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台帐及过期样品处理记录
留样制度

留样制度一、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追溯产品及原辅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适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包装、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生产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1、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太外购包装均需逐批留样。
2、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3、每批产品在取样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在留样包装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生产日期(购进日期)、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指定位置全面保存。
5、在《留样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写明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6、每批成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内、外包装每批留样各3个。
7、包装留样存放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8、样品柜牢固可靠、清洁无污染。
9、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0、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所有留样都理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要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11、当需要使用留样,使用人应向生产部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同意,由保管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账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12、成品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包装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13、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台账》填写处理记录。
14、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均应填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15、设立《留样登记台账》销售登记制度一、订货的登记整理第一条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给销售部、总经理、财务部。
学校食堂成品留样制度范文(3篇)

学校食堂成品留样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食堂成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学校食堂所有出产的食品。
二、责任主体1. 学校食堂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学校食堂的食品成品留样工作负总责,并保证留样的真实有效。
2. 食堂成品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按照规定进行留样工作。
3. 食堂管理人员:协助负责人做好食堂成品留样工作,并保证留样的物证完好。
4. 食堂配送人员:负责将留样的成品送交给检验人员。
三、留样标准1. 留样时间:根据食品种类和保存期限的不同,留样标准如下:(1)一日内食品:留样5份;(2)保存期限为一周内食品:留样10份;(3)保存期限超过一周的食品:留样15份。
2. 成品留样时,应直接从产出的成品中取样,并确保取样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3. 成品留样应包括主食、菜品、汤品等各类食品,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4. 留样的食品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标明清晰的标签,包括成品名称、留样日期等。
5. 成品留样的容器应洁净无异味,并防止任何污染。
四、留样管理1. 学校食堂应建立成品留样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次留样的具体信息,包括留样时间、成品种类、数量等内容。
2. 成品留样存放期限为72小时,逾期未送检的样品需予以销毁。
3. 留样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留样记录的核对,确保存放的成品留样的数量和种类无误。
4. 成品留样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留样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留样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留存备查。
五、留样送检1. 食堂成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收取留样的食品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外观和口感等方面的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写进食品检验报告。
3. 食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应按照规定流程上报给学校食堂负责人,并及时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
六、责任追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食堂成品留样,学校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食品,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检测单位留样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检测单位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测单位内部留样室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样品留样。
三、留样室环境及设施要求1. 留样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 留样室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包括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等。
3. 留样室应配备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摄像头等,确保样品安全。
4. 留样室应设有明显标识,标明留样室名称、负责人、管理制度等。
四、留样室人员要求1. 留样室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样品管理流程,具备较强的责任心。
2. 进入留样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3. 留样室管理人员负责对留样室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样品安全。
五、样品留样要求1. 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2.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3. 留样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按照规定方法进行封装。
六、样品管理要求1. 留样室管理员应及时对各种留样进行整理,并做好留样登记台账。
2.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留样带出留样室,若发生质量纠纷需调用留样室,须经品质保障部部长同意后方可。
3. 管理员应及时通知QC主任对流样进行检验,对到期的留样应在QA监督下进行销毁。
4. 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查,保持温湿度恒定,若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纠正。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2. 对蓄意破坏卫生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检测单位品质保障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6. 标准养护室配置要求。 (1)标准养护室必须密闭、保温、隔热。室内屋顶及四周墙面要进行防潮和保 温处理。 (2)标准养护室配置全自动温湿设备,电源开关及温湿自控操作柜应在室外隔 间安装,在温湿度控制操作柜旁的墙体上悬挂“混凝土试件养护入/出库记录 台账(附表6)”、“标准养护室温湿度环境条件记录表(附表7)”。 (3)标准养护室室内四个角和中央处挂置温湿计。 (4)室内必须设置试件养护架和蒸汽(或自动喷淋)养生设备。 (5)试件养护架要有一定的刚度,并统一编号。养护架顶宜用防水材料等遮住, 避免自动喷淋水直接喷淋试件表面。 (6)室内地面应设置横坡、环形水槽,便于排水(参见附图8)。 (7)有环境要求的功能试验室应配备空调、暖气、加湿器等设施。室内明显位 置悬挂“××室环境条件记录表(参见附表7)。 (8)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 爆、剧毒、强腐蚀品应设专区存放,做到双人双锁双控管理,并建立化学药 品出入库台账(附表8)。 化学药品及其溶液都要粘贴信息完善的标签。标准溶液标签上要注明名称、 浓度、配制日期、基体、标定人和复标人有效期等;普通溶液和试剂标签上 要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无标签及过期药品,不能擅自乱扔、 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无害后方可处置(参见附图9)。 (9)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或有腐蚀性的试验时,试验检测人员应穿戴防护用 品,并应加强安全防护。沥青室、沥青混凝土室、化学室应安装强制排风通 风装置。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广泰公司
工地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管控和评 判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 室检测活动,根据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 要求,结展观,全面推进工地试验室标准 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行为,不断 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工程建设指导 作用,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在一个标段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控需要或合同约定,自行 或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 设立工地试验室。 (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试验检测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四)工地试验室不得承担本合同外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
年度留样观察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留样观察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观察,可以及时发现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年度,我司质量部门严格按照《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相关规定,对各类产品进行了全面的留样观察,现将年度留样观察总结如下:二、留样观察制度执行情况1. 留样观察室设立与管理制度本年度,我司质量部门中心检验室设立了专门的留样观察室,并制定了完善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包括留样品种、批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明确了留样观察的流程和责任。
2. 留样观察人员配备与培训为确保留样观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司质量部门指定了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并对留样观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留样观察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3. 留样观察记录与台账管理本年度,我司质量部门严格按照留样观察记录和台账管理要求,对留样观察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建立了完善的留样台账。
留样记录内容包括文件编号、保存条件、留样位置、留样日期、产品规格、留样批号、观察项目、观察结果等;留样台账内容包括文件编号、产品名称、批号、化验日期、留样年限、检验项目、检验人及结论等。
三、留样观察结果分析1. 物料留样观察本年度,我司对各类物料进行了留样观察,重点关注了物料的稳定性、色泽、气味、杂质等项目。
观察结果显示,大部分物料符合质量标准,仅有少数物料在储存过程中出现了轻微变化,已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中间产品留样观察本年度,我司对中间产品进行了留样观察,重点关注了中间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颗粒度、含量等项目。
观察结果显示,大部分中间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仅有少数中间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出现了轻微变化,已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成品留样观察本年度,我司对成品进行了留样观察,重点关注了成品的感官、理化、微生物等项目。
观察结果显示,大部分成品符合质量标准,仅有少数成品在储存过程中出现了轻微变化,已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留样及取样管理答案

