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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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方法与技巧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方法与技巧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方法与技巧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通常需要运用一些方法和技巧来更好地展现自己的观点和辩论。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方法与技巧:
1. 逻辑推理:公诉人需要运用严密的逻辑来推导和论证,从而使自己的观点更加合理
和可信。

2. 证据引用:公诉人需要引用案件中的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些证据可以是
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公诉人需要通过引用这些证据来展示事实和证明被告的罪行。

3. 掌握法律知识:公诉人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法,以便能够基于法律来进
行辩论和辩解。

4. 语言表达与演讲技巧:公诉人需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演讲技巧,能够清晰地陈述
观点、讲解案情,并有说服力地与陪审团、法官沟通。

5. 表达感情:在有需要的时候,公诉人可以适度表达自己的感情,例如对罪行的谴责、对受害者的同情等,从而引起陪审团和法官的共情和同理心。

6. 反驳对方观点:公诉人需要对被告或其辩护人的观点进行反驳,通过揭示其不合理、不符合事实或法律的地方来驳斥对方的辩论。

7. 合理使用时间:公诉人需要合理控制自己的辩论时间,避免冗长或拖沓,以免引起
审理的不便或审判者的厌烦。

8. 身体语言:公诉人的身体语言也很重要,他们需要保持自信、坚定和专注,通过肢
体动作、面部表情等来传递信息和影响审判者的态度。

总的来说,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辩论需要考虑到逻辑性、说服力、法律性和情感性,通过有效的辩论技巧来最大程度地支持自己的观点并获得争议的胜利。

辩论赛十大辩论技巧

辩论赛十大辩论技巧

辩论赛十大辩论技巧
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
1. 逻辑思维,在辩论中,要善于运用逻辑思维,分析问题的因
果关系和逻辑性,提出合理的论据和结论。

2. 论据支持,在辩论中,要善于举出具体的事实、数据和案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增强说服力。

3. 反驳技巧,在辩论中,要善于发现对方的漏洞和矛盾,进行
有力的反驳,削弱对方的论点。

4. 语言表达,在辩论中,要善于运用恰当的语言表达,清晰、
简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增强说服力。

5. 谦虚礼貌,在辩论中,要保持谦虚和礼貌,尊重对方的观点,不搞人身攻击,维护辩论的秩序和氛围。

6. 适时反问,在辩论中,要善于适时提出反问,引导对方深入
思考,暴露对方的论点的薄弱之处。

7. 综合应对,在辩论中,要善于综合应对,灵活运用各种辩论技巧,全面展现自己的辩论能力。

8. 知识储备,在辩论中,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对辩题有深入的了解和思考,能够应对各种挑战。

9. 情感表达,在辩论中,要善于运用情感表达,增强自己的说服力,引起听众的共鸣和关注。

10. 思维跳跃,在辩论中,要善于进行思维跳跃,提出新颖的观点和思路,打破常规的思维定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总结法庭辩论中的辩论技巧

总结法庭辩论中的辩论技巧

总结法庭辩论中的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展示证据、辩护立场和争取胜诉的机会。

在法庭辩论中,律师需要运用一系列的辩论技巧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以获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本文将总结法庭辩论中的辩论技巧,并分析其重要性。

1. 理性论证在法庭辩论中,理性论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律师需要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和逻辑推理,用事实和法律来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引用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先例或专家证词,律师可以增加自己的信服力。

此外,清楚地分析和解读法律条款、规定和判例也是理性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情感激发情感激发是有效的辩论技巧之一,它可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感情和同理心。

律师可以通过感人的陈述、强烈的语气和肢体语言来激发听众的情绪。

例如,律师可以描述受害者遭受的痛苦和伤害,以引起听众的同情和愤怒。

情感激发需要根据案情和听众的心理特点来选择合适的情感元素,以便在辩论中产生最大的影响力。

3. 说服性语言说服性语言在法庭辩论中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需要运用恰当的词汇和措辞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使其更具说服力。

使用积极的语言和肯定的陈述,可以加强律师的自信心,并进一步影响听众。

此外,律师还应该注意语速、声调、语气和节奏的变化,以使辩论更加生动、有趣和引人入胜。

4. 有效的质询与反驳在法庭辩论中,质询和反驳是律师展示自己观点强势的重要技巧。

质询是直接向对方提问,旨在揭示对方的矛盾或弱点,并打破对方的论证。

律师需要灵活运用质询,以引导证人的回答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反驳则是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驳斥,通过引用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否定对方的观点。

