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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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船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船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船长高级职称评审的第一个条件是船长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一般情况下,船长需要至少具有5年以上的航海工作经验,且至少有2年以上的船长工作经验。

这段工作经验不仅仅是指航海经验,还包括船舶管理、船舶维护、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只有通过多年的实践,船长才能积累足够的经验和技能,胜任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

船长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船长高级职称评审通常要求船长具有较高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船长需要通过相关的专业考试,如海事法规考试、船舶操纵考试等,证明自己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航海领域,技术和规章制度的更新换代很快,船长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胜任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

除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船长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

船长在船舶上不仅仅是一名航海人员,更是一名领导者和管理者。

船长需要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船员的工作,协调船舶的运营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安全和顺利运行。

船长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果断决策,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只有具备了优秀的管理和领导能力,船长才能胜任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

船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一个全面的考量,需要船长在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条件。

只有通过全面的评审和考核,船长才能获得高级职称的认可和荣誉。

船长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己的航海梦想,获得更高的职业成就。

【不足2000字,无法提供更多内容】。

第二篇示例:船长是一个重要的职业,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才能获得高级职称。

船长的职责包括领导船员、管理船舶、保证航行安全等重要任务。

对于申请船长高级职称的船员来说,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才能胜任这一职务。

申请船长高级职称的船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通常情况下,船长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申请人至少持有相关航海教育学历,如航海技术专业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人社部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广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国际通行。

引导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航运、服务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适应国际公约标准要求,建立船员资格与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关系,促进船员国际交流与合作。

2.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

根据船舶等级及航区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业绩。

结合船舶工作实际,突出职称评价的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090302修改稿)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系列高级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等四类。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评审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按船舶航行范围分为海洋和内河两部分。

在海洋船舶和内河船舶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适用海洋和内河各自航区(段)的标准条件。

第五条申报参加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航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二)通过现行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原船舶电机员、报务员、无线电电子员,下同)、一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适任证书),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并有12个月以上船上工作经历。

第六条在海洋船舶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0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6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3、具有中专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22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4、不具备相应学历或资历条件,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职务满72个月,其中在大型运输船舶(指80000载重吨以上或总长250米以上者)或大型工程船舶(指舱容8000立方米以上、5000总吨以上、主机功率10000 千瓦以上、起重量1500吨以上之一者)实际工作满36个月;5、不具备相应学历或资历条件,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一级引航员职务15年。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条件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条件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职称评审条件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是我国造船工程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它对于评定和认定造船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具有重要意义。

职称评审是对个人在专业领域中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是对个人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认可和肯定。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是学历要求。

对于不同职称级别的评定,学历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而初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则可以是本科学历。

此外,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应与造船工程相关,如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等专业。

职称评审的条件还包括工作经验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不同职称级别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和项目实践经验,而初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则相对较低。

工作经验是评定申请人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实践中的专业能力和业绩。

第三,职称评审的条件还包括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应在造船工程领域做出一定的创新和贡献,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论文,取得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可以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的报告。

科研成果是评定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科研方面的实力和贡献。

职称评审的条件还包括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如担任导师、指导学生科研等;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经验,如参与专业组织、担任职务等。

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是评定申请人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申请人在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对于职称评审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科研成果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要求。

职称评审是对个人在造船工程领域的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是对个人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认可和肯定。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船舶行业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被制定出来。

这些标准条件旨在确保申请人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位的工作。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健康标准;5.符合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学历要求1.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2.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3.博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

三、专业知识要求1.具备扎实的船舶工程相关知识,包括造船、修船、船舶设备、船舶电气等方面;2.了解相关船舶国际标准、法规和行业规范;3.具备良好的技术文献查阅和翻译能力;4.具备相关软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技术能力要求1.具备船舶设计、制造、运维能力;2.具备船舶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能力;3.熟悉船舶电气系统的构建和维护;4.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5.熟练掌握船舶检验、维修和改造技术;6.了解船舶水下工作和潜水作业安全技术。

