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建行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抵押+担保中心保证担保1.doc
组合贷款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概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共同支付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所需资金的贷款方式。
本规程旨在规范组合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还款等环节,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二、适用对象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2.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3. 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
三、申请条件1. 借款人须具备有效身份证件;2.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同一人,申请组合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4. 借款人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5. 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6. 借款人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公积金贷款担保,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7.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比例1. 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2. 组合贷款的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核定。
五、贷款流程1. 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2. 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贷款合同;4.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购房款;5. 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6. 借款人按月连续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六、还款方式1. 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2.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担保方式1.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2. 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贷款期限1.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2. 借款人可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两本权证办理流程解读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两本权证办理流程解读一、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流程1、组合贷款审批结束,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办证专员通知借款人带齐办证材料,并陪同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银行办证专员领取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将原件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窗口。
窗口专人核对后将权证编号录入、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原件扫描上传公积金业务系统。
4、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原件由指定的担保窗口送至市担保中心档案部门保管;商业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原件由银行办证专员带回银行保管。
二、商品房(期房)组合贷款《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流程(一)《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办理流程1、组合贷款审批结束,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银行办证专员通知借款人带齐办证材料,并陪同借款人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
3、银行办证专员领取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将原件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窗口。
窗口专人核对后将权证编号录入、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原件扫描上传公积金业务系统。
4、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原件由银行办证专员带回银行保管。
(二)商品房(期房)组合贷款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办理流程1、预售商品房房屋竣工验收后符合换证条件的,开发企业提出申请。
2、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带齐办证材料,并陪同借款人办理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所有权转本位登记)手续。
3、银行办证专员领取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将原件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窗口。
窗口专人核对后将权证编号录入、两本《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原件扫描上传公积金业务系统。
4、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原件由指定的担保窗口送至市担保中心档案部门保管;商业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由银行办证专员带回银行保管。
北京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吗?贷款流程是什么

北京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吗?贷款流程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对于二手房的购买我们知道一些程序上和新房是有一些不同的,比如新房的购买可以办理组合贷款,那么二手房的购买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吗,这也是我们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
那么,北京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吗?北京买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是什么?一、北京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吗?1、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是可以使用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2、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二、北京买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是什么?1、二手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凭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行受理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2、广西组合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购房组合贷款流程

购房组合贷款流程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会选择贷款来帮助支付房屋的购买费用。
而组合贷款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贷款方式,也备受购房者的青睐。
那么,购房组合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购房组合贷款的流程。
首先,购房组合贷款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贷款申请,购房者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在申请时,购房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屋信息等相关材料。
银行会根据购房者的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贷款。
2. 贷款额度确定,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将根据购房者的资质和房屋价值确定贷款额度。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
3. 贷款利率选择,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间利率不变,而浮动利率则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 首付比例确定,购房者需要确定自己的首付比例。
组合贷款通常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部分,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每部分的首付比例。
5. 贷款合同签订,一旦贷款额度、利率和首付比例确定,购房者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包括贷款的具体条款、还款方式等内容,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6. 贷款发放,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将按照约定将贷款款项发放给购房者。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贷款款项用于支付房屋购买费用。
7. 还款方式选择,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
不同的还款方式会对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产生影响。
以上就是购房组合贷款的流程,购房者在选择组合贷款时需要仔细了解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祝您在购房过程中顺利获得满意的贷款,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公布日期】1998.03.18•【字号】[98]京房资中心字第004号•【施行日期】199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8〕京房资中心字第004号1998年3月18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各支行: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和住房信贷资金的效用,加大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力度,支持住房建设,现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共同制定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组合贷款的发放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和住房信贷资金效用,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及直属归集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第三条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有关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的规定。
第四条组合贷款的申请。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般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第一步,了解贷款政策。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前,需要对相关贷款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包括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第二步,办理贷款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明、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购房合同等,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第三步,审核贷款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贷款能力评估。
通常,审核时间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第四步,合同签署。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
签署合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第五步,评估房屋价值。
申请人购买的二手房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值和贷款额度。
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六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房屋评估完成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中。
第七步,贷款还款。
贷款发放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
以上就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大致流程。
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的贷款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来办理。
此外,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贷款前,先了解清楚自己的还款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等问题。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流程一、申请准备1.确认贷款资格(1)申请人条件①年龄要求(一般在18岁以上)②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2)住房公积金账户①需在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时间②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最低要求2.收集所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收入证明①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信②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3)购房相关材料①房屋买卖合同②房产证或预售证(如适用)二、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1)选择申请渠道①网上申请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填写贷款申请表②线下申请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填写申请表(1)个人信息①姓名、身份证号②联系方式(2)贷款信息①贷款金额②贷款期限③贷款用途(购房、装修等)三、审核阶段1.材料审核(1)资格审核①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②检查公积金缴存记录(2)材料完整性检查①确保所有提交材料齐全②补充缺失材料的通知2.审核结果反馈(1)审核通过①发放贷款通知书②说明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2)审核未通过①说明未通过原因②提供修改建议或重新申请指导四、签订合同1.准备合同材料(1)贷款合同①确认贷款合同条款②明确还款方式及期限(2)担保材料①提供抵押物相关文件(如房产证)②购房保险(如适用)2.签署合同(1)确认签署地点①在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2)签署注意事项①理解合同条款②保留合同复印件五、放款与还款1.放款流程(1)提供账户信息①提交借款人银行账户信息(2)放款审核①银行进行放款前审核②确认放款时间2.还款方式(1)还款方式选择①等额本息②等额本金(2)还款注意事项①按时还款,避免逾期②关注每月还款金额变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建行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 抵押担保

