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赢得陪审团的心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赢得陪审团的心在法庭上,律师的辩论技巧是至关重要的,能否赢得陪审团的心取决于律师的能力。
下面将探讨几种律师常用的法庭辩论技巧,帮助律师更好地与陪审团沟通,并取得胜诉的可能性。
一、揭示证人矛盾之处在法庭辩论中,律师需要审视并利用证人的证词中存在的矛盾点。
通过与证人交叉询问和提供相反证据,律师可以揭示证人在陈述事实时的矛盾之处。
例如,律师可以引用早期证词与当前证词相比较,或通过与其他证人的证词相互对照。
这种技巧能够削弱对方证人的可信度,使陪审团产生怀疑。
二、有效运用辩论技巧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时,律师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辩论技巧。
例如,通过合理的论证和逻辑推理,律师可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对方的观点。
此外,律师还可以使用反问、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使辩论更加生动有力。
通过运用合适的辩论技巧,律师能够更好地引导陪审团的思维,赢得他们的心。
三、使用感性言辞感性言辞在法庭上的辩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律师通过使用生动的词语和形象的比喻,激发陪审团的情感共鸣与同情心。
律师可以通过描述受害者的遭遇或被告的恶行来唤起陪审团的情感反应,从而影响他们的判断。
然而,律师在使用感性言辞时需注意控制度,避免过度渲染而失去了客观性。
四、展示证据的重要性在法庭上,律师需要清晰地向陪审团展示证据的重要性和可信度。
通过引用直接、间接证据以及专家意见等,律师可以加强自己的观点,并打破对方的辩论。
律师还可以使用物证或影像资料,直观地呈现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使陪审团更容易理解和相信律师的陈述。
五、利用陪审员心理律师需要了解陪审员的心理,从而更好地与他们沟通。
例如,律师可以利用「认同」心理,将自己的观点与陪审员的价值观、经验或社会常识相联系,使陪审员更容易接受并认同自己的观点。
此外,律师还可以运用「公正」心理,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平等性,以此争取陪审团的支持。
六、有效的口头陈述和非言语行为在法庭上,律师的口头陈述和非言语行为也能表达出对案件的专业知识和自信。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精解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精解在法庭上,律师的辩论技巧决定了他们在案件中的成败。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律师们都需要通过巧妙的辩论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些律师在法庭上常用的辩论技巧。
首先是证据分析。
在法庭上,证据是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律师需要仔细分析、研究并利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系统地分析证据的可靠性、来源和关联性,律师可以找到瑕疵,并在辩论中对其进行驳斥。
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批判性地思考证据是否被正确解释或引用,以及有没有可能存在其他解释。
这样的证据分析能力不仅显示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为他们在法庭上获得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是逻辑推理。
辩论是一场逻辑的较量,律师们需要运用战术性的逻辑推理来展示自己的观点的合理性。
律师们可以通过提出假设、进行推理和演绎,来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事实变得简单易懂。
在辩论中,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可以帮助律师建立强有力的论据链条,使其论点更加有说服力和合理性。
第三是口才表达。
在法庭上,律师们需要能够清晰、简洁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且使用恰当的言辞和表达方式来引起法官和陪审团的兴趣和共鸣。
良好的口才表达能力可以帮助律师以简明的语言阐述复杂的法律理论和案件事实,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法庭的所有参与者。
同时,律师还需要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来增强自己的论点和辩词的可信度。
最后是情感控制。
法庭往往是一个情绪动荡的地方,律师在辩论中需要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利用情感来引起听众的共鸣。
情感控制包括展示自信、冷静和专业的形象,以及适当地运用喜怒哀乐等情绪因素来触动法官和陪审团的心弦。
律师们需要注意在言辞中融入情感元素,使自己的辩词更具有亲和力和说服力。
综上所述,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既有理论性的要求,也有实践性的应用。
律师需要通过对证据的分析、逻辑推理、口才表达和情感控制等技巧的灵活运用,来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最终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这些技巧的有效使用不仅可以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也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证人质证策略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证人质证策略法庭辩论是法律职业中的核心技能之一,律师通过运用各种技巧和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维护正义。
而在法庭上,证人的质证是辩论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技巧以及有效的证人质证策略。
一、律师的辩论技巧1. 法律知识的熟练运用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包括法律条文、案例法和常用的法务原则。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律师才能在辩论中迅速反驳对方观点、驳斥不当指控,并提出有力的论据。
2. 议论技巧的灵活运用辩论中,律师需要掌握一系列效果显著的议论技巧。
比如,列举事实和资料,通过举例引用类似案例强化观点;采用对比分析、归纳演绎的方法逐步推断出正确结论,增强说服力;还可以通过符号修辞、比拟和双关等修辞手法,使辩论更加生动有趣,吸引听众的注意力。
3. 逻辑思维的清晰表达律师在法庭上必须能够迅速捕捉到对方辩词的要点,自己能将观点清晰表达出来。
逻辑思维的清晰表达有助于律师将复杂的案情变得简明扼要,使法官和陪审团更容易理解自己的观点,并做出有利判决。
二、证人质证策略在进行证人质证时,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以充分揭示案情的真相和原告或被告的真实动机。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人质证策略:1. 针对证人的信誉和可信度进行质询律师需要对证人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并通过质询来暴露证人的潜在偏见、虚假陈述或前后矛盾的言辞。
通过对证人的质询,律师可以解构证人的证词,减弱其可信度,从而影响法庭对证人证词的评价。