五、工作经验要求1.具备相关船舶行业工作经验;2.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3.具备技术项目管理能力;4.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和成果。

六、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1.完成国家或地方船舶相关职业培训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证书;2.持续参加行业内大型会议、学术研讨会和专业培训课程。

七、其他要求1.了解船舶相关国际、国内法律法规;2.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船舶工作设备;3.具备品质意识和服务意识;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具备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总结起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学历背景。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船舶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一、引言随着我国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帮助广大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本文将对这一主题进行详细解读。

二、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概述1.适用范围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船舶设计、制造、检验、修理、配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3)取得船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3.评审标准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专业理论知识;(2)技术实践能力;(3)科技成果;(4)论文论著;(5)工程项目和质量效益。

4.申报材料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2)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4)船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业绩证明材料;(6)论文论著等。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要求1.船舶设计类船舶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具有丰富的船舶设计经验,独立完成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设计创新能力。

2.船舶制造类船舶制造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制造工艺和技术;(2)具有丰富的船舶制造经验,独立负责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制造技术创新能力。

3.船舶检验类船舶检验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检验法律法规和标准;(2)具有丰富的船舶检验经验,独立负责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检验创新能力。

4.船舶修理类船舶修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修理工艺和技术;(2)具有丰富的船舶修理经验,独立负责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修理创新能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交办海函〔2024〕1132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4〕113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评审专业本次评审专业类别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及船舶引航。

评审职称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

(二)参评人员本次评审申报人员须为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船员服务簿记载为依),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职称评审办法》(交人教发〔2021〕31号)等相关政策。

三、组织形式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并组织开展。

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办。

相关评审材料收集汇总、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担。

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

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员的船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为依据。

其中参评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的须提供相应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期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参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的须提供相应的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船员服务簿有关任职记录,相关材料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参评高级引航员的须提供船舶中级(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期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

交通部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18•【文号】交人劳发[1996]976号•【施行日期】1996.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0日)停止执行交通部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交人劳发[1996]97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有关单位:为加快选拔优秀青年船舶技术高级人才,规范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制订了《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人事劳动司。

附件:一、申请全国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为了深化船船系列职称改革,加快选拔优秀青年船舶技术高级人才,适用我国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部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船舶技术工作的特点和我国船舶技术人员队伍的现状,在总结过去船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对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作如下规定:一、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持有效的船长或轮机长、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航运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1970年到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学历,担任船舶中级职务(系指600总吨、441千瓦以上船舶的船长、轮机长、1000总吨、750千瓦以上船舶的大副、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下同)5年以上(含5年,资历计算,上半年评审的截止评审的上年底,下半年评审的截止当年的8月底,下同);2.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船上工作(包括引航工作,下同)满21年,且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以上;3.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船上工作满27年,且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以上;4.中等专业学校以下学历,从事船上工作满30年,且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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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高级船长(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600总吨及其以上)船长满36个月;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3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长职务满30个月;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000总吨至3000总吨)、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船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1.熟练船舶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船舶驾驶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熟悉船舶驾驶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技术交流;3.具有跟踪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驾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获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7.船舶安全管理有创新,近3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PSC/FSC检查涉及分管项目无ISM缺陷,无滞留;8.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船长(一)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2.对船舶驾驶技术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4.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船舶驾驶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船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获得高级船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5.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本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四)考核要求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职务的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任高级船长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船长职称后,从事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高级轮机长(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轮机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轮机长职务满24个月;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500千瓦及其以上)轮机长满36个月;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500千瓦及其以上)的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500千瓦至1500千瓦)、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轮机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1.熟练船舶轮机管理技术,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3.具有跟踪船舶轮机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轮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获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7.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8.管理船舶不少于4艘,近5年内PSC检查通过率100%;在船舶修理及监造中,主持及主要承担2艘及以上船舶的监造工作,在上述修造船工作中利用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考核要求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轮机长(一)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4.熟练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5.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轮机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获得高级轮机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5.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轮机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四)考核要求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相应职务3个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担任高级轮机长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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