有效的质询和反驳需要充分准备和灵敏的思维能力。

5. 口头表达技巧在法庭辩论中,口头表达技巧对于律师的表现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注意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

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或复杂的句子结构,以免造成听众的困惑。

此外,律师还应该注重语调和声音的变化,以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并调整说话的节奏和节奏感。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

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

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

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

法庭辩论操作技巧

法庭辩论操作技巧

法庭辩论操作技巧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是双方律师展示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的舞台,更是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

在法庭辩论中,如何有效地表达观点、反驳对方、引导法官的思维,都需要一定的操作技巧。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法庭辩论的操作技巧。

一、充分准备在进入法庭辩论之前,充分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要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同时,要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证据进行预测,并准备好相应的反驳策略。

其次,要精心组织辩论的思路和结构。

确定辩论的重点和核心观点,将其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排列,并通过合理的过渡和衔接,使整个辩论过程清晰流畅。

可以准备一份详细的辩论提纲,在法庭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法庭上,能够用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清晰表达在法庭辩论中,清晰准确的表达是让法官和对方理解自己观点的基础。

首先,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生僻的词汇和句子结构。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观点,让法官和听众能够轻松理解。

其次,要注意语速和语调的控制。

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语调要平稳有力,以增强表达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同时,要注意语言的规范性,避免使用口语化或随意的表达方式。

在表达观点时,要有条理、有层次。

可以采用总分总的结构,先提出核心观点,然后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最后再进行总结和强调。

同时,要善于运用序号和小标题,使辩论的内容更加清晰易读。

三、善于倾听法庭辩论不仅仅是自己的陈述和反驳,倾听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同样重要。

通过倾听,能够了解对方的思路和策略,发现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从而更好地进行反驳和回应。

在倾听对方发言时,要保持专注和冷静,不要轻易打断对方。

认真记录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分析其中的关键信息和逻辑关系。

法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法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法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辩题,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正方观点:
1. 人权保护,死刑违反了基本的人权,每个人都有权利生存,而死刑剥夺了这个权利。

2. 法律公正,死刑存在着判决错误的可能性,一旦执行了错误的死刑判决,就无法挽回。

3. 社会效益,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反而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反方观点:
1. 惩罚犯罪,死刑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发生。

2. 公众安全,对于某些极端危险的罪犯,死刑是保护社会安全的手段,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3. 法律尊严,死刑是法律的一种体现,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辩论中,正方可以运用法庭辩论技巧,如提出有力的证据和案例,引用权威的法律文件和国际公约,以及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证分析等方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反方则可以采用反驳和质疑的技巧,对正方观点进行驳斥,并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通过运用法庭辩论技巧,双方可以展开充分的辩论,使得辩题能够得到更加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通用20篇)

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通用20篇)

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通用20篇)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篇1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篇2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

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

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

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

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

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

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

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篇3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

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

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

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

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

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

如何完美致胜法庭辩论技巧

如何完美致胜法庭辩论技巧

如何完美致胜法庭辩论技巧要在法庭辩论中取得完美的胜利,需要掌握以下技巧:1. 深入了解案件:在辩论前,彻底研究和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细节。

这将使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案件,并帮助您提出有力的论据。

2. 强调关键点:在辩论中,确定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将焦点放在这些问题上。

确保您的辩论围绕这些关键点展开,以增加您的说服力。

3. 准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准备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

这包括文件、证人证词、专家意见等。

确保您的证据可靠、准确,并能够有效地支持您的论点。

4. 强调逻辑和合理性:使用逻辑和合理性来支持您的论点。

确保您的观点和论据之间存在明确的逻辑关系,并使用合理的推理和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5. 善于倾听和反驳:在辩论中,善于倾听对方的观点,并准备好反驳。

注意对方的论据和论点,并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这将帮助您展示您的辩论技巧和对案件的深入理解。

