加2元,满四年,每课时增加3元,满6年每课时增加4元。

4、课时费(根据班额和上一教学周期续班率核定,按月发):

10人以下的班级: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100%,每课时21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90%,每课时20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80%,每课时19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低于80%,每课时18元

20人以下的班级: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100%,每课时22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90%,每课时21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80%,每课时20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低于80%,每课时19元

20至22人的班级: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100%,每课时24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90%,每课时23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80%,每课时22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低于80%,每课时20元

22人以上的班级: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100%,每课时26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90%,每课时25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达80%,每课时24元

上一教学周期整体续班率低于80%,每课时22元

5、续班奖(按教学周期计算,平均分发到下一个教学周期的每一个月)

续班率70%以下,无续班奖;

续班率70%或70%以上,每生15元;

续班率80%或80%以上,每生25元,

续班率90%或90%以上,每生30元,

续班率95%或95%以上,每生35元,

续班率100%,每生40元。

6、出满勤以及教学责任奖:

每月50元。

(1)迟到五分钟内扣5元,半小时内扣10元,请事假半天扣20元,请病假半天扣15元。

(2)所教学班级出现一次教学事故(出现教学错误、批改错误)扣30元,出现一次学生安全事故扣50元,家长投诉一次扣30元。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7、老教师帮扶工资:

老教师是指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的老师,学校如果安排帮带新教师,新教师任课班级整体续班率在80%以上,下一个教学周期内,该老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上浮30元,85%以上,下一个教学周期内,该老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续班率90%以上,上浮80元,续班率100%,上浮100元。

8、年终奖:

奖金额档次:1200、1000、800、600、400、200、100元。

每年春节前计算,计算方法(凡涉及分数,以100分当满分计算):

每月出满勤以及工作责任奖奖金额+全年续班率平均数+全年赛课平均分数+全年论文评奖平均分数+全年基本功考试平均成绩+专业考试平均成绩+业务学习知识考试平均成绩。

9、其他奖金:

由学校组织的校级或国家级赛课、论文评选,考试,各种形式的比赛,奖金另行规定,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奖金由学校另行规定。

10、说明:

(1)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学校重大活动,发工资时间顺延,但最长不会超过10天。每月打入个人银行帐户,由教师签字确认。

(2)每月发工资时,要代扣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救助等各项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集体部分,由学校承担,按年度办理(一般情况下每年8月20日办理下一年度的人事代理和劳动保障),按季度缴纳。

(3)凡是每月病假7天以上的,每月基本工资按70%发放,10天以上60%发放。10天以上的,由请假人出具书面申请,离岗休假,因病离岗休假的,只发基本工资的50%加上一教学周期续班奖的月平均部分。

(4)凡请假一律要有书面申请,并记入个人档案。事假半天以下,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学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董事长批准,每月事假7天以上的,基本工资按50%发放,半个月以上的,无基本工资。任何员工在学校周末或寒暑假上课期间,非国家法定婚假、产假、丧事假以外,不得请假。

(5)凡月度请假达7天以上的,该月无职务补贴、目标工资、帮带工资、出满勤奖。

(6)所有员工,婚假为七天(七天连续计算),丧事假为三天,产假为三个月(从请假之日算起)。学校承诺所有任课教师全年法定假加寒暑假总天数不少于60天。

(7)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女职工在三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由国家生育保险金部分支付,学校不再另发工资。

本方案自2008年10月15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在实际执行中,学校会根据国家总体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运营情况作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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