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甲供工程的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 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文件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界定在“设备、材料、动力”之内,也 就是说,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动力”以外的物资,不属于甲供工 程。同时,对于发包方所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的金额和数量没有做出 任何限制。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甲供工程的会计处理 对于甲供工程涉及的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到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甲供工程 中,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动力,应该作为发包方的工程物 资,依据采购发票计入发包方的存货核算,最终形成发包方建设工程的 成本。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取得的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不属于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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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分析:从增值税缴纳来看,由于甲供材料物资不属于乙方取得的价款 和价外费用,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从会计核算来看, 甲供材料物资也不应该作为乙方的存货、成本费用核算,乙方在确认主 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中也不应包括这部分价值。同时,乙方以 6000万元为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采购水泥、混凝土和钢材后,根据取得发票将这些存货作为“工 程物资”来核算。将这些物资发送给施工方后,将其从“工程物资”科 目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此部分价值连同乙方开具来的建筑服务发票 上的金额,共同形成甲方建设工程的成本。 上述案例乙方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工程发生各种成本费用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200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改 增后 发包 方适 州 的增 值税 税率 为 l1%.在 采购 材料 时 会选
1.营改增 前 甲供材 涉税 问题 的确认 。《营业 税暂 行 条例文 择 税 率 为 17% 、13%等 税 率 的 货物 ,从 而获 得 6% .2%的 税差
施 细则 》第 十六 条 规 定 :“除 本 细则 第 七条 规 定外 ,纳 税人 提 收 益 ,而选 择 放弃税 牢为 6%、3%的 货物 ,避 免税差 损 火 、 发
损 失 ,甚 至 当 采 购 时 无法 获得 础立 体结 构提 供 ] 程 服务 ,建 没单 位 白行采 购 全部或 部 分 钢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会 面 临 lJ% 材 、混 凝 土 、砌 体 材 料 、预 制 构 件 的 ,适 用 简 易 汁税 厅法 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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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的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建筑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它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也涉及到了建筑材料的供应业。
在建筑材料的供应业中,甲供材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政府针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景。
简单来说,“营改增”政策就是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更重要的是,对于带有附加值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的方式核定计征,因此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甲供材业务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影响。
对于采购方来说,由于旧的营业税制度中对于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采购方可以按照实际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来进行抵扣,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对于销售方来说,由于纳税的方式更加清晰和方便,减少了之前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1. 会计核算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面临了一些调整。
原来的营业税应交和增值税应交的账户处理需要合并为一种账户,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细化增值税税率和应税额。
在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处理上也需要更加细致和规范,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甲供材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 税务申报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1.税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甲供材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是按照应税销售额的3%计征。
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征收增值税率提高到了6%。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将发生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开具发票。
还需要对旧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原有的3%税率开具发票。
这就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开票,并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纳税申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申报产生了影响。
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更新纳税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还需要关注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培训和咨询,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
2.做好税收成本预测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
了解税收成本的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税负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负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4.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规范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开具要求和税率规定。
及时更新财务系统和发票管理手册,确保发票开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税收成本预测和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和及时更新纳税报表和记录,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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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
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形3: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征收率是3%,税务处理同情形2。