6. 清晰明确的陈述:在辩论中,使用清晰、明确的语言陈述您的观点。

确保您的陈述简洁明了,以便法官和陪审团能够理解并接受您的论点。

7. 自信和沉稳:在法庭辩论中,展现自信和沉稳的态度。

保持冷静和专注,不要被对方的攻击或质疑所动摇。

自信的表现将增加您的说服力并提高您的辩论能力。

8. 尊重对方和法庭:在辩论中,尊重对方和法庭的权威。

遵守法庭规则和礼仪,并与对方保持礼貌和尊重的态度。

这将增加您的专业形象,并为您赢得法官和陪审团的好感。

9. 训练和实践:辩论技巧需要通过训练和实践来提高。

参加模拟辩论、角色扮演和辩论比赛等活动,以提升您的辩论技巧和应对能力。

10. 准备备选方案:虽然您的目标是取得完美的胜利,但也要做好准备,考虑备选方案。

这将帮助您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在不利的情况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掌握这些技巧,并不断练习和改进,您将能够在法庭辩论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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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一、巧设二难推理强力质证庭审中,被告乙某说:“假电报是法律顾问草拟的,我不明真相,只是在不改变原意下对个别字句作了润色,履行了一个文书的誊写职责,不知者无罪!”辩护人也称对电文草稿及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内容一致,支持被告人无罪辩解。

公诉人立刻追问道:“那草稿呢?”被告答:“我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

”公诉人当即反驳道:“知情的法律顾问草拟的电报,负责润色的经济顾问乙某却说不知情,两位顾问在一份电报上捉迷藏,这种诡秘的把戏令人费解:这样的草稿是否存在过?方才,被告人供述‘草稿’被抄后撕碎扔掉,辩护人则声称对‘草稿’与‘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

试问:你的‘认真核对’发生在案件破获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之前,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如果在之后,那你从哪里看到的草稿?被告岂不是在撒谎?”被告人与辩护人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这是围绕辩方提出新证据的存在与否展开的辩论。

辩护人称见过草稿,被告又说草稿“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但众所周知:辩护人是在案发后才介入的,根本不可能看到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已经被撕碎的“草稿”。

由此,公诉人利用被告人与辩护人两个谎言间的矛盾,展开了思维辐射,以一连串诘问,铸成一柄二难推理的逻辑利刃,将辩方逼入自相矛盾的死胡同:辩护人如果承认是在案件破获之前看到的,说明自己也涉嫌犯罪;承认在之后,则被告就是当庭撒谎,对其进行无罪辩护一点好处都没有。

被告人和辩护人陷于两难之中,只能哑口无言。

二、活用类比推理赢得辩论在证据事实上打不开缺口,被告乙某就在主犯甲某的身份上动脑筋:“甲某是老总,是至高无上的指挥者,我只是一件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何罪之有?”“鹦鹉会‘说话’,微机能‘写字’,”公诉人展开类比推理:“如果被人类用来实施诈骗犯罪,它们就是工具:作为鹦鹉,虽‘说’了骗人的话,作为微机,虽然‘写’了骗人的字,但那只是‘老总’犯罪意志的复制与翻版,它们对于自己“说”的话、“写”的字表达了什么意思,能产生什么后果,会承担什么责任,一概茫然无知,因为不具备人脑所独有的机能——思维,它们才成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你不是鹦鹉,也不是微机。

你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自然人,你协助主犯甲某利用经济合同实施的诈骗活动,致使环县毛纱厂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所以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这种似是而非的推理,如果运用常规思维进行驳斥,既乏味又费劲。

公诉人运用形象思维,列举鹦鹉、微机进行类比归谬,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说明了“工具”的概念,并指出工具是没有“思维”的,不可能成为被告。

然后话锋一转,又联系到刚刚被告在法庭上的一番狡辩,指出被告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人”,自然是有“思维”的,当然不会是“工具”,既然不是工具,那么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诉人的这番反驳,逻辑严密、气势恢宏,增强了论辩的感染力。

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国家公诉人的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处以刑罚。

正如林肯所说的:你可以在一些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些人,但是你没有办法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

这是对诈骗犯罪分子的绝妙判词!在法庭辩论中轻松应对意外情况的技巧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

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

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

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

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

为此,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

”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

”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跟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且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

”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证明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

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

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2.提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

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

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

例如,在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

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劫取钱物随即逃走。

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

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晰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

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

”“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

”“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

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们。

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

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争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案情。

