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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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定文件解读

甘肃省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定文件解读

关于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审文件解读近期总有部分教师询问职称事宜及省市县骨干教师评选相关问题,今天借此教研活动机会,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些这些年申报省市吸纳骨干教师及职称申报的一些心得,关系到在座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认真聆听,做好笔记。

有不清楚的可以现场提问。

一、现状通报1.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申报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庆阳市骨干教师无申报教师,**县“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申报**小学**。

解释:大家对这些名头可能不太熟悉,甘肃省骨干/农村骨干教师是省级单项奖,相当于市级综合奖。

庆阳市骨干教师属于市级单项奖,相当于县级综合奖。

**县教育名师是县级综合奖,**县学科带头人是县级单项奖。

每年9月份,教师节前,都要申报县级综合奖,由于名额有限,筛选是具体要参照教学成绩等综合考虑,但是以上评选活动,只要教师有业绩,就能申报。

2.2019年申报全省高级教师指标1人,全镇无符合申报教师,指标分配作废,2020年申请全省高级教师指标2人,全镇无符合申报教师,指标作废。

3.2020年庆阳市申报全省高级教师659名,其中破格晋升比例超过70%,接近80%。

二、原因分析没有申报,并不是我们教师不优秀,相反,**镇有大量优秀基层教育工作者长年奋战在教学一线,没有申报,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线教师忙于教学任务,对于下发的文件没有及时查阅,错过了申报。

2.无条件申报。

3.教师的确很优秀,但是安于现状,不争取好的发展机会,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期校本教研活动,总听见部分教师抱怨,尤其是承担教研工作任务的时候,其实恰恰相反“相约星期五”给每一个教师提供了一个平台,创造了一个机会,具体是什么机会我稍后给大家解读文件政策)三、解决方案自己给自己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攒条件,适时申报。

四、政策解读(一)教师常见获奖1.教育教学奖励: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等。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XX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

甘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

甘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与细则(修订)为了全面推动我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创造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良好条件和成长环境,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扶持跨世纪优秀骨干教师,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全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统筹协调、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两年举行一次。

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农村教学一线,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选拔。

二、选拔条件(一)必备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端正,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强。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优秀,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区或本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名列前茅。

3.农村工作经历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甘州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5.近十年内在区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评选中获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

6.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业绩条件: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1.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项。

2.从事艺术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3.特长生、优秀生培养措施有力,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活动中获奖。

4.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成绩突出。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指导性较强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本人主持的课题有1项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含区级)或通过市级课题鉴定。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兰教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3日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提升骨干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发挥示范、带动、引领、指导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分市、县区、学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共同使用。

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重点为市级、县区级骨干班主任。

学校骨干班主任的评选和管理由各校参照制订相应的评选和管理细则。

第四条市教育局组织成立“骨干班主任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准与条件第五条参加骨干班主任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参评教师年龄须在46岁以下(以评选当年计算),参评市级骨干班主任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兰教师〔2020〕391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名额(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

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

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

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四、材料要求(一)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一、背景介绍
在小学教育中,优秀的教师是推动教育教学的重要力量。

为了发现、树立、宣传一批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给予其应有的荣誉,激励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标
通过评选,旨在发现、树立、宣传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激励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岗的小学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学科带头人、年段骨干教师。

四、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2.教学水平突出,认真备课,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注重班级管理,师生关系融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

...《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

...《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

天水市教育局新修订《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天水市教育局按照素质教育对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新的要求,对天水市“园丁奖”的项目和评选条件进行了修订(天教局发…2007‟8号)。

现将新修订的天水市“园丁奖”、“教育专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上传至“麦积教育体育网”,请各学校按需要下载。

附件:1.天水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2.天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3.天水市“十佳校长”评选条件4.天水市“十佳师德模范”评选条件5.天水市“十佳教学能手”评选条件6.天水市“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7.天水市“教育专家”评选条件8.天水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9.天水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附件1天水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在天水市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研究单位第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必备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忠诚教育,热爱学生,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在当地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绩突出,为师生和社会称赞;年龄男60周岁(含60)、女55周岁(含55)以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二)选择条件1.不断改革课堂教学,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被推荐为示范者。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在相应学科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获奖者)。

3.获得过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个人奖励一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进个人二次以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努力,开拓进取,能够保持先进本色,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4.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以来,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转化学困生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生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和少先队工作获县级以上集体奖励,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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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
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甘肃省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二)近10年来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2项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三)近10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四)近10年来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录像课、微课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近10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一级行业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六)近10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市、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
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评审会,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发文公布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三条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市、区)和学校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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