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84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政办〔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挖掘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潜力,加速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动力,更好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1.围绕“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需求,推荐大院大所大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省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等国家、省重大项目,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省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的,财政按照1:1的比例跟进支持,一次性最高可支持1000万元。
鼓励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发对行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增长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支持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2.引导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建立(含共建)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50万元。
3.设立创新平台科研条件建设专项,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改善科研条件,提升创新能力。
高新区建设产学研金合作示范县区建设方案

洛阳高新区产学研金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洛阳市科技局《产学研金合作示范县(市)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产学研结合工作上新的台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洛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洛阳市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走出一条具有我区特色的产学研结合路子,不断提升我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有工作基础十多年来,洛阳高新区一贯重视产学研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产学研合作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规模与质量,是产学研合作能力的重要体现,高新区培育了一批卓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是积极扶持和关注研发中心型企业的发展。
随着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产业协作的增加,区内涌现出一批民营研发中心型企业。
其特点是科技人员创办,产品技术含量高,研发能力强,生产大部分外协。
这些研发中心型企业的建立与其他加工企业形成了优势互补,避免了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提供了有效的资源补充。
通过近年来的发展,一大批研发中心型企业迅速成长,已成为国内同行业的领头羊。
二是积极探索吸引区外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中心进区。
原驻洛部属科研院所是洛阳科技力量的主体,高新区积极吸引他们以多种方式进区,有效提高了区域优势科技资源向产业转化的效率,目前12家原部属驻洛科研院所大多在高新区建立了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这些科研机构及研发中心的进驻,大大提升了高新区企业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截至2010年底,全区拥有注册企业1040家,企业营业总收入255亿元,税收总收入19.1亿元。
随着高新区管委会的推动和引导,科技型企业重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主体意识增强。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洛政〔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4〕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29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洛阳新区。
2013年1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洛阳新区更名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洛龙区、伊滨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总面积515平方公里,包括三部分:核心区89平方公里,伊滨新区70平方公里(其中,纳入洛阳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52平方公里,城市预留地18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356平方公里。
区内有省级产业集聚区3个——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伊滨产业集聚区,其中,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238.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4亿元;人口67.3万人,人口城镇化率59.4%。
五年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2号)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一手抓城市建设,一手抓城乡一体化推进。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和小城镇工业园区为平台,加快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洛政〔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3日洛阳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洛阳市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洛政〔2014〕57号),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承载汇聚更多产业创新创业资源,服务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一流的研发条件和人才团队,以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独自或与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单独或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创新团队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创新平台、凝聚创新团队、汇集高端人才、服务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项目与产业。
第三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科技咨询、设施共享等科技服务,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第四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孵化基金等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大力组织引进优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孵化转化。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1日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探索建立具有洛阳特色的产业金融合作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银企互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规划引导,建设全市诚信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
特色突出,示范引领。
依托我市工业优势和金融资源,结合先进装备制造业、军工产业等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领域金融需求,探索老工业基地产融合作新思路。
重点推进,创新驱动。
改革监管服务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新模式,加强产融信息共享、创新基金合作模式、完善产业链金融,切实推进全市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建立完善产融合作平台及合作机制,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基金合作模式及财政引导模式,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完成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任务,促进全市制造业更好更快发展。
洛阳市产学研军合作示范县

洛阳市产学研军合作示范县(市、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洛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洛阳市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意见》, 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军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经科融合、联动发展”的洛阳市产学研军合作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是指具有一定的产学研军合作基础,并取得了较好合作成效,在产学研军合作方面有长远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较完善配套措施的县(市、区)。
第三条洛阳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门的产学研军合作组织协调机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产学研军合作工作;(二)制定产学研军合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及相应配套的政策措施;(三)财政投入经费设立产学研军合作专项资金;(四)与多所市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全面产学研军合作协议,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五)具有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军合作规模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有30个以上成功转化的产学研军合作项目,项目总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六)上年度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七)上年度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占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35%以上,授权专利总数占专利申请总数的70%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程序:(一)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申请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申报书,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由本级政府产学研军合作组织协调机构审核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第六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申报书;(二)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三)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四)产学研军示范县(市、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五)产学研军合作规模企业名录;(六)产学研军合作项目统计表;(七)上年度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报告;(八)其他附件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教高〔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教高〔2022〕52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推进本科高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8日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深入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强力推进校企合作,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我省关于产教融合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扎根中原大地、面向国家需求,结合我省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加快构建河南现代产业体系,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产学合作,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机制,形成高等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促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不断深化,支撑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协调,分类推进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双一流”建设高校、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分类推进,形成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协同构建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工作格局。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研学旅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研学旅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研学旅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快推进研学旅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0日洛阳市加快推进研学旅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全省文旅大会精神,建设全国一流的研学旅行服务体系,结合洛阳市研学旅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发展研学旅行营(基)地,推动研学旅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学旅行产业快速发展。
2020年新认定市级研学旅行基地15家,培训研学导师200人次以上。
到2023年建成5家容纳2000人以上的研学旅行营地,各级研学旅行基地达50家以上,培训研学导师1000人次以上,接待研学旅行300万人次以上。
到2025年,建成10家容纳2000人以上的研学旅行营地,各级研学旅行基地达到70家以上,培训研学导师3000人次以上,接待研学旅行500万人次以上,实现“十大主题、百条线路、千个故事、万人参与”的洛阳市研学旅行发展要求,叫响“研学洛阳读懂中国”品牌,创建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打造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城市。
二、重点工作(一)建设一批研学旅行营地。
