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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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原告总结发言稿

法庭辩论原告总结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原告方,对这起案件进行总结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今天的庭审。

回顾这起案件,我们原告方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进行总结,以期为法庭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本案的背景是:原告与我方被告因合同纠纷,诉至贵院。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被告则辩称,原告违约在先,不应追究其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1.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否一致?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二、原告方观点及证据1. 关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原告方认为,合同条款表述明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

被告在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原告存在明显分歧,属于违约行为。

为证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原告方提供了以下证据:(1)合同文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字盖章,证明双方已达成一致。

(2)往来函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往来函件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确认,证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2. 关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原告方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质量提供货物,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2)擅自变更合同条款: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证明被告构成违约,原告方提供了以下证据:(1)货物交接单:货物交接单显示,被告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2)证人证言:原告方证人证实,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三、被告方观点及证据1. 关于合同条款的理解被告方认为,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达成一致。

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原告存在分歧,属于合理行使权利。

法庭辩论发言范本

法庭辩论发言范本

法庭辩论发言范本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大家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我作为被告(或原告)的代表,非常荣幸地站在这里,为您展示我们的观点和辩论。

今天,我将为您阐明我们的观点,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以支持我们的立场。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法庭是正义的象征,我们在这里坚守着正义和公平的原则。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应该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评判这个案件。

事实和证据应该成为我们最重要的依据,而不是任何主观的个人意见或偏见。

接下来,我想详细解释我们的立场。

我们相信,我们的案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观点。

首先,我将阐述我们的主要观点,并解释为何我们的主张是正当且合理的。

其次,我将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观点。

这些证据将包括文件、视频录像、专家证言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确保我们的观点可以得到充分支持。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展示其他可能的证据和论据,以回应对方的观点和辩论。

我们将解析和分析这些证据和论据,并提供我们的解读和结论。

我们将通过逻辑和事实来构建我们的案件,并通过证据来支撑我们的观点。

此外,我们将提供权威和可靠的专家证言,证明我们的观点是有根据的。

这些专家将提供专业意见,并解释他们的研究和经验对我们案件的重要性。

最后,我想重申我们对法庭正义和公平原则的信任和尊重。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我们相信您,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在这个案件中将竭尽全力做出公正的决定。

谢谢各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的聆听。

我期待与对方辩论,并展示我们的观点和证据。

谢谢。

(注:这只是一个范本,实际的法庭辩论发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文

2023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文

2023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文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我今天站在这里,作为本案的辩护人,代表我的当事人发表述论。

本案涉及到一个严重的刑事指控,对当事人的声誉和自由权利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我将在我的辩论中,就几个关键问题进行阐述和辩护。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是否有罪。

在司法原则下,被告应当是“无罪推定”,即在未被判定罪名成立之前,法律将假设他是无罪的。

然而,本案中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被告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

我们认为,对被告的指控缺乏可靠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词,无法构成对其的定罪必备条件。

我们将在后续的辩论中详细分析证据并澄清事实。

其次,我们需要审视的问题是,侦查和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合法。

在本案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的缺失和被篡改的现象,显示出侦查机关的不公正行为。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许多权利都未得到平等保护和尊重。

例如,被告请求的辨认过程未得到妥善执行,被告的辩护人权利被削弱,许多关键证人的证词被操纵。

这些迹象表明,本案的侦查和审判程序是有偏见的,并且没有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这样的不公正绝不能被法庭所容忍。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是否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可以解释被告的行为。

在辩护中,我们将提出一系列证据和证人证词,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当事人的行为是有合理解释的,不一定意味着他是有罪的。

我们将揭示被告的个人背景和人格特征,介绍他们与案件无关的活动和行为,以证明他们是无辜的。

我们将证明被告并非唯一可能犯罪的对象,并提出其他可能的线索和嫌疑人,来推翻指控。

在辩论的过程中,我们将表明被告没有犯罪的意图和动机,并提供证据来驳斥控方的指控。

我们将通过逻辑思维和事实依据,来辩论和分析关键问题,并展示被告的无罪证据。

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和利用专业知识,来澄清谬误和错误的观点。

我们将充分发挥辩护职责,捍卫正义,寻求真相。

最后,我要强调,本案中涉及的是一个人的未来、自由和生命。

借贷纠纷法庭辩论发言稿范文(3篇)