由此可见,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时在此基础上向合议庭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一定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3.调整思路,集中出击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也是论辩技巧问题。

一般说来,可在一轮论辩时把论辩观点处理得原则些,简练些,在以后几轮论辩中再进行阐述、发挥。

但也有需要灵活处理的例外情况。

例如,在一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出庭证人众多(司法会计鉴定人和技术鉴定人也到庭陈述),故法庭辩论开始,原告方律师虽持有大量有利证据,但在发表代理词时仅提出原则意见,被告方两位律师预计合议庭会在当日结束庭审,二、三轮辩论时间将会很短,甚至没有,因而必须调整原定路,将火力集中在一轮辩论中。

于是,两位被告代理人轮番上场,用较长时间充分论证了原告对于纠纷的发生也负有一阗责任这一观点,给合议庭和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发言结束后,审判长稍加评议本案,即宣布终止法庭辩论,在片得双方同意后,指挥庭审转入调解。

此时,原告双方律师已无机会答辩,由于刚才讲得原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没有多少道理可讲;被告方律师由于及时调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击,案件最终以有利被告的调解协议结束。

论辩的应变技巧论辩双方,在开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论辩过程中,对方往往会爆发出一引起事先难以预料的论辩观点,而这些论辩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

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须采取应变措施予以对付。

1.直接反驳,拉回正题在法庭论辩之初,有些公诉人往往脱离起诉书的内容,提出新的起诉意见,从而偏离了论辩的主题;有的辩护人往往东拉西扯,辩护没有针对性。

针对这种情况,论辩一方应该立即反驳对方,指出对方的辩词脱离了论辩的主旨,从而把论辩内容拉回到主题上来,例如,在一重大走私案中,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大谈某公司走私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然而,起诉书指控的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刘某个犯有走私罪。

针对公诉人这一违反法律程序的说法,辩护人马上指出:”起诉书仅仅指控刘某以公民身分凶有走私罪,因此本案没有关于法人犯罪的起诉书;刘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诉书也没有起诉他应代表公司作为被告人,因此本案没有法人犯罪的被告人;我们没有受委托作公司犯罪的辩护人,而是为个人被告作辩护人,因此本案没有法人犯罪的辩掮人。

在既无起诉书,又无被告人和辩人的情况下,公诉人凭什么指控该公司犯罪呢?”这一反驳环环相扣,铿锵有力,不容置疑,紧接着,辩护人就被告人是否有个人走私犯罪行为这一正题进和地无罪辩护,充分反映了辩护人精到的应变能力。

2.追问依据,陷彼窘境在紧张激烈的法庭论辩中,有的论辩方或是不够沉着冷静,或是低估了对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会突然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论辩观点,这时对方只要洞悉了破绽,就可以采用追问依据的方法,陷彼于窘境,从而取得论辩胜利。

例如,在一妨害公务罪案件中,辩护人突然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和证据学的要求,超过24小进验伤无效,医院的伤情鉴定是超过了24小时才作出的,所以鉴定没有证明力。

”公诉人很清楚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超过24小时验伤无效”,辩护人半路杀出的这一枪是缺乏依据的,于是立刻发问:”请辩护人说明’超过24小时验伤无效’的法律依据何在!”辩护人深知失言,在答辩时回避了这个问题。

公诉人乘胜追击,在下轮辩论中指出:”我国法律从无24小时验伤之说,医院的伤情鉴定完全具有证明力。

”辩护人在公诉人这种强大的攻势下,无法辩解,因而陷入了窘境。

最后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3.不辩之辩,击败诡辩不少刑事案件在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也确凿充分,因此,辩护人只能根据已查实的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辩护意见,以尽可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撇开事实和法律进行无谓的诡辩。

如果辩护人进行诡辩,公诉人除了严辞驳斥外,还可用”不辩之辩”的应变方法赢得论辩胜利。

例如,在一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入室,窃得现金两万余元,未及出走,被事主归家发现,事主堵截被告人,被告人随手拎起一张椅子砸向事主,夺门而出。

逃跑中被群众抓获。

其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

公诉人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辩护人辩护说:”被告人是推椅子,不是砸椅子,而且其目的是想弄出响声,让事主误以为他正从侧门逃跑,从而将事主引向侧门,以便从正门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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