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调电厂上网电量关口计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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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

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

(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

计量关口电能表的现场管理

计量关口电能表的现场管理

计量关口电能表的现场管理关口计量点是各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进行电量贸易结算和电量内部考核的计量分界点,在电网的电能计量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一旦计量关口电能表出现问题,就将严重影响贸易双方的利益,因此应当加强对关口电能表的现场管理,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标签:电力计量;电能表;现场管理0 引言在所有计量点中,关口计量是最重要的计量形式,它是作为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贸易结算点而设置的,因此通常会产生数额巨大的计量电量。

一旦关口电能表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而没有及时处理,将导致严重的电量损失,因此完善和加强关口电能表的现场管理是计量现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常态下的关口电能表周期校验工作关口电能表的现场周期校验是计量装置现场管理的重要一环,根据规程规定:新投运、改造后的Ⅰ、Ⅱ、Ⅲ类高压计量装置应在1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试验;Ⅰ类电表至少3个月现场检验(比对)1次,Ⅱ类电表至少6个月现场检验(比对)1次,Ⅲ类电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比对)1次。

在以上的现场检验中,新投运或改造后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首次现场检验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就发现绝大部分的计量差错,防止事态继续恶化。

在实际现场校验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开始校验前,应查看该计量点的负荷和功率因数情况,在当负荷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对于S级的电能表为5%)或功率因数低于0.5时,不宜进行校验,但应根据现场情况使用相关仪器检查计量二次回路接线,同时应将现场测量到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各项信息抄录在工作单上。

(2)在进行现场校验时,需要将电压试验接线并入计量二次回路,将电流试验接线串入计量二次回路,在校验工作结束后,再将关口电能表的计量二次回路恢复成正常计量状态下的接线。

整个过程中应保证有专人监护,一方面是防止操作失误导致CT二次开路、PT二次短路的情况,另一方面则是防止操作人员在试验结束后恢复正常计量回路时发生错误接线,导致计量二次回路失压或断流,影响正确计量。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二OO九年九月目录第壹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分工2第三章前期管理6第四章且网条件8第五章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9 第六章电量管理11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12 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13第九章其它15第十章附则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和企业自备电厂(且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且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之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壹组织,分级管理,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关联管理工作: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和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草拟和签订的具体工作;2、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且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和附加、违约费用以及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3、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和整改。

4、参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各且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5、参和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6、配合发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7、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参和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价财[2008]2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做好《厂网电费结算行为监管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1、国家电网公司(西藏除外)、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的经营区域及内蒙电力公司。

2、发电企业包括由省级以上电网(力)公司统调并且直接结算的中央发电企业、地方电力(或能源)投资公司、外资(合资)发电公司以及其他独立发电公司。

3、时间范围涵盖2008年上半年应结算的电费。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围绕电费确认、计算和结算进行,具体包括: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电费。

重点检查:(1)擅自改变国家规定上网电价水平;采取多扣线损、网损、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上网电费行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等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厂网之间按照不合理的上网电价结算电费问题等。

(2)上网电量计量不准确、上网电量的抄录、计算、确认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点计量上网电量;考核电量依据不合理;存在省际间电量交易中,未真实发生计量关口实际物理电量交换而出现虚拟省际间电量交易等。

2、是否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完成电费的计算与确认工作;3、是否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上网电费;4、是否存在按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5、是否存在大比例使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购电费情况;6、是否存在争议电费问题;以及产生争议电费的原因及解决情况;7、陈欠电费支付情况;8、电力企业反映的其它问题;三、检查时间及工作程序检查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管理制度)福建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管理制度)福建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管理制度)福建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福建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监委制订的《关于发电厂且网运行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且网电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结合福建省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各统调发电厂。

省级电网统调发电厂是指由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直接和许可调度的发电厂。

第三条福建省电网实行“统壹调度、分级管理”,省内各地区电网的且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于地区经贸委的主持下,由各地区电业局会同各有关电厂,且参照本办法制定,且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和调通中心备案。

第四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坚持依法调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调度原则,自觉接受经贸委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五条管理考核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电监委制订的《关于发电厂且网运行管理意见》,以及电力行业和有关部门的技术规定、标准;电网调度规程,购售电合同以及且网调度协议;省电力公司的月度调度计划和日发电、检修计划,调通中心的电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实时数据和当值调度员的调度录音记录,保护启动动作方案及故障录波方案。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和且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不重复考核。

于调度协议或购售电合同中已执行的考核,本办法不进行考核。

第七条省经贸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调通中心受省经贸委委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壹)电网企业和电厂定期(每季度壹次)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1、电网季度“三公”调度信息披露;2、通报上壹季度电网、电厂运行中的主要情况、问题及电厂运行考核情况,且商讨下壹季度运行计划;3、协调解决电厂运行中有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设备检修等问题。

(二)电厂应对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于电厂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电网公司会同发电企业定期开展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检查,且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报电网公司备案,电网公司应尽力配合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
5.1.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准确度等级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表1: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0.2S或0.5S
1或2
0.2
0.2S

0.5S
1或2
0.2
0.2S
Ⅲ[注]
4.2.4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
5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类:
5.1.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省网统调电厂的上网电量、省电网与外部电网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是指市级供电局与市调发电厂及35kV以上并网的小水电站、市级供电局与直属、代管县级供电局、市级供电局与其直供用户、以及各县级供电局相互间计量电量的关口。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其旁路计量点也作为计量关口点。
3.1.3县级关口计量点
是指县级供电局与县调发电厂及10kV、6kV并网的小水电站、县级供电局与其直供用户。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其旁路计量点也作为计量关口点。
广东电网公司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技 术规 范
(试行)
2007年8月6日发布2007年9月1日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发布

