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
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

北京工程招标流程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总包或一级市场)(一)施工总承包工作流程:1、项目入场登记(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3)项目单体回执单;(4)项目入场登记网上填报受理单。
(注: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中总承包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平台填写)2、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需加盖红章)3、招标方式抄报(1)《招标方式登记表》4、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1、2、3、4同时递交到受理窗口即可,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提交一份即可。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封皮。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在评标1个工作日前)(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申请表》(表5-1)(一式两份);(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6)(一式两份);(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注:加盖红章)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评审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京建材[2007]1162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号)各区、县(开发区)建委,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是指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材料品种,由生产企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告知性备案,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信息和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单位的诚信信息,促进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推动优质建设工程材料的应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首都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不作为建设工程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向用户和社会做出承诺,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采购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建设工程材料,并依法对其采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工作,并受理国外、外埠生产企业及在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注册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
其他区县建委的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工作。
国外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其授权的国内总代理企业申请办理供应备案。
外埠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供应备案,可以委托其在京的代理单位代其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京建法[2011]1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明确相应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属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三、第一批实行采购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产业化住宅功能性部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塑料管材管件、散热器、电梯、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防火消防设备、暖通空调设备。
北京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流程
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分包合同。
在建设工程中,总承包商由于专业或资源的限制,往往会将部分工程任务转交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这种转交工作的法律文书就是分包合同。
而分包合同备案,则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登记的过程,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在北京进行分包合同备案,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总承包商需要准备好包括分包合同原件、双方企业资质证明、分包项目计划书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材料。
2. 提交申请: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分包合同备案申请,并上传所需的所有材料。
3. 初步审查:交易平台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且格式符合要求。
4. 现场核查:如果初步审查通过,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分包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5. 审批决定:根据初步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做出是否批准备案的决定。
6. 发放备案证明:一旦分包合同备案获得批准,总承包商将获得一份官方的备案证明。
7. 后续监管:备案后,分包工程的实施情况会被纳入持续监管之中,以确保质量和安全标准得到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分包合同备案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体现了公正客观的原则。
任何试图规避备案、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因此,参与方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分包合同备案不仅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分包商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合同纠纷等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在哪里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在哪里一、工程合同备案的重要性在北京市,工程合同备案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法律手段。
通过备案,可以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备案后的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二、北京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在北京进行工程合同备案,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包括工程合同正本、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2. 在线申报: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进入工程合同备案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3. 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 现场核验:根据系统提示,可能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
5. 领取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领取工程合同备案证明,该证明是后续开展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合同备案范本准备为了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准备一份符合要求的工程合同范本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合同标题:应明确写明“建设工程合同”。
- 合同编号: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每份合同都应有唯一的编号。
- 当事人信息:包括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 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等。
- 合同金额:明确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 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
-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 附加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特殊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等。
四、注意事项在准备工程合同备案范本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有虚假或违法条款。
- 合同中的技术术语应准确无误,避免因术语不明确而引起的误解。
- 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保其法律效力。
办理合同备案及开工许可的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一、总说明:装修工程、公开招标。
1、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一级市场备案。
2、装修单位等分包在二级市场完成招标备案招标工作中标通知书下发分包单位合同备案办理施工许可申请表的盖章事宜。
在二级市场做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开工许可时应到北京市建委(中环大厦)去办理。
4、二级市场地址:大观园西门附近。
电话:63340118。
5、办理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6、网上填报时需准备备用的资料:合同、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投标时的人员名单及资质。
7、招投标面积、合同内面积及合同备案中需填写的面积必须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一直。
其他工程必须有项目备案的面积一致。
8、如果是法人委托的签合同事宜,必须要有法人委托书。
9、监理单位必须办理合同备案。
二、二级市场办理合同备案的程序及需注意事项资料准备齐全的当日可取证1、网上填报:使用公司的USB锁登录系统(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到中建大厦B 座5层找霍姐电话:88082715),进入页面输入工程相关信息。