研学旅行营地是研学旅行活动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关于印发 产学研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产学研实施方案产学研实施方案是指产业、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之间合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是推动产学研合作发展的重要文件。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特制定了《关于印发产学研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产学研实施方案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 产学研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发,共享科研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
2. 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的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 人才培养。
加强产学研人才培养,建立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和技术工人,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4. 政策支持。
制定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三、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跟踪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3. 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
四、实施机制。
1.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产学研合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
2. 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 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产学研合作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3•【字号】洛政[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优化全市工业布局,构建现代工业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产业布局是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围绕产业链条在空间上的布局与配置,产业布局不合理将影响到产业协作的效率及区域经济优势的发挥。
产业集群化发展是产业布局实现的载体与目标,它有利于加强企业间分工协作,有利于集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吸引产业集聚,是当今世界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市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努力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企业集中布局,实现了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但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有效引导,产业布局散乱、园区特色不突出、集聚效应不明显、资源共享能力弱等问题逐渐显现。
随着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及空间布局的快速扩张,尤其是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对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分工、集聚集群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加快培育产业集群,有利于打造产业品牌、提高区域竞争实力,有利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对于推进我市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为基础,紧抓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机遇,强化产业集聚区载体功能,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发展要求,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建设大平台、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遵循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强化产业和企业间分工协作,促进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发挥集群协同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技术先进、专业化分工协作、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打造洛阳工业经济的区域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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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加快产学研合作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学研联合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有产学研特色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联合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用于联合创新平台建设。
对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鼓励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行业专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给予创新平台建设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高校面向行业产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高校被批准牵头组建国家、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赋予研发团队研发成果更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洛转化的,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
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科研院所新上(技改)项目固定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固定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到位资金总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新上项目技术更新改造。
鼓励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成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科研院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制公司,自其首次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日起连续3年,对实际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奖补形式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台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对高校教师创业者,允许2—3年内不按高校现行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分类评价。
取得创业成果经评价后等同于学术成果,增加创新创业在职称评聘中的分值等。
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习期间休学创业,创业期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学分。
允许和鼓励在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加快产学研开放合作
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驻洛阳设立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技术企业孵化园区等),在经费资助、土地使用、编制等优惠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
对于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及下属科研机构、“985工程”院校来洛设立的分支机构,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鼓励发展非体制内技术产业研究机构。
企业自建、引进联建以及行业协会、民间资本建立的非体制内科研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财政给予相应支持。
五、加快产学研人才培养引进
鼓励国内外著名专家团队来洛创新创业。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和中原学者、重点产业优秀人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
高层次人才,给予安置费、科研经费、生活补贴和创新团队创业启动资金等支持。
具体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7号)执行。
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建立且运行正常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站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奖学金,企业在高校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奖学金的,给予企业人才培养计划所需资金和专业奖学金各50%补贴。
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鼓励高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高校的科研人员到企业、科研院所任职和实践培训,允许企业、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任职。
六、加大产学研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生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及文化创意服务等技术交易额免交增值税等普惠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加大产学研财政支持,鼓励企业以“创新券”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创新服务。
利用“创新券”最高给予产学研合作经费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立足实际,加快梳理和落实更多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支持力度。
七、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鼓励县(市、区)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超出部分给予10%等额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洛阳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奖励,当年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新增地方所得税留成部分。
鼓励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外省市经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符合条件并经过规定程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和县区财政按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八、加大产学研科技创新服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服务。
高校、科研院所剥离或独立注册科技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开放服务达到服务要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科技服务发展。
设立“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风险保障,鼓励天使投资机构(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加快建设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支持国家技术转移分中心和创新驿站建设,被授予国家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和省创新驿站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九、加快产学研合作先进示范引导
鼓励国家、省级高新区建立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率先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先进区和示范区。
加大各级财政对高新区的创新投入,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3号),2014—2016年,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本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2013年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高新区,专项用于高新区创新发展。
十、加大产学研考评激励和宣传表彰
完善和调整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考核政策,把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合同额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考核体系。
把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综合考评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纳入全市重大社会事项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等活动中。
对产学研先进示范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以及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并付诸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经评估达到要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建立优秀企业家、科研团队和优秀科技人员评选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
对科技创新带动产业、行业发展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团队和科技人员,市委、市政府给予重奖。
对在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人才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颁发市长创新奖,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述政策中,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最高额度执行,不重复实施奖励。
奖项资金过去有文件规定出处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才奖励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地方留成奖励和开放招商政策兑现的从市产业优化资金中列支,涉及产学研结合奖励和补助等政策的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