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账务处理方案

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吸引客户,常常采取销售折扣策略。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为了鼓励客户购买而给予的价格优惠。
为了规范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销售折扣账务处理方案。
二、销售折扣的确认1. 销售折扣的确认原则:企业在确认销售折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销售折扣应当在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确认,不得提前或滞后确认。
(2)收入确认原则:销售折扣应当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确认。
2. 销售折扣的确认方式:(1)现金折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给予客户一定期限的现金折扣,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企业可按约定的折扣比例减少应收账款。
(2)销售返利: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根据客户购买数量或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
(3)赠品折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以赠品形式给予客户折扣。
三、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1. 现金折扣:(1)借: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2)贷:主营业务收入(3)借:主营业务成本(4)贷:库存商品2. 销售返利:(1)借:主营业务收入(2)贷: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3)借:库存商品(4)贷:主营业务成本3. 赠品折扣:(1)借:主营业务收入(2)贷: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3)借:库存商品(4)贷:主营业务成本四、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1. 现金折扣:(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按约定的折扣比例减少应收账款,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折扣应收账款”。
2. 销售返利:(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2)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根据购买数量或金额给予销售返利,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
3. 赠品折扣:(1)在销售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在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账务是非重要的,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参考。
一、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1、定义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一般用[2/10,l/20,n/30]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
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二、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账务处理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会计准则中的现金折扣

新会计准则中的现金折扣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那些复杂的账务问题。
尤其是新会计准则里的“现金折扣”这一块,听起来就让人一头雾水。
别急,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带点轻松幽默的风格,咱们一起来捋捋这个事儿。
你得明白,所谓的现金折扣,简单来说,就是商家在客户及时付款的时候,给的一点儿小优惠。
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老板说“你付了钱,给你打个折。
”这其实就是现金折扣的原理。
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一批货,原本总价1000元,商家告诉你:“只要你七天内把钱付清,我就给你9折。
”这样,你只需要支付900元,这100元就算是现金折扣了。
这对于商家来说,不仅能提前回笼资金,还能吸引客户尽早付款;对客户来说,拿到这笔优惠,那简直是赚了。
但是,问题来了,这笔现金折扣到底应该怎么在账务上处理呢?咱们以前的老会计准则可能没那么严谨,能不管就不管,反正大家都懂,账面上好看就行。
可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个折扣的处理就有点儿讲究了。
简单地说,新准则要求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来调整收入。
如果你商家答应给客户折扣,但最终客户没按时付款,怎么办?你不能就把折扣“白给”了,得按实际情况来处理。
毕竟,账面上的收入可不是虚拟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税务问题。
说白了,新会计准则的出发点就是要保证你账上的数字尽量准确,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
再举个例子:你开了1000元的发票,客户答应了在七天内付款给你900元。
这里,虽然你账面上开了1000元,但按照新准则,你实际上是要把1000元扣除现金折扣的部分,也就是那100元。
于是,你的收入变成了900元,这样才能准确反映你实际收到的钱。
看着挺简单吧?但这一点如果没处理好,账务上就会出现不小的偏差,甚至可能引发税务上的麻烦。
有的企业可能会觉得:“哎呀,这不就是几百块钱的小折扣嘛,有必要这么麻烦?”对呀,可能对某些小公司来说,几百块钱的现金折扣不算啥,可是对大公司来说,这些小细节就可能影响到整体的财务报表。
新收入准则现金折扣的处理

新收入准则现金折扣的处理好嘞,今天咱们聊聊新收入准则下的现金折扣处理,听起来可能有点儿复杂,但别担心,我会把它讲得轻松明了。
咱们先搞清楚什么是现金折扣。
说白了,现金折扣就是你在买东西的时候,如果当场支付,就能享受到的优惠。
这就像是老板对你说:“小伙子,今天给你打个折,现金支付更加划算哦!”这种折扣会写在发票上,让你一看就知道,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能省下不少钱。
真是太爽了,是吧?面对这个现金折扣,新收入准则又是怎么处理的呢?处理现金折扣就像是吃西瓜,有的人爱吃甜的,有的人爱吃带点儿咸的,每个人的口味不同。
按新准则,你得把这现金折扣当成一种减少收入的方式。
比如说,你开了张发票,上面写着1000元,但你给了现金折扣100元,那实际收入就只剩下900元。
这就像是买了个新手机,价格是5000块,但商家给你打了折,你只需花4500块。
这时候,钱到手,心里美滋滋。
咱们还得看看现金折扣的时间限制。
想象一下,你在超市看到买一送一的活动,眼睛都亮了,马上就冲去买,结果发现优惠只限今天。
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就好比现金折扣,如果你错过了期限,可能就没了这笔优惠。
按照新收入准则,你得在客户付款的时候确认现金折扣的金额,而不是等到年终结账的时候才来算。
这就像你吃完饭,老板提醒你:“记得来给个好评啊!”那一瞬间,你的反应决定了你能不能享受到额外的优惠。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是,现金折扣的确认时机。
这就像是踢足球,进球的那一瞬间,你必须快速判断情况。
你得在客户支付的时候确认折扣,不然等你结账时再去想,就像是比赛结束后才开始回忆精彩瞬间,那可就太晚了。
这就意味着,你得在“球场上”迅速作出反应,确保每一个折扣都能及时入账。
想象一下,你的客户在最后一刻决定支付,结果你却没把折扣记上,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实际操作中,你还得确保公司的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这些现金折扣。
想象一下,你的电脑像个老古董,反应慢得跟蜗牛似的。
你输入折扣后,它卡了半天,等它反应过来,客户早就走得没影了。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借:营业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二、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新准则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