合同号点击是在无法输入的状态,不用填写;人员填写处项目经理必须填写投标时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可以填写现场人员;下一步页面中输入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后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完成。
(因项目经理已被锁定,因此在“查找”按钮状态下找不到,因此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2、需准备的材料:①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本表发包方和承包方要盖章签字齐全;承包费到发包方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同领取此表。
)表下注明留存单位。
②交易服务费申请表及交易服务费。
(同中标通知书一同在甲方处领取或到二级市场办事大厅财务处领取;交易服务费是合同价款的3‰(发包方承担30%;承包费承担70%,可各自同时缴纳或由一方暂时全部代理缴纳;印花税费是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此费用必须是卡或者支票,不收取现金)③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合同签订如果不是法人签订的需要法人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京建法〔2018〕1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管理和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建材采购信息填报工作,提高建材采购、使用环节诚信水平,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本市开展建材采购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采购的主要建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站点(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采购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的建设,组织对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区住建委应明确相应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信息填报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实行采购信息填报的建材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部品、墙体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给排水管材管件、散热器、电线电缆、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暖通空调设备;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品种为: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矿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建材、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信息填报的品种和内容。
四、填报的采购信息包括:材料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名称、供应企业注册地、材料名称、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工作程序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委托书:2、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委托书;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责任人:投标监管处工作人员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三、招标方式抄报(一)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提交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方式的,持以下文件向招标办办理招标方式抄报:1、有关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审批手续;2、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申请表。
符合直接发包规定的工程,可持以上文件及法人委托书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
(三)招标方式抄报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持招标办《招标公告发布单》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投标服务部办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
责任人:投标监管处工作人员办理时限:即时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实行公开招标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IC卡在交易中心刷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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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招标流程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总包或一级市场)(一)施工总承包工作流程:
1、项目入场登记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规划许可证;(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项目单体回执单;
(4)项目入场登记网上填报受理单。
(注: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中总承包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平台填写)
2、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
(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
(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需加盖红章)
3、招标方式抄报
(1)《招标方式登记表》
4、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1、2、3、4同时递交到受理窗口即可,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提交一份即可。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封皮。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在评标1个工作日前)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申请表》(表5-1)(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6)(一式两份);
(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注:加盖红章)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评审能力证明材料;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代表作为资格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申请函)(要附有标办领导批示意见)(注:此申请函是招标人拟派代表条件不符合评审条件时提供)
(5)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注:加盖红章复印件)
(6)申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1)《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9)(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表8-1)(一式两份);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表7)(一式两份);
(4)《投标报名表》;
(5)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注加盖红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注加盖红章)
(7)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
(8)资格预审评审中的全部资料。
8、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备案表》(表10)(一式两份);
(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封皮;
备注:进行电子评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审核完毕后,应用电子标书生成器把招标文件制作成GEF格式的电子版(刻成光盘),并打印出带串码和底纹的招标文件备案。
设有标底的,也应用电子标书生成器把标底
文件制作成GEF格式的电子版(刻成光盘),并打印出带串码和底纹的标底文件一起密封,在开标时当众拆封唱标。
(3)在确定评标日期后,应在确定的评标日期7天前预约标室。
9、评标专家抽取(在评标日期2个工作日前)
(1)《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表11)(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
(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注:加盖红章)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评审能力证明材料;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代表作为资格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申请函)(要附有标办领导批示意见)(注:此申请函是招标人拟派代表条件不符合评审条件时提供)
(5)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注:加盖红章复印件)
(6)申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10、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结果公示登记表)(表13)(一式两份)。
备注:对于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对预中标人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从发布公示信息的次日算起)
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表14)(一式两份);
(2)开标会签到表;(标办准备)
(3)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5)开标记录表;(标办准备/业主盖章)
(6)评标专家名单;
(7)评标评审中的全部资料
(8)招标人评标结果复核意见表;(业主盖章)
(9)《中标通知书》(施工15-1,监理15-2)(一式五份)。
(10) 中标文件
12、合同备案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表15-1)(一份);(3)全部合同正副本;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5)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一式三份);
(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供);
(8)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件;
(9)《施工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