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规范 (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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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留样管理规程⼀、⽬的:建⽴留样管理规程,确保留样管理及检测⼯作的顺利进⾏。

⼆、适⽤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法定留样和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QA室主任:负责法定留样样品的使⽤和留样样品销毁的审批。

QC室主任: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留样管理员:严格执⾏本程序的各项规定。

四、管理规程:1.留样品留样品是指为满⾜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及质量复查的需要⽽预留下的产品样品。

留样分为两部份:法定留样和稳定性考察留样,且两部份样品应分开存放。

2. 留样观察样品的取样⽅法需留样观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样品由QC化验员取样,成品由QA 从包装完整的产品中抽取。

3. 留样数量3.1 原料、辅料、中间体凡进⼚的原料、辅料,以及⽣产的中间体在取样时取约检验量的三倍样品,⼀份做进⼚检验,另2份做留样观察,放⼊⼲净的容器内封⼝,贴上标签,注明品名、批号、⽣产⼚家、留样⽇期等,及时填写《原辅料留样记录》。

3.2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改版、更换供应商或新包装材料时需留样,留样量为全检量的2倍,留样后及时填写《包装材料留样记录》。

3.3 成品成品法定留样通常为全检量的2倍(⼀般情况下不包括微⽣物限度检验⽤量)。

3.4稳定性考察的留样量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每次试验的⽤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

⼀般为检验量的5倍。

由留样管理员下发《加⼤留样通知书》交车间外包装⼯⼈,由车间外包装⼯⼈加⼤留样。

需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3.5 新品种投产的前三批产品,其余同常规品种⼀样处理。

3.6常规品种常规⽣产的品种每年应重点留样考察1⾄3批,具体⽅案如下:每年⽣产少于10批:考察1批;每年⽣产10~25批:考察2批;每年⽣产多于25批:考察3批;3.7 永久性变更的品种当作出永久性变更,如处⽅、⽣产⼯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这些变化会影响产品的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须包括在考察计划内。

其它按常规品种处理。

3.8 临时变更的品种如果某⼀批产品⽣产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做出了可能影响产品稳定性的临时决定,如处⽅、⽣产⼯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则该批必须包括在稳定性考察的⽅案内。

取样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取样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取样留样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保证取样留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公司实验室负责实施取样留样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第五条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取样留样管理工作。

第二章取样第六条取样应在标准环境下进行,并遵循取样标准操作程序。

第七条取样时应使用干净、无污染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取样前,应认真检查取样工具的完整性和清洁度,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取样时应按照标准取样量进行取样,并确保所取样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取样时,应填写取样记录,并由专人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三章留样第十一条留样后,应将留样品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并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留样品应进行编号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留样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并制定相应的留样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留样品的管理应按照标准环境和条件进行,确保留样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取样管理第十五条取样后,应对所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依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留样品的使用和销毁,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取样管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性。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公司实验室负责对取样留样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取样留样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不定期对取样留样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样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样品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确定制度的制定任务、目的、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制定完成后,由领导审批并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1.留样的种类和目的:(1)公司留样:保留公司产品的标准品和企业标志品,以备查验或展示使用。

(2)委托留样: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

2.留样的要求:(1)标识清晰:留样品应与产品一致,并清晰标识品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2)保存完好:样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与其它品种混淆和污染。

(3)留样周期:产品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生产批量及企业标准等因素而定,最短留保留期为3个月,最长留保留期为5年。

3.留样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1)制定留样计划: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部门需要共同起草留样计划,并交由企业领导审批。

(2)实施留样:由生产车间或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执行,确保留样品种与数量的准确性。

(3)留样登记:留样人员应填写留样登记表,清晰记录出留样品种、数量、留样日期等信息。

4.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留样制度的人员,应当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因未按要求留样而产生投诉或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追责和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篇:样品留样管理制度连云港新浦区地赐饲料厂原辅料观察制度保密级别:秘密文件名称:原辅料样品留样管理制度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起草人:审核人:受控部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1.目的提供和规范本公司留样样品管理方法。

2.范围本公司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检定人员、留样观察样品管理人员。

3.内容3.1质量保证部设置产品留样观察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施。

指派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

3.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帐》,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送样人、收样人。

