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司法与企业法》期末各章节考点、重点总结
(06)公司法与企业法重点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时宜。
什么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股东权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权、监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根据股东平等原则,任何股东均享有股东权,非依法律和章程规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一致。
优先股?优先股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它是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
而且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
再次,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
特点: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2..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对优先股附加了很多定义,如可转换概念、优先概念、累计红利概念等3.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4.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公司法期末重点

公司法期末重点一、公司的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不以公司或股东的意志为转移的解散方式,是有公权力的介入而进行的解散。
1、行政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司法解散,当公司因股东矛盾陷入僵局,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有遭受重大损失之虞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可判决公司解散,此即为司法解散。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1.制定和提出合并方案2.审议批准合并方案3.反对股东退出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签订合并协议6.通知和公告债权人7.办理合并登记手续三、公司名称的组成公司名称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但应标明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所在行业以及公司的类型。
(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其名称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相近。
)公司名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标示性、依附性、地域性及排他性公司名称的组成:1、行政区域2、字号3、公司的行业和经营特点4、公司组织形式(标明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的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开展活动的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地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的,其住所为公司登记地。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考点总结

公司法考点总结公司法可是咱们法学专业的一个超重要的板块呢,下面就来唠唠公司法的考点。
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条件那可不能马虎。
比如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上限,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这就好比一个小团队,人数不能太多,不然管理起来就乱套啦。
而股份有限公司呢,发起人的人数是二到二百人。
这就像是一个大团体,得有一定规模的人来牵头。
注册资本这块也有很多讲究。
以前注册资本是实缴制,现在很多情况下都改成认缴制啦。
这就像是你跟别人说,我以后会给这么多钱来做这个公司,先不用一下子就把钱都拿出来,给创业的小伙伴们减轻了不少压力呢。
不过呢,你可不能瞎承诺,要是到时候不能履行出资义务,那可是要承担责任的哦。
二、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那可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就像一个家庭的大家长会议一样,公司里的大事,像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这些大事,都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说了算。
董事会就像是公司的大脑,负责执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还能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董事们得精明能干,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而且董事的任期也有规定,每届任期不能超过三年,不过可以连选连任哦。
监事会呢,那就是公司的监督小卫士啦。
他们得盯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看看他们有没有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要是发现有什么猫腻,就得及时站出来。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可不少呢。
分红权,这是股东们最关心的啦,谁不想自己投的钱能有回报呀。
表决权也很重要,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持股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这就决定了公司大事的走向呢。
股东的义务也得好好履行。
出资义务咱们前面提到了,这是最基本的。
还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要是有股东老是为了自己的小算盘,不顾公司的整体利益,那可不行。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得规范。
每年都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就像是公司的健康体检报告一样,能让股东、债权人等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自考江苏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串讲全教材知识点汇总课件

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重点次重点次重点次重点次重点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考试题型题型名词解释案例分析合计题量20题9题4题5题1题1题40题分值20分18分12分30分10分10分100分考试形式150分钟60考核目标题型举例1)。
2)。
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52005年716题型举例(1(2题型举例应试指导➢➢应试指导学习建议12345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1 企业、公司的概念12(1(2(3考点1 企业、公司的概念123考点2 企业的基本分类123412312考点3 典型的企业类型123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12(1(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3(1(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3(3(4指2考点4 非典型的企业类型4考点5 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1(2(3规范例题【正确答案】例题【参考答案】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6考点7考点1 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1234考点2 企业登记的作用与意义考点3 企业登记的立法现状考点4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与管辖考点5 企业登记的种类例题)A.B.C.D.【正确答案】A考点6 企业登记的程序考点7 企业登记的效力1212例题)A.B.C.D.【正确答案】C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1 企业名称的概念及特征123456考点2 企业名称的构成1234考点3 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123456例题)ABCD【正确答案】A考点4 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12。
【公司法】期末背诵资料

公司法期末背诵资料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1)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 (1)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4)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5)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6)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7)第十一章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制度概览 (8)第十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 (8)第十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 (11)第十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2)第十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13)第十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6)第十八章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9)第十九章公司代理预分支机构及外国公司 (20)第二十章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 (20)第二十五章企业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 (21)第二十六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1)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和商业活动的经济组织。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特点:(1) 企业的法律形法律予以规定;(2) 发展变化的,(3) 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 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5) 决定企业的立法和结构。
2、不同法律形式企业的基本属性比较。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2)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公司的分类A公司分类B(该分类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公司分类D公司分类H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1、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
与股票不同,不能用于商业交易和流通,不能公开发行。
2、股东名册是由公司制作的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股东出资数额的一项法律文件,表征公司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数量的记载和确认,是公司档案中与公司章程同等重要的必要法律文件。
公司法期末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复习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大陆法系: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至于无法以合作伙伴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1.对外进行营利2.对内向投资人分配利润(2)社团性:1.两人或两人以上,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2.一人公司是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3)法人性: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法定性:1.公司类型法定2.公司内容法定3.公司公示法定3、公司的学理分类(按照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分类)(1)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有限)4、我国公司法律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都资产对其债务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向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完整word版)公司法记忆重点

公司法记忆重点1.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3%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5%(1)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回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4.10%(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法定公积金:10%/50%/25%(5)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5.20%+2年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全是重点