为了规范接入广东电网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和安装,便于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参照了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的实际需求制订的。对本规范正式实施之后新建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用户发布来源:未知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以下简称“电能计量系统”)是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准确、稳定、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各供电公司、江苏电网并网发电厂(公司)的职责分工,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电能计量系统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供电公司应明确相应的电能计量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上报省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营销部(计量办)等相关部门;发电企业应设置负责电厂电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的机构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员。

第五条电能计量系统由主站端系统、厂站端设备构成,包括:(一)主站端的主要系统:a. 省公司主站系统b. 各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二)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的主要设备:a.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关口计量电能表λ PT、CT二次专用计量绕组λ专用计量二次回路λ专用计量屏(柜)b. 电能量远方终端c. 终端服务器d. 专用拨号调制解调器第六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江苏电网并网发电厂(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电能计量系统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管理,调度中心为电能计量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调度中心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2、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有关系统或设备的技术标准,对关口电能表的采集等相关功能提出技术要求;3、负责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负责电能计量系统主站系统的建设;4、负责全省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和校核工作,保证电量数据的准确性,为省公司电量结算和考核提供依据;5、负责电能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6、负责审批电能计量系统运行设备的检修申请;7、负责省公司电能计量主站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工作;8、负责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发电厂(公司)、变电站专业人员进行厂站端设备及有关设备的故障处理;9、组织开展电能计量系统技术业务培训与交流;10、负责省公司电能计量系统主站设备和并网电厂电能量远方终端等设备年度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备品备件的配置计划编制;11、负责省公司主站系统设备和并网电厂电能量远方终端等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12、参与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有关电能量计量设备的设计审查、招评标、验收,并组织系统接入调试;13、参与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直管的用于贸易结算和考核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关口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和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

2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直管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1.3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相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省公司其它计量关口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定义和设置2。

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是指与网公司有直接电量贸易结算关系或管理考核用的各电量计量点,包括网公司内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统调发电厂、直供用户以及南方电网与外部电网相互间计量电量的关口等。

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各关口计量点的旁路可作为南方电网计量关口.2。

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封印、电能计量柜(箱)等。

2。

3 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具体的结算关口点应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2.4 互联电网与统调发电厂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并网协议中明确。

如在产权分界点处不能准确计量上网电量,则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发电机升压变变高侧(对三圈变增加变中侧)和启备变变高侧,但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单位负担。

2。

5 互联电网与直供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2。

6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以上原则设置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须考虑相应的线变损补偿。

3、职责分工3。

1 市场交易部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各省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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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调电厂上网电量关口计量办理
统调上网关口计量点办理内容包括计量点申请、关口计量装置配置审查、投运前检验、计量装置验收与关口表安装等相关内容
1、关口点申请
关口点申请由上网发电企业在一次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前一个月向省公司计量办公室提出计量点设置申请。

经审核、审批通过后提交设计审查部门进行审核。

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申请
2、关口计量装置配置审查
设计方案审查是指对电力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关口计量部分的设计审查,主要是对计量点设计方案中有关计量点设置、计量方式设置、计量装置的配置要求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内容包括:
1)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是否与计量办批准意见相符合。

2)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3)关口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的技术规格、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4)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电缆)、接线盒、熔丝、空气开关、计量柜(箱)的选择是否符合配置规范的要求。

5)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条件是否合适。

设计方案审查
3、投运前检验
计量装置投运前检验主要指互感器现场检测,统调电厂关口互感器现场检测工作流程如下:
1)委托单位向电科院提交互感器检测委托函。

2)计量中心向委托单位提供互感器现场检测联系单,根据委托单位返回的联系单,获得委托单位互感器现场检测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现场工况,确认互感器检测计量点是否是统调上网关口;确认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配置是否符合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3)现场试验负责人和委托单位工作负责人签署互感器检测合同和安全协议。

合同签订工作按电科院相关规定办理。

4)现场试验负责人提前做好互感器检测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互感器检测设备应在检测有效期内,标准互感器准确度等级至少比被检互感器高两个等级。

5)工作票签发后,现场试验负责人和委托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测前进行安全交底,并现场签字确认,现场试验负责人检测前确认互感器检测现场工作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6)计量中心和委托单位共同开展现场检测工作,检测平台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搭建场所,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检测步骤和相关规程要求逐条完成,检测原始记录的
填写需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不得随意涂改,且应妥善保管,检测记录中应有委托单位对现场检测结果认可的签字。

7)检测结束后,委托单位人员应将被检测互感器一、二次接线恢复至检测前状态;现场试验负责人需请委托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好检测情况回执单且确认现场无遗留物后,检测人员方可离场。

8)计量中心测试人员将检测数据录入相应计量管理系统,并出具检测证书。

证书完成后应交付运管部相关人员保存。

9)运管部相关人员确认收到委托单位合同付款后,将检测证书交付委托单位。

4、计量装置验收与关口表安装
统调电厂在工程竣工后,向省公司计量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中心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DB32/991-2207《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设计方案。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后,厂站方可派人进行安装关口电能表,计量中心人员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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