附件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流程(建行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抵押担保)一、二手房组合贷款发起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发起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即借款申请人向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提出组合贷款申请。
二、组合贷款业务申请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咨询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组合贷款的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解释公积金贷款部分自由还款方式的含义及业务特点,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宣传资料。
2、咨询人员通过系统调取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信息,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判断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是否应由本部门受理,如不由本部门受理则应告知借款申请人可受理该贷款申请的业务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对于应由本部门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审核其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初步推算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情况。
3、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及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数量是否符合贷款申请的要求。
(《二手房组合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1)。
4、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
5、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办理初审业务。
三、初审1、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是否满足中心的有关规定。
(1)初审人员进入初审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调取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信息。
对于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组合贷款的,将有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核对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的电子照片。
(2)初审人员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满足中心有关规定并核对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
(3)初审人员审查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贷款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规格、份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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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建行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抵押+担保中心保证担保1 附件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流程
(建行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抵押+担保中心担保)
一、二手房组合贷款发起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发起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即借款申请人向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提出组合贷款申请。
同时此种模式下,借款申请人需委托通过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认可的经纪机构办理组合贷款。
二、经纪机构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查询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及抵押物评估经纪机构经办人员持借款申请人在经纪机构现场填写的《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及买方有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查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咨询人员根据经纪机构提供的买
方资料复印件,查询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初步核定买方贷款最高额度及期限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单》。
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咨询人员收取经纪机构递送的《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将《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通过传真传递
至信用中心,信用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经纪机构持预审所需资料(《二手房组合贷款抵押物评估资料清单》见附件1)向评估机构提出抵押物评估申请,由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抵押物评估。
评估机构接到经纪机构提出的评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相关要求分别出具公积金部分《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和商贷部分《抵押物评估报告》,并将其文本传递至经纪机构。
经纪机构收到评估机构传递的公积金部分《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和商贷部分《抵押物评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与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相关手续。
商贷部分《抵押物评估报告》应与借款申请人商贷部分资料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初审时一同提交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初审环节,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初审环节传递给经办银行。
三、组合贷款业务申请
在评估机构出具公积金部分《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后,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办理手续,咨询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
容:
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贷款的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解释自由还款方式的含义及业务特点,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系统再次查询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贷款政策规定。
3、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及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数量是否符合贷款申请的要求。
(《二手房组合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2)。
4、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
5、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办理初审业务。
三、初审
1、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是否满足中心的有关规定。
(1)初审人员进入初审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调取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将有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核对经纪机构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的电子照片。
(2)初审人员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满足中心有关规定并核对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
经纪机构应经过担保中心认证。
(3)初审人员审查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贷款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规格、份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手房组合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4)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应与公积金贷款审核要求一致。
(5)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行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应与公积金贷款审核要求一致。
(6)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表》进行审核,内容须与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7)初审人员根据系统查询买方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评估意见书》的评估结果,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8)初审人员按照政策要求审核交易资金划转相关协议,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应与公积金贷款审核要求一致。
(9)初审人员应监督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签署划款《证明书》。
(10)初审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11)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录机。
(12)初审人员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提示借款
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及其他有关材料去办理抵押物评估相关后续手续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完成抵押物评估手续后应回到初审柜台办理其他初审手续。
对于远郊区(县)管理部无评估机构派出人员现场办公的,初审人员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将此通知单和购房合同、
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转给评估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相关后续手续。
(13) 录入借款申请人资料
在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后,初审人员将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转给录机人员,由录机人员在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对导入贷款管理系统中的借款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修正、补录。
录入结束后打印借款申请表3份。
录机工作完毕后,录机人员将打印出的所有相关材料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传至初审人员。
(14)初审人员接到完成录机的材料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收取借款申请人购房合同正本原件。
②将打印的单据交给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人确认信息无误后,监督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日期。
③为借款申请人出具《贷款承诺书》并告知买卖双方办理交易契税手续。
④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二手房组合贷款经办银行工作人员
通知,根据通知办理商贷部分贷款后续手续。
⑤将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二手房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通知面签时间。
(《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面签材料清单》见附件3)
告知借款申请人若未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