借贷纠纷法庭辩论发言稿范文(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原告,就借贷纠纷一案,发表如下辩论发言。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基于被告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原告在充分了解被告的资金需求后,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XX万元借给被告。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借款金额汇入被告账户。

被告在借款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接电话。

在此情况下,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我方认为: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被告在借款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3.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未予以理睬,甚至拒接电话,导致原告权益受损。

二、关于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2.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3.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关于被告抗辩意见的回应1. 被告提出,其无力偿还借款。

我方认为,被告无力偿还借款并非免除其违约责任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被告提出,其已将借款用于经营,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法庭辩论角色发言稿

 法庭辩论角色发言稿

法庭辩论角色发言稿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各位出席的各方代表,大家好!我作为本案的原告代表,今天我将以原告的立场就案件争论的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即被告是否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原告确实遭受到了经济损失,而被告在此事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证明被告应对原告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刑事立案调查报告,被告是本案的关键参与者之一,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调查报告明确指出,被告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故意进行了欺诈行为,隐瞒了与原告的合作关系,导致原告在交易中遭受损失。

其次,根据相关文件和合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在与原告的交涉中存在着欺诈行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但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违反合同条款,对原告进行欺骗,目的是获取更大的利益。

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后,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可以清楚地证明被告的不当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明显的损害。

目击证人的证词表明,被告故意隐瞒了与原告的交易信息,并以欺诈手段获取了更多的利益。

证据中还包括了相关文件和邮件等,这些都证明了被告的不诚实行为对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在此,我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并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从事了欺诈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请求法庭根据法律和正义判决本案,并保护无辜受害者的权益。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在法庭上我们需依靠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而非情绪和主观臆断。

我所提供的证据和论述是客观真实的,可靠有力的,我相信法庭会准确地裁决本案,并为正义伸张。

谢谢法庭的聆听!(完)。

2024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本

2024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本

2024年法庭辩论发言范本尊敬的法庭荣誉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代表我的当事人(甲方/原告/被告)在今天的庭审中发表辩论,谢谢法院给予我们表达意愿的机会。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本次案件的重要性。

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法律纠纷,更是关乎公正与正义的事件。

我们一直相信,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最重要的保障。

我们相信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接下来,我将依次阐明我们的观点和证据。

首先,对于(甲方/原告/被告)提出的指控,我们坚决予以否认。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将提供多个证人、相关文件和录音录像等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第一,我们将证明(甲方/原告/被告)的指控缺乏真实性。

作为辩方,在听证会上,我们将通过证人证言和文件证据等手段,呈现出的证据将直接否定原告/被告的指控。

我们强调,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原告/被告的指控,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甲方/原告/被告)的过失。

第二,我们将讨论证据的确凿性。

在此次审理过程中,我们将会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控录像、物证、证人证言等。

我们的证据将展示(甲方/原告/被告)的不合理行为,从而提供证明(甲方/原告/被告)的错误指控和不当行为的证据。

第三,我们将关注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作为辩方,我们将通过交叉审讯、核实不相符之处等方式,对证人的可信度进行质疑。

我们相信这些质疑将会揭示出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不符合逻辑之处,从而降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最后,我们将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在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提出我们的分析和观点。

我们会重点关注判决标准,以及本案中的法律适用情况,并就此提供我们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在今天的庭审中,我们希望能够获得法庭的公正判决。

我们相信,您荣誉的法官和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会根据法律和事实的真相,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谢谢!。

法庭辩论被害人发言稿范文

法庭辩论被害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案的被害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不仅是为了陈述我的遭遇,更是为了寻求正义的伸张。

在此,我要感谢法院给予我发言的机会,让我有机会将心中的痛苦和诉求表达出来。

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几个月前,我遭受了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

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犯罪嫌疑人的袭击。

他们毫无理由地对我进行了殴打,使我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上也遭受了极大的折磨。

这一事件不仅给我个人带来了痛苦,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哀伤。

以下是我要陈述的几个关键点:一、犯罪事实的确凿性我相信,经过警方的侦查和法院的调查,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犯罪嫌疑人对我的攻击是经过预谋的,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

在此,我要强烈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还我一个公道。

二、犯罪给我的生活带来的影响自从遭受犯罪袭击后,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身体上的伤痛让我无法正常工作,精神上的恐惧使我夜不能寐。

我不得不辞去工作,接受治疗,生活陷入困境。

更为严重的是,我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对未来充满了迷茫。

三、对犯罪分子的严惩诉求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惩罚。

这不仅是为了我个人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警示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

