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1.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知情权等。
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尽职尽责: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医疗工作中,要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追求卓越的医疗质量。
3.公正公平:医务人员应对待每位患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医疗决策中,要秉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因患者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对待不同。
4.尊重生命:医务人员应尊重生命权,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残害行为。
对于患者的生命权利,要严守庄重的职业道德。
5.保持诚信:医务人员应保持诚信,言行一致,不得夸大疾病情况,乱用药物或者开具虚假证明。
医务人员要与患者保持真诚和信任的关系。
6.提供公益服务:医务人员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健康事业做出贡献,为贫困患者提供无偿服务,不因经济利益而选择性服务。
7.尊重多样性: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文化背景和个人信仰,不以自己的个人观点对待患者。
在治疗过程中,要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8.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应遵守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擅自行使医疗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9.维护医学荣誉:医务人员应保护和维护医学的声誉和荣誉,不得从事一切损害医学声誉的行为。
10.与患者建立信任关系:医务人员应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要求。
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要与患者保持真诚的沟通和理解。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它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只有遵守以上规范和准则,医务人员才能真正做到职业道德。
这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患者信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医生职业道德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医生的职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医生的基本义务和职责第一条医生的基本义务1.医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医德医风,敬重生命,尽职尽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以示范带动其他医生和医院的职业道德建设。
3.医生应当连续学习和提高医疗知识和技能,并乐观参加科研和学术沟通,为患者供应最新的医疗服务。
4.医生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二条医生的职责1.医生应当以病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中心,全力以赴进行医疗救治,尽力减轻病人的痛苦。
2.医生应当坚持诚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隐瞒、谎报病情,不得虚报医疗费用。
3.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医嘱,不得有意耽搁或拒绝供应医疗服务,不得供应虚假治疗方案或药品。
4.医生应当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认真解释医疗诊断、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与患者共同做出治疗决策。
5.医生应当敬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乱开药方、过度治疗或强制患者接受特定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生与患者的关系1.医生应当保持良好的患者沟通和沟通,关怀患者的身心健康。
2.医生应当敬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尊严,不得侵害患者的人身权益。
3.医生应当与患者建立诚信、平等、互信的合作关系,促进患者对医疗的理解和搭配。
4.医生应当耐性听取患者的病情描述,认真询问病史和其他相关信息,订立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5.医生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和治疗结果,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第三章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规范行为第一条医生的职业操守1.医生应当坚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因个人私利损害患者利益。
2.医生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医生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听从医院管理。
第二条医生的规范行为1.医生应当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师职业道品性为,保障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的管理规定以及医学伦理学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师及相关人员。
2.医师包含临床医师、科室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1.医师应具备坚固结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并不绝学习、更新医学知识。
2.医师应不绝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并确保技术操作的安全、准确和有效。
第四条保护患者权益1.医师应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师应供应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帮忙患者了解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并听取患者的个人意愿和选择,进行共同决策。
第五条医疗安全和质量要求1.医师应严守医疗安全和质量原则,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准确、安全。
2.医师应乐观参加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自动接受同行评议,并不绝完善自身的医学实践本领。
第六条诚信和廉洁要求1.医师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意隐瞒或歪曲医疗信息,不得虚报检验结果、诊断结果等。
2.医师不得接受利益回报,不得参加医疗诊疗行为中的商业贿赂、中介形式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具体规定第七条患者关怀和沟通1.医师应当真诚对待患者,敬重患者和家属的感受和需求。
2.医师应耐性倾听患者的诉求和问题,乐观与患者沟通,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
第八条诊疗行为规范1.医师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认真记录治疗过程和效果。
2.医师应依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供应及时、恰当的治疗,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医学研究和学术沟通1.医师应遵守医学研究的伦理规范,不得伪造、窜改研究数据和结果。
2.医师应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与同行共享医学经验和成绩,并不绝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第十条医患互动和纠纷处理1.医师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方式,敬重患者的看法和需求,协调解决医患纠纷。
医务人员良好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医务人员良好职业道德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规定,承当起医疗服务的责任,为患者供应优质、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服务质量与技术本领第四条医务人员应不绝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本领,保持对医学知识的更新与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能够安全、准确、有效地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操作,确保医疗诊疗过程合理、科学、规范。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立足于患者需求,重视患者的文明礼貌和人文关怀,自动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疾病情况,供应及时、准确的健康引导和医疗建议。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确保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自动关注和参加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乐观搭配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患者待遇与权益保护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乐观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看法,供应温馨、友好、高效的医疗服务,为患者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遵守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认真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诊治方案、手术风险等情况,充分敬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反患者的意愿进行医疗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以人为本,对待患者要真诚、友好,不得鄙视、羞辱或虐待患者,充分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乐观关注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得干涉或拦阻患者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诉、索赔等。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不得强迫患者接受医疗干涉或进行不必需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一、尊重生命,护卫健康作为医务人员,首要的职责就是尊重生命,保护和促进人们的健康。