2. 以反问问题揭示事实真相律师可以通过反问问题的方式,引导证人进行更详细和具体的陈述,从而揭示出事实的真相。
通过巧妙的反问,律师可以强调案件中的关键点,厘清证人的主张,并与自己的观点进行对比。
3. 利用专家证人的证词进行辩护在某些案件中,特定领域的专家证人的证词对案件的裁决起着重要作用。
律师可以利用专家证人的证词,通过引用授权资料和事实数据,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否定对方的指控。
法庭辩论中的律师技巧

法庭辩论中的律师技巧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是律师们必须具备的核心技能之一。
律师技巧的运用对于辩护或起诉案件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庭辩论中的一些关键技巧,以帮助律师在法庭上提供有效的辩论。
1. 深入了解案件在法庭辩论之前,律师必须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细节。
这包括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相关证据进行研究和分析。
只有通过深入了解案件,律师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论证能力。
2. 善用口才口才是每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够说服陪审团或法官。
律师应该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阐述观点,避免冗长和晦涩的句子。
此外,律师还应掌握良好的语调和节奏,以及恰当地运用手势和表情来提升说服力。
3. 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律师在法庭上论证的基础。
律师需要构建清晰的逻辑关系,确保每个论点都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律师应该善于分析和回应对方的论点,通过合理的推理和有效的反驳来强化自己的观点。
逻辑思维能力的运用有助于律师在法庭上建立起强有力的辩论框架。
4. 关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庭上尤其如此。
律师需要仔细研究和检查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律师还应该细致地审查对方的证据和陈述,找出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通过对细节的关注,律师能够提供更有力和有说服力的辩论。
5. 控制情绪在紧张和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控制情绪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专业,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影响。
即使遇到对方的挑衅或质疑,律师也应保持镇定并妥善回应。
控制情绪有助于律师保持清晰的思维和理智的判断,从而提供更有力的辩论。
6. 利用语言技巧律师应善于使用各种语言技巧来增强自己的辩论能力。
比如,律师可以运用排比、比喻、修辞等修辞手法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说服力。
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直接提问、反问、反驳等技巧来引导对方陷入被动,从而更好地掌握辩论的主导权。
7. 团队合作在复杂的案件中,律师通常与助手和团队成员合作。
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够提高律师的整体辩论能力。
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

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关于法庭辩论的技巧一、巧设二难推理强力质证庭审中,被告乙某说:“假电报是法律顾问草拟的,我不明真相,只是在不改变原意下对个别字句作了润色,履行了一个文书的誊写职责,不知者无罪!”辩护人也称对电文草稿及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内容一致,支持被告人无罪辩解。
公诉人立刻追问道:“那草稿呢?”被告答:“我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
”公诉人当即反驳道:“知情的法律顾问草拟的电报,负责润色的经济顾问乙某却说不知情,两位顾问在一份电报上捉迷藏,这种诡秘的把戏令人费解:这样的草稿是否存在过?方才,被告人供述‘草稿’被抄后撕碎扔掉,辩护人则声称对‘草稿’与‘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
试问:你的‘认真核对’发生在案件破获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之前,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如果在之后,那你从哪里看到的草稿?被告岂不是在撒谎?”被告人与辩护人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这是围绕辩方提出新证据的存在与否展开的辩论。
辩护人称见过草稿,被告又说草稿“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但众所周知:辩护人是在案发后才介入的,根本不可能看到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已经被撕碎的“草稿”。
由此,公诉人利用被告人与辩护人两个谎言间的矛盾,展开了思维辐射,以一连串诘问,铸成一柄二难推理的逻辑利刃,将辩方逼入自相矛盾的死胡同:辩护人如果承认是在案件破获之前看到的,说明自己也涉嫌犯罪;承认在之后,则被告就是当庭撒谎,对其进行无罪辩护一点好处都没有。
被告人和辩护人陷于两难之中,只能哑口无言。
二、活用类比推理赢得辩论在证据事实上打不开缺口,被告乙某就在主犯甲某的身份上动脑筋:“甲某是老总,是至高无上的指挥者,我只是一件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何罪之有?”“鹦鹉会‘说话’,微机能‘写字’,”公诉人展开类比推理:“如果被人类用来实施诈骗犯罪,它们就是工具:作为鹦鹉,虽‘说’了骗人的话,作为微机,虽然‘写’了骗人的字,但那只是‘老总’犯罪意志的复制与翻版,它们对于自己“说”的话、“写”的字表达了什么意思,能产生什么后果,会承担什么责任,一概茫然无知,因为不具备人脑所独有的机能——思维,它们才成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你不是鹦鹉,也不是微机。
律师的口才技巧方法

律师的口才技巧方法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在咨询、调解、会见及辩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根有据,大地坚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不应事前不调查、不研究,辩论中信口开河,不着边际,恣意妄为,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而是应当言出如山,庄严谨慎,严肃认真,反对言词轻佻,朝令夕改。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
参加辩论的人,要说明某事是否合法,某人是否有罪,是什么罪,有何危害,都必须立足于充分的事实材料,依据确凿的证据。
只有事实清楚了,自己提出的定性看法、量刑意见,才会有可靠的立足点,有充分的说服力,做到言之有据。
如果律师对案情不明,甚至主要事实都没有掌握,不论其法口如何咄咄,在辩论中当对方提出有关事实方面的问题时,便会无言以对,更谈不到说服对方。
因此,律师必须弄清案情,特别是弄清案情的主要情节,使自己的辩论有一个充分坚实的事实基础。
这是获取辩护成功的首要条件。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用法律衡量事实,来确定事实。
