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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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一、留样制度留样制度是指在对产品进行抽检、试验、检验等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保留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留样,以备查验、检验、复核等专用目的的管理办法。

留样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等起到了关键作用。

留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范围:留样的产品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无论是原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都应按照规定留样。

2.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数量足够用于查验、检测等目的。

3.留样包装:留样的产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进行包装,同时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4.留样保存:留样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产品的原始状态。

5.留样周期:留样的时间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的周期足够长,以便查验、检测等目的。

6.留样记录:对于留样的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查验、检测等目的。

7.留样处置:留样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周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验货、检测等,也可以退货、销毁等。

二、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留样过程,加强对留样产品的管理,保障留样质量的实施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人员:对于从事留样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资格认定,确保其熟悉留样工作流程和规范。

2.留样流程:对于留样的流程应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留样范围、数量、包装、保存、记录、周期、处置等各个环节。

3.留样设施:对于留样的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安全可靠,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

4.留样监督:对于留样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留样操作的规范和标准。

5.留样责任:留样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对于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6.留样评估:对于留样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障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留样室的管理,保证留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留样室的管理,包括留样品的接收、储存、养护、使用、销毁等。

第三条留样室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留样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留样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留样室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留样工作,确保留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负责留样室的设施配置和维护;(四)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提供留样室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质量管理部做好留样工作。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七条质量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留样品种和留样量。

第八条留样品种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等。

第九条留样品的接收、储存、养护、使用、销毁等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第十条留样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第十一条留样室应建立留样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留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留样时间、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留样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留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留样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不影响环境和产品安全。

第四章留样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应制定留样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留样室的安全。

第十五条留样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留样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留样室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留样室进行审计,确保留样室管理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样品室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留样室,其他相关员工只有在获得保
留室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保留室。

2、样品保存室禁止吸烟,严禁喧哗,并自觉保持留样室干净、卫生。

3、留样室管理员应及时整理各类留样,并做好留样登记台帐。

4、员工不得随意将留样带出留样室,若发生质量纠纷需调用留样时,须经品质保证部部长同意后方可。

5、管理员应及时通知QC主任检查保留样品;对到期的留样应在
QA监督下进行销毁。

6、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温度和湿度,保持温湿度恒定,若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纠正。

7、管理员有权对不遵守样品室管理制度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对蓄
意破坏卫生等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建筑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留样室的管理,确保留样室的安全、卫生和留样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留样室管理,包括建筑材料、设备的留样及留样记录。

第三条建筑工程留样室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用于存放建筑材料、设备的房间。

第四条留样室管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留样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留样室的设置要求第五条建筑工程留样室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便于施工队员、工程管理人员使用。

第六条留样室的建筑结构、设备、卫生条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卫生规范要求。

第七条留样室应当设置密封、防潮、通风良好的环境,杜绝有害气体、异味的滞留。

第八条留样室内应当设置足够的留样台、留样柜,并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留样室内应当设置标识牌,清晰明确地标明留样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及留样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留样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留样室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留样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留样工作方案,并交由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留样工作的流程、方法、记录要求加以规范,并向施工队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留样,并制作留样报告。

第十四条留样工作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档案,确保留样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证据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留样样品,确保其不受损坏,避免留样材料、设备被污染。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确保留样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留样室的管理工作建立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于违反留样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查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对于留样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求其整改。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留样管理工作,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留样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责任
质检部门。

4.内容
(1)质检部负责留样室管理,检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取和保管。

(2)留样包装应与市售品一致,贮存环境温、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留样应贴《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

(3)生产的产品及购进的重要原材料需每批进行留样。

留样应按品种、批号、年份分类存放,留样的保存期应不得低于该产品的保质期。

(4)留样由检验员专人保管,并建立《产品留样记录表》,每月检查样品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记录在《产品留样记录表》,并安排进一步验证,采取必要的跟踪措施,包括召回产品。

(5)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予以记录,填写《环境温度湿度记录表》。

(6)当接到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或生产出现异常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

(7)期满后的留样,作废弃处理。

5.变更历史
跟踪反映文件的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前后的版本号、变更原因及内容、批准人、变更前后版本的生效日期。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合理、科学、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确保留样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严格规范留样管理程序,避免留样损坏、混淆或遗失,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所有留样必须建立准确的档案记录,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及时更新。

4.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留样的有效期限。

5. 留样应受到机密保护,严禁私自挪用、外借或泄露。

二、留样管理流程1. 留样申请(1) 保留样品前必须填写《留样申请表》,包括留样物品名称、数量、留样人、留样日期等信息。

(2) 留样申请需经申请人主管或保留样品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留样容器选择(1) 留样容器必须选用无污染、密封性能好的容器,避免留样过程中样品变质。

(2) 对于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中,标注清楚样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 留样存储(1) 留样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防潮、防尘、防晒,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

(2) 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易受污染的样品,应专门设立储存间,提高留样的稳定性。

4. 留样更新(1) 每个留样必须设置有效期限,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淘汰、更新。

(2) 对于消耗品、易变质样品,建议定期进行更新并填写《留样更新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