3.3留样数量: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 3.3.2中间产品:全检量的2倍; 3.3.3成品:全检量的8倍;3.3.4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3.6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5%,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排风设施。

3.8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的留样期限,一般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如未制定效期,则保存期限为四年。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日期:批准人:日期:日期:执行日期: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连云港新浦区地赐饲料厂原辅料观察制度保密级别:秘密文件名称:原辅料样品留样管理制度3.8.3中间产品留样时间至产品放行;3.8.4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3.9留样由质量保证部专人保管,并建立留样台帐,定期登记清理。

3.10样品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度、湿度,并作记录。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和处理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提供客观依据,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1. 本制度适应于有留样必要的原料、包材、耗材及胶体金成品的留样管理。

2.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留样频次、数量,期限及记录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三、职责1. 质量部质检员负责抽取、存放样品,质量部主管负责对留样及留样记录的监督、检查。

2.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及其他形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3. 取出时需在《留样登记表》上记录,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取出。

四、程序1. 来料留样(1)对于新到货的包材、耗材,经主管及仓储人员认为有留样必要的,质量部应进行登记并留样。

(2)对于重要的原辅料,适当时进行留样(如新材料或者新供方)。

2. 产品留样(1)对于新生产的胶体金成品需逐批留样。

(2)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也必须留样。

3. 取样方法、数量(1)质检员在成品检验取样时,同时进行留样产品的取样。

取样时应随机抽取。

(2)胶体金卡留样数量一般是30条左右,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4. 留样贮存(1)所留样品须按要求包装或密封,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并做好记录。

(2)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五、记录与报告1. 留样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取样日期、留样期限、贮存条件、检验结果等。

2. 质量部应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确保样品保存完好,记录准确。

3. 如发现留样样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指导1. 质量部应对留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留样管理的相关要求。

2. 质量部应定期对留样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

七、制度修改与更新1. 本制度如有变更,由质量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更新。

留样管理规定模板

留样管理规定模板

留样管理规定模板1、目的为验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产品可追溯性及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为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争议提供重要实物依据及仲裁依据,满足监督要求,规范留样,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中控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3、职责3.1 品保科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定期检查及回收。

3.2 车间负责中控样品的采、送样工作。

3.3 品保部负责留样的监督、考核。

4、具体内容4.1 留样原则4.1.1 进厂原料经品保科检验后,需每批留样。

4.1.2 入库产品经品保科检验后需逐批留样。

4.1.3 中控按检验频次检验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留样(详见附录)。

4.1.4 对检验的不合格品或偏差较大的样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需进行留样。

4.2 留样要求4.2.1 留样瓶(袋)应做好标识后方可放入留样室内指定位置保存,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批号、留样时间等。

4.2.2 留样应做好《留样/回收登记表》,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批号、留样期限、留样人、处置人、处置情况等,对甲酚、山梨酸(钾)、食品级白炭黑需进行留样观察,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可留样样品具体情况见附表。

(炭黑/白炭黑按实验室认可体系要求进行留样)4.3 样品留样要求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样品量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需要留存备考样品时,应满足备考样品的需求。

(2)对采得的样品物料如需做制样处理时,应满足加工处理的需求。

4.4 留样保存条件4.4.1 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4.4.2 样品柜每层都应水平、牢固可靠、清洁无污染,特殊样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保存。

4.4.3 样品容器应采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专用留样瓶(袋),并根据样品的不同性质,采用相应的材质。

4.4.4 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渗漏或较大异味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生技科、企管部、经营部门。

留样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留样管理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及仓库等部门。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公司产品留样过程应确保安全卫生。

2. 规范管理:标准化留样程序,严格执行记录留样数据。

3. 资源共享:全员参预,共同维护留样工作平台和环境。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留样工作流程,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留样管理制度1. 留样人员:生产车偶尔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2. 留样时间:每批次生产完成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留样工作。

3. 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生产批次大小和产品特性进行合理安排。

4. 留样方式:留样应遵循便于保存、易于取用、易于辨认的原则。

5. 留样位置:留样的存放位置应独立、干净并标明批次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6. 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详细、准确的记录留样批次号、产品名称、留样时间、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7. 留样保存: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生产周期并保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留样检验1. 检测人员: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