我坚信,只有严厉打击犯罪,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安宁。

四、对家庭和社会的呼吁在此,我呼吁全社会关注受害者,关爱受害者。

我们要共同努力,消除暴力犯罪,让每一个人都能在阳光下生活。

同时,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治安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我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在我遭受犯罪袭击后给予的关爱和支持。

是你们让我有了勇气站在这里,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我相信,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谢谢大家!。

法庭辩论发言稿实例范文

法庭辩论发言稿实例范文

今天,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本案中,被告提出合同无效的辩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三、关于被告违约责任的承担1. 关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 关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售后服务,但被告未履行相应义务,已构成违约。

四、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基于被告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运输费用、诉讼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我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xx万元;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运输费用、诉讼费用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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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发言(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上午好!原告的辩论发言意见如下:一、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1、被告早在2009年底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已转租给原告。

先说知道(1)被告在“答辨书”中称:“原告从2009年到2011年3月偷用电价值65304元,说明被告知道并承认从2009年起是原告在独立经营门面,和原承租人罗荣明并无关系。

(2)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书记2011年8月31日上门调解时录音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的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知道门面的转租。

再说被告应当知道门面已转租:(1)被告公司所在地与原告经营的门面仅一墙之隔(见现场照片证据),被告公司领导员工经常来原告门店用餐、聊天、借东西、收水电费,公司领导、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从店堂门前经过,特别是公司书记家就住在原告经营门店左上方上楼的楼房里,每个工作日,最少四次步行经过店堂前门。

持续时间近两年,能不知道店外已换招牌?能不知道店内已换营业执照?能不知道门店经营者已换主?能不知道门面已转租?(2)众所周知的事实。

在长沙盘下一个300平方的门面。

重新装修开业,办理相关的营业、环保、卫生、税务等手续,少说也是几十万,不征得房东同意。

只怕万贯家财的人也没有那个胆。

何况原告夫妻双方是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下岗职工!一个是自主择业的军人!(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应当知道门面的转租。

2、原告与被告没有改签《门面租赁合同》的责任不在原告:《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

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

”“甲方须”三字清楚明白约定了改签合同主动责任,既不在原告,也不在本案第三人(原承租人)。

3、原《门面租赁合同》已充分考虑到了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门面租赁合同》第一条就约定房租递增的年限和递增率,说明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初已充分考虑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2009年10开始从本案第三人处转租被告门面后,已合法经营22个月之久,且向法院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被告知道和应当知道门面转租证据,被告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也就是说《门面租赁合同》和原告与本案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都有效。

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双方均须遵守。

现被告恶意违约,就必须按《合同法》及《门面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损失。

《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租赁期内,甲方除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情况下必须拆除外,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就是两部份,因被告恶意违约的损实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是当中社会的大趋势。

本案原告夫妻一方为下岗职工,一方为自主择业的军人,请求人民法院以社会影响和民生为重。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证判决本案。

二、关于被告“答辨(辩)书”中几个问题1、原告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合同法》第八十九:“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

适用本法第八十一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五:“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原告与罗荣明的《转租合同》生效时始,原告就有把一分公司推上被告席的权利。

现在被告恶意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2、关于《转租合同》的加租:本案第三人,罗荣明通过缴纳租金为对等条件,取得被告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加收2000元租金只是一种变形的使用、收益,并无不当,更谈不上损害被告的利益。

长沙市每天都有成千上百的门面在流转,绝大部分的门面转让费远远高出原门面的装修残值及设备设施费的总和,不知被告作何感想。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关于门面水电费以“xx”名交纳。

我们并知道原店门为“德园”,因为转让时,原门面招牌已完全脱落,我们是通过私人中介找上门的,从一开始我们就打算改变本案第三人罗荣明的经营思路和策略,决定不利用他原有的工商、环保、卫生、税务等任何手续。

所以我们并没有把原店名是什么放在心上。

说陈璞以“德园”名义交纳房租是不实之词,原告交纳房租,从一接手就是以“南北”为单位,原告胞兄李农归或李农雨为缴款人缴纳的,这是被告自认为所有银行缴款回单都已交给他们公司。

而电脑又查不出具体的缴款人而瞎说。

原告幸好还留有一张银行回单可以为我们证明。

被告宋姓财务向原告开出的收据确实是以“德园”为交款单位,被告宋姓财务开出第一张收据时,我们也纳闷过,当时还想过找他们异议,后来一想,也许“德园”是公司对22号门面的标记罢,所以当我们被逼交陆万多元“所谓”补交电费时。