5. 留样使用(1) 申请使用留样时,必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表》,经主管审核后方可取样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2) 对于已用完的留样,应填写《留样废弃表》,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留样管理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2. 留样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负责留样的收集、存储、更新和使用,确保留样的完整性。

3. 申请留样的人员要认真填写留样申请表,并按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准确使用留样。

4. 对于留样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留样的使用,避免浪费或滥用留样资源。

5. 对于留样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整改工作。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管理,规范留样活动的进行,保障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管理、操作程序、留样产品的保存和处置等。

第三条留样是指按照一定规定,保存一定数量、一定时间的样品,以作为未来检验、复核、溯源和处置的依据。

第二章留样管理机构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留样管理机构,负责留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留样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或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单位的留样工作,负责留样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留样的要求第六条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留样的产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留样应当对于质量和安全可能存在风险的产品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八条留样产品应当具备标识清晰、不易变质、易于保存和定期检验等特点,保持留样产品原始特性。

第九条留样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留样计划和留样周期。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条留样的程序包括留样计划的编制、留样产品的采集、保存、标识和处置。

第十一条留样计划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留样产品的采集应当由专人进行,采集的样品数量和时间应当符合留样计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留样产品的保存应当在指定的留样库房中进行,使用标准的留样容器和标识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留样产品的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留样日期、采样点、采样人员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留样产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留样计划的要求,及时进行产品的续留、检验、报废或销毁等处理。

第五章留样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留样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进行,包括留样产品的质量检查、定期检验和留样记录的管理等。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留样产品异常的情况,或者留样产品已经完成留样周期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八条留样产品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和销毁的记录应当保存和备案。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存样品,简称留样,是为了对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便于查找根源而留存的样品,包含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等。

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留样时间要求1.1原材料检验样品留样要求样品初步检验合格或不合格但让步接收的,固体原材料的留样不少于3个月,液体原材料留样不少于3天。

经检验不合格的需退货的,待与供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参照超期样品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1.2中间产品留样要求属车间送样,经检验合格的,除化验室明确要求留样外,剩余的样品由送样人员带回车间处理或使用;属技术质量科化验员抽检样品,经检验合格的,由车间送样人员送样时领回车间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留样,留样保存到原因调查清楚后交由车间处理。

1.3最终产品留样时间要求1.3.1食品添加剂为保质期后六个月,普通液体产品至少保留1个月,液化气体原则上不留样,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由供需双方对产品现场进行取样检验。

固体产品无特殊要求保留6个月,其它食品级产品保留2年。

外销发船样品留样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留存时间。

1.3.2若顾客对留样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进行保管。

2.留样标识要求留样样品要张贴标签,便于识别、分类及管理。

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留样时间、送样人、留样人、留样期限。

3.样品存放要求3.1留样间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火、防尘。

留样瓶/袋要密封完好,标识清楚齐全,保持干燥、清洁;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保持留样间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3.2所有产品留样由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组员协助,在保存期内要妥善保管好样品,凡是没有按规定执行,在保存期内将样品丢失或样品因非正常原因失效的,将追究化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3.3保留样品的容器(留样瓶、密封袋等)要清洁,并密封以防样品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月、按产品分类、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整齐,并在留样器具上作好明显的标识以便查找,各化验室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所有样品的留样情况。

中小学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留样要求1. 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留样真实、完整、可追溯。

2. 留样食品必须为当日供应的食品,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

3. 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类,分别留样,每份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4. 留样食品应保持原包装或原容器,若食品已加工,则应保持加工后的状态。

5. 留样食品应在食品供应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留样,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6. 留样食品的保存条件应与食品原储存条件一致,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四、留样人员及职责1. 留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食品留样的具体工作。

2. 留样人员应负责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确保留样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时间、保存条件等。

4. 留样人员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5. 留样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

五、留样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留样专柜,并配备冷藏设施,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要求、留样人员职责等。

3.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留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 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留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5.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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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外购基板)、成品、缺陷样板留样管理。

3. 职责
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定期观察和报废处理。

4. 程序
4.1 留样的要求
4.1.1 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逐个留样,外加工产品需逐批留样。

4.1.2 对外加工复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审之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
4.2.1 留样板在取样时须采取足够的样品,制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 在留样板上贴好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规格、卷号、取样时间、取样班次(生产线人员负责)。

由当班检验人员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3 留样数量
4.3.1 样板留样量应不少于全项检测用量。

4.3.2 需要作产品长效实验的,根据长效实验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
4.4.1 留样室内必须干燥,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4.4.2 当班人员对样品间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漏水及其他)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
4.5.1 留样板由检验室负责保管,样板存放在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

4.5.3 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部门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同意,由检验人员取出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5.4 当仅为比对需要而使用时,经过检验人员同意即可,不需要登记。

4.6 保存时间
4.6.1 原料(外购基板)和缺陷样板保留时间?
4.6.2 产品:彩涂板保留1年,退火板保留半年,镀锌板保留1个月。

4.7 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按过保存期处理,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5. 相关记录
5.1 「留样登记台帐」
留样登记台账样板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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