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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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预付卡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加油卡、预付卡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

加油卡、预付卡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处理说明:本文的预付卡,俗称购物卡,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支付机构预付卡,不包括《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的加油卡。

本文的加油卡,指的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的加油卡。

增值税处理:一、加油卡《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1、加油站。

加油站一般为售油单位的分支机构。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现金、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以收取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单位。

售卡单位一般与售油单位是同一个企业。

售卡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发售加油卡时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8年3月1日起,需在发票新系统的成品油模块,开具货物编码为“10701010102车用汽油”、分类简称为“石油制品”、单位为“吨”或“升”、数量栏不为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售油单位。

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售卡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售卡单位一般与售油单位是同一个企业时,则不存在油款结算、也不需要开票。

4、购油单位购进加油卡,不得抵扣;取得加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能抵扣。

赠送客户加油卡,因为送的是钱、不是成品油,并未实际购入货物,所以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对应进项税额需转出。

(有的认为应视同销售处理,补税的结果差不多)以加油卡冲抵运费,一般情况,视同销售。

特例:物流公司购进加油卡,提供给实际承运户按约定金额加油;承运户仅提供车辆和运输服务,收取不含油钱的运输费;运输合同完成后,承运户需返还加油卡。

这种形式类似于建筑服务中的清包工形式,老五认为只要合同有明确的清包工条款和金额约定,可以由物流公司抵扣成品油进项税额,加油卡不需要视同销售,承运户仅需按实际收取的运费计销售收入。

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及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的税会处理

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及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的税会处理

简单明了!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及消费券、抵减券、代金券的税会处理
加油卡
购物卡
ETC充值卡
消费券
抵减券
代金券
加油卡
发票取得
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环节,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借:成本费用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加油卡预付款充值卡的预付款和成本费用的纳税时间点

加油卡预付款充值卡的预付款和成本费用的纳税时间点

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的税会处理加油卡发票取得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实际发生环节,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购物卡发票取得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领用记录,用途等相关证明。

购物卡无法再换开带税率的发票。

账务处理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实际发生环节,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比如送人计入业务招待费,发放给职工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成本费用科目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ETC充值卡发票取得1、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实际通行后凭借相关凭证税前扣除,相关凭证可以是通行记录清单。

2、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借: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贷:银行存款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

借: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总结不管是加油卡、购物卡还是ETC的充值卡,在实际取得卡的时候真正的应税业务都还未开始,其实就是预付款性质,企业将自己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变成另一项资产(预付款、其他应收款)而已。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

加油卡消费会计处理流程一、加油卡充值阶段。

当公司给加油卡充值的时候呀,这就像是给汽车的“能量口袋”存钱呢。

这时候,会计要做的是借记“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就像是把钱先放在一个专门的小盒子里,专门留着加油用的哦。

贷记呢,就是“银行存款”啦,因为钱是从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出去的呀。

比如说,公司充了1000元的加油卡,那会计账上就是在“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小盒子里记上1000元,同时银行存款那里就少了1000元。

二、加油卡消费阶段。

那当拿着加油卡去加油的时候呢,就像从那个小盒子里往外拿钱啦。

加油站会给咱们一个小票之类的凭证,这个可重要啦。

会计拿到这个凭证后,要把消费的金额从“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小盒子里扣除哦。

比如说加了200元的油,那就要在“预付账款加油卡”那里减掉200元。

这时候呢,还得看这个油是用于什么用途的。

如果是公司的销售部门的车加油,那就借记“销售费用加油费”;要是行政部门的车呢,就是借记“管理费用加油费”啦。

贷记还是“预付账款加油卡”,因为是从那个专门的加油卡预存款里支出的嘛。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呢。

比如说加油卡的发票开得有点问题,或者加油卡不小心弄丢了之类的。

如果发票开错了,就赶紧联系加油站重新开,可不能让会计账上乱乱的呀。

要是加油卡丢了,要先挂失,然后看看卡里还剩多少钱,再根据剩下的金额和之前的消费记录来调整会计账目。

就像照顾一个调皮的小宠物一样,得细心点儿。

要是能找到卡,那就继续正常使用和记账就行啦。

如果找不到,那剩下的钱可能就需要一些特殊的手续来处理,比如说加油站可能会有一些退款或者转卡之类的操作,会计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记账了。