新准则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现金折扣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
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核算现金折扣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介绍新准则下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现金折扣时,需要在销售收入中扣除折扣金额。
在会计上,这是通过借记销售收入账户、贷记现金折扣收入账户来记录的。
借记销售收入账户可以准确反映实际销售收入的金额,而贷记现金折扣收入账户则记录了因为提供折扣而减少的收入金额。
当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时,企业需要将现金折扣的金额从应收账款中扣除。
在会计上,这是通过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来记录的。
借记现金账户反映了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而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则减少了应收账款的余额。
如果客户在折扣期限外付款,企业通常不再承认现金折扣,而是将全额收款计入现金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
在会计上,这是通过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来记录的。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了实际的收款情况,避免了因为折扣期限外付款而导致的财务误差。
总的来说,根据新准则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是根据实际的商业交易情况来进行记录和处理的。
企业需要根据客户的付款情况来准确记
录销售收入和现金折扣收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需要及时调整应收账款的余额,避免因为现金折扣而导致的财务风险和错误。
通过正确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现金流,并提升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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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成本公式:
现金折扣百分比/Q-现金折扣百分比)X360/延期付款天数=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X{360∕[付款期(信用期)-折扣期]},这里的折扣百分比是指现金折
扣百分比,而不是数量折扣百分比。
现金折扣核算方法: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
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现金折扣条件
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
2/10就是要10天内付款只需要付是原货款的98折;
1/20就是20天内付款是99折;
n/30就是没有折扣了就是超过20天还没付款就没有折扣。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2/10,净30(2/10,net30),意思是:如果在10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
否则,在30天
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
并且,它常常是被注明或让人理解为30天的信用期限后利息费用将增加。
现金折扣计算公式
含增值税的现金折扣=(销售收入+增值税)*折扣率;
不含增值税的现金折扣=销售收入*折扣率。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本质是一种理财方式;商品卖出后,想让客户快还钱,少收款项相当于应收账款贴现的代价,记作财务费用,确认收入与开票均按折前价格操作。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2/10,净30(2/10,net30),意思是:如果在10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
否则,在30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
并且,它常常是被注明或让人理解为30天的信
用期限后利息费用将增加。
现金折扣,指为了让客户提前还款,企业给予客户的折让,属于现金折扣。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应收账款的贴现,与销售折让,为了销售更多产品是有区别的。
根据《会计准则》现金折让属于财务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现金折让的一般情形
现金折扣的分录并不复杂现金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收)
财务费用(贴现)
贷:应收账款(应收)
说明:实务中复杂的是,现金折扣的扣除。
现金折扣不能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也就说明,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但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需要以下凭证:
①、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③、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
现金折让的其他情形
通过现金折扣税前扣除凭证,我们可以看出,现金折扣想要扣除,必须有销售合同作为凭证,如果销售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现金折扣,仅凭支付凭证是无法认定为现金折扣。
这时发生的现金折扣分为三种情况。
1、客户开具利息发票的现金折让
由于对应收账款没有事先做合同约定,双方现金折让无法入账。
客户采取向本企业开具6%的利息发票,将提前支付的应收账款与实际支付款的差额,作为利息收入入账。
则双方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甲企业(设甲企业为出售方,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实收)
财务费用(差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
PS:财务费用的入账凭证为,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的利息发票。
注: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利息发票,税价全额入账。
增值税部分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乙企业(设乙企业为客户,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应付)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
其他业务收入一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T肖项税额
PS: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收入类科目,不能冲财务费用,在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要计入收入。
2、向客户开具红字发票的现金折扣
向客户开具红字发票后,现金折扣的本质发生了改变,这时的
现金折扣转变为销售折扣,按可变对价进行账务处理。
(注:无论是否合同中是否有现金折扣约定,开具红字发票,一律按可变对价处理。
)
案例:甲企业5月份向乙企业销售货物A,乙企业签订合同时向甲企业付款10万,乙企业当年11月底向甲企业支付尾款20万。
(以上款项均不含税)5月份甲企业货物全部交付乙。
6月份甲企业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承诺甲企业提前支付货款,只需支付19万,乙企业核算后,认同甲企业方案,提前支付乙企业19万货款,甲企业向乙开具1万元红字发票。
(甲乙企业都适用13%增值税税率)列出甲乙企业6月份会计分录:
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19万
主营业务收入1万
贷:应收账款20.13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3万
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20.13万
原材料/库存商品1万
贷:银行存款19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13
PS:对方企业开出红字发票后,乙企业账务为能与甲企业对应,应当冲减货物入库成本。
3、无凭证的现金折扣
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中,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获得客户给予折扣部分的发票凭证。
这时的现金折让性质已经变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需要以双方重组协议为入账凭证。
现金
折让部分双方都计入"投资收益二分录如下:
债券人
借:银行存款(实收)
投资收益(差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贷:投资收益
银彳丁存款
如果债务人偿还应收账款时不是以纯金融资产偿还,(偿还包中包括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偿还资产账面价值与应付账款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