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2015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总结

2015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总结不征税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财政拨款(不包括出口退税)不征税收入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费准予扣除(符合权限)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征税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费不征税收入收取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征税(除国家投资、使用后还本)收取的财政性资金用于专项用途不征税收入【注意1】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注意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单选题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适用的税率是()A.15%B.10%C.25%D.3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一、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一)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办法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1.经济法:是调节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和协作关系的法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3.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含义: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4.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包括(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以公位为主.公私兼顾”的法5.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或专业性2政策性3政府主导性4综合性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7.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公司等组织8.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的组织和个人9.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10.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则或制度11.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管理系统12.市场规则体系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推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13.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14.市场竞争:一般指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15.竞争法的基本内容:116.限购排挤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广告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降价排挤行为7搭售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17.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18.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的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重点前3种)19.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豁免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20.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主要表现在:1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予以保护2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3对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4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豁免规则21.反垄断法执行机关: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国务院下设反垄断处3国家发改委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2.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23.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2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认证制度2生产许可制度25.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查,检验,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26.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包括:1产品抽查制度2产品召回制度27.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8.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度30.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联系:产品责任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任概念之中,但它又是一个在西方法律,法学中已经特定化了的法律,法学术语,即仅仅限于生产者销售的因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于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31.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1性质.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产品责任是其中的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2责任原因:产品质量责任发生原因众多,有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的,有违反合同的,违反产品质量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责任则只有上述的一种发生原因,即只能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人身,财产损害才发生3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应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的组织或个人,有生产者,设计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者,销售者,还包括承运者,仓储者,以及他们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产品责任主体则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4责任发生阶段:产品质量责任可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即可能发生于产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任一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32.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客观基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的总称2社会经济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中新出现的传统民法无法解决,就在客观上促成了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产生3政治原因:从政治角度去考虑,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国家对经济干预经历了3个时期(1)古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2)近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3)现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积极干预)通过三个不同的阶段我们发现,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干预的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过程,这与经济的初衷是相吻合的4法律原因:(1)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希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的兴起(2)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民法和行政法调整对象和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必然性33.经济法理论兴起事物逻辑演进: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假如没有重商主义的经济理论以及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就不可能最终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假如没有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作为指导,以及民法作用的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经济就有可能窒息在国家职权的襁褓中,当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资本主义的空前危机后,假如没有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也就可能走到尽头,当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经济顽疾时,假如没有供给学派以及相应的既体现国家干预又体现企业自由经营的经济法出现,资本主义还可能处在极端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的选择之中,假如没有制度经济学以及直读法学的推动,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法治化和完善就不可能实现,34.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35.