四、期末的检查。

到了期末呀,就像要给这个加油卡的会计处理做个小总结一样。

要检查一下“预付账款加油卡”这个小盒子里的钱数是不是对的呢。

看看充值的金额减去消费的金额是不是等于账面上剩下的金额。

要是对不上,那就要像个小侦探一样,找找是哪里出了问题。

会计经验:加油卡充值与预付卡充值的区别

会计经验:加油卡充值与预付卡充值的区别

加油卡充值与预付卡充值的区别最近一直有微友们咨询和讨论加油卡的问题,提醒加油卡充值一定要与预付卡充值区别开来,二者适用的法规是不一样的. 一、加油卡政策依据: 预付卡充值的增值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处理;而加油卡充值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处理.我们先看一下文件对加油卡是如何规定的吧.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按环节分析: 我们只分析充值方的相关财税处理. 1、企业充值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所有加油站只能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充值当时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加油站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对其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以后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普通发票就先不要开了. 2、实际消费环节:我所说的消费是指企业到加油站提取(包括车辆自加油或用罐车直接运到企业内的油罐或是将油赠送给别人等等),提取时有提货小票,可以保留,等充值卡消费完后可以凭加油小票(或加油卡到加油站系统一查就出来了)到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案例说明: 【例1】A公司出于方便2017年2月为司机办了张117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将款项汇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将11700元的加油卡及收款收据交给A公司办事人员,由于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没有开普票,月末全部消费完凭加油小票到石油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期限内正常勾选确认. 答:充值时A公司凭银行付款单据及石油公司的收款收据做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1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假设月末全部消费完(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0 【注】如果石油部分用于公司班车,则对应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2】A公司生产经营用油,2017年2月办了张1170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将款项汇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将117000元的加油卡及收据交给A 公司办事人员,由于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没有开普票,月末全部消费完凭加油小票到石油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期限内正常勾选确认. 答:充值时A公司凭银行付款单据及石油公司的收款收据做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1170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0 假设月末全部消费完(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制造费用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00 【注】如果A公司不办卡直接全部提走石油的话,石油公司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付账款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0 月末再根据实际记录做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100000.00 贷:预付账款100000.00 【例3】A公司办了张11700元的加油卡,A公司将款项汇至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将11700元的加油卡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A公司办事人员,由于A公司欠B公司货款,就用还没使用的加油卡抵了账. 答:充值时A公司凭银行付款单据及石油公司的普通发票做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1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抵账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0 贷:预付账款11700.00 【注】在这个业务中有可能谁也抵扣不了增值税了,因为A公司付的款,如果开票石油公司也只能开给A公司,而A公司又未实际使用石油,是B公司实际使用的,B 公司只有将加油小费给A公司后才能开出发票(如果两家公司想抵扣的话最好是A公司提油并将油用于抵账,这就回到销售上来了,A公司可以向B公司开具发票了.).更多的情况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纳税人销售加油卡的税收处理

纳税人销售加油卡的税收处理

纳税人销售加油卡的税收处理
一、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及财务处理
1、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
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
2、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12条)
二、企业所得税夫人税收政策及财务处理
企业加油卡、电话充值卡、商场购物卡支出是否允许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当期准于扣除?售卡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零售企业: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预售卡时做预收款处理,持卡实际消费时再确认所得税收入。

如预售卡有使用期限已到期、或者无使用期限但预售卡超过两年未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做收入处理,若以后年度再消费的允许作纳税调减。

购卡企业:对纳税人办充值卡获得发票而没有实际货物购进(或实际消费)的,办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

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加油卡充值业务的会计做账方法分享
1、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企业充值时加油站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加油站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确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先不开普票,待实际消费完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加油企业充值时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凭银行付款凭证及普票进行预付账款处理,此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必须凭加油小票按实际消费量按规定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从加油站提取后储存起来,再用于生产经营的还要凭借企业内部的领取单按实际消耗量进行税前扣除(有时企业提出来并未实际消耗)。

加油企业充值时未取得发票而是实际消费完后之后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消耗量进行税前扣除。

充加油卡怎么做账
充值加油卡计入预付账款科目中。

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
(一)预付账款的定义: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

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

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

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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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加油卡和ETC卡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目前实务中存在有三种财税处理不同的预付卡:加油卡,购物卡和ETC卡,下面进行归纳总结:
第一种购物卡
一、财税处理:
(一)销售方直接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售卡时,向购卡方开具的编码为601不征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购物卡
2、持卡方消费时,不得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购物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方通过售卡方销售购物卡:
1、销售方
(1)收到售卡方的销售款时,向售卡方开具不征税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作为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2)与售卡方结算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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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加油卡充值业务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都离不开加油(新能源车除外),不管是汽油还是柴油,不论是小汽车还是运输车辆,现将关于加油卡充值的涉税业务处理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加油卡政策
1、政策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2、加油站全部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3、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预付卡不同:预付卡充值增值税涉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处理;加油卡充值增值税涉税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处理。

涉税处理
1、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企业充值时加油站可以开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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