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集体协商实行等级管理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滨海新区国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滨海新区国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5•【字号】津滨政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推进滨海新区国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国资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国资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国有企业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的主力军,在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滨海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区委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滨海新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所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战略调整重组为主线,以大项目、大集团为依托,以资本运作为平台,推进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国有企业将发展方式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推动企业优化整合、做大做强、创新发展。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新区国有资产总量达到1万亿元,实现翻番。
第二条积极推动滨海新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
本着“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过推进新区国有企业的改革、调整、重组,逐步确立新区国有企业合理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使企业个数有所减少,企业资产总量、权益有所增加,企业效益、保值增值率、社会满意度有所提高,走出一条“一减、两增、三提高”的新路子。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2〕2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升我区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8日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第一条为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开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谁起草、谁制定、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工作,以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津滨政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3〕42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及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津财行政〔2010〕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二、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标准,按全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每月600元,街(镇)以上级别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每月800元。
四、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区司法局负责每年编报经费预算,区财政局依据标准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由区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发放。
六、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津滨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用天津”建设的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和公务员必须严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版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版(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及其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调整规范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商谈,并通过集体合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形式对达成一致的事项予以确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的书面协议,包括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依法约定的集体协商事项对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集体协商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商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六条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集体协商相关工作。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以下哪个部门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B.户籍地公安机关C.居住地公安机关D.案发地公安机关2.()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A.二B.三C.四D.五3.()《淮北矿业矿处级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淮矿发[2007]9号)规定,新进入《办法》适用范围的矿处级领导人员,均须于任职后()内作出初始报告。
A.1个月B.15日C.10日D.20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标准由()规定。
A.医疗机构B.当地政府C.国务院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英国宪法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德国宪法6.()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B.指导与被指导C.委托与被委托D.监督与被监督7.()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达到(),或者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A.3%6%B.3.5%5.5%C.4%6%D.4%5.5%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
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C.可以受理D.可以受理9.()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连续亏损2年及以上,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A.单位财务报表B.单位财务报表C.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D.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10.()著名的心理学家霍尔把青春期说成是情绪情感的()。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天津市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
行政区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9万,其中农村人口27.21万人。
共有12个涉农镇街,139个行政村,具有“大城市、小农村”特点。
2017年,滨海新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在农业农村部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规范推动,紧抓关键环节,聚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18年11月底,已有133个行政村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95.68%,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创新工作机制和政策路径,紧抓改革“致胜招”建立三级领导机制,按照党委牵头、书记挂帅、党政共同推动的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区级层面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各镇街成立了党委书记挂帅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由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了区领导包片、区农委领导包镇街、各镇街处级干部包村包片的“三级包保”工作机制,通过“包”确保了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村按照中央和市农委要求,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工作目标;通过“保”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改革依法依程序进行,更确保了农民利益不受损。
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产权制度改革例会制度、进展周报制度,实现了困难问题例会研究、各级干部周周见面、工作情况周周通报、工作进展实时掌握的效果。
此外,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了《滨海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程流程示意图》,指导不同村分别选取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代行经济合作社职能等改革路径,制定出台了示范文书档案样本,形成了“4个阶段、8个环节、32个工作步骤”的产权制度改革“天津滨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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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实评估定级 。 《 意见》 规定, 评估A 、 B 、 C三个等级。 上述 9 项 内容经评估全面达标的定为 A 级, 7 0 % 达标的定 为B 级,
集体协商未建制或建制流于形式的定为 C级。 严格评估责任 。《 意见 》 强调,如发现搞形式 、 走过场或弄虚作假 的, 对具体责任人 员给予经济处罚和 党政纪处理 。 同时,将企业和单位的定级结果在 网上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企业拖 欠的工资 、社会保 险费、退养费用 、经济补偿金等,应 由企业或所 属集 团公 司筹集资金解决。积极争取
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支持重点行业去产 能,专项奖补资金 要优先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和培训再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 和稳 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 险基金 中支 出。落实失 业人 员就业创 业扶持政策,可按规定从就业专项 资
新情况新举措
泰兴市 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意见
江苏省泰 兴市 总工会 耿国先报道 日前 ,江苏省泰兴市人 民政府第 3 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关于推进供 给侧 结构性改革下 岗失业人 员分流安置和培训再就业 的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 见》 )。 《 意见》规定 ,鼓励企 业内部分流安置、鼓励下 岗失业人员开展 “ 双创”活动,对化解过剩产 能失业人 员和长期
实施 等级监管 。实施分类监 管:对 A级的企业和单位 ,适 当减少 劳动监察 日常巡 视检查次数,工会 的工作重点是
帮助 完善提高、提 质增效 ;对 B级的企 业和单位 ,适 当增加劳动监察 日常巡 视检查次数 ,工会 的工作 重点是帮助落实 整改措施;对 C 级 的企业和单位,列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 , 强化劳动监察 日常巡视检查 , 工会的工作重点是一对一驻点, 敦促其集体协商建 制,做到一天未建 制,驻 点人 员一天不撤离。建 立集体协商定 级档 案数据库 ,并进行 公示,定级情
停产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就业指导培训 、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 涉及 分流 、下 岗失
业 的职 工 劳 动关 系 、社 会 保 障 的处 理 ,严 格按 照相 关 法律 法 规 执 行 ,切 实 维 护 职工 的 合 法权 益 。
《 意见》要求 ,建立政 府领 导、部 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 席会议制度 ,制定工作方 案,明确部 门职责 ,统筹
率是否达到 9 0 % ;集体协商的意向协议是 否经职代会通过 ;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结果满意率是否达 9 5 % ;集体协商 的项 目 是 否全面 ;集体 协商的合 同文本是否规范;集体协商的合 同是 否报县人社局审查备 案;集体协商合 同是否履行 ;集体
协商 是 否 既维 护 了职工 的合 法 权 益 ,又 促进 了企 业 发 展 。
况保 留期 2 年 ,实行流 动管理。其定级结果与企业和单位和评先创优 、享受政府 的政策优惠补助相挂 钩。
3 8 工会信息 2 0 1 6 . 3 3
协调推进。人社部 门作 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 门,要积极会同发改、经信 、国资管理 、总工会等部 门和单位指导企业制
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信部 门负责会 同发改、国资管理 等部 门制定化解 、淘汰过剩 落后产能计划企 业名单 ;财政部
门负责落实资金保 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 入低保保障对象;总工会 负责将符合 条件 的人 员纳入特困保 障对象。各 乡镇 ( 街道 )、各园 区、各有关部 门 ( 单位 )要加 强信息通报和 工作调度 ,督促 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方案 制定过程 中,企业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职 工安置方案不完善、 资金保障不到位 以及 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 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金 中列支。各 乡镇 ( 街道 )、各 园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 当地各类企业,做好下 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培训再就业 工作 ,做 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并落实到位。
滨海县集体协商实行等级管理制
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 尹仁军 刘义昂 王建平报道 近 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 、人社局联合 出台 《 关于企业 和单位集体协商实行等级管理制 的意见 》,对 企业和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情况和成效 ,进行综合评估 ,按照 A 、B 、C三 个等级给予确定 ,以等级为依据,实施监督管理 ,促进企 业和单位集体协商制度化 、规范化 办公室,由滨海县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委、工商联等 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 室成 员,县 总工会分 管民管工作 副主席任办公 室主任。抽调 8名工作人 员具体 负责评估工作。
细化评估 内容。 《 意见》要求 ,以下 9 个方面进行评 估:企业和单位集体 协商是 否建制;职工对集体协商和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