市场失灵的表现:1市场的不完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最终结果即垄断,垄断又扼杀了竞争,导致了市场的不完全2市场的不普遍,有些商品在交换上存在价格机制缺位3信息失灵,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准确4外部性,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因素考虑进去5公共产品,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6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是价值规律无法避免的顽疾36.政府失灵(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政府过度干预(3)公共产品供给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6)权利寻租37.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1对经济程序进行规范2对敢于有法进行规范3对干预内容进行规范4建立行政问责制3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的经营实体3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没有限制他的盈利企业经营权,中国国籍)2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3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0.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00年国务院下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只收个人所得税,不收企业所得税)4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其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是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2.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1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投资人解散企业4其他情形43.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一般性债务4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即不存在债权了45.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盈利性组织46.合伙企业特征: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4合伙人可能按各自合伙企业的贡献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5合伙企业是形成组织的合伙,它只是全部合伙中的一部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一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调控关系,二是指市场内部的调控关系,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调控。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国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主体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及公民。
3.经济法律事实: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四章1.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取得;孳息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拾得遗失物取得;无主物取得;添附取得;时效取得。
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与遗赠;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限定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
5.债的发生: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债的产生原因有: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6.合同之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最新整理)2015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 考点 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
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 考点 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
个主体。
2021/7/26
13
(2010年多选)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 效力
B
2021/7/26
8
(2009年多选)
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
2021/7/2一6 定要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5
小故事
小明清明节云南三日游,与中青旅签订合同,旅行
社为小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2万元。
第一天从深圳机场出发,由于机场大雾飞机晚点两
小时,到黄山机场等两小时才来大巴,未按合同约
定全程空调,未按合同约定入住四星宾馆,三餐
价高质次。
第二天小明与大巴司机发生争吵,司机将小明打
伤并摔坏相机,报警后司机被治安拘留。
第三天小明归来,试析相关法律关系和事实。
2021/7/26
26
小故事
(1)小明与中青旅签订合同(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引起小明与中青旅之间旅游劳务法律关系产生
(2)机场大雾飞机晚点是自然事件(法律事件), 从 而使乘客与航空公司运输法律关系延迟,这种绝 对事件为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无过错无须担责
2015电大经济法名词解释

1.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侦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4.票据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5.信贷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将金钱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合同期满后由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是指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或遵守法律规范,根据立法精神、法律条文或法学理论,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概念、术语、内容、含义等所作的说明。
这是指广义上的法的解释。
而关于“法律解释”,我国《立法法》规定,解释权只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即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组织,以及它们的公职人员,以国家名义,行使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组织或个人,使之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使之受到法律制裁,以实现法律规范目的国家职能活动。
1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特征:(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
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2015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作为综合性法学,在2015年有一定的变化和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发展投资法,投资法是经济法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如2015年新出台的《公司
投资法》,《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都为促进投资活动提供了合法的司法保
护和制度约束。
二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始终以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为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情况,2015年新出台的《实施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暂行条例》等都为推进新兴产业,如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支付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支持。
四是完善环保法,2015年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等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制度支持,环境保护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持。
五是着眼反腐败斗争,2015年新出台的《反腐败法》实施紧张的反腐败斗争,遏制政府腐败、企业腐败等现象,为建设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基础保障。
综上所述,2015年经济法基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可以归纳为在发展投资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情况、完善环保法和着眼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完善法律
制度,为社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保障。
完整word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完整word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干预的加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经济法律规范来保障经济秩序和公正竞争。
二)、经济法产生的主观需要: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经济责任制的作用和意义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经济责任制还可以明确企业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内部的经济行为,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在公有制经济中,经济责任制还可以实现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防止经济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规则,可以有效地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同时,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四、产品责任制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产品责任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制,其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生产者的责任意识的加强。