一、填空题(30分,每题2分)1.用于留样的样品应能代表整批物料或产品的质量。
2.样品留样清单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为年份(4位数字)+ 月份(2位数字)+ 流水号(3位数字),流水号按年进行更新。
3.保持检测样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
4.超过储存期限的留样应进入留样处理程序,留样的销毁处理可每年执行一次。
5.取样间不能使用易产生颗粒物的材质,应易于被有效清洁和消毒。
6.抽样器具应留有备份,尤其需灭菌或除热源的器具,以防器具被污染时有备件可用。
7.制剂生产用的原辅料和中间体严禁返回原包装。
8.取样是质量控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对于从一批产品中取出的样品,虽然数量很小,但是对该批整批产品的质量来说却是具有代表性的。
9.工艺用水取样操作应与正常生产操作一致,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以防止质量发生变化。
10.如果第一次取样检测的结果不合格,出于调查的目的需要重新取样时,抽样件数及方式不受限制,应根据调查的需要具体确定。
二、判断题(30分,每题2分)1.留样管理中样品物料清单应规定每个产品和物料的具体数量和留样期限。
(√)2.留样目检观察结果可以不在年度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体现。
(×)注:留样目检观察结果需体现在年度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3.抽样时能多次打开一种原辅料包装。
(×)注:抽样时只能打开一次一种原辅料包装4.检验员负责样品的存储、保留及过期处理,并负责备样在保留期间的保护。
(√)5.对于委托检验检测,样品与检验任务管理员应与客户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单,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由样品管理员处理。
(×)注:有特殊要求时,不应有样品管理员处理6.不论是处于记录、安全或价值的原因,还是为了日后进行补充的检验检测等方面考虑,都要保护样品的安全。
(√)7.制剂用原辅料和内包材取样无需再仓库取样间内进行。
(×)注:制剂用原辅料和内包材取样需在仓库取样间进行8.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一般情况下所取样品不得重新放回原容器中。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1.0目的建立一个留样管理规程,以便有问题备查。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均应批批留样。
3.0职责留样观察管理员:由质量管理部留样管理员担任,负责留样的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0 作业内容4.1留样数量:4.1.1重点留样:做稳定性试验的药品需重点留样,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的次数,留够有效期后一年全项的检验量。
4.1.2一般留样:其他留样样品为一般留样,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 倍;4.2留样样品的要求:4.2.1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批号清楚,留样成品应标签完整;4.2.2成品留样的包装与上市销售包装一致。
4.3留样工作程序:4.3.1 样品的接收:留样员收到留样后填写留样台账:4.3.1.1成品留样台账内容为:品名、批号、规格、包装、留样日期、留样量、留样人等;4.3.1.2原辅材料留样台账内容为:原辅材料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4.3.1.3内包材留样台账内容为: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4.4留样的保存:4.4.1一般留样样品与重点留样样品应分区存放,摆放整齐。
4.4.2留样的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度、通风等条件与药品或中间产品的标签标示的储存要求一致。
4.4.3留样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温湿度情况并记录;4.4.4 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4.4.5 样品在留样期间留样管理人员应抽查检品外观情况,尤其注意性质不稳定的样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
4.5样品留样观察期限:成品---有效期后1年中间产品---6个月原材料---成品放行后2年辅料---有效期内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6个月;4.6样品的销毁:4.6.1 超过留样期间的样品,应定期销毁;4.6.2 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注解清楚、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4.6.3 销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两人以上现场监控,并有销毁记录。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是指对食品进行留样并加以管理的一种制度。
留样是为了保留一部份食品样品,以备后续检验、监测、追溯和争议解决等需要。
食品留样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留样范围和要求1. 留样范围:食品留样制度适合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的食品,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等。
2. 留样要求:留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食品留样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留样批次的整体情况。
(2) 留样应当保持完整,不得有任何污染和变质。
(3) 留样应当标注清晰,包括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留样数量等信息。
二、留样程序和管理1. 留样程序:食品留样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留样计划:制定留样计划,确定留样的食品种类、数量和留样地点等。
(2) 留样采集:按照留样计划,从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采集食品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 留样保存:将留样的食品样品进行包装、封存,并标注相关信息,确保样品的保存期限和质量。
(4) 留样管理:建立留样台账,记录留样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留样数量、留样用途等。
2. 留样管理要求:食品留样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留样台账应当及时更新,确保留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留样样品应当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留样样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 留样样品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法规要求进行确定。
三、留样结果的处理和应用1. 留样结果的处理:根据留样结果,可以进行以下处理:(1) 合格食品:对于合格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和流通。
(2) 不合格食品:对于不合格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如下架、召回等。
2. 留样结果的应用:留样结果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食品安全监测:留样结果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测的依据,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争议解决:留样结果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