法庭辩论的内容,尽管十分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类,一类是事实,一类是法律。
就是说,法庭辩论的双方的争论总是围绕着划清事实和应用法律两方面展开的。
辩论者只有弄懂得法律,吃透法律,依据法律来分析事实,才能说明某人某事,是否违法,是否犯罪,所犯何罪,危害怎样。
也才能断定该不该判刑,该判何刑,量刑何度。
从而使自己在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能立得住,站得稳。
二、严词对抗,均衡简洁严词对抗,均衡简洁是律师口才的基本要求。
律师在言辞表达时,应力求准确无误,不失言、不失控,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成理。
说的第一句话必须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它的正确性,使其符合人们的心理、事理和法理,切忌空话套话,不恰当运用修辞和感情色彩的或粗野地攻击性言辞。
律师辩论的观点是与对方有明显分歧,甚至是截然对立的。
律师辩论必须针对对方提出的内容进行辩论,要千方百计地证明并要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又要针锋相对地批驳对方的观点,有的放矢,设问引导,抓住要害关键,该褒则褒,该贬则贬,态度鲜明,语气果断,辞尽其意,做到以事论理,以法论理,有理不放弃,无理不强辩。
律师法庭辩论有哪些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有哪些技巧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当事⼈及其代理⼈(或被告⼈的辩护⼈、公诉⼈)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式、⽅法及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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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辩论有哪些技巧(⼀)⽂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项基础⼯作。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语⾔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配辩论形势的能⼒。
庭审制度改⾰为每个律师在这⽅⾯能⼒的发挥提供了⼴阔的空间。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说好。
在设计这⽅⾯的语⽓和选择⾔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式。
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齿清楚,发⾳准确,⾳调和谐,快慢适度。
⼒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情⼊理。
语⾔可以伤⼈,也可以感⼈。
⽤辩论语⾔伤⼈,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
但律师的辩论语⾔以情感⼈,则是可取的。
使⽤这⼀语⾔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感情⾊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的感情⾊彩。
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不露、放⽽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
(三)形象技巧除了⽂字表达、语⾔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表达技巧。
有声与⽆声、语⾔与体态的融合统⼀,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
1.柔中有刚,举⽌⼤⽅。
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魄,不卑不亢,不趾⾼⽓扬。
律师需掌握的辩论技巧

律师需掌握的辩论技巧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辩论技巧,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代表他们的客户并取得胜利。
以下是一些律师需要掌握的辩论技巧:
1. 强有力的陈述和论据,律师需要能够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有力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这包括对案件相关的法律和事实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2. 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律师需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以一种引人注目的方式吸引听众的注意力。
这包括使用恰当的语言和措辞,以及掌握有效的演讲技巧。
3. 有效的辩护技巧,律师需要能够有效地辩护自己的客户,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有力的反驳。
这包括能够快速思考和应对突发情况,以及在紧张的法庭环境下保持冷静和自信。
4. 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律师需要能够运用逻辑推理来分析案件,并构建有力的论证链条。
这包括能够识别和解决逻辑上的矛盾和漏洞,以及能够用逻辑推理来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5. 有效的证据调查和使用,律师需要能够进行有效的证据调查,并能够在法庭上有效地使用这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包括能够对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释,以及能够有效地引用相关的法律和先例。
总之,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辩论技巧,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法庭上有效地代表自己的客户并取得胜利。
这些技巧包括强有力的陈述和论据、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有效的辩护技巧、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有效的证据调查和使用。
只有掌握了这些技巧,律师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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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
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
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
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
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
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
行为。
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
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