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抱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严守医疗行为准则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疗行为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我们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抵制利用医疗资源和信息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医务人员要严格维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在搜集、存储和传输患者信息时,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患者的隐私数据不被不当使用、篡改或泄露。
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我们要以公正的标准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分贫富贵贱,不论种族、宗教、性别。
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中,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五、保持专业素养,不断学习进步作为医务人员,我们要保持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医疗技术和方法,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六、与患者建立有效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的职责之一。
我们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患者的疑虑,共同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疗的效果。
七、积极参与卫生宣教和科普活动医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卫生宣教和科普活动,向社会大众传递正确的医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
通过宣讲、讲座、媒体等渠道,普及健康知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八、尊重患者权利,维护医患关系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权利,在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努力维护医患之间的关系,确保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和安慰。
九、关注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医务人员要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我们要发挥自己专业的优势,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回馈社会,传递医学精神。
十、保持专业操守,反对职业犯罪我们要坚守职业操守,严厉打击医疗领域的职业犯罪行为。
医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制度

医生职业道品性为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生的职业行为,树立医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人员,包含医生、实习医生、进修医生及其他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法律依据医生在本医院从事医疗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医院的规定。
对于涉及职业道德问题的行为,应以医疗伦理原则为准则。
第二章医生行为规范第四条诚信原则医生应本着对患者真诚、信任和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病情、错误诊断、误导患者或从事其他欠妥行为,确保医患关系的良好互动。
第五条保密义务医生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除非经过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允许,不得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第六条敬重患者权益医生应敬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鄙视患者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等任何个人特征。
第七条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生应依照医疗行为规范和临床指南的要求,进行临床技术操作,不得滥用医疗资源、夸大病情或误导患者,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八条合理用药医生应依照药物使用规范和药学知识,合理开具药物处方,防止滥用药物、过度开药,乐观采取措施降低患者的药物风险。
第九条敬重病人知情权医生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认真的诊疗计划和医疗建议,敬重患者的知情权,保证患者对治疗方案和手术风险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自主选择权。
第十条管理资源合理调配医生应合理使用医院的医疗资源,掌控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费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医疗资源的挥霍和滥用。
第十一条建立良好医患沟通医生应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怀患者的心理和社会需要,并及时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第三章医生职业行为责任第十二条学术研究道德医生参加学术研究时,应本着客观、真实和诚信的原则,严禁抄袭他人的研究成绩,不得捏造、窜改或伪造研究数据。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师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师,是指在医院就职,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的健康和利益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医生职业形象。
第四条医师应当敬重生命,敬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维护患者的尊严和权益。
第五条医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不得偷懒、敷衍塞责,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患者的利益。
第六条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乐观参加连续教育,不绝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临床行为规范第一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的自主权,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患者的意愿和需求,为患者供应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师应当准确、完整、真实地记录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不得有意隐瞒或歪曲病情。
第三条医师应当遵守医疗秘密,严守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等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第四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供应认真、准确的医疗信息,包含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帮忙患者做出自主决策。
第五条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不得过度治疗、滥用药物,不得推销或使用虚假、低效的医疗产品。
第六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的权利,不得鄙视患者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经济情形等,供应平等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师应当注意自身形象和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人际关系规范第一条医师应当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
第二条医师应当敬重患者的选择,不得干涉患者与其他医师的关系,不得进行医学纠纷的煽动、挑拨和拉拢。
第三条医师应当重视患者的病情转诊,乐观与转诊医师进行沟通和搭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
第四条医师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敬重领导的决策和布置,不得以个人私利、个人恩怨影响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道品性为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品性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护人员应以医学伦理为基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以高尚的道德标准行使医疗职业。
第四条医护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敬重患者,与患者保持沟通和协商,并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不绝提高自身专业本领水平,乐观参加学术沟通和连续教育,确保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职业道品性为规范第六条诊疗行为规范1. 医生应妥当处理患者的医学隐私,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患者隐私。
2. 医生应以患者的利益为重,不以任何个人或利益团体的利益为前提,对患者进行公正、专业、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医生应敬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听取患者的医疗偏好,供应充分的信息和知情权,帮忙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4. 医生应乐观参加并遵守医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护理行为规范1. 护士应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隐私,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护士应以患者为中心,供应温馨、关爱和专业的护理服务,倾听患者的需要和看法,及时反馈信息,并帮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
3. 护士应建立和谐、敬重的工作环境,与医生、患者和其他护理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第八条技术服务行为规范1. 技术人员应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以高标准、高质量的技术服务满足患者需求。