2. 检验方法:留样检验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适当的检验方法。

3. 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并记录检验员、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六、留样处理1. 合格产品留样应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销毁。

2. 不合格产品留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七、维权和责任1. 检查人员应保持公正、客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对于因留样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总结:1.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留样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原则,包括留样人员、留样时间、数量、方式、位置、记录、保存、检验和处理等方面。

2. 简要注释如下:(1)留样:将产品按规定的时间、数量、方式、位置等进行保存。

取样和留样管理规定

取样和留样管理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采购原辅料及各车间成品的取样安全、取样方法、样品保留等,对于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和车间的成品的取样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料和成品取样的质量检验和控制过程。

2、取样安全有毒化学品,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中毒。

因此取样人员在遵循GB/T3723的同时,还应熟悉并遵守具体化学品的安全事项,并根据化学品标签和图片的警示,穿戴合适的防护服。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2.1避免化学品与皮肤接触,避免勿食、吸入粉尘和蒸汽,避免污染个人用品或周围环境,不要在化学品附件存放食品;2.2避免液体化学品泄漏和溅出,防止化学品粉尘扩散;处置泄漏的容器或开口处已积累了一些化学品的容器应特别当心;2.3取样前,要确认已具备冲洗条件,万一发生溢出泄漏事故,应立即彻底冲洗;2.4取样期间以及在脱下保护服装,在未完全充分清洗前,不得进食、吸烟、饮水等;2.5取样完成后,要保证使用设施及时安全清洗,并能安全地处理污染物品,如个人保护服、用具等。

3、取样技术3.1对周期性生产流程的工艺,将生产、加工和存放条件相同的一个工艺周期生产得到的物料视为一批,由生产或加工者用批号标示。

对连续性生产流程的工艺,视为一个班次生产得到的物料为一批(或按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对不同批次的产品质量的检验,一定要每批单独取样。

如果已经证明一个批号中有不同包装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取样。

3.2取样准备3.2.1取样工具确保取样械如取样探子、取样管等清洁、干燥,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3.2.2混合工具准备清洁、干燥的混样烧杯、聚乙烯袋、塑料布及开桶工具等;3.2.3 留样工具盛放容器由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质量发生变化的材料制成,样品瓶可用密封的玻璃瓶,对光敏感的样品应用棕色玻璃瓶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盛装。

遇水易分解的化学品,不应用一般塑料瓶和聚酯瓶包装。

液体样品可用广口瓶(用生料带密封)或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密封存放,固体物料可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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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留样管理规范
1. 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客观依据,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IQC来料检验中涉及到的原料的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IQC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程序
4.1 人员要求
4.1.1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留样的要求
4.2.1 本公司生产使用的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

4.2.2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4.3留样步骤
4.3.1 每批原辅料在取样时须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3.2 在留样包装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型号、批号、留样时间、供应商名称、保质期。

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由留样人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3.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留样位置号、名称、型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等。

4.4 留样数量
4.4.1 每批原辅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二次全项检测用量。

4.4.2 需要作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3 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5 环境要求
4.5.1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保持清洁,保持常温常湿,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4.5.2 样品柜每层都应水平、牢固可靠;样品柜除需完好保存的样品外,应清洁无污染,特殊样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保存。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4.5.3 留样管理员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或异味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频率为每月一次。

4.6储存使用
4.6.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有专门的留样室,加锁保管,存储时间:检验合格后1年。

4.6.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

只有在做老化试验时、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4.6.3 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IQC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IQC部门主管同意,由留样管理员拿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6.4 当仅为现场比对需要而使用时,经过保管人员同意即可,不需要登记。

4.6.5 当新增某个原辅料的样品而致使留样柜上该品项摆放不下时,可将最早的样品批次放置于留样纸箱中。

4.6.6 用于调查的留样:如无特别要求,保存至调查结束。

4.6.7 当样品超出上述保存期限,但无新的样品补充时,先予以保留。

4.7 留样品的销毁
4.7.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品销毁单》,注明样品名称、型号、批号、供应商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IQC主管审核,经理批准,销毁要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填写《销毁记录》,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 数据记录
4.8.1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等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并妥
善保存。

5.相关文件
5.1 《留样登记台账》5.2 《留样品销毁单》5.3 《留样室温湿度表》5.4 《收样记录》
5.5 《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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