虽然做“坏事”的是“南面北粉”的陈璞,认罚的仍然是“德园”。

我们也不曾异议。

(有被告自己提供的证据为证)我想公司宋姓财务也只是一种习惯成自然吧,反正是一个符号而已,谁都没有去计较。

其实公司另一财务开出的收据是“南北”只是我们保管不善,一时无法举,其实三份“补交电费”收据中就有一份向“南北”收的。

公司宋姓财务向“南北”收取“德园”的水电费和“补交电费”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并不说明公司不知道“南北”。

不承认“南北”。

4、被告的该诉讼操作人是一个严重违背公民基本道德准则的人。

他说的话不可信!第一,不能践行自己的诺言:原《门面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租赁其内,甲方除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情况下必须拆除外,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但是被告实际中做的:房租不能如我的愿就强行收合门面;答辩中以“不知道”为由就“有权收回门面”。

第二、被告自己提供的证据中。

有一份7月28日《通知》。

通知中说“但是你未经我方同意,擅自将门面转让”在9月8日“答辨书”中又说:“原告与罗荣明转让的协议是在原告起诉后,我公司才知道门面转让。

”句子虽然不通,意还是表明了:他们是接到原告的起诉状,才知道门面转让的。

自相矛盾!。

第三、被告在“答辨书”中称欠交水费11857元。

,并制了一个表格当“证据”,也是一个常识错误上的谎言,一个月一万三的房租原告一分不少,你不要,还问起你交,一个月少则两千,多则四千的电费,原告一分也不少。

一个月500块钱的水费。

原告就不交了?交不起了?况且被告的费原告根本就欠不起的,就说7月份的电费吧,约定星期一交,被告星期一上午十点不到就关电闸,原告以为是跳闸,过去看(电闸在公司里,被告动不动就停电要挟,一停电我们就无法营业)。

当时因为有顾客在就餐。

原告请被告先送电,自己就回店里接钱。

最多也就两分钟,被告硬是不同意。

最后还是交钱开据后,再送电。

使原告走了好几单生意。

可想而知原告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欠得住被告近两年的水费的!且7月28日的诉前《通知》中“罗荣明”并不欠水费。

第四、“答辨书”称原告从2009年到2011年3月偷电价值65304元。

原告也确实被迫“补交电费”65304元。

但被告提供收据证据整整少了九千。

那去了?要做诉讼证据的钱都敢贪的人说的话,你敢信吗?(“认错书”是受被告的挟迫,“补交电费”是不得当利。

原告将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被告是极不负责任的人,被告在“答辨书”中称:“根据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规定,我公司可以无条件收回门面”。

《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全文为:“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

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

”根本就没提门面的收回,更不要说“无条件”,不知道被告知不知道什么叫“无条件”,一个对自己尚且如此不负责的人,能指望他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吗?三、关于本案审理过程中的几点程序异议1、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在涉案门面上出过一纸恶意的诉后《通知》,既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也不是向原告发出“通知”贵院却以此为由三翻五次要求原告腾空门面,以不“扩大损失”,并且在12月24日的笔录中明确告知原告,如果原告不配合,原告必须从即日起承担“损失”。

也许贵院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尽量减少被告的损失,却有违“不诉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2、贵对原告两次证据xx不予答复自被告恶意违约停电关门时始。

原告店内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理已经完全置于被告的掌控之中。

原告也早在诉讼请求中提供数据。

在证据中提供了相应的照片或发票、收据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及《门面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判令被告赔偿所有损失。

被告的诉后《通知》,仅仅是为了给自已毁灭证据制造口实。

原告当即向贵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贵院未给任何答复。

只催原告腾空门面,原告再次上书贵院,表述了原告没有腾空的条件和义务,分析了被告要原告腾空门面的企图,表明了门面内所有财产任由被告处置的态度,并再次申请证据保全,贵院仍然不置可否。

到12月27日,“财产登记”时果然有许多物证不见,其中最重要的是被告几把大锁锁门的违约证据不见了。

3关于本案的财产评估贵院曾多次敦促原告提出财产评估申请。

原告难以理解。

提起诉讼时原告就提供违约损失数据。

在证据中提供了相应的照片或发票、收据等。

难道《合同法》中“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门面租赁合同》“对方的经济损失。

”都只能指装修、设备设施的残值?原告代理人:xx归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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