公司法复习第三章 (3)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 (3)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登记 (4)一概念 (4)二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4)三公司登记的程序 (4)四公司登记的法律效力 (5)第三节公司登记的条件 (5)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5)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5)第四节公司设立的程序 (6)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6)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6)三,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 (6)第五节,公司设立的效力 (7)一,设立完成 (7)二,设立失败 (7)三,设立无效 (7)第四章公司的章程 (7)第一节公司章程的概述 (7)公司章程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7)第二节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一,章程的制定 (8)二,章程的修改 (8)三,章程的效力 (8)第五章公司的能力 (9)第一节公司的权利能力 (9)一,概念 (9)二,开始与终止 (9)三,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9)第二节公司的行为能力 (10)一概念 (10)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第三节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 (10)一概念因侵权行为所致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10)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0)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0)第六章公司的资本制度 (11)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 (11)1,概念(★) (11)2,特点: (11)3,公司资本不同于公司资产 (11)4,公司资本的意义 (11)第二节公司资本的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 (11)一公司资本原则 (11)二、资本维持原则 (12)三、资本不变原则 (12)资本形成制度 (12)第三节公司资本的募集以及股份的发行 (12)一、公司资本的募集 (12)二、股份发行分类 (13)三、股份发行原则 (13)四、股份公开发行的条件 (13)五、股份发行程序 (13)第四节增加资本和减少资本 (14)一、增加资本 (14)二、减少资本 (14)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15)第一节股东出资形式 (15)(一)法定股东出资形式的条件: (15)(二)法定股东出资形式及其实质要求 (15)第二节股东出资的程序要求 (15)第三节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 (16)第八章股东和股权 (16)第一节股东 (16)一、股东的概述 (16)二、股东资格的认定 (17)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17)四记名股东与隐名股东 (17)第二节股东权 (17)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8)l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 (18)2、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18)3、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18)第四节股份的转让 (19)第九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19)第一节股东(大)会 (19)一概念 (19)二职权: (19)三股东会决议 (20)第二节董事会 (21)一概念 (21)二,职权 (21)三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21)四董事会会议 (22)五董事会的决议(参与董事担责,反对票不担责) (22)第三节监事会 (22)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22)二监事会(监事) 的职权(了解即可): (22)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23)第四节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23)1,忠实义务, (23)2,竞业禁止义务 (23)3,善管义务 (24)第十一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4)第一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4)第二节公司的分配 (24)4、股利分配形式 (24)第三节公积金制度 (25)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 (25)第一节公司的合并 (25)一概念 (25)二合并的程序 (26)三合并的法律效果 (26)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26)一分立的方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26)二分立的程序 (26)第十三章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27)第一节公司终止 (27)第二节公司的清算 (27)第十四章外国的分支机构 (28)第三章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一,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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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001企业、公司的概念以及企业的基本分类(★三级考点,单选)1.企业:是依法成立的采用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企业是具有经营性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具备一定法律形式的经济组织。
1•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公司与企业的关系: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公司,但是所有的公司都是企业。
企业与法人的关系:企业与法人的外延是交叉的。
企业、公司与法人的关系:法人不一定是公司或企业。
6.按照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7.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方式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其相对应的企业表现形式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8.按照企业资本金来源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002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一级考点,单选、改错、名词、简答)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经营的营利性非法人经济组织。
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具有唯一性;投资人限定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
2.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设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的特征;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营利。
4.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由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
特征: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5.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其所在区域不同,划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两大类。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7.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乡镇、村的农民集体举办的,财产属于乡镇、村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股权式企业。
法律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双方或多方投资者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益,分担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在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委派董事组成。
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法律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外双方或多方投资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1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先行回收其投资。
外国合作者依照以上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12.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法律特征: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外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民担;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或法律主体,是中国居民企业。
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14.合作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003企业法(★三级考点)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调整企业活动及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企业法是主体法;企业立法采取分别立法模式;企业立法以单行法为基本表现形式,配套庞大的其他形式的法律规范。
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004企业登记概述(★三级考点,单选)1.企业登记,是指企业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企业主体资格,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登载于登记簿并予以公告的法律行为。
2.企业登记的法律特征:企业登记的目的在于创设、变更或者终止企业资格; 企业登记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为;企业登记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企业登记的结果导致企业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3.企业登记的作用: 企业登记是保障企业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企业登记是维护企业合法地位的重要手段企业登记是维护第三人利益的基础;企业登记是国家对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4.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立法分散,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立法的理念和规划;企业登记的多元立法,导致差别待遇现象严重且程序极不统一;企业登记制度中规定了众多的行政审批前置程序;。
5.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制定统一的企业登记法;明确企业登记法的私法规范属性;企业登记应实行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改“先证后照”模式为“先照后证”模式;建立豁免企业登记制度。
005企业登记管辖(★三级考点,单选)1.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法院主管模式;法院与行政机关主管模式;行政机关主管模式;民间自治模式。
2.登记管辖: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登记管辖的规定内容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登记的公司为: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⑵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5.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6.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7.企业设立登记,是指由企业的设立人自己或者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设立登记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后予以注册,并向登记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8.设立登记根据是否取得法人资格的标准,划分为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
9.变更登记:指企业已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事项在登记注册后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10.未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加果擅自变更,未办理登记手续,则变更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注销登记:指当出现法律规定的企业应予以终止的情形时,企业清算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从而消灭企业资格而进行的登记。
006企业登记的程序(★★二级考点,单选,简答)1.企业登记的程序:是指申请登记的主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及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并办理登记注册的步骤。
2.我国关于企业登记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告。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审查原则:形式审查主义、实质审查主义、折衷审查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