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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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举证、质证7大方法技巧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7大方法技巧

民事案件举证、质证7大方法技巧一、及时举证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二、按序及时举证1.原告举证2.被告举证3.科学举证A.代理人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主体,己方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己方应当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B.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如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类和编号,并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a.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

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b.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c.对证据目录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d.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在举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b.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c.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d.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e.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三、举证的误区1.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进行举证,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是应当把握好举证中心。

2.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四、疑证不举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虽然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但也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于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

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

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

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演讲与辩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庭审方式改革强化了公诉人的控诉职能,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进一步增强。

作为公诉人,很有必要研究如何提高辩论技巧和掌握法庭辩论方法。

在新的庭审模式下,掌握好的辩论技巧和方法对法庭辩论所起的作用有二:一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诠释作用;二是可以对审判人员施加影响,促使其采纳控方证据,接受控方观点,从而对法庭判决起基础性的作用。

法庭质证(事实上也是局部的辩论,以下统称辩论)和辩论,是庭审活动中的一个难点。

公诉人能否搞好此阶段的辩论关系到公诉的成败。

而要取得成功,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辩论范围与重点。

战争双方的运筹帷幄总是根据战争取胜的目的和需要,在特定的范畴内挥师布阵、厮杀鏖战。

法庭辩论这场挟九鼎之力、强百万之师的唇舌大战也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展开的。

法庭辩论的时空范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我们所说的法庭辩论范围是指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所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必辩和可辩内容。

换句话说,就是哪些问题应该成为或可以拿到法庭辩论中去展开争辩。

法庭辩论权是法律赋予诉讼者一项范围极其广范的权力。

法庭辩论是一种具有诉讼意义的法律行为,它是在国家法律规范内进行。

控方的论辩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它不能允许无视法制原则,随心所欲,甚至在论辩中侵害或威胁国家和他人的权益。

法庭辩论的法律属性表明,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有利于论辩者合法的行使法庭辩论权。

法庭辩论不是瓜棚下的聊大天,也不是一般的争执,它是一种有目的的诉讼权益的争辩。

在这种论争中,所争辩的问题纷纭复杂,有的是主要的争辩焦点,有的是次要的分歧意见,有的直接关系案件的裁判,有的关系甚微,对此,只有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抛弃细枝末节,才能抓住要害,把握重点,进而集中兵力,毕力辩论,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充分做好辩论准备工作。

1、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_辩论赛_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_辩论赛_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随着法制观念的普及,人们也越来越习惯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若是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发现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其中的一个阶段是庭审,庭审时的辩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裁决。

那么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一、紧追不舍,迫其吐真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

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

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

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

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

为此,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 答:是的。

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 答:正常。

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跟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且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 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

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证明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

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

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二、提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

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是当事人通过证据呈现和辩论论点来支持自己的案件主张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略,以提高自己的辩论效果和说服力。

下面将介绍一些在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中的技巧和方略。

一、质证技巧:1.清晰而有力的开场陈述:当事人在开场时,应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要证明的事实,使法官和陪审团对自己的观点有初步的了解。

2.证人质证技巧:当事人在质证证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事先准备好质证问题,确保问题与自己的案件主张直接相关;b.尽量避免使用带有主观判断的问题,而是应该让证人自己陈述事实;c.使用开放性的问题,以便证人能够提供详细和准确的回答;d.控制好质证的时间,避免过长而导致证人不耐烦或流于废话。

3.物证质证技巧:在质证物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a.保证物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方质疑;b.使用鉴定报告或专家意见来证明物证的价值和证明力;c.事先准备好物证的说明和解释,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楚地向法官和陪审团展示物证的意义。

4.书证质证技巧:在质证书证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a.确保书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方质疑;b.使用合适的法律规定来证明书证的效力;c.在质证过程中,遵循证据呈现的基本原则,如逐页、逐段、逐句呈现。

二、辩论技巧:1.确定核心论点:当事人在辩论中应确定自己的核心论点,并合理地展示和论证,以增强说服力。

2.运用逻辑思维:当事人应运用逻辑思维,进行严谨的论证。

可以使用事实与推理、因果关系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观点。

3.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可以通过强调自己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以及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