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
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
辩护人哑口无言。
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
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
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
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
使辩论陷于被动。
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
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
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
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
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
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
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
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
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
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
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
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
的手法。
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
攻自破。
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
深藏不露,沿着对方虚构的理由设问,对方为自圆其说而继续制造虚假的论据,在让其多
说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弱点,在不知不觉中与真实情况产生矛盾。
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术,使辩方的各种矛盾现象自相攻击,
从而达到自我否定的目的。
如蔡某盗窃摩托车一案,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其骑赃车被抓
获后,拒不辩解赃车系从别人手中购买。
而公诉人已经掌握了其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对
此公诉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其是盗窃。
对
此公诉人采用了设问否定法进行答辩,首先对其购买赃车的辩解不予否定,继而发问:
“你是在何时从何人手中购买?”被告人称三个月前从一陌生人处购买,公诉人又问:
“你买车的时间记的是否准确?”被告人称时间绝对没记错,为固定矛盾,公诉人讯问被
告人为何记得准确,被告人以为有机可乘便罗列了在三个月前购买的理由,公诉人在出示
被害人的车是在一个月前被盗的证据后指出:如果被告人讲的是真的,那么就不应该与实
际情况相矛盾,既然与实际情况矛盾,说明被告人讲了假话。
被告人只得当庭认罪。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四:借言辩驳法
实际上是以言驳言,即对辩护人的意见、观点不从正面进行反驳答辩,避免直接交锋,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开对方的气势,不受对方思路的牵制,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
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剖析辩护观点的虚伪性。
这种辩论方法适用于驳斥缺乏事实根据的空谈。
如在一起受贿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
以被告人翻供为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公诉人没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简短地问
被告人几个问题:一是你的下属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二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三
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
公诉人进而提出既然他们都不会诬陷你,那么他们证实
你受贿你怎么解释?被告人沉默不语,不能自圆其说。
被告人辩护观点有时自相矛盾、缺
乏逻辑,对此可借助其言进行反驳。
如一辩护人以赃物未追回,无实物的情况下估价过高
为由对价格鉴定提出质疑。
公诉人回答:“价格是物价部门根据失主的证言进行市场调查
后得出的结论,正是由于赃物未追回才叫做估价鉴定,辩护人也未见到赃物,凭什么断言
估价过高呢?”此案辩护人利用赃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价过高的结论,那么借辩护人
“赃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见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的结论,使辩护人无言
以对。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五:引申归谬法
正面指出辩护方的错误观点的实质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驳,但对荒谬的论题光靠指
出实质有时反而显得无力,这时恰当地运用引申归谬法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引申归谬法是
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
即先假定对方的观点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
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对方观点为假的辩论方法。
在一起毁人
容貌的伤害案中,辩护人提出:“毁人容貌,应该是毁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受害人被刺后,虽然面部受伤,但最大的伤口现在已经治好,仅留下面部不大的几块伤疤。
因而没有达到毁容程度,不能按重伤害对待”。
公诉人从辩护人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出发,
推导出以下结论:“按照辩护人的说法,毁人容貌一定要达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
只达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当然不算是毁人容貌了。
而且,被害人为了
打官司,不能求医治疗,必须忍痛到开庭审判,以保留‘原状原形’,证明自己被伤害达
到了何种程度的毁容,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
稍具常识的人就能知道这种结论是荒谬的,公诉人虽然没有从行为事实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从正面反驳辩护人,但是实际上已推翻了对方的论题,达到了反驳的目的。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