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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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第五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28号)、31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执行情况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控制用地总量。

以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为目标,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核。

(二)突出耕地保护。

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突出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和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促进节约集约。

围绕盘活存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进行考核。

(四)依法依规用地。

通过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实际补充耕地考核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衡量依法依规批地和用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五)促进差别化管理。

依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针对批地、用地、补充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土地计划指标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评估考核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包括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确保完成《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高质量推动全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现制定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付向阳;电话:************。

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0月22日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5号),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定发〔2018〕33号)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定政办发〔2018〕201号),全市建立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网格保卫”,靠实保护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不断完善耕地保护体系,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切实靠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通过打通责任链,织密责任网,实行网格化保卫,建立健全规则明晰、严保严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机制。

1.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政府“一把手”责任制。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耕地保护工作。

市、县区、乡镇要将耕地保护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与农户签订保护合同,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面积、地块、等级、措施、期限、考核与奖惩办法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

2.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级联动机制。

构建县区、乡镇、村、社、户五级联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络。

县区要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乡镇要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委员会、村上要有管护小组、社里要有信息员(监察员),确定专兼职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人、管护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保护体系。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王志良、王坚、王松灵、蓝闽波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的提案》收悉。

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你们的建议对新时期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着手,系统的梳理现有的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创新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协同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避免出现政策矛盾和空白”的建议。

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多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实现部门协同治理,对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耕地保护法起草工作,将在全面系统梳理现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中央最新要求基础上,研究提出新时期严格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规则和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中的优先序,强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耕地保护的责任,明确公民和法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对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做到能划尽划,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以及严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田长制’等保护责任体系”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组织对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将把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各省份,全部落地上图入库,实行特殊保护。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黔府办函〔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承接好国家授权的用地审批权根据国务院授权,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按城镇批次用地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审批权属省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属国务院的,农用地转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二、委托下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将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权限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市(州)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权限,由市(州)政府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县级政府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批复文件开头要冠以“受省政府(××市政府、××自治州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字样。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关于加强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关于加强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关于加强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韶府[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关于加强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韶府[2008]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韶关市关于加强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十二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韶关市关于加强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践行科学发展观,把韶关建设成为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用地服务,现就加强我市用地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

我市每年定期对各县(市、区)落实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韶关市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与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相挂钩,以督促各地做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在核定面积的基础上,将全市基本农田任务指标落实到地块。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对我市土地资源的状态分析,今后省下达我市的新增用地较紧,必须尽快实现以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为主的转变,逐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韶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严厉查处闲置土地,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及其土地利用状况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机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政策解读

• 补充耕地数量与质 量相当的耕地
• 农民自发 • 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新一轮全国耕地后 备资源调查:应符 合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土壤农业适宜 性评价。
改革内容
二、严格补充耕地质量管理。
1、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 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2、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确保补充耕地不造成生 态破坏,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实现可长期稳定利用。 3、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审查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 于占用耕地的补充。 4、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落实补充耕地主体培肥管 护责任。
• 2024年9月《自然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2024年度全国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 办发〔2024〕44 号)
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
✓ 下列新增耕地,应现场询问当地群众实际耕种情况或耕种计划,如实填写相应的种植属性 (不得填写“休耕”或“未耕种”),并在“备注”字段标注“2024未种植”。部将对此 类新增耕地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直至遥感影像显示或地方自主提供已种植符合耕地认定标 准农作物的证明信息或变更为其他地类为止,再去除“2024未种植”备注字段信息。
• 年度耕保督查 • 审计
(2)对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份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目标任
务的省份给予经济奖励。
2、各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
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将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
依法占用永农的按照当地耕开费两倍执行。
3、强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
4、新增“间作套种”耕地种植属性。对于在第二轮退耕还林 还草落地上图成果范围外的耕地图斑,全面核实梳理,实地确 为间种和套种果树、林木但尚未达到林地园地认定标准的,耕 地种植属性统一标注为“间作套种”。 5、耕地种植属性为“未耕种”或“休耕”的变化情况持续跟 踪监测工作(直至遥感影像显示或地方自主举证“已耕种”或 变为其他地类为止)。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考——以西安市为例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考——以西安市为例

第1期(总第409期)2024年1月No.1农业技术与装备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QUIPMENT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考——以西安市为例周林1,刘喆1,梁晓晶1,王锐1,张瑞杰1,杨钰2(1.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18;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5)摘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国家新时期发展要求,有效发挥优化城乡地区国土空间格局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

结合西安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实践经验,从规划编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实施监管、产业导入等方面,总结了试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建议,以期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全面开展提供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困境;对策;西安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673-887X.2024.01.011Thinking o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Whole Land—Taking Xi 'an City as an ExampleZhou Lin 1,Liu Zhe 1,Liang Xiaojing 1,Wang Rui 1,Zhang Ruijie 1,Yang Yu 2(1.Shaanxi Huadi Survey and Design Consulting Co.,Ltd.,Xi'an 710018,Shaanxi,China;2.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Xi'an 710055,Shaanxi,China)Abstract :Carrying out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require ‐ments in the new era,effectively play the role of optimizing the spatial patter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and help rural revitalization.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he pilot project of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in Xi 'an City,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ilot project implement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planning,establishment of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sys ‐tem,improvement of supporting management system,project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industry introduction,etc.,and put for ‐ward targete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comprehen ‐sive land consolidation.Key words :whole land;comprehensive regulation;dilemma;countermeasures;Xi 'an City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国家新时期发展要求,有效破解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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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
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优中选优,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地方工作实际。

坚持适度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适度向中西部倾斜。

二、奖励条件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确定的,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
明显成效的地区。

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

(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在线监管数据,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结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分析测算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单位土地投入产出高、经济效益好,同时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

(四)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

三、奖励地区评审程序
(一)确定奖励省份范围。

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用途结构、利用效益、存量挖潜以及协调匹配程度五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内
进行公示。

(二)确定奖励市县名单。

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奖励条件评选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对奖励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期满后将奖励名单报国务院办公厅。

四、奖励措施
自然资源部依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的标准,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奖励的计划指标单独列出,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到各省(区、市)。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到受奖励的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

奖励的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五、做好宣传解读和跟踪落实
加强奖励政策及奖励成效的宣传解读。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跟踪了解被奖励地区土地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督促地方用好奖励土地计划。

被奖励地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成
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奖励效果及时报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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