4.反驳对方观点:当事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抓住对方的观点来进行反驳,无论是批判对方的证据还是对其论点的推理。

5.合理利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合理利用它们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辩论。

庭审中如何进行质证与辩论

庭审中如何进行质证与辩论

庭审中如何进行质证与辩论在庭审过程中,质证与辩论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来说,掌握有效的质证与辩论技巧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庭审中如何进行质证与辩论。

一、质证质证,简单来说,就是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和核实。

其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证据的首要属性。

对于书证、物证等,要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是否经过篡改或伪造。

对于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和记忆能力等因素,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可靠。

比如,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那么其证言的可信度就可能受到质疑。

2、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主要包括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又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也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3、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有些证据虽然是真实合法的,但与案件事实无关,也不能被采纳。

比如,在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了其在其他时间、地点发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这些证据就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

在质证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证据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并及时向法庭提出。

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以澄清疑点。

二、辩论辩论是在质证的基础上,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的阐述和争论。

1、明确辩论焦点在辩论之前,要先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

这些焦点通常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等方面展开。

只有明确了焦点,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辩论,避免漫无目的地空谈。

2、事实陈述清晰准确在陈述案件事实时,要客观、准确、有条理。

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者事件的发展逻辑进行叙述,使法官和对方能够清楚地了解案件的经过。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

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以下店铺整理的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第一部分民事案件法庭证据质证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民事案件质证技巧

民事案件质证技巧

民事案件质证技巧民事案件质证技巧是律师在庭审中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

良好的质证技巧可以帮助律师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展示证据,使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更容易地理解案件的真相,从而达到赢得案件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民事案件质证技巧:1.充分准备:在庭审前,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了解证人的背景和口供,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争点等。

只有充分准备,律师才能在庭审中有条理地展示证据,提出有效的质证问题。

2.选择合适的证人:在选取证人时,律师需要考虑证人的可信度、知情程度和能力等因素。

证人应该能够提供关键的证据,且不易被对方律师质疑或反驳。

3.询问证人: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人的口供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

询问应该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以便能够有力地展示案件的关键要点。

律师在询问证人时应注重与证人的互动,让证人尽可能详细地陈述事实,同时避免过多的干预和引导。

4.引证书证:书证是指由法律规定或成文法规定的、对事实发生起证明作用的文件,例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律师应当充分利用书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通过向法庭提交书证并进行引证,加强案件的证明力。

5.利用视听材料:在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可使用视听材料来提供直观的证据。

这些材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可以帮助法庭更加直观地理解案件的情况,加强证据的说服力。

6.提问技巧:律师在庭审中需要掌握一些提问技巧,以便更好地引导证人作证。

例如,可以使用开放式问题来引导证人详细陈述事实,使用封闭式问题来确认事实情况,使用反问来引导证人对矛盾、虚假陈述进行解释等。

7.与对方律师进行对抗质证:律师在庭审中需要与对方律师进行对抗质证。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辩证能力,能够针对对方律师的质证问题进行及时回应和辩驳。

同时,律师还需要善于发现对方的漏洞和矛盾,加以利用,从而削弱对方的质证力度。

8.反质证:在对方律师质证完毕后,律师有权进行反质证。

反质证可以通过提问对方证人,列举事实或引证其他证据等形式进行。

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精选15篇)

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精选15篇)

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精选15篇)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篇11、深入浅出,生动形象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

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

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深入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

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3、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技巧归技巧,它毕竟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而并不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

那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

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

4、法庭辩论中的应变能力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对于这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

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三国演义》中孔明说郭嘉:“坐说立议,无人可及,临机应变,百无一能。

”就是说郭嘉没有应变能力。

可见,缺乏应变能力的只能做谋士,不适合做律师。

5、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

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

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

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

6、语言表达要注重方式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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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2015-05-25来源:邱洪奇律师的博客作者:邱洪奇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SvDBOR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

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

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

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

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

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

逐一识别、判断。

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

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

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

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

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

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

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

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

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

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

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

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

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

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

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

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

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

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

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第二部分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

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

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

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

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

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

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

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

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

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

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

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

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

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

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

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

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

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

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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