在适用范围上,产品责任制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等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经营者,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产品责任制还规定了归责原则,即生产者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销售者和进口者等其他经营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市场不完全、不普遍、信息失灵、外部性、公共产品和经济周期等。
其中,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和不准确都是信息失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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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上学期《经济法》教学工作总结
华夏职业学校孙秀丽时间过的真快,转眼本学期又要结束了。
回顾本学期的工作,有得也有失。
在担任高三、高二年级教学工作中,我能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为了更好的搞好以后的教学工作,现对本学期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对学生情况的总结
高三、二十三班是财会专业,学生24人,上课状态很好.目前来看,大部分同学的学习和积极性比较高,而且比较用功,有很大潜力,2名女生基础相对较差,而且对经济法的兴趣不高,有点贪玩,没有耐性,学习不够刻苦,不能利用课上的时间,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没有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导致成绩不佳, 成绩不够理想,还有待提高.但是大多数的同学还是很好的,学习刻苦,上课认真,课下及时复习巩固.不断提高自己的成绩.最后一个月同学们都很用功,成绩提高很快,有了新的变化,争取高考考出好成绩。
本学期在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工作的同时,做好学生考前冲刺阶段的准备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通过学法指导,使学生养成学要得法的良好学习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加强培优辅差工作,使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一定进步。
能让学生在高考的最后阶段超长发挥自己的水平,在高考时取得自己和家长都满意的成绩,走进理想的学府。
二、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一)、认真备课,不但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认真写好教案。
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学方法,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并认真搜集每节课的课件和课外知识,保存在电脑中。
我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技能和发展智力、能力结合起来,在知识层面上注入了思想情感教育的因素,发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让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培养。
(二)、增强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做到线索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深入浅出。
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
(三)、积极认真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在每学期定期参加集体教研,备课,研究探讨课程教法、学法,虚心请教其他老师。
在教学上,有疑必问。
在各个章节的学习上都积极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改进工作。
(四)、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
在课后,特别是在复习阶段,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同时加大了后进生的辅导力度。
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更重要的是学习思想的
辅导,要提高后进生的成绩,首先要解决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对学习萌发兴趣。
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
从而自觉的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
这样,后进生的转化,就由原来的简单粗暴、强制学习转化到自觉的求知上来。
使学习成为他们自我意识力度一部分。
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
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
但也存在不足,比如对个别学习主动性不够的学生督促不够,这些都有待以后改进。
三、学生行为养成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目标完成情况
每周考试的时间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一章一考试,随堂考。
题型参照2010-2014高考题及考试说明中的样题,以容易、中等难度题为主。
考试后及时批改,发现学生答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学生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据此决定讲评的内容和方式。
并及时进行讲评。
讲评应结合有代表性的典型错题深入分析,使学生从深层上弄清楚失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纠正错误,以免重犯。
讲评时尤其要注意总结解题方法,培养解题能力,同时要强调答题的步骤、技巧和格式。
为了提高学生的审题能力,经常进行审题训练,可设计一些问题,只要求学生回答解题思路、方法和答案要点。
这种训练费时少,效果好。
第一,注意审题的规范。
选择题要审清主题、题干和选项;非选择题要审清
限制语、求答项和相关背景材料。
第二,引导学生规范答题。
一方面要做到书写规范、用语规范,答题要使用学科语言;另一方面要狠抓规范性的落实(段落化、序号化、要点化、提示)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要多鼓励、少打击,要重视过程,淡化结果。
定时找学生谈话,及时指导与鼓励。
保证高考复习的顺利进行。
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必须反复抓,抓反复,尤其对行为习惯较差的学生,他们对学习没有兴趣,自暴自弃,对待这些学生我认为批评永远不如激励奏效,要让这些同学找回自尊与自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要相信他们的潜力,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个性发展。
在学生回答问题时,我也会更多地肯定学生回答正确的地方,即使答错了也会给予更多的关注,真诚地帮助他们。
要想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就得多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对点滴进步都要及时进行肯定和表扬,让他们自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生能积极主动地探索研究问题,自主学习能力便会大大提高。
四、优秀生培养的措施,目标完胜情况
本班的优秀生有张伊静、张丽颖等同学,对他的培养目标是在高考时进入全区头十名。
主要的培养方法是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一对一的进行高难度的做题训练,对于基础知识他已经熟记在心,下面的工作就是让他尽可能把各科知识学的全面、系统、细致,并对今年出题动向进行有效指导,让他做到心中有数,在高考中发挥应有的水平。
五、后进生转化措施及目标完成情况
本班的后进生有两名同学,他们分别是李金磊、李艳丽,对他们
的培养目标是使他们尽快进入高考备战状态,能够在高考时全部上线。
主要的培养方法是降低标准,让他们把重点知识和高考必考的考点全部掌握,然后再进行细化,逐个击破。
六、业务学习
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作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充实理论,把一些好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运用到具体实践中。
多读书,多思考,不断充实自我。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认真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制作教具,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设备,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探索,大胆尝试,调动学生上课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放在首位。
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接受和学习各位老师的建议和方法,博采众长,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七、教学研究
1、本学期继续对互动创新课题进行研究讨论实施,在课堂上以课改为方向组织教学,重在提高学生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性,授课时采用多媒体教学。
总结经验,积累方法,多听课,博采众长,取长补短。
争取初步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包括对学生作业、考试、学习习惯和学习方式的养成等方面的评价方式方法的改革。
2、主要措施和预期的效果有:(1)、收集各位专业教师有创新的教育教学评价方案设计,对好的方案设计在班级进行推广。
(2)、组织学生小组讨论评奖活动,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教师主导性。
(3)、
开展以讨论为主要方式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
4、继续努力撰写教育教学心得、案例和论文,并参加区、市评奖活动。
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方面:
1、在抓落实的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2、综合检测的力度不够,限时训练少。
3、课堂教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学生方面:
1、部分学生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应该拿分的题却丢了分。
2、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所学知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但部分学生对学过的知识不会灵活运用,这也导致了考试中的失分。
3、审题不过关,部分学生没有做到认真审题,出现了不必要的失误。
如经济法多选5—6题问的是总体和总体单位辨别,学生却混淆在一起,统计的多选题,大多数学生不是多选就是少选等。
4、学生规范化答题仍存在问题。
部分学生答题不规范,字迹潦草、乱涂乱划、文字量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