2. 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技术人员应时刻关注最新的技术发展和研究成绩,乐观参加技术培训和学术沟通,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三章行为规范的监督与惩罚第九条监督机制1. 医院设立特地的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监督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品性为。
2. 职业道德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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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精选4篇)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1
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
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责任;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材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对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
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处。
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
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请吃或馈赠,拒收红包。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2
一、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是:救死扶伤。
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益,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热情服务。
三、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扩大相关学科知识面,积极吸收国内
外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指导医疗实践,发展医学科学。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诊治病人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
按科学态度办事,既勇于承担风险,又不鲁莽从事,尽自己最大努力,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
五、重视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善于理解病人的心理,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医密,帮助病人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六、坚持医疗原则,不开人情方,假诊断、假证明。
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利用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机会索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
不以病人的名义替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七、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诊、检查、治疗、手术等,不得私自转到其它医院,从中获利。
八、在外出会诊、讲学、协作中,经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准额外索取钱物。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3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医德高尚,医术求精,认真负责,廉洁行医,尊重患者,患者至上,实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经济状况,都应一视同仁,不歧视患者。
(三)礼貌热情,文明服务。
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对患者有爱心,不使用禁语。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严格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医疗行为规范,不违规操作。
(五)慎言守密,对患者解释病情要通俗、耐心、亲切,避免因言语不慎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误解和思想顾虑,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与秘密。
(六)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
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
不得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得给患者开具不必要或与病情无关的检查项目,不开大处方,不开单提成,不收受“红包”回扣。
(七)互尊互学,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八)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4
一、基本准则
1、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2、敬畏生命,以悲悯之心给予患者恰当的关怀与照顾。
3、不因任何因素影响自己的职业行为,拒绝参与或支持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
4、在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管理或宣传倡导中,承担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
5、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6、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医疗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7、维护职业荣耀与尊严,保持良好执业状态。
二、医师与患者
8、不因患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
9、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医患关系。
10、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语言或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并尽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不以不实的宣传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吸引患者。
11、不以所学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危害患者或置患者于不必要的风险处境。
12、医师不应将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的知情同意视为免责或自我保护的举措,更不应流于形式或视为负担,而应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宣教。
13、医师享有对患者处方、治疗或转诊等技术决策的自主权,当患者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医师本人无力解决时,应主动通过相关途径寻求解决。
14、选择适宜的医疗措施,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尽量给予医疗帮助或协助其寻找救助途径。
15、追随医学进步,不断更新知识,通过自我提升,更好帮助患者。
16、在医疗实践中,严格区分治疗行为与实验行为,恪守职业道德。
17、正确评价自己的医疗能力,在个人技术有局限性时,应与同事商讨或寻求帮助,以求得到合理诊疗方案。
18、在临床实践中应时刻关注可能威胁患者安全的危险因素,并积极向管理者提出危险预警和改进建议。
19、在指导医学生临床诊疗活动中应避免给患者带来身心损害。
20、慎重对待患者对于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
尊重丧失能力患者在其丧失能力之前所表达的意愿,可通过生前遗嘱、替代同意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21、为患者保守秘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或评论涉及患者隐私或有身份识别的信息。
22、除信息公开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而需要隐瞒信息的情况外,患者有权知道病历上与其相关的信息及健康状况,但病历上如涉及第三者的'保密信息,医师则应征得第三者同意才可以告知患者。
23、尊重患者的合理要求和选择,尊重其接受或拒绝任何医疗建议的权利。
24、面对失去意识的急危患者,应寻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无法联系患者法定代理人时,医师可默认为患者同意,报经医疗机构管理者或授权负责人同意后施救。
对自杀患者,也应挽救其生命。
25、对行为能力受限的患者,应尽量让其在诊疗过程中参与决策。
26、如果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禁止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时,医师有义务提出异议,如在危急时则以患者利益至上而从事医疗行为。
27、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者的人身保护。
28、在宣告患者死亡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死亡标准和相关医疗程序施行。
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安慰家属,告知其善后事宜。
三、医师与同行
29、医师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30、公正、客观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
31、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
32、医师应与同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并将自己的技术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年轻或下级医师。
四、医师与社会
33、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34、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35、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
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6、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
五、医师与企业
37、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38、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声明资助